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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涟源市“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12-09 农林水利 湖南
第一章  总体思路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并牢固树立保护意识、长远意识、改革意识、发展意识,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全面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全面增强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推动我市林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富饶美丽幸福新涟源提供绿色生态支撑保障。

1.2 基本原则

1.2.1 坚持绿色发展、保护优先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道路。

1.2.2 坚持人民主体、生态惠民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多种功能,承担着无形生态产品和有形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在加强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做强生态旅游与康养,推进三产融合,加强林业品牌培育,持续发展现代林业经济,不断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美化,持之以恒地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持续优化生态产品供给,不断提升公众的生态福祉。

1.2.3 坚持协调推进、质量优先

按照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坚持科学保护,统筹安排、长远谋划,又立足当前、实事求是,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治理问题,全力推动涟源林业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1.2.4 坚持改革驱动、科技支撑

完善林业制度,创新林业科技,强化生态惠民举措,充分发挥制度保障和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坚持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协同创新,强化制度完善与科技发展工作,依托林业新职能新职责,更好地支撑生态建设、引领产业升级、服务社会民生,为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1.2.5 坚持深化改革、共建共享

持续优化林业营商环境,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帮助解决土地、融资、用工、经营等方面的困难,全面营造重商、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环境。

1.3 发展目标

1.3.1 近期(2021~2025年)发展目标

在巩固前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努力,到“十四五”末期全市林业实现资源总量稳步增加,资源质量提升,资源结构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承载力全面提升,林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加强,产业结构和布局更趋合理,加快实现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功能齐全、生态文化繁荣,既有“绿量”、又有“绿质”的生态建设目标。



   1.3.2 远期(2026~2035年)发展目标
到2035年,富饶美丽幸福新涟源生态安全骨架基本形成,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承载力明显提升,生态状况根本好转,富饶美丽幸福新涟源目标基本实现。

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总量持续平稳增加、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森林效能显著增强。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5.05%以上,森林蓄积达到497.7万立方米以上;每公顷乔木林蓄积量达到62.2立方米以上;科学发展油茶林经营面积达2000公顷,高产油茶林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茶油产量2000吨以上。现代化林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基本形成全市良性森林与湿地生态系统发展的总体格局,基本满足涟源市生态保护、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优质生态产品和林农充分就业的需求

第二章  空间管控

2.1 空间管控措施

2.1.1 生态保护修复区

(1)重点做好自然保护地内核心保护区的空间管理,核心保护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2)严格保护公益林

严格限制公益林林木采伐,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因科研教学、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公益林地,禁止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地方的补充法规办理公益林林地使用手续。公益林经营管理以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可对公益林中生态功能低的疏林、残次林等低质低效林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等科学经营措施,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但在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范围内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全面实行天然林保护

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需开展天然林抚育采伐作业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依据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稀性等指标,划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保护重点区域除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生态修复等维护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天然林林地使用的有关规定,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禁止占用天然林地开垦耕地,禁止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在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不破坏地表植被的前提下,可在天然林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4)对林地、湿地等资源要应保尽保、避免破碎化。加强对自然和人文生态资源系统完整性、原真性以及自然与人文景观的保护。科学评估生态产品价值,培育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创新绿色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生态保护修复区发展绿色生态经济。支持生态保护修复区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生态补偿机制全面覆盖生态保护修复区。

2.1.2 生态资源利用区

(1)做好自然保护地内一般控制区的空间管理,一般控制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生产性、开发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2)严格控制生态资源利用区规模,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可持续发展要求,向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空间转型。在不影响生态保护修复区、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该区域允许适度布局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移民迁出,通过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方式转化为生态保护修复区。

(3)区内严格实施《分区管控项目禁止与准入清单》(附表1)

2.1.3 林业产业聚集区

(1)在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前提下,林业产业聚集区内允许进行较大规模的开发利用。区内要着力改善林业生产条件,优化林业生产布局和林产品品种结构,提高各类生产要素聚集水平,保持并提高林产品生产能力,打造优质林产品供应基地。林业产业聚集区要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林产品主产区建设的投资政策,加大对主产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支持现代林业发展。鼓励区内发展各类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形成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移民迁出,通过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方式转化为生态保护修复区。

(2)区内严格实施《涟源市“十四五”林业重大项目汇总表》(附表2)。 

第三章  重点任务

3.1 严抓生态保护修复

3.1.1 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

(1)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到2025年,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全面建成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制定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到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治理能力,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服务功能和文化功能。形成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2)组建市级层面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机构。打破之前“九龙治水”的制约,解决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碎片化弊端,实现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把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实现市级集中统一管理。

(3)构建自然保护地监测体系。建立自然保护地监测制度,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农业、文旅、文物等部门监管平台的监测作用,积极开展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生物多样性和人类活动的监测,实现部门数据共享。梳理各类监测网点,优化布局监测网络,建立科学调查监测体系,提升监测能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

(4)加强自然保护地评估考核。制定完善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评估考核制度,明确评估考核内容,制定评估考核标准,规定评估考核程序。建立科学评估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保护、管理成效。

(5)完善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应急救援、森林防火、垃圾和污水治理、巡护路网、通信网络、保护巡护站房等保护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巡护游览步道、科普教育、界碑、自然体验、森林康养等服务性基础设施,提供良好生态服务。

(6)加强重点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对受损的栖息地开展生态修复与治理;结合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开展有效的保护救护措施。

3.1.2 林地与森林资源管理

(1)严格林地用途管制。认真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禁擅自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和林分起源,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加强占用征收林地管理。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和供地政策,完善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办法,从严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3)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到2035年,全市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状态,森林质量大幅提升。

(4)加强林业种质资源保护。积极开展主要造林树种、乡土树种以及珍稀濒危树种、生态修复、木本中药材、经济林果的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等;提高造林良种苗木使用率,支持育苗主体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主要造林树种的良种苗木。

3.1.3 湿地资源管理

(1)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5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3345.96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2082.34公顷,修复湿地面积301公顷,全市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5 %以上,湿地占补平衡率达到100%。

(2)建立健全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修复相关制度体系,实施湿地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构建湿地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3)强化湿地管控。通过实施水系连通、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岸坡生态整治加固以及规范河道、湖库湿地底泥处置等措施,着力解决河湖、乡村小微湿地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同时充分挖掘河湖湿地文化与水文化,凸显本土化和区域特征。

(4)重点针对湿地功能退化,湿地面积萎缩,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候鸟迁飞路线上的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造成农户损失等问题,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与恢复主要开展湿地植被恢复、连通水系、拆除围网、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措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3.1.4 生物多样性保护

(1)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优先行动,实现生态系统、生物物种、遗传物种资源的有效保护。

(2)强化对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的保护,加强保护国际关注物种和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并保护湖南省特有稀有物种、关键物种及其栖息地。到2025年所有国家和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保护,各类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合理开展迁地保护。

(3)提高应对生物多样性新威胁和新挑战的能力。建立完善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体系,外来入侵物种得到有效控制。

(4)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和科技普及。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益相关方伙伴关系,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公众保护与参与意识,并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5)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确保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得到保障,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技术得到应用推广。

(6)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组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

3.1.5 林业防灾减灾

(1)强化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系统、通信和信息系统、队伍与装备能力、林火阻隔系统、应急道路等建设。形成完备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大幅提高森林消防装备水平,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实现森林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火设备标准化、扑救工作科学化,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高,实现森林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4小时火灾扑灭率达到95 %以上,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 ‰以内。

(2)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火机构及人员,充实各级护林防火办公室力量;健全森林防火专业队伍,规范管理,建成精干高效、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队伍。

(3)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森林防火扑救预案,增强可操作性,确保预案的启动实施便捷有效。进一步完善充实森林防火值班、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灾处置、森林防火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4)加大森林防火资金投入,积极将森林防火装备、森林防火队伍经费、人员训练经费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5)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预警监测能力建设,购置必须的森林防火器械建立必要的物资储备库,为森林火灾处置提供物质保障。

(6)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加强防火宣传,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

(7)重点开展国家重点管理的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的防治。

(8)大力构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控法规体系,加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大幅度下降,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的趋势得到有效缓解,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健康。到2025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85 %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90 %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率达100%。

3.1.6 新一轮国土绿化

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不断巩固、稳定生态资源总量,持续加大以森林、水草植被为主体的生态系统修复,有效拓展生态空间;大幅度提升生态资源质量,着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和林地、湿地生产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大力实施山地、坡耕地、城市、乡村、通道、沿江湖(河)“六大森林”建设,加快构建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治理体系,着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下大力气保护好现有生态资源,全面加强森林、湿地、石漠生态系统保护,夯实绿色本底,筑牢生态屏障。

3.2 实抓生态惠民服务

3.2.1 生态保护惠民

(1)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林业生产技能培训等措施。

(2)继续实施生态护林员精准落实到人。新增退耕还林任务精准落实到户。金融扶持精准到产业发展和利益分配机制。

3.2.2 绿色产业惠民

(1)大力发展油茶产业。创新油茶产业发展模式,立足共赢做强基地,坚持新造、低改、幼抚并进,创新形成“企业+基地+农户”、油茶庄园等多种经营模式,提升原材料供给能力。立足市场做优品牌,通过加强宣传、推广涟源茶油,运用新技术开发油茶衍生附产品,推动油茶产业迈上中高端发展阶段。支持国有林场、林业企业、林业合作社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高产示范基地建设。

(2)大力发展竹木产业。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依托全市现有竹木资源分布及产业发展基础,优化产业布局。丰富产品种类,着力延长产业链,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

(3)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与康养产业。制定生态旅游与自然资源保护良性互动的政策机制。积极培育生态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打造康养步道、特色生态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新兴生态旅游地品牌。加强生态旅游宣传推介。引导各地围绕生态旅游开展森林人家、湿地人家建设。探索“互联网+旅游”模式,着力提供更多精细化、个性化的旅游服务。

(4)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规划发展林药产业重点种植区、林禽林畜及特种养殖重点区和其他特色林下经济产品发展重点区;打造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扶持“林下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林下经济产品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其基础设施建设”。对接市场打造林药、林禽林畜、林菌、资源昆虫、林下经济作物、林果、特用茶叶、林特产品等多类型林下经济产业体系,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深入推进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培育“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林下经济品牌。

(5)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绿化苗木、木本花卉等特色种苗产业,大力推广绿化苗木新品种和轻基质容器育苗技术,提高绿化苗木生产的标准化水平,打造优势品牌。加快种苗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种苗信息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订单种苗、合同种苗,鼓励和扶持苗木花卉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强种苗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一批集“研究开发、规模生产、应用示范、市场开拓”于一体的科技型龙头企业。

3.2.3 科技服务惠民

(1)强化林业科技创新。加强应用基础和应用技术创新,重点围绕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惠民中存在的“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提升后劲,实现林业科技研究有突破,形成一批具有标志性的科研成果。

(2)加快林业科技推广。建立和完善林业技术推广队伍,完善技术推广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有效增加科技在林业生产中的显示度和影响力,显著提高科技支撑林业发展能力。

(3)构建林业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主要林产品质量管理、林木花卉种苗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强化林业标准宣传培训与推广应用,提高全市林业标准化水平。 

(4)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林业技术推广队伍,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完善奖励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和内生动力。

(5)提高科技管理水平。优化科技项目计划,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促进科技治理能力和管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6)围绕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对技术的重大需求,重点满足林业科技扶贫、国家储备林建设、油茶等科技支撑需求,在林业良种培育、森林资源高效培育、林业生态修复、林业灾害防控、自然保护地建设、油茶等木本粮油、木竹材加工利用、林业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开展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优先加强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

(7)加强科学普及工作。充分发挥林业资源和优势,支持和鼓励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向公众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养。

(8)建立健全林业科技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体制改革,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科研管理、科学普及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

3.2.4 绿化美化惠民

(1)推进乡村振兴,整村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建设环村绿化带,营造风景林、风水林、水源涵养林,提高村庄绿化率,增加森林景观点,全面保护城乡绿化成果,持续增加城乡绿化总量,着力提升城乡绿化美化质量。

(2)重点突出乡村的公共休闲绿地、乡村道路、河道(沟渠)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庭院绿化兼顾村庄周边山地绿化建设。

(3)城郊型村庄绿化美化的重点是与城市生态绿地系统建设紧密结合,提升公共绿地总量和优化公共绿地布局,增强城市生态功能和服务功能。

(4)农村型村庄绿化美化的重点是以增加林农收入为重点,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增加乡村绿化面积,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民生活环境质量。

(5)保护乡村地形地貌、水系水体、林草植被等自然生态资源,慎砍树、禁挖山、少拆房。注重乡土味道,保护乡情美景,维护自然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3.3 深抓治理体系现代化

3.3.1 完善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林长制。建立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2)国土绿化制度。深入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稳定健康的以林草植被为主的自然生态系统。坚持森林分类经营,完善森林经营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为基础的资源管理机制。

(3)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坚持用严格的制度、高效的手段保护发展林业种质资源、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4)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完善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制定湿地负面清单,全面加强湿地监管。

(5)石漠化综合治理制度。认真落实《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督促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乡镇加快进展,严格管理,保证质量,按时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建设任务,巩固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建设成果。科学有序推动国家石漠化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6)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统一管理、全面保护、系统治理。

(7)建立健全林业科技制度。实施林业科技人才培养工程,改进人才引进、使用和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将科普作为科技工作重要内容和日常工作。充分运用林场、自然保护地等各种实体资源,打造一批高水平的自然科普基地。

3.3.2 完善运行机制

(1)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产权模式,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2)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提升森林质量,不断完善和提升基础设施,营造优美环境,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到2025年国有林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森林的生态景观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明显提升。森林经营支撑体系基本建成。林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建成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国有林场森林生态系统。到2035年将全市国有林场建成以森林资源为基础,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理念,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为标准的“秀美林场”的发展目标。

(3)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办法,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督查及责任追究机制。

(4)推进林业信息化。全面推进涟源林业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信息化发展能力和应用水平大大提升,实现政务管理职能协同、业务支撑精准高效、公共服务便捷惠民、基础保障坚实有力,具备全面支撑涟源林业现代化的能力。

3.3.3 完善保障体系

(1)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共享、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

(3)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做好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4)大力加强林业法制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林业法制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林业系统法律素养。

(5)完善林业主管部门学法用法和教育培训制度。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及《湖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贯彻实施,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约束性规划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明确部门职责。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规划,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规划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任务落地、责任到人,统一行使对森林、湿地、石漠化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职责。

注重统筹协调。加强统筹各类林业生态空间规划,做好政策和任务的相互衔接,做到集中发力,重点突破,切实解决生态保护与修复存在的突出问题。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做好地方规划与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的协调。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强化实施监督。市林业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公布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公开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2 法制保障

贯彻相关文件,依法高效管理。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业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南省林业局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林业规划引领导向作用的通知》等通知和文件精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划中的项目建设实行依法、高效管理。

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资源保护。推进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林业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和结果3个关键环节,不断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全面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职责有效履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到法有规定必须为,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法制化。加强对森林火灾火源的监测管理、林木采伐管理、征收占用林地管理,强化有害生物检疫与防治,加强自然保护地等重要区域资源的管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和非法占用林地、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核查、监督、通报、奖惩和警示教育等手段,使林业各项政策法规深入人心,确保涟源市林业建设健康稳定发展。

6.3 政策保障

完善林业制度体系。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林长制,进一步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推进绿色涟源建设;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多渠道筹集生态补偿资金,实行区域补偿、流域补偿和要素补偿相结合,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加强覆盖全市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土绿化制度、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制度、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国有林管理制度、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制度、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制度、资源利用监管制度、林业法治保障制度、林业支持政策制度、科技和人才支撑制度等。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治理效能,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促进多种效益充分发挥,为“十四五”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6.4 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为主导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稳定、长效的投资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内部、财政与部门之间的资金统筹协商机制,加强资金安排使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林业资金统筹使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林业产业,为林业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完善各项林业补贴制度,制定合理补贴标准,建立稳定的补贴资金来源渠道。

6.5 技术保障

创新林业体制机制,赋能林业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和完善林业科技管理、成果转化、激励分配、创新评价机制;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稳定研发经费支持,创新科技投融资机制。

加快推进成果转化推广,筑牢林业产业发展基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服务模式,建立长期科技示范基地,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培育和发展,促进生态惠民;健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培育林业特色品牌,提升林产品质量;加速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信息化、现代化进程,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

全面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激活林业科技创新活力。加强科技教育普及,服务林业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支撑创新创业;加大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市场化开发,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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