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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涟源市“十四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12-09 环保 湖南
第一章 现实基础及问题分析 

“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和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十八大、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最严法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以“小康涟源、幸福涟源、美丽涟源”为统领,以环境改善为目标,以污染减排为主线,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一、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初步核算(具体以省里核查数据为准),全市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7545吨、1627吨、3960吨、3035吨,均低于“十三五”规划中的目标值18263吨、1718吨、4916吨、4850吨,“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目标已全面完成。

二、环境质量完成情况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6年~2020年,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SO2、NO2、PM10、CO、O3、PM2.5六项监测因子进行评价:



2、水环境质量现状

我市境内的地表水涉及河流为涟水河以及其支流孙水、归水、温江河、升平河。“十三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纳入考核的3个省控地表水断面、1个国控断面和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100%,满足“十三五”要求。

三、规划任务落实情况

1、水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了84处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29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2个环境问题的整改。启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乡镇级)规范化建设工程(共29处),全面完成标牌标识设置和生活污水治理,隔离防护网建设完成90%;推进孙水河流域沙溪饮用水源保护地锑超标废水治理工程,完成招投标。完成了12处规模以上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监测现状调查。二是推进城镇污水治理。湄江镇、桥头河镇、伏口镇3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并通过验收,完成了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城西溪渠黑臭水体及幸福水库黑臭水体的治理,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5个问题整治,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三是治理关闭煤矿废水。完成了11处关闭煤矿废水的治理,重点工程沙坪煤矿矿区废弃矿坑涌水截污处理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四是整治完成医疗废水治理。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建成医疗废水处理系统,所有医疗废水得到合理处置。同时对全市82个入河排污口进行核查登记,实行“一口一策”。

2、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涟源市蓝天保卫战工作专班,出台《涟源市城区空气质量及有关事项整治考核办法(试行)》,强化巡查通报,严格考核奖惩,大力开展城区大气污染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淘汰“黄标车”1386台,老旧冒黑烟公交车全面退出,51台新能源纯电动车投入使用。建成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尾气不达标车辆不予办理年检业务。通过启动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排查出问题311个,整治完成220个,其中:22家喷漆服务企业安装完善了废气收集设施;231家散乱污企业作坊予以整改、取缔、拆除;30家废品回收站、19家非法水泥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作坊)予以取缔、拆除;18处建筑工地落实围挡、进场道路硬化、配置冲洗设施和雾炮机等防尘措施;130家企事业单位新装油烟净化器;34家露天烧烤店被取缔;渣土运输车辆改成平拦式,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95%;督促东泰宾馆等五家单位淘汰了燃煤锅炉。

完成了涟源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烟气升级治理、华润电力(涟源)有限公司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涟源市中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涂装技术升级改造、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焦炉烟气净化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在营71家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任务。

开展煤矸石砖厂和采碎石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所有粘土砖砖厂已关停,保留的煤矸石砖厂均已完成料场封闭,22家在产砖厂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脱硫设施均运行正常,在线监测系统均已完成安装并与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采碎石场全市共51家企业,关闭11家,停产13家,放开边生产边整改27家,采碎石企业加工生产区全部完成封闭厂房建设,破碎筛分区安装洒水喷淋设施并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达标排放,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外排,通过整改后的采碎石行业大大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环保效果明显。

3、土壤、固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

配合第三方公司完成60余家关闭停产在产企业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已完成茅塘镇区域重金属尾砂综合治理项目、杨市镇-水洞底镇钒冶炼厂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和三甲乡-龙塘镇锑冶炼厂历史遗留锑冶炼废渣治理项目;石马山镇原湘峰机械厂周边区域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正在实施,预计12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开展涉镉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4家企业全部完成整改。全市459家医疗卫生单位(含诊所、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由专业公司统一收集、集中处置。

4、农业环境保护方面

(1)畜禽养殖污染。成立畜禽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禁养区畜禽养殖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涟源市畜禽养殖区域管理办法》、《涟源市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闭退养工作实施方案》等8个文件(2019年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进行了调整),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大力开展治理和退养工作,其中禁养区35户规模养殖场和85户养殖专业户全部关闭退养到位,退出养殖栏舍面积8.66万余平方米,对适养区内34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设备配套建设运转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了验收,全部符合验收条件,已通过验收。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了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整市推进项目,全面完成了397个任务村的整治。

(3)抓好城乡环境整建。建立“常抓常管、严抓严管”长效机制,大力推行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引进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建立覆盖城乡废旧物品回收管理体系,已会同市整建办完成了全部行政村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分拣中心的验收。

(4)持续加强河库生态保护。全市主要河流、水库全部建立常态化长效保洁机制,实行“以奖代投”、专人保洁。各级河长开展常态化巡河2万余次,解决河湖日常管护问题98个;开展河库专项执法检查和河库“清四乱”专项行动,查处违章建筑35起、制止违法行为256起;完成涟水及支流和湄水共65.5公里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及生态修复;20条样板河段建设通过考核验收;取缔了车田江水库网箱养鱼。

5、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面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52件信访件和5条反馈意见基本整改到位。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134件信访件完成整改94件。2018年省环保督察交办的98件信访件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关于汇源煤气的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全力整改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杨市镇污水处理厂问题,成效明显。积极整改富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停运等问题,应急处置库内渗滤液,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废水排放情况调查摸底,配合完成娄底煤矿废水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

6、环境监管执法方面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现场执法检查226家次,责令32家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罚27家企业297万余元;关闭企业26家(含采石场);查封扣押3起;组织公开听证8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件;联合公安成功办理石马山湖泉村“4.15”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刑拘3人;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件共3人。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共受理环境信访件255件,办结244件。投入近300万元对孙水河流域锑异常问题进行应急处理,组织开展污染源调查。积极应对升平河饮用水水源水质异常问题,坚持每周采样监测,不间断对上游冷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查。45家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扎实推进“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全面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共移送线索8条。配合开展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全市49座水电站,淘汰了11座、38座整改完善了相关手续。

7、推动绿色发展持续加力

严格环境准入,高质高效完成456个环评审批项目(其中:117个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书),339个项目备案登记),未审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淘汰关闭落后产能煤矿2家、轮窑砖厂5家、石灰土窑3家。认真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和排污许可制,对企业全面进行分类(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并按时完成124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清理整顿和发证工作,共核发排污许可证112家(重点管理31家,简化管理81家)、登记类管理488家,需整改企业12家。配合编制完成了省级和娄底“三线一单”。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上报参评企业14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各类信息353条。

第二节  “十三五”期间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靠后,PM2.5不能稳定达标,还需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的整治力度。

二、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环保部门人数少,人员老龄化,专业技术人才短缺,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求。

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比较多。

四、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恢复任务重。煤矿废水污染和矿山生态损坏点多面广,问题突出,治理恢复任务繁重。

五、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健全。乡镇和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较多,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信访投诉不断。

第三节 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转型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随着国家经济增速换挡、环境压力进入调整期、第三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资源环境要素投入呈现下降趋势、污染物排放强度高位回落、总量和结构都在向有利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等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带来难得的机遇,同时也使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是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复杂。传统煤烟型污染与臭氧、PM2.5、挥发性有机物等新老环境问题并存,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环境污染交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处于高位,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更趋复杂,河流水系水质仍存在部分超标现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缺口仍然较大,局部地区污染治理任务繁重,细颗粒物PM2.5不能达标,大气污染防治难度较大。

二是经济增速回落造成环保投资经费紧张的风险增加。我市长期以第二产业发展为主,工业属典型的重化工结构,煤化、煤电、建材等传统产业发展带来的“高能耗、高排放”问题仍然突出,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风险问题亟待解决。“十四五”期间,经济增速预计会有所放缓,增幅会有所下降,企业效益和政府财政收入下降,可能会出现环保投资经费有所紧张的风险。

三是社会生活变化使生态环境治理的复杂性增加。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重污染天气等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敏感度明显提高,对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保持优良生态环境的期待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形势仍然严峻,部分控制单元、部分要素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还需提升。“十三五”期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但PM2.5始终不能达标,2020年年均值为37ug/m3,环境空气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关闭矿井井下涌水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因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去产能要求,我市关闭的中小型落后煤矿较多,矿山关闭时未对矿井涌水采取处理措施,涌水外排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尚未全面实施。需要加快完成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健全土壤治理、监管及专项执法检查的相关制度体系,构建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深入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不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部门职责有交叉,监管难度大,机制体制不健全,“十三五”尚未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管理、考核、责任追究、补偿、奖励等机制。

五、农村环境保护缺乏长效机制。尽管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并初有成效,但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尚未完全得到妥善处理,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着农村饮用水安全难以保障;农膜、秸秆等农业废物尚未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土壤污染问题突出;乡镇基层环保队伍人员力量和装备保障薄弱、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农村环境保护与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总体而言,“十四五”时期,国内外形势更加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性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因此,“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打好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以建设美丽涟源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风险,全力推进碳达峰,保持战略定力,保持合理力度,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谱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坚守红线、把控空间,依法治理、严格监管,信息公开、社会共治,政府主导、协力推进,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系统施治、综合施策,深化改革、创新制度。

一、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产业体系,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坚守红线、把控空间。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战略。进一步突出目标指标的区域差异性,分解落实规划各项目标,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区域协调和分区控制。

三、依法治理、严格监管。突出大气、水体、土壤三要素,强化区域联动、城乡统筹、建管并重措施,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严格的排污许可、责任追究、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为核心加强污染源管控。

四、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五、政府主导、协力推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力争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以规划任务落地为基础,深化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评估和实施考核的系统管理。

六、生态惠民、生态利民。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选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七、系统施治、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保护修复与河湖污染防治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环境质量改善与总量减排相统筹,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治理,实施大气重点污染物协同治理,严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风险防控。

八、深化改革、创新制度。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各项制度要求,适应新时期对环境治理体系的需求,强化各项制度的协同增效、强化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强化制度政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支撑。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总体目标

锚定2035年我市基本建成美丽涟源目标,分步推进。到2025年,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碳排放强度有效降低,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提升,建立健全生物安全保障体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落实,为美丽涟源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节  指标体系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省市具体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创建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建立原则:一是坚持生态环境全覆盖,覆盖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要素各个领域;二是规划指标体系考虑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核心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我市发展规划纲要;二类是一些生态环境目标指标,纳入规划的主要目标指标表;三类是重要任务和管理性指标,纳入规划任务部分。按照可监测、可评估、可分解、可考核选取指标项,确保指标落实分解。

综上考虑,“十四五”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改善、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六大类22项指标。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扎实推进涟水、孙水、湄水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关闭煤矿废水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解决,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实现我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到Ⅲ类以上,力争达到Ⅱ类,集中式饮用水稳定达标;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率超过92%;主要污染物排放超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减排任务;确保不出现较大以上的环境安全事件。


第四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打好“蓝天”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市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的污染物削减量替代,实现严格审批,增产减污。对全市涉气工业企业从严监管(特别是煤矸石砖厂),严禁超标排放。

加强采(碎)石企业整治。严格按照“娄底市采(碎)石行业整治环境保护标准”进行整改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特别是整治范围内企业),确保整治效果。

加强挥发性有机废气管理。全面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活性高固份的原辅材料。重点推进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涂料制造重点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应用水平,到2025年,行业替代比例不低于50%。加强化工、印刷、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全市企业按照“应收尽收”原则,污染物收集效率不低于80%,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强化废气密闭收集系统配置,提升废气治理效率,对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组合工艺设施或燃烧工艺设施,废气处理效率达到80%以上,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坚决整治“散乱污”企业

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非法废品回收站(作坊),散料堆场、卖场、非法水泥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作坊)、非法石碑作坊、非法石灰加工厂(作坊)依法予以取缔、拆除,其他“散乱污”企业(作坊)依法予以整改、取缔、拆除(包括但不限于煤球厂、食品加工作坊、碎石加工点等)。

三、加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整治

加大城区规划范围内各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与垃圾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市政、道路维修,个人建房砂石骨料渣土管理,必须采取覆盖措施,完工后应及时清运并清扫现场。整治范围内所有裸露地块应及时覆盖,超过3个月不使用的,应进行绿化。

控制城区道路扬尘污染。完善园林绿化洒水、道路清扫冲洗联合作业制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根据不同路段实际情况设定清扫频次,增加市区道路的洒水次数。保证城区清洁卫生,防止扬尘污染。

加强砂石、煤炭、渣土、散料等运输车辆的整治。严厉查处违规运砂石、运煤、运渣行为及漏渣、撒渣等污染道路行为。规范货物运输,砂石、煤炭、渣土、散料等运输车辆上路时必须确保货箱全覆盖,同时不得超载,装载料面不得高出车厢护栏,不得带泥上路,运输途中不得泄漏、拋撒。

四、加强煤烟、油烟以及焚烧烟尘的污染整治

淘汰燃煤小锅炉和窑炉。城区规划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窑炉一律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减少燃煤废气污染。

加强餐饮服务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整治。城区规划范围内餐饮服务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禁止使用燃煤灶,必须完成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转换改造;餐饮服务业(经营早餐除外)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取缔露天烧烤。城区规划范围内露天烧烤摊点依法予以取缔,整治占道经营;室内烧烤必须使用无烟烧烤设备,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禁止焚烧秸秆、草木灰、垃圾、橡胶、塑料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五、推动移动源污染治理

加快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加快建立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提高节能环保运输方式占比,引导货运物流行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推进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到2025年底,城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比例达到100%;全面淘汰国一、国二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推进油品清洁化。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和船用燃料油并轨,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并保证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减少油气挥发。

强化道路移动源监管、扬尘管控要求。划定城区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的高排放区和低排放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不得在低排放区作业。在城区重点路段建设道路喷雾降尘设施,减轻道路扬尘污染。

第二节  打好“碧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建立水质监测制度,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大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污染型建设项目,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加快对已划定的升平河(新涟河)、温江河等两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综合整治,重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实时监测及应急预警系统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快落实已划定的29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化建设,强力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加快推进涟源市水厂整体搬迁及城区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城区饮水安全。

二、深化流域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以涟水、孙水、湄水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流域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突出抓好重点支流保护和重点区域整治,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和流域生态保护及修复力度;重点抓好湄水河、涟水河、孙水河及温江等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其中孙水河按照《孙水锑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综合治理工程,日常监管和常规监测重点关注锑异常问题。加强重点流域沿线产业园区协调布局和污染防治,维护生态功能,确保水质达标。

重点推进各乡镇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环境问题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常规化、规范化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建立工作台账,采取“一口一策”的治理原则,分类精准整治入河排污口。

加强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推动落实《湖南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快推进清淤疏浚,重点实施沙溪河、捞金河和浆溪河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三、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持续开展工业集聚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运行不正常等问题,重点推进高新区工业污染处理厂提标改扩建项目,在2023年底前,力争实现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稳定运行,园区新建道路时,应同时建设污水管道,并与原污水管网连接;推动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企一档,一园一档”。

四、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积极推进城镇雨污分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等工作,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计划,全国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重点推进斗笠山镇、安平镇、白马镇、枫坪镇、古塘乡、金石镇、龙塘镇、荷塘镇和三甲乡等11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五、强化水生态系统管护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生态廊道、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库)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滨河(库)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六、整治黑臭水体

按照“源头化、流域化、系统化”的治理思路,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突出抓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工作,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区、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

七、加强工业污水防治

加强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抓好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建设、改造完成一批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推进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重点落实洞庭煤矿、大吉坪煤矿、栗四煤矿、荷塘煤矿、罗家桥煤矿、大泉煤矿、檀木煤矿、坝凼煤矿、曾家煤矿、谢家冲煤矿、柏源煤矿、合资煤矿、工农煤矿、胜利煤矿、马方煤矿、留石三煤矿、发达煤矿、枫树铺二矿、茅塘煤矿、山茂煤矿、大茂、松山、良响煤矿等关闭煤矿废水治理工作。强化工业节水工作,严格执行高耗水行业废水排放限额标准,鼓励电力、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八、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地下水环境基础调查和污染防治典型示范为切入点,加强地下水监控网络建设,稳步推进重点区域地下水防治工作,逐步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推进六亩塘街道办事处地下涌水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第三节  打好“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启动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启动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土壤质量档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强化农用地保护力度,对清洁农产品产地实行永久保护,加强受污染耕地修复与治理,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责任方实施终身责任追究。

完善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建立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分类目录,强化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责任,重点加大土壤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资金投入,制定分区、分类、分年度修复计划。重点推进青山硫铁矿重金属废渣、孙水上游八号脉历史遗留废渣、小洋江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监察力度,对污染严重企业周边被污染的土地进行污染治理与修复。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土壤污染保护

将土壤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专项行动,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节  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一、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对千人以上的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范围,采取建设必要防护设施,设立警示标志,依法拆除排污口等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各项管护措施,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状况。

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对缺乏饮用水资源或水源被污染的地方,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方式,保障安全供水。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推进区域供水,积极将城镇供水服务向周边乡镇延伸。

二、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源治理

深入实施《涟源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六治”为抓手,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实施城乡垃圾收转运一体化项目建设,按照“三次多分法”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垃圾回收体系所有行政村全覆盖。大力推广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治理、资源化利用,完善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大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市域统筹治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荷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到2025年,建制镇实现污水治理设施基本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显著提高。

三、强化农业污染源控制

加强绿色农业发展。打造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升级版,引领全市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引进和筛选推广优质、高产广适型新品种,集成组装绿色高产高效技术,制定主要特色农产品栽培技术规程。重点包括食用菌示范基地、高标准特色水果示范园、高档优质稻示范基地、再生稻绿色生产技术示范基地、无公害优质蔬菜基地等方面建设项目。

加快发展畜禽标准化养殖,建设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加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开展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收集中心。推行种养结合的生态畜牧业,持续提高绿色畜牧业发展水平。

推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工程。加强养殖池塘标准化、规模化改造,完善循环用水、水质净化、废水资源化处理等设施设备,优化养殖环境,推广生态、免疫的病害防控方法和养殖不用药理念,不断提升水产养殖质量和效益。

四、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农村地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力度,严防重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优化产业结构,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从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

五、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注重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主要控制线衔接协调,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

巩固整市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深入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当地自然生态优势,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文明示范乡镇、村创建工作。加强传统村落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区域村落保护,做好村庄绿化规划,以山体、道路绿化为重点,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建设。

第五节  改善声环境质量

在城市建设中严格落实《涟源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0年),禁止在0类区和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从布局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加强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建立城市噪声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控制噪声敏感区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使用高噪音扩音设备的音量和播放时间,限期治理噪声超标企业,淘汰高噪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低噪音设备、建设隔音设施等措施,强化固定源噪声治理,全面实施区域噪声达标管理。

第六节  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一、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全面落实《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涟源市退耕还林还湿实施方案》,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区打造成“生态治水示范区、湿地公园样板区、美丽乡村标杆区、三产融合先行区”。

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落实《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2年,全市所有矿山企业都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开展全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2025年前全面完成全市有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三、加快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突出抓好湄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杨家滩水利风景区、采煤沉陷区、石漠化山区、城市废弃地等重点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矿山沉陷区、破损山体的生态修复,实施矿山复绿行动,建设生态修复林。

加强涟水河、孙水、湄水、温江等流域生态湿地修复。推动河滨湿地、水系绿化、生态护岸等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环境问题整治。

四、推行生态补偿工程

在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基础上,实施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工程,加快荒山绿化、道路绿化、村镇绿化、农田林网、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生态农园等工程建设,构建集防护、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生态廊道。持续推进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五边造林和封山育林、矿区植被恢复、碳汇林建设,发展速生丰产林、油茶、珍贵树种,启动森林生态补偿工程。

五、落实生态红线要求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结合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的内容,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破坏。加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容的审查,规划和建设项目都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并尽量避让,对不可避让的要进行不可避让论证,并依法依规按程序通过审查,没有审查论证的环评不予审批。

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恢复

强化生态统一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成效考核。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偷捕、滥垦滥采、违规贩卖及加工利用等违法行为。强化生物安全监测评估与监督管理。落实涟水、孙水、湄水及支流流域十年禁渔。

第七节  加强固废治理

一、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

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严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环境准入,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健全危险废物区域监管联动和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全力推进乡镇卫生院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督促医疗废弃处置中心规范收集、运输处置,实现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强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完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

推进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纺织品和汽车轮胎等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加强尾矿、煤矸石、脱硫石膏、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的污染防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强化循环利用技术的开发,拓宽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

三、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

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尽快完成达标改造,完善污泥处置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逐步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污泥处置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四、加强电子废旧产品的资源利用与回收

加强废旧电子电器、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等电子废物的管理,规范有序发展电子废物处理行业,实施废弃物处置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和机器设备翻新等再制造技术示范工程。建立覆盖城镇和农村乡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废旧资源再生利用。

五、治理白色污染

加大宣传,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为重点,严格落实禁塑令,鼓励商户使用可降解塑料,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垃圾(塑料)的危害性和治理白色污染的重要性,共同拒绝白色污染。

强化监管,开展农用地膜销售经营户调查,加大对流通领域农用地膜监管力度,对经销厚度低于0.01mm地膜进行重点排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行为,防止造成白色污染。

第八节 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力度

一、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与放射性反恐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核与辐射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修改完善辐射事故应急体系,积极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练,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行动,全面梳理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管理及安全保卫,确保废旧放射源做到100%的安全收贮。

二、加强危化学品风险防范

对危险化学物品生产行业推行园区化管理,对重大化学品产业布局进行规划环评,优化化学品产业布局,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布置,新建化工、冶金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要明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严格限制在环境敏感地区,新增涉及高风险化学品的项目,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定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纳入“三同时”。现有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控制涉及高污染、高风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规模,促进企业逐步向化工园区集中。加强企业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定期专项检查,对于高风险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关停。对有毒化学品等高环境风险物资在存储、运输、使用中,用物联网和电子标识系统,实施全过程监控。

三、推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推动项目、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价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定期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计划执法,加强政府、企业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管理。健全环境风险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第九节 深化治污减排

一、改善和优化总量控制制度

实施基于环境质量目标的总量控制措施,强化精细化管理和指标刚性约束。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总量控制制度,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重点区域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使环境资源的产权能通过市场交易进行转移、重组和优化,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促进企业治污减排。改进减排核查核算方式方法,使总量控制服务于质量改善。

二、深化污染源减排

进一步实施结构减排,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取缔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加快电力、水泥、砖厂、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加快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提高污水的综合利用率;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减排,强化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确保集聚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强力推进农村污染减排,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任务。

第十节  全面加强环境执法

一、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推进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计划执法,逐步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对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一并严格追责,并及时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的无缝衔接。

二、加强执法稽查监督

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层级责任,区级负责检查、巡查制度。加强对乡镇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建立有效的层级监督机制。

全面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加强地方环境管理体制机制转型,形成“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机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三、强化环保专项行动

进一步强化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继续加大以湘江流域为重点的重金属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工业企业废气、淘汰落后产能、机动车(船舶)尾气排放、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餐饮业油烟、秸秆及垃圾焚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形成污染防治合力。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积极推进乡镇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将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向农村延伸。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

六、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三级站)乙类站建设标准要求,逐步夯实能力基础,优化人员配置,加强业务技能培训,采取定点培训、以老带新、一专多能等多种方式,逐年扩展监测能力和个人能力,确保在岗人数保持在10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比80%以上,具备水(地表水29项)、废水、废气、噪声等常规监测能力和区域特征因子监测能力。提升实验室和执法监测仪器设备监测能力,争取添置一批现场采样、监测等新仪器设备和防护装备,着力补齐实验室和执法监测仪器设备短板。强化自动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实现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湖、库)排污口、重要水体断面、工业园区下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以及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监控能力。

第十一节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协同优化高效工作体系,推动政策体制统筹整合

一是加强与规划有机衔接。科学编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绿色发展和气候友好理念融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是加强与政策统筹融合。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纳入可持续发展、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中,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法规体系、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探索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性法规,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在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领域以及城市、农村和生态脆弱地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动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配额清缴履约等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有关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环保信用信息。

三是加强与评价管理统筹结合。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二、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践行绿色发展

一是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持续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加速化解和淘汰低效和落后产能。持续推进火电、水泥、化工、有色、煤炭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区环境治理水平,推动工业园区绿色升级改造,逐步推进各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动建设绿色行业体系。

二是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在电力、供水、燃气制备等保障经济运行和民生的行业,提高煤炭能效。严格控制新上燃煤项目,不断扩大天然气管网的覆盖范围,促进煤炭消费尽快达峰,积极开拓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深度挖潜优质水电资源,有序引导风电发展,积极探索“光伏+应用”模式,稳步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和农林生物质发电,实现绿色发展。

三是推进运输结构优化。引导货运物流行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

四是推动农业生产绿色发展。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加大对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沼气和农村环境治理扶持力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建立有机肥生产、运输、施用的补贴政策。推进集约化、生态化的农业发展模式。推动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等生态农产品基地建设。

三、构建低碳排放机制,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一是推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动达峰方案并持续推动实施。推动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部门制定达峰方案。加强达峰方案执行情况的考核监督。推广可再生能源使用等零碳技术,在工业领域推广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节能技术。推进近零碳或零碳示范区建设,积极参与气候投融资试点。

二是建立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系统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娄底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监管体系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和管理体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探索区域性森林碳汇交易机制,鼓励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购买森林碳汇履行减排义务,初步建立森林碳汇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和区域性森林碳汇交易体系。鼓励排放单位、机构和个人积极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鼓励公众、新闻媒体等对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的碳市场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四、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低碳

加大宣传力度,弘扬绿色低碳、勤俭节约之风。进一步提高政府、企业、公众对应对气候变化的认识,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广泛共识。推行绿色、无纸化办公,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节约用电用水,减少过度包装,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鼓励公共出行。鼓励绿色消费,积极引导采购使用绿色产品。引导新建和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活动。

第十二节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一、培育环保产业

鼓励扶持水土气治理、重金属治理等环保领域技术创新和研发。积极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发、装备和产品制造,推动建立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和再制造体系。

二、规范产业市场

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整体环境合同服务。

三、支持产业集聚

支持建设环保产业集聚区,引导环保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集聚区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建设费用给予贴息支持,优化和改善服务,为环保企业打造优良发展环境。支持环保产业集聚区相关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优先保障用地并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四、壮大龙头企业

围绕重点工程需求,强化政策驱动,大力推动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土壤修复等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发展,研发和示范一批新型环保材料、药剂和环境友好型产品。鼓励环保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创新能力强、装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高、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实施动态滚动支持,对市内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且增长较快的骨干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三节  加强二污普成果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

通过二污普,建立覆盖全市五类污染源(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生活源、农业源)中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重点地区监督帮扶、排污许可证核发、环境风险排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各项工作提供了基础支撑,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有力支撑。建立污普模型,丰富“污染源普查成果一张图”上的内容,制作更有实用价值的“一张图”。

积极探索“二污普成果+”与“互联网+”的结合,以污染源普查与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和服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为目标,融合现有环保信息化平台,强化多种技术手段应用水平,升级强化生态环境领域GIS技术应用与多维度查询、定制报表功能,与实际工作需求结合,不断创新环境管理模式,让“二污普”成果逐步落地,服务于项目管理、总量减排、日常监察、污染防治攻坚、城市应急管理等方面,实现更方便、更广泛地应用污染源普查成果、提升环境管理和服务效率。

第五章 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

第一节  建立健全环保法规

一是健全科学的决策和责任制度以及绿色考评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二是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三是以立法形式确定生态红线以及管理制度,科学划定生态红线,严格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

第二节  划定并严守“三线一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管控机制为支撑,全面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有序推进环保管理垂改体制

通过落实并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开展权威有效的环境监察,加强责任追究等措施,切实解决“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问题;通过市级统一管理环境执法队伍等措施,切实解决“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问题;通过统筹解决环保机构和人员身份编制、提高环保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措施,切实解决“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问题。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环保职能,强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提高整体效能;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纵横关系,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保护大格局。

第四节  严格落实“四严四基”行动计划

“四严四基”即:严督察、严执法、严审批、严监控,构建基本格局、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基本数据、提升基本能力。力争到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全面建立和完善,齐抓共管的大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总体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与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任务要求基本适应,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风险安全可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第五节  开展全民生态保护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赖于人民群众生态意识的觉醒和自觉行动。必须使全社会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把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落实到行动上和实践中。加强以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为核心的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生态忧患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全民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开展共建美丽涟源、共享美好生活创建活动,创建美丽乡村、美丽社区、美丽校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建设环保志愿者队伍,为公众有序参与提供制度化、组织化渠道。营造生态消费的文化氛围,提倡节俭,反对浪费,使公民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趋于生态化、科学化、健康化,减少超前消费、炫耀性消费、奢侈性消费。

第六节  建立和完善绿色GDP核算制度

加强对自然资源损耗的监测,统计社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资源损耗以及由于废物排放和自然资源使用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损失,在此基础上,对其价值量进行核算;并对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恢复环境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为环保而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降低和改善环境污染的研究开发及利于环保的设施支出等,也进行核算;同时,对推动社会进步和造成社会无序和发展倒退的“支出”进行区别统计。根据这些核算和统计数据,计算出社会发展的环保支出,建立起绿色GDP核算体系。从而,实现将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纳入到GDP的核算中,切实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状态,促进地方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科学发展。

第七节  建立绿色经济政策,支持环保产业和绿色经济的发展

建立和推行企业产品环境成本核算办法,将产品使用过期后的环保处理费用纳入到产品定价之中,杜绝发生类似于廉价白色泡沫塑料泛滥而处理成本实际很高的现象。建立起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制度,促进绿色贸易,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环保责任。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将清洁生产作为企业减污增效、政府环境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对实施清洁生产的试点企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以及对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少的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给予优先资金扶持,对重点污染排放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充分调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环保产业(包括环保服务业)的发展。

第八节  支持和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管理

公众是环境质量的最终感受者,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公众有权力也有义务参与环境管理。大力支持和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环境管理,有助于各项环境管理政策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并发挥出最大效能。环境中介组织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主要渠道和重要形式。需要制定鼓励政策,引导环境中介组织健康发展,拓宽环境中介组织在生态环境立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纠纷处理、生态环境知识宣传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渠道,将部分政府做不好、做不了的事情转交给各类环保组织,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确保政府能够真正将主要精力用于环境生态监管。发达国家就经常用“公众评估”的办法来核算绿色GDP,也就是由相关的专业部门和较独立的咨询机构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公众咨询,调查公众对生态影响的评估,然后总结公众的评估意见,并作为绿色GDP的补充,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因此,充分发挥环境中介组织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可以实现政府与民间社团组织的良性互动,提高环境管理政策的效能。

第六章 建立重点项目库

第一节  项目库重点工程

为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重点实施“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固废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农村污染防治、环境能力建设”等5大工程项目,共计33个重点项目,预计投资约16.699亿元。


第二节 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从环保资金投入需求角度分析规划目标可达性

“十三五”期间我市环保投资总额约10.0亿元,全市GDP总量约为1430亿元,因此全市环保投入仅占GDP的比重的0.70%,环保投资费用占地区GDP总量份额较小。

根据十九届五中全会的会议精神,“十四五”期间不设定明确的增长目标。本次规划重点工程环保投资金额约16.699亿元,对比“十三五”期间,显著增长66.99%,环保投入大为增长。

考虑到本地区环保欠账问题,人民群众对环保意识的日益加强,加之国家陆续出台“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等污染防治计划,因此“十四五”期间将是我市大规模环境治理的攻坚时期,需要提高投资力度。另外,考虑到“十四五”环境保护中的项目投资除政府财政投入外,还有社会资本、企业自身投入及环保专项资金等渠道,因此规划环保资金的投入需求是可达的。

二、从环保目标角度分析目标的可达性

到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由2015年310天增加到343天,净增33天;“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加强推进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煤烟及油烟污染整治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结合上述整治措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可稳定在329天以上,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不断改善,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省控断面按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市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十四五”期间,在大力推行水环境治理工程的情况下是可以达到相关要求的。

目前我市森林覆盖率43.72%。在城市开发中,由于建筑、公路交通等设施的新建有可能造成原有绿地的损失,但是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绿地补偿机制能够尽量弥补该部分绿地损失量,同时随着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工程以及植树造林工程的实施,我市绿化覆盖率可达到45%以上,因此,从总体上来说,“十四五”生态保护规划目标是可达的。

三、从环境管理角度分析规划目标可达性

随着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限期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以及排污许可等制度和措施的持续实施和落实,使得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走上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随着农业源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持续开展,并得到乡镇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全面落实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搬迁整顿工作,定期巡查防止反弹,将区域综合治理提升到一个新的阶段。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断强化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从产业政策、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环境容量、清洁生产水平等角度制定禁批项目,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做到“滤网”不拆、“门槛不降低”,环境管理日益加强和完善,从制度上保障了严控主要污染物新增量规划目标实现。

同时,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印发实施《涟源市城区空气质量及有关事项整治考核办法(试行)》(涟蓝天办[2020]1号)及考核办法补充意见等加强环保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度和政策上保证了“十四五”期间环境保护各项目标的实施。近年来,全市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正在积极调整,综合经济实力得到提高,良好的物质和经济条件为环境保护目标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资金投入全面到位、重点工程全面实施后,我市将实现“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第三节 可行性分析

本规划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生态功能良好、环境安全稳定四个大领域建立项目库,入库项目与目标任务相匹配,与水、土壤以及生态修复任务要求相衔接,在各级政府和部门细化目标任务、制定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加强督查和实时调度的情况下,项目完成和目标实现可行。

第七章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制定年度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实施年终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规划引领。根据湖南省、娄底市各级政府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制定城区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规划的约束和引领作用,推动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改善工作有序开展。

完善支撑政策。把环保信用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利用财政转移支付、保证金等政策,推进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资机制,制订有利于环保投资的激励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股份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环保事业。

加强宣传教育。依托各类环境教育基地和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载体,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认真组织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纪念活动,强化全民生态环保责任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深化公众参与。深化创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推动监管工作由单一的行政处罚向信用激励和约束转变,实现定期评价与动态更新相结合。推进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跨界断面水质及饮用水水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积极运用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有奖举报、环保义务监督员、“12369”环保热线等措施,推动公众有序参与和监督环保工作,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公享”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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