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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灵璧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18-12-20 环保 安徽
  一、“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和“十三五”工作形势 

  (一)“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1.污染减排成效明显。

  我县始终把污染减排工作放在环保工作首要位置,“十二五” 期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呈逐年下降态势,历年排放量及削减量均处于总量控制指标以内。通过各种方式累计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405.35吨,完成氨氮削减59.57吨,完成二氧化硫削减19.39吨,完成氮氧化物削减2.73吨,目前已完成“十二五”规划全县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一是强化结构性减排力度,关停污水严重污染排放企业和废气严重污染排放企业。二是加大管理型减排投入,灵璧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全县实现85%生活污水达标处理排放,有效改善流域生活污水排污污染状况。三是提升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水平,严格养殖项目环评审批,加大对规模化养殖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鼓励养殖户自行投入,争取省、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配套资金,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2011年以来,先后对全县8家较大规模养殖企业实施了污染治理项目,争取省、市环保专项资金130万元。

  2.污染防治措施得力。

  一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重点开展对施工场地、渣土运输车辆、餐饮服务业和黄标车、老旧车辆的联合执法检查。二是积极开展机动车辆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基本实现机动车辆环保标志核发全覆盖,截止2015年底,共淘汰黄标车、老旧车610辆。三是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加大农村环境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人口密集区域环境明显改善,环保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四是推动节能环保产业有效发展。广泛宣传,实行一企(事)业单位一证,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管理。完善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企事业单位排污现状,接受社会监督。

  3.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近年来,我县城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每年都控制在标准值以内,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3.1分贝,低于目标值55分贝,交通噪声控制在62.6分贝,低于目标值70分贝。

  (二)“十三五”期间工作形势

  1.存在的问题及压力

  过去的五年,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体环境状况呈良好态势,但环境质量状况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环境保护体系建设不足。当前我县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权威性和有效性不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系统,不完整。一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企业主在利益驱动下,甘愿违反环境保护法和接受经济处罚,也不愿守法治污,企业故意闲置污防设施,直排、偷排、超标排放等行为时有发生。二是软硬件条件差、监管难度大。有些企业建厂时环保设施建设不到位,环保设施年久失修,处理效能下降,没有起到治污作用。三是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薄弱。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晚,发展慢,大部分乡镇未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未设立专门资金进行污染整治。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畜禽养殖污染和乡镇工业企业污染已经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2)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不足。一是监察能力建设不足。监管对象点多面广,环境监察技术装备和监控手段落后,环保业务人员较少,素质能力参差不齐,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监察工作的需要。二是监测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测设备缺乏,监测自动化程度低,不能及时准确捕获环境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不足。三是监管手段建设不足。当前我县主要通过投诉举报和执法检查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缺乏对源头和过程的监管,仅通过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成效不大。

  (3)环境污染依然严重。水环境严重污染,城市生活污染日益突出,农村环境污染日趋加剧,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逐年增加,饮用水水源保护亟待加强。

  (4)部门联动机制建设不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尚未全面形成,环保部门孤军奋战的现象比较普遍。环保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高层次人才匮乏,环境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比较突出。

  2.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及未来一个时期,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新环保法颁布实施,环境保护进入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综合国力增强、经济结构调整、绿色经济发展为环境保护工作奠定重要基础;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开辟新途径;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新的历史机遇。

  但是,“十三五”期间,我县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正在谋求资源性发展道路。随着城镇人口的快速增长,环境风险将明显增多,环境问题将日趋复杂,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实施污染减排、防范环境风险、解决新的环境问题挑战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入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积极探索源头控制、全面防范、高效治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新型环保道路。

  二、“十三五”环保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质量改善,以工业污染全防全控为抓手,以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为载体,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奋斗目标,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积极探索地方特色的环保新道路。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源头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坚持环境优先,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全过程预防,将环境保护融入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各个环节;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坚持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同时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长远谋划,稳步推进,着力解决重点流域水污染、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城市大气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统筹兼顾,民生优先。坚持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兼顾需要与可能,合理分配公共资源。坚持以人为本,加大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政府主导,协力推进。强化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力争做到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互匹配。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建立政府、社会、企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减少,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生态空间管治、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取得重要突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四)主要指标

  1.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灵璧县污染减排工作实际,认真完成市政府每年下达的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消减任务。减排措施全面落实,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2.重点城镇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 ,清洁能源使用率达50%;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

  3.工业污染防治目标。工业污染防治总体目标: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0%,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100%。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目标:园区规划“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0%,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100%;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率达100%。

  4.重点流域环境保护目标。确保2020年我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0%以上。地下水水质整体保持良好,县级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局部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5.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资源开发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好转。

  6.农村环境保护目标。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提高农膜回收利用率,试点乡镇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规模化禽畜养殖厂规模化整治率达100%;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生活垃圾处置率达80%以上。

  7.监管能力建设目标。健全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测达到建设标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出境断面自动监测网络,开展土壤、生态、辐射环境、汽车尾气监测工作,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国家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率达100%,环保执法队伍达标率75%。

  三、“十三五”期间环保工作主要任务

  (一)水环境保护

  以让江河湖库修养生息为目标,统筹考虑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相互对应的控制体系、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断面水质相一致的原则,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1.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制定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继续推进流域水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重点废水污染源审核,扩大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范围。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高消耗、高污染行业发展,巩固和提高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全面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步伐,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等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推广面源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加强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落实流域治理目标责任制、“河长制”,全面开展城乡黑臭水体集中整治,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保证江河必须的生态径流。

  2.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区划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机构,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管护措施,严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切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加强重点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非点源污染整治工程、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项目建设。开展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逐步建立饮用水水源在线监控网络,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解决水源污染问题。

  3.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步伐,加强城市排污及中水管网建设,努力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排污及中水回用系统,积极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城市中水利用水平。加强城市工业废水污染源及重点生活污染源水质和水量监测,保证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稳定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运行率和达标率。

  4.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一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建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库,积极引进和发展科技含量高、物耗能耗低、污染物排放小、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设备和技术,严防污染转移。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工程、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项目环保准入制度,认真落实区域发展规划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规范审批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一切违规项目开工建设。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努力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四是加强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抓好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全面完成工业废水治理。进一步强化工业节水工作,严格执行高耗水行业废水排放限额标准。加大行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强废水循环利用,努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5.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地下水环境基础调查和污染防治典型示范为切入点,加强地下水监控网络建设。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稳步推进重点区域地下水防治工作,逐步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力争地下水污染有所缓解,地下水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

  (二)大气环境保护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为切入点,以重点区域、城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加快推进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全面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控制,重视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建立健全多种污染物监管机制。  

  1.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积极组织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深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探索煤炭消费总量、机动车总量约束性控制措施和途径。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建立全面客观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整治低矮大气污染源,加大小锅炉淘汰力度,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建成一批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大力推广使用型煤、石油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努力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制定完善城市节能政策措施,大力开展节能活动,积极发展城市生态经济,抑制资源、能源消耗过快增长。重视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镇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拆迁施工、道路运输环境管理工作,有效控制餐饮业大气污染和城市扬尘污染。

  2.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污染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重点工业废气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逐步淘汰小型砖瓦生产企业,取缔实心粘土砖瓦厂,整治违法违规混凝土搅拌站。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和老污染源治理,积极开展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控制,大力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利用工作。

  3.交通污染防治。严格新车准入制度,鼓励发展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汽车,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新建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强化在用车检查维护制度,开展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强制淘汰一批高油耗、高污染尾气超标机动车辆,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增加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4.噪声污染防治。认真贯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积极探索噪声污染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和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重视社会生活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环境管理,积极开展农村噪声防治工作,大力实施噪声达标小区建设,推行施工噪声污染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积极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噪声监管体系。

  (三)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重点开发区域、关停企业遗留场地、重要农灌地区土壤质量跟踪监测,开展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评价,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逐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逐步建立污染土壤修复机制。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污染土壤专项整治,落实污染土壤治理措施和责任,逐步解决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完善和落实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相关技术研究,突出抓好行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兴建一批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置、加工和利用设施,不断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努力形成废弃物加工利用产业链条,确保重点固废污染源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5%以上。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强重金属污染企业和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污染。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物临时贮存工程,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力争“十三五”末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率达95%以上。定期开展危险废物周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制度,确保危险废物治理达标率90%以上。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健全垃圾回收网络,强化垃圾回收利用工作,逐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再生利用水平。制定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处置场环境监管,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提高污泥处置利用率。加快废纸、废塑料、废轮胎、电子废物回收网点和再生利用基地建设,建立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发展废纸、废塑料、废轮胎、电子废物再生利用产业,新建一批废纸、废塑料、废轮胎、电子废物加工利用项目。

  (五)化学品及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1.化学品污染防治。筛选重点环境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单,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转移排放制度、风险评价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开展受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源调查、监测、评估工作,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源数据库。加强农药使用管理,规范垃圾焚烧行为,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技术产能,削减现有二恶英类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环境管理,提高环境准入条件,控制新增排放源。

  (六)农村环境保护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完善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快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以规划带动建设,以建设促进治理。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延伸整治范围。全面启动乡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程建设,力争 “十三五”期间,完成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立比较完善的垃圾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启动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积极开展生态乡镇创建活动。抓住国家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机遇,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为目标,坚持“抓点、带线、促面”的工作思路,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形成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农村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划任务,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各项管护措施,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日常监测,定期公布水源状况,稳定提高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系数。

  2.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改变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积极开展测土施肥和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加大农作物秸杆生态化利用力度,加强农药使用管理,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地膜,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菜篮子基地环境保护,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立体农业,不断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废弃物资源化率,综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大力推广生物畜禽养殖技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地膜回收利用工作。

  (七)生态环境保护

  1.生态环境调查与区划。开展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开发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建立资源开发区域环境质量定期评估制度。编制全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合理划分国土空间,逐步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生态功能区划对资源开发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加强生态保护,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合理确定发展方向,控制发展规模,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加快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步伐,认真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禁止开发区域的强制性保护力度,严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国土绿化、重点公益林、碳汇林、森林抚育工程建设,努力改善生态环境。

  3.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林缘修复工程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发展珍稀濒危动植物人工繁殖种群,防止或延缓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灭绝。开展外来物种入侵及其生态影响调查,强化外来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体和环保用微生物利用监管,开展外来有害物种防治工作。

  (八)核与辐射安全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严格执行核与辐射及放射线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加强放射源使用以及医疗设备辐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放射源申报、备案、使用许可、废弃源收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放射源安全管理责任制,严防辐射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2.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通讯基站、雷达和高压输变电系统设备等电磁辐射源调查,全面掌握电磁辐射污染现状。制定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地区设置电磁辐射设备,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安全。

  (九)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以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要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为方向,以推进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要求,以基础、人才、保障三大工程为重点,配强配齐系统,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水平,积极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机构达标建设活动。成立县大气污染防治中心、水污染防治中心、土壤污染防治中心、环境应急中心,全面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2.环境监控预警能力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统计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完善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体系。加强城市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饮用水水源全指标分析、大气PM2.5、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温室气体、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臭氧、生态、土壤、辐射等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加强环境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3.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管保障,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提高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环境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人才培养,力争到“十三五”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8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60%以上。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不断增强现代传媒宣传教育能力和水平。

  四、“十三五”环保工作保障措施

  积极推进历史性转变,着力克服长期制约环境保护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加强法制,增加投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管理。

  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考核管理,继续推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综合环保决策机制。

  不断创新环境管理手段,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全面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加强区域流域开发利用、重要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四)严格环境保护执法监督。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污染防治由末端控制向全过程控制延伸。提高环境执法的刚性和权威,创新行为处罚方式,探索按日处罚,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开展环保后督察。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活动,逐步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生态环境监察机制,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五)继续深化环境宣传教育。

  加快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化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新闻媒体环境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环境标志认证,逐步建立环境友好型消费体系和生活方式。广泛团结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发挥非政府环境组织的积极作用,走环境保护群众路线,建立环保统一战线。

  (六)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大力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继续开展环境友好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模范社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绿色系列活动,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办法和措施。

  (七)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管理与企业环境信息,鼓励支持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环境保护。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提高环境保护决策工作透明度,完善重大环保决策和重大项目环保听证、论证程序、规则和社会公示形式,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完善环境纠纷民间调解与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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