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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4-01 环保 江苏
一、水污染防治形势
(一)任务由来
“十三五”时期(2016-2020 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冲刺的关键五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面临重大挑战与重要机遇。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福祉,目前我市水环境形势仍十分严峻,水质水生态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接近或超过承载力,隐患多,风险高,水环境质量现状与群众强烈期盼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瓶颈和短板。
因此,在总结“十二五”水污染规划实施情况基础上,深入分
析“十三五”时期的深刻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宿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谋划宿迁“十三五”水污染防治,明确“十三五” 期间宿迁市水污染防治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对于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全市今后五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行动指南。
(二)“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十二五”以来,宿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在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情况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快速推进,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成效显著,生态制度不断健全,先后获批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卫生城市、江苏省文明城市、江苏省人居城市,同时也是中国绿色城市、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市。”十二五”期间,宿迁市深入实施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取得了
以下成效:
1)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
2013 年在全市城市河道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了城市黑臭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3 年行动计划,至 2014 年底完成了 20 条河道的整治,其中 19 条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通过省级评估,1条根据实际情况整治为暗管。2015 年对 14 条河道开展了整治,截至 2015 年底,整治完成 10 条,整治河道 88.8 公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宿迁水资源丰富,坐拥“两湖两河” 的独特地理区位(两湖:骆马湖、洪泽湖,两河:中运河、古黄河)。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宿迁严禁在洪泽湖和骆马湖区域采砂,同时进一步削减围网养殖规模,有效保护了湖区生态;
2)有序推进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1)扎实推进污水处理实施建设。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覆盖优先、处理有效、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打造城市水体净化的“过滤器”。截至目前,市区及县城先后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 19 个,污水处理能力达 54.75 万吨/天。
泗阳乡镇污水处理厂采用“一乡一厂一湿地”统一建设模式,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在全市率先通过国家级生态县技术评估。
(2)雨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持续推动重点区域控源截污、错漏接改造、提升泵站和污水收集管网等建设,累计铺设雨污水管网 650 公里,实现雨污分流面积 127 平方公里。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市区及县城先后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19 座,污水处理能力达 54.75 万吨/天,数量和规模分别是“十一五”末的 1.4 和 1.8 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 88.17%,比“十一五” 末提高了 15 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新建(改造)管网 280公里。
(3)稳步推进环卫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摸底排查和补充完善等系列整治工作,先后建成光大垃圾焚烧发电厂、有机生物处理中心、危险废物填埋场等一批垃圾处理设施,新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 42 座,购置环卫车 395 辆,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 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
3)严格管护了饮用水源地
(1)加强饮用水源日常监管。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意见》,规定扩大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明确了水源地保护责任主体和部门职责、提出了水质监测具体要求、建立专门的水源地巡查制度、市区供水安全保障风险分析会商制度、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丰水期和枯水期的监察力度,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大检查,建立了部门间、部门与供水单位的联防联动机制,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的标志进行了修复和完善。开展饮用水源地的调查与评估,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2015 年,市区和沭阳、泗阳、泗洪等三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 100%。
(2)加快水源地达标建设步伐。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市骆马湖水源地、沭阳沭河水源地、泗洪徐洪河水源地先后通过省组织的水源地达标建设验收,验收率位于全省地级市前列。
(3)高度重视饮用水应急管理。完成《宿迁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发布工作,积极推进《宿迁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以及与省级预案的衔接工作。制定专项预案演练计划,联合宿豫区环保局、生态科技化工园环保分局和相关单位开展了宿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示范性演练,提升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
4)强化了排污单位监督管理
开展环保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十五小”排查、工业集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 15 个专项,在全市范围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同时,以“落实新法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乡镇工业集中区企业集中整治”等为重点,开展了多个专项行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 2015 年底,全市环保系统共查处 133 起环境违法事件,其中市本级 52 起。对 8 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对 14 起案件实施查封扣押,对 17 起环境犯罪案件实施司法移送。通过对擅停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防止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有力保证了辖区内环境安全。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积极推进预案的市县分级备案管理,加强市县辖区内各类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动态管理,全市完成了 68 家国控及重点风险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加大环境应急预案宣导工作,增强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意识,组织开展桌面推演、综合演练、专项演练、示范性演练等多层次、多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工作,强化环境应急预案实际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全市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制订《宿迁市环境安全达标建设方案》,筛选并确定了环境安全达标建设企业名单,明确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具体要求。
5)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管理逐步得到规范
开展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规范化整治。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规范化整治工作,完成阶段性的整治任务。强化国控污染源国发平台的日常维护。开展全市国控污染源每季度有效性审核工作。每日查看国控源传输有效率情况,统计不达标企业,分析查找不达标原因,并向各县区主管部门发送报警单,要求现场监督检查核实并反馈情况,根据反馈情况上报停运记录及停运材料,及时修约平台异常数据,定期反馈省环保厅有关通报情况,保证传输有效率达标。积极推进第三方运维工作。目前,我市具备实行第三方运营维护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已全部实行第三方运营维护,并取得良好的运维工作成效,顺利完成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工业(化工)园区重点监管企业及具备实施第三方运营维护企业的第三方运营管理目标任务。
6)水污染防治机制不断完善
(1)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提升长效管理能力。
健全高位统筹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水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出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建立水环境综合整治包保领导押金、区域限批、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定期督查考核等“四项制度”,构建了严密的责任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约谈机制,定期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工作进行交办,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健全市场投入机制。在逐年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实行财政补助、贴息等措施,采取 PPP合作等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健全严管重罚机制。实行顶格处罚和“黑名单”制度,建立环保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水环境检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原则,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行“双向补偿”,按月核算补偿金额,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的责任。

2014 年,宿迁市在苏中、苏北率先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并结合《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优化实施方案,扩大河流考核范围。自 2015 年 1 月开始,正式试行《宿迁市河流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调节实施方案(试行)》,在六塘河、淮沭新河、古山河、京杭运河、蔷薇河、沂南河实施双向生态补偿,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的责任,督促各地加快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步伐。2015 年 1~11 月,市内跨县(区、新区、开发区)六塘河、淮沭新河、古山河,共产生补偿资金 1800 万元。同时,将地表水质量达标情况纳入 2015 年地方人民政府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考核细则,构建了严密的责任体系。
(2)不断加大治污工程投资
宿迁市列入国家、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和通榆河规划 127 个项目,规划总投资 51.57 亿元。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 41.78 亿元,其中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完成投资 152911万元,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投资 132460 万元,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投资 13500 万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投资 13900 万元,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投资 105077 万元。
6)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1)考核断面水质良好
宿迁市国家控制断面共 5 个,分别为京杭运河宿迁段马陵翻水站断面(序号 73)、老濉河濉河闸断面(序号 79)、老汴河临淮乡断面(序号 81)、淮沭新河沭东桥断面和新沂河张庄断面,其中马陵翻水站和临淮乡断面同为南水北调东线控制断面,淮沭新河沭东桥断面为通榆河主要供水河道。考核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以外的 22 项指标,分别是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氮(河流断面不考核)、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等。
5 个考核断面中:马陵翻水站、临淮乡断面于 2012 年 12 月建成自动监测站并通过验收,验收后运行近 3 年,依据 2015 年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马陵翻水站和临淮乡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为 95.4%和 83.2%,达到 2015 年度单个断面达标率不低于 80%的考核要求。
根据宿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工监测结果,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马陵翻水站、濉河闸、临淮乡断面、沭东桥断面和张庄断面水质达标率为 83.3%、100%、100%、100%和 100%,达到 2015年度单个断面达标率不低于 80%的考核要求。2015 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 100%,完成 2015 年考核目标。
(2)治污工程项目进展顺利
宿迁市列入国家规划、省规划和通榆河规划项目 127 个,其中工业污染防治项目28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69个;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 3 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 9 个;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8 个。列入规划的 127 个项目中,已完成项目 93 个,调试项目 2 个。

(三)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1)水环境质量现状
“十二五”期间,宿迁全市所监测的16条主要河流共有31个省控及以上断面,2015年,有23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江苏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其余8个断面受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4.2%。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有21个,占比为67.74%。8个断面中,古山河徐淮路断面以及唐庄断面为V类(水质要求为Ⅲ类);新濉河大屈断面为V类(水质要求为Ⅲ类);六塘河的石渡;纲要桥为Ⅳ类(水质要求为Ⅲ类);沭河许口断面水质为劣Ⅴ类(水质要求为Ⅳ类);溧河砖瓦厂断面水质保持IV类(水质要求为Ⅲ类);徐洪河为Ⅳ类(水质要求为Ⅲ类)。
除省控及以上断面外,宿迁市其他列入水环境功能区的河流(湖泊)断面水质情况如表1-2。由表可知,老涧河、利民河、路北河、马河、南崇河、砂礓河、西民便河、西沙河、新沂河、柴沂河、东民便河、六塘河(张庄桥断面)等河道部分断面均为V类或劣V类水质,影响宿迁整体水环境质量。

2)地下水环境质量
2015年地下水环境质量泗阳县较2014年有所改善,属于良好类别;沭阳县水质较2014年基本没变,属于优良类别;泗洪县水质较2014年基本没变,属于良好类别;宿城区水质2013年未统计,2015年属于良好类别。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宿迁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以地表水为主要水源,其中市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为骆马湖(京杭大运河备用)、泗阳县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为京杭大运河、沭阳县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为淮沭河,泗洪县城区部分饮用水为深层地下水。2011-2015年,各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4)湖泊水质
境内骆马湖水域总体水质为Ⅲ类,中营养化,与上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境内洪泽湖水域总体水质为Ⅴ类,超过Ⅲ类标准,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轻度富营养化,与上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

(四)废水排放情况及变化趋势
(1)废水排放情况
2015年度,全市废水排放量20603万吨,与2014年相比增加0.52%;COD排放量9.73万吨,与2014年相比减少3.16%;氨氮排放量1.05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2.49%。

(2)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从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强度看,COD、氨氮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降低。其中2015年COD、氨氮单位GDP排放强度分别为4.58千克/万元、0.5千克/万元,高于江苏全省平均水平(COD:1.69千克/万元,氨氮:0.22千克/万元)。从单位国土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看,COD、氨氮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降低。2015年,COD单位国土面积排放强度为11.39吨/平方公里,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氨氮单位国土面积排放强度为1.23吨/平方公里,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持平(COD:9.84吨/平方公里,氨氮:1.22吨/平方公里)。

(3)水资源消耗
2015年全市总用水量25.921亿m3,其中取用地表水25.028亿m3,占总用水量的96.6%;取用地下水0.569亿m3,占总用水量的2.2%;取用其他水源0.324亿m3,占总用水量的1.2%。
2015年全市各类用水量中,农田灌溉用水17.852亿m3,占全市总用水量的68.9%;林牧渔畜业用水1.605亿m3,占全市总用水量的6.2%;工业用水1.633亿m3(其中火力发电用水0.043亿m3),占总用水量的6.3%;城镇公共用水量1.218亿m3,占全市总用水量的4.7%;居民生活用水量2.478亿m3,占总用水量的9.5%;生态环境用水量1.135亿m3,占全市总用水量的4.4%。
(五)基础设施建设
(1)污水处理
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共19座,处理能力54.75万吨/天,其中宿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宿迁市洋河污水处理厂、沭阳恒通水务有限公司、泗洪双沟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宿迁宏信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余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
(六)存在问题
从宿迁市水环境质量现状看,近年来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但与国家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区域性、复合型水污染特征仍然明显,严重影响了我市水环境安全,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1)水环境形势仍然严峻。就整个地表水而言,好水不多,差水不少,且达标不稳定,季节间和年度间波动较大。2015年,全市主要河流Ⅲ类以上水体比例仅占54.8%,较2014年下降了16.2个百分点;受到严重污染的劣V类水体比例较高,达到6.45%。饮用水源地和京杭运河马陵翻水站等断面在夏季汛期出现超标现象。重点流域断面水质较好,但部分支流还存在不达标或达标不稳定现象。如古山河等断面水质常年超标。就污染原因而言,除沿河工业、生活、农业、畜禽养殖等内源性污染影响外,过境客水的外源性污染影响也不容忽视。如古山河,就是典型的内源性污染,而徐洪河,除内源影响外,长期受上游安徽、徐州等地客水影响,给泗洪饮用水源地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泗洪县老濉河,受上游安徽泗县山芋制粉废水污染,每年自山芋粉丝加工季节开始,至来年春夏,持续半年之久,水质黑臭,丧失水体功能。就社会反响而言,流经城镇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一些河段、沟渠、塘坝污染普遍较重,黑臭水体较多,受影响群众多,公众关注度高,群众不满意。涉及水污染的举报投诉数量依然不少,2015年,我市12369接到投诉1335件;其中,涉水234件,占17.53%,仅居大气之后。
(2)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产业结构仍需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不够合理,结构性污染的状况没有彻底解决。部分行业尤其是废旧塑料加工、酿造行业企业数量多、设备工艺落后、生产规模小,而且治污设施简陋,管理粗放,容易造成污染。如耿车镇废旧塑料洗涤废水、造粒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沟渠河塘,虽经强力整治,但是本底污染仍然很严重。全市乡镇工业园区众多,但基本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5年,我们抽查了60个乡镇工业集中区,基本无规划环评,大部分工业集中区无任何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控监测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较差。截污纳管工作任务繁重。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基本档案资料不齐全、排污口过多、建设主体不一致,部分道路无污水管网。比如,古黄河有53个、西民便河有168个排污口;富民大道、厦门路等部分路段无污水管网,影响周边污水有序排放。此外,阳台落水污染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我市住宅区的设计中,阳台均只设雨水管道,阳台落水进入小区的雨水管网系统。但大部分住户在装修房屋时,将洗衣机放置在阳台上,导致洗衣污水进入小区雨水管网系统,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阳台落水成了截污的隐性障碍。污水处理系统尚不完善。目前,污水处理系统机制较为单一,处理能力有限,需求缺口较大,且布局不合理。城北、耿车等污水处理厂闲置、未运行情况比较严重。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已建设施难以正常运行,大多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直排。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凸显。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的使用影响农村的水环境质量。畜禽养殖污染有效处理率低,畜禽养殖业发展与污染物处理滞后的矛盾突出,产生的污染成为我市面源污染的重要影响因素。商业业态布局审查把关不严,小餐饮、洗车、小旅社、洗浴(脚)、理发、洗衣等“六小行业”业态布局随意无序、前置审批欠缺,偷排、直排污水现象非常严重,成为城市(镇)河道主要污染源。如洗车点污水污染问题,我市洗车点无规划、无监管,处于无序排污状态,含洗涤剂的冲洗车废水、大部分直排雨水管网。再如小餐饮污水污染,我市餐饮业无统一规划,餐饮废水大部分未接入污水管网,直排或导入雨水管道。河流整治缺乏系统性。河流整治工作中,还存在着“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行为,对河道结构、功能、生态系统等缺乏科学统一的规划,全域清流、全域配套、全域修复、全域规划、全域设计的“五全”理念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整治工程上,还存在着景观工程建设多、重大流域沟通工程量少,分段治理多、全域性治理少,河岸工程投入多、水质治理投入少等问题。
(3)水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资金投入不足。投入不足是制约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因素,将影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目前,我市乡镇经济基础薄弱,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缺乏有效的投入机制,造成一些乡镇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因管网不到位,无法正常运行。管理体制不畅。“多龙治水”体制影响水环境综合治理,条块分割现象严重,职责交叉、权责不一、污染界定不清,边界矛盾突出。如骆马湖,具有多种功能,且跨宿迁、徐州两市,管理涉及两市地方政府及水利、渔业、环保、航运、旅游等多个部门,同时还有隶属于水利部淮委的沂沭泗骆马湖水利管理局、隶属于省海洋与渔业局的骆马湖渔管会、隶属于省水利厅的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各部门在湖泊开发、保护、管理中依据的法规、标准和目标不一致,尚未形成统
一、高效的协同机制。能力与要求相比尚显不足。自动监测点位覆盖面不够,自然生态监测能力相对较弱。基层环保人员部门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突出,队伍现状与日益繁重的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激励奖惩机制有待加强。排污许可证、生态补偿机制、区域限批等刚性措施执行不够。宣传引导力度不够。公众治水、全面护水的观念需要进一步引导和树立,群众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还没有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工作格局。
二、
“十三五”水污染防治面临的压力与挑战
(一)社会经济发展预测
1)经济总量
宿迁市 2015 年 GDP 约为 2126 亿元,年增长率为 10%,分三次产业看,一产实现增加值 258.11 亿元,增长 3.4%;二产实现增加值 1031.33 亿元,增长 10.9%;三产实现增加值 836.75 亿元,增长 11.1%。根据《宿迁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等发展规划分析,区域工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但经济增长速度将逐渐放缓。
(二)人口增长
1)总人口规模
2015 年末,全市户籍总户数 149.28 万户,比上年减少0.19 万户。户籍总人口 586.28 万人,比上年增加 5.54 万人。常住人口 485.38 万人,比上年增加 1.06 万人。常住人口出生率 12.87‰,死亡率 7.78‰,人口自然增长率 5.09‰。全市城镇常住人口 269.53 万人,比上年增加 9.26 万人,增长 3.6%。
根据《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十三五”期间人口年均增长率 3%左右,区域总人口规划 2020 年达 680万人。
2)城镇化水平
2015 年区域城镇人口 269.63 万人,城镇化率为 45.97%。根据按照《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年规划纲要》成果及每年 3%的人口增长率估计,到 2020 年,区域城镇人口将达到 312.5 万人。今后区域城镇化水平按每年 1.5%稳步上升,到 2020 年达到 52%左右。诺瑟姆曲线将城镇化率分为三个阶段,10%-30%是初始阶段,30%~60%是加速阶段,60%以上是稳定阶段。据此可以判断,“十三五”期间,区域城镇化发展还将处于加速阶段。
(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增量预测

(四)“十三五”水污染防治面临的压力与挑战
1)国家、省级层面对水环境的要求越来越严“国家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的目标以及总体思路。下一步国家将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水十条”为抓手,认真落实“十三五”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群众最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水污染问题。“1+2”个工作重点。“1”是要狠抓饮用水的安全保障。“2”是从好水和差水两头抓起,所谓好水就是现在没有被污染的Ⅲ类以上水体,也要加强保护;差水就是所谓“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也要抓紧治理。二是是做好源头预防,严守空间总量准入红线。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治理措施。四是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水环境质量管理能力。第五是严格落实地方和企业的责任。
2)自身环境质量的改善压力越来越大虽然通过“十二五”的努力,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是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平衡,流域生态破坏的现象目前还比较普遍,面源污染应该说现在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部分支流污染严重,部分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者接近上限,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 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1)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到 2020年,我市(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 75%以上。由于工业与生活用水量的持续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加剧将对水质改善形成较大压力。
(2)目前,我市水环境质量仍处于污染高位的相对稳定,除了主要清水通道、饮用水源地实现稳定达标外,其他很多骨干河流及支流、大部分城市河道、农村河塘等水体污染仍较严重。全省“十二五”期间的 31 个断面数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仍有 32.3%达不到Ⅲ类,2 个主要湖库水质富营养化特征比较明显,部分城市河道整治成果并不稳固,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尾水出路问题存在障碍,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太多,水环境改善的压力更为突出。
(3)污染物减排压力加大,结构性污染污染仍是监管
重点“十三五”时期,经济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转结构、调增长难度大,据测算,到 2020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强度较 2015 年下降 40%以上,才能维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三产比重不断提升,未来城镇生活污染负荷将不断加大。需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扩展处理能力,提升处理效果。点多面广的农业面源污染更是治理的难点。农业养殖、种植业以及农村生活污水等面源污染负荷不断提高,但目前面临着基础薄弱、底数不清、投入不足、交叉管理等不利局面,“十三五”及未来更长一段时间,农业及农村面源污染将是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4)重点流域水环境压力增大,环境风险仍处于高发期我市处于淮河流域的下游,源头在外、客水为主,这是水环境治理面临又一极为不利条件,如果泛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制机制不能有突破性进展,客水污染带来的风险基本是不可控的。在汛期,淮河下泄客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给区域水环境乃至南水北调水质带来极大环境风险。淮河流域经济基础依然薄弱,经济发展压力大。近年来,江苏省提出了‘苏北振兴’、‘苏中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实施了苏北‘一市一策’、南北挂钩合作、六项关键任务、全面小康建设等举措,淮河流域已成为我市经济增长较快的重要区域。如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水环境治理的关系,生态环境将面临较高风险。
三、总体要求
(一)规划定位
《宿迁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作为我市十三五期间水污染防治的纲领性规划,将加强与《省水十条》实施工作的衔接,做好时间上衔接、任务上统筹、要求上吻合,将以省、市《水十条》提出的水质目标为出发点,并进一步细化分解,基于水质目标可达性落实治污减排方案,明确安排各项重点工程,将《水十条》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地细化。
(二)规划范围及时限
规划范围为宿迁全市范围,时限为 2016~2020 年。基准年为 2015 年。
(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准确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认真落实省及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抓好水环境“好差两头“的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双控制度。执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确保水环境优良地区水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水污染严重的地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小康宿迁提供稳固的水环境基础。
(四)基本原则
1)质量为本,系统治理
以水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明确阶段性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显著加强区域性总量控制及风险防控的针对性、有效性。统筹地表与地下、陆域与海域污染同治。以水污染特征和水功能需求为依据,综合运用多种污染防治手段,统一部署污染防治工作,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的系统思维,以保护优先、治理为主为基本基调,严格落实预防和保护要求,体现系统治水。
2)空间管控,分区分类。
衔接水(环境)功能区划及生态功能分区成果,控制单元作为落实环境管理政策措施的主要层级。加强分类指导,对于问题突出、风险防范能力薄弱、水体功能高的优先控制单元突出差异化管理,具体体现精细化管理及落实。通过控制单元输入响应分析,提出精准治污措施。优先落实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和防治措施,加大治理和保护力度。
3)履职尽责,社会共治。
明确各方治污责任。充分发挥多部门综合优势。充分与国家、地方相关规划衔接,合理部署规划任务。充分吸纳优秀科研成果,科学合理确定规划目标、防治措施,保证防治措施切实有效。
坚持全民参与,以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水环境治理行动。
4)改革创新、方式转变
加强制度创新,转变管理方式,主动适宜新的环境形势以及经济新常态。逐渐转变地方管理思路,使质量改善、治污减排、风险管控、生态保护、制度政策等多位一体。
(五)规划依据
1、国家层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污染防治法》(2004 年修订);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4);
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6)《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
7)《环保部关于加强“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91 号);
8)《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 年 9 月 21 日);
9)《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 年 10 月 29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10)《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
2、江苏省层面
1)《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苏发〔2013〕11 号);
2)《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3〕11 号);
3 )《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规 划(2013-2022)的通知》(苏政发〔2013〕86 号);
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 号);
5)《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 年);
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 号);
7)《关于印发“十三五”及 2016 年各设区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苏环委办〔2016〕26 号);
8)《“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
3、宿迁市层面
1)宿迁市近年来社会、经济、环境统计资料;
2)宿迁市相关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文件等;
3)《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宿迁市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宿发〔2016〕33 号);
5)《宿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6)《洪泽湖(泗阳县)退圩还湖专项规划》;
7)《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淮安市人民政府、宿迁市人民政府)。
(六)规划总目标
到 2020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采用得到严格管理,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73.1%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 98%。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七)规划思路
开展全市流域水质水生态、水污染排放、水环境管理等调查、评估和问题识别。
分区分类、精细化管理。划分水环境控制单元,将控制单元作为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精准治污的基本空间单元。区分优先控制单元和一般控制单元。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充分考虑可达性和必要性,分流域、分控制单元落实水质目标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抓好水环境“好差两头“的环境质量改善工作。从总量控制向质量、总量双控转变,质量、总量、风险协同推进。充分考虑可达性和必要性,分解国家及省考核水质目标。
统筹流域、饮用水、城市水体、地下水水体防治,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共治、制衡转变,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政府市场两手发力,倒逼与激励并重。落实控源减排、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生态保护、风险管控,能力制度建设等主要任务,以优先控制单元污染防治和水质保护方案为主要抓手,基于控制单元容量计算,设计实施省级针对性重大工程,以支撑规划目标。

四、宿迁区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的建立
(一)分区管理体系基本概念
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包括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控制单元三个层级。
控制单元是在流域范围基础上根据流域水文情势、地质地貌、土地利用等对重要水质控制断面影响的主要污染负荷所在区域进行分区。控制单元层级,是综合污染防治科学性和行政管理便利性的空间实体,是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主要是为在可操作的、责任落实、空间落地的尺度上建立污染源和水质间的输入响应关系,因地制宜地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管理,落实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与交易等环境管理措施。控制单元划分与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及其陆上排污口、污染源衔接,以乡镇为最小行政单位并保证流域的完整性,在不打破自然水系前提下,以控制断面为节点,组合同一汇水范围的行政单位而成。
水生态控制区是在区域(中观指导)尺度上统筹考虑水生态系统完整性而划定的分区,在流域层级(宏观统筹)与控制单元层级(操作层级)
(二)划分原则
1)以控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为核心原则
控制单元是指对重要水质控制断面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负荷所在区域,而控制断面水质达标也是进行总量控制、分配的基础,因此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是控制单元划分中必须考虑的核心原则。
“十三五”期间,宿迁市国家考核断面 7 个。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地表水 19 个,是控制单元管理考核的重要因素。此外,保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是实现控制单元管理的重要目的之一。地市行政边界相交断面水质达标也是控制单元管理的重要考核因素。
2)兼顾区县行政边界及水生态功能分区的原则
为了便于控制单元内水资源管理规划及行政区划管理,调整的控制单元边界应优先考虑水资源分区和行政边界;对没有可调的行政边界,可根据河流水系完整性分布进行控制单元边界调整,应以乡镇为最小行政单位。同时,应充分考虑与太湖水生态功能分区等流域水生态功能分区的衔接。
3)衔接水质目标
细化形成的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应与上一级以及相邻的控制单元目标衔接一致。
(三)划分结果
按流域可划分为淮河流域、南水北调沿线。宿迁市控制

(四)优先控制单元筛选
逐一分析国家、省级控制单元的基本情况,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现状及控制目标,对控制单元进行综合分析,以抓“好差”两头为重心,筛选现状水质不达标、含有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维系流域区域水生态安全格局、大部分水体具有饮用水等重要功能的单元以及环境风险高,易发突发事件的单作为优先控制单元。除优先控制单元以外的单元为一般控制单元。
优先控制单元分为水质维护型和水质改善型两类。现状水质不达标的单元纳入水质改善型优先控制单元。其余以保护敏感水体和重要物种、保障饮用水等重要使用功能、防范水环境风险(含未来重大工程带来的水质恶化风险)等为主要方向的优先控制单元纳入水质维护型优先控制单元。根据以上原则,筛选出国家级“十三五”优先控制单元 7个,省优控单元 19 个,见附表。
(五)控制单元容量及入河量计算
根据宿迁各县(区)2015 年统计年鉴中人口、耕地面积、畜牧业生产情况等相关资料、环保部门提供的 2015 年污染源普查资料和动态更新数据及水利普查资料进行控制单元污染源入河量计算。
根据江苏省区域水系分布状况,基于国家颁布实施的《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25173-2010);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3 年批准实施的江苏省地表水功能区划以及《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 年)【国函 2011】167 号》的批复要求、利用研究得到的江苏省各水体水质降解系数,按典型年实际水利工程调度状况和分区边界水文资料,采用 90%水文保证率,计算各控制单元的水环境容量。

五、
“十三五” 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
排查国家、省级和市级考核断面、控制单元的基本情况,划分优先控制单元、一般控制单元,细化目标设置,实施精细化管理。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达到或优于 III 类等水质良好的控制单元,采取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对水质为劣Ⅴ类、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提高的控制单元,采取综合措施大幅削减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总量。
对于优先控制单元,实施精细化管理。结合流域特征及水文特征,划分覆盖全流域的国控单元和省控单元,以断面控制目标为导向,分级分类实施精细化管理。筛选国家级省级优先控制单元。编制优先控制单元污染防治方案。水质改善型单元方案编制实施一区一策的差别化精准治理。重点针对水体主要污染因子和优先控制污染物等,找准问题根源,提高任务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水质维护型单元方案总体编制思路是在确保水质不降低类别的前提下,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的原则,结合水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针对生态保护特定需求(如敏感水体和重要物种保护、风险防控、功能保障等)及主要问题提出措施。
2)全面开展地表水断面达标整治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制定实施达标方案。水质劣于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的国家考核断面和省考核断面,应参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市县人民政府编制完成考核断面达标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达标年限为 2016 的断面需在 2016 年 8 月之前完成方案的编制、审批、备案和公开,达标年限为 2017-2020 年的断面需在 2016年 12 月底之前完成断面达标方案的编制、审批、备案和公开。自 2016 年起,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断面达标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跨省辖市交界断面达标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到 2020 年,各市、县(市、区)水质好于Ⅲ类断面比例逐年提高,劣于Ⅴ类断面逐年减少直至消除。省考核需要提升断面见附表。
3)全面开展城镇黑臭水体治理
完成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口、水体无异味。到 2020年,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
4)深入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加强淮河流域、通榆河、南水北调沿线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以氮、磷控制为重点的流域综合治理,到 2020 年,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洪泽湖、骆马湖等重点湖库总磷和氨氮浓度进一步下降,主要入湖河流消除劣Ⅴ类,全市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85%。
5)加强农村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统筹规划、集散结合、自主实施、政府帮扶、以奖促治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清淤、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提升行动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各地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分年度计划。统筹城乡、区域生活污水治理,编制县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选择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引进德国在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上的技术及成功经验,开展农村污水处理DBO 模式建设和运营试点并逐步推广。优先推进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清水通道等重点区域农村污水处理。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开展农村河塘疏浚,大力开展水美乡村建设。到 2017 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79 个,到 2020 年,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 85%以上,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6)防治地下水污染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严格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在高铁两侧各 200 米范围内,实施地下水禁采,在洋北、洋河两镇 132.8 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内实施限采。坚持分级分区管理、用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凡地下水超采区涉及到的乡镇,不论涉及面积大小,整个乡镇全部按超采区进行管理。在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开展封井、水源替代、地下水压缩、企业节水改水等治理工作,全面压缩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的整治工作,其中永久填埋水井 424口,每年减少地下水取水量 1208.87 万立方米;封存备用水井 566 口,每年减少地下水取水量 2614.17 万立方米;改建专用监测井 83 口,每年减少地下水取水量 358.75 万立方米。2016 年,健全地下水监测站点,构建完善的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监测网。2016 年 6 月底前,完成高铁建设沿线禁采区地下水禁采任务。2017 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资源普查和污染状况调查。2020 年底前,力争使超采区全面达到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红线控制要求。
防治地下水污染。制定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泗洪县开展县级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强化补给径流区的保护。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2016 年底前完成 100个加油站油罐防渗池建设或双层罐更新改造任务;2017 年底前完成余下的 215 个加油站油罐防渗池建设或双层罐更新改造任务报废矿井应进行回填,报废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在沭阳、宿城等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危废及垃圾填埋场、化工园区)。
(二)大力开展水生态保护,创建良好湖泊
1)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抢救性保护淮河流域等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逐步构建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加大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强化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对河湖等退化湿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动物栖息湿地,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提升湿地生态质量。逐步扩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湿范围,扩大湿地面积,提高湿地自身生态调节和环境承载力。到 2017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 44%,恢复湿地 1 万亩。
2)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工程,修复退化湿地。重点实施洪泽湖、骆马湖、成子湖、京杭运河、古黄河等湿地公园建设和自然湿地保护工程。2017 年底前,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3)加强渔业资源及水生生物保护
加强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养护。严格控制捕捞渔船总数和主机功率,开展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降低捕捞强度,严厉打击“”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
4)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2016 年,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榆河和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洪泽湖、骆马湖,开展生态环境安全和河湖健康评估,按照“一河(湖)一策”原则,制定并实施《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定期公布河湖健康状况。强化良好水体的修养生息,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清淤、湿地建设、河湖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措施,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
加强骆马湖、洪泽湖宿迁水域禁采管理,建立河湖长效禁采机制。成立县区湖区联合执法队,对非法偷采和不按规定停靠的采砂船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对非法运砂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制定采砂船拆解及运输船转型方案,开展采砂船拆解工作。到 2016 年底前,全面实现禁采目标。
5)加强水系沟通,强化水体自净能力
建设清水通道,保障供水安全;另一方面采取工程措施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退田退圩还湖,加强水系沟通,增加水环境容量,强化水体自净能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实施水系联通工程,推进以水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为主的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河湖水体流动性。重点推进洪泽湖、骆马湖等湖泊清障与退田还湖工程。
(三)着力保护饮用水安全,加强风险管控
1)全力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
(1)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实施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考核,确保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强化对船舶运输尤其是危化品运输及码头装卸作业的风险管理,及时更新修改完善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增强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6 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2)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同时继续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严格饮用水源上游和周边地区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的环境准入及控制农业、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控制;对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或环境管理滞后地区采取通报、约谈、限产限排和区域限批等严厉措施。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实施,限期取消、归并小水厂,加快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及截污工程建设,解决部分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等问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到 2020 年,县(区)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同时,要广泛开展环保教育,普及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3)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针对新建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未划分保护区,尽快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经省政府批复后实施,以作为全省水源地环境管理的依据。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避免清污交叉污染,整体提高治污效果。优先新辟水质较好的区域供水水源地,包括徐洪河、新沭河等。水源地及上游河流禁止新设排污口,现有排污口逐步关闭,并开展系统整治和修复,包括六塘河宿迁段。
2)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
(1)开展重点风险源评估。2016 年底前,编制完成对水源地、环保敏感目标构成危胁的风险源转移、搬迁年度计划方案,2020 年底前,完成全部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的转移、搬迁任务。
(2)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制定并公布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风险监管,落实重点环境管理类的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建立水陆危险废物运输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向水体倾倒、抛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3)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 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3)健全水环境污染风险预警应急系统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四)强化控源减排
1)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等涉水红线区域保护,加快构建以洪泽湖-淮河水道为横轴,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为纵轴的“一横两纵”水生态廊道。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确保在城市规划区内保留足够的水域面积。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制度,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规模。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乡规划蓝线作为产业布局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布局。加强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空间和产业关联配置,采用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建立区域产业关联循环体系。
2)实施产业绿色转型,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十小”。严格执行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围绕水质改善目标,结合转型升级要求,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新建、扩建项目。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塑料、印染、造纸、电镀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 年前全面取缔到位。
(2)严格环境准入。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严格的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限制发展高耗水产业。加快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 2020 年,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3)全面确保稳定达标。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状况,对超标、超总量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强化对钢铁、化工、建材、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与监管。
(4)开展重点行业提标及整治。巩固化工、电镀等行业多轮整治成果,按照“调高调优调轻调绿”思路,以企业循环化、清洁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传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2016 年,制定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工艺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 年底前,清洁化改造项目全部完成,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在全市造纸、生活垃圾填埋场、电镀、钢铁及纺织印染制药等行业进行提标改造。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排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
(5)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6 年,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到 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
(6)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开展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不达接管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所有园区及企业均建成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摸底调查,明确淘汰企业、项目、工艺(设备)清单和限期治理计划。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
3)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2016 年,实现市区城北污水处理厂、耿车污水处理厂、宿豫张家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实施中心城区、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和中水回用工程。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6 年,完成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宿迁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三个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尾水达一级 A 排放标准;2017 年底前,所有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推进尾水导流二期工程、建制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到 2019 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87%。到 2020 年,全市新增 4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 14.65 万吨/天,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9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污水处理厂末端增加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2017 年底前,完成市级监管平台建设(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监管)。
(2)全面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市区和有条件的县要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2020 年底前,市中心城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 762.4 公里。
在人口集中的农村地区加大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在分散居住地区推广家庭污水处理设施。
(3)大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各地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2020 年底前,市区、各县建成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100%。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工具安装 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优化养殖业布局。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合理确定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以充足的消纳土地将处理后的畜禽废弃物就近还田利用。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各地根据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划定禁养区,报上一级相关部门备案,并对社会公开。全面开展养殖业调查,摸清家底,明确规模化养殖场清单,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6 年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
加强畜禽污染治理。非禁养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污收集、贮存、处理与利用体系,提升工厂化堆肥处理规模,推广高效液态有机肥生产技术,鼓励开展屠宰废水等农产品加工业废水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新建养殖场应采取生物、工程、农业等措施利用畜禽粪便,自 2016 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 2017 年、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 60%、90%。
(3)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①调整种植业结构。在缺水不适宜农业种植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林、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地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水稻、小麦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或经济林。推广农艺节水保墒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加强种植技术培训,鼓励依据气象条件合理选择时机施肥。在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总体规划时,应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要求,并在实施建设中加以落实。(市农委、市农开局牵头,市农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
②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2016 年底前,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连片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规模化发展,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化。加大有机肥产业发展支持力度,鼓励使用农家肥、商品有机肥,逐步增加农田有机肥使用量。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施农药减量工程,推广精准施药及减量控害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
严格执行农膜使用标准,制定农膜使用和回收的优惠政策,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开展残留农膜回收试点。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渠、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
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 2019 年,主要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以上。
(4)加强生态渔业建设
①调整渔业产业结构。按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对禁养区和限养区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在宜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地点、品种和模式,大力推广生态渔业、增殖渔业、循环渔业等。有序推进湖泊退圩还湿、退圩还湖工程,到 2020 年,洪泽湖围网养殖面积控制在 25.5 万亩以内,骆马湖围网养殖面积控制在 6 万亩以内。
②强化水产养殖污染管控。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鼓励采用生态养殖技术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药物的使用,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2016 年底前,县区制定本地区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尾水净化区,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有效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
③加强渔业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严格控制捕捞船网及马力总量,逐步减少渔民、渔船数量,降低捕捞强度,严厉打击“绝户网”。严格执行湖泊休渔制度,健全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制度。深入实施人工增殖放流工程,加大湖泊水生生物抑藻放流力度。到 2020 年,全市主要湖泊禁渔期平均达到 4 个月以上,渔业资源衰退的趋势有所缓解。
5)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超年限商用船舶、渔业船舶等年度淘汰清单,按期完成淘汰工作。2021 年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其他船舶于 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严格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建立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按要求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禁止冲滩拆解。2018 年底前,中运河通湖大道桥至南京路桥段取缔非法货运码头,禁止货船非法停泊。在城区外上下游(远离市区河湖连通水源地、宿豫区中运河刘老涧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分别建设水上服务区,实施船舶油气改造,运河宿迁城区段各加油站点一律供应第Ⅳ阶段及以上车用柴油。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开展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编制实施港口码头和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接收的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2020 年底前,全市所有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配置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6)完善总量控制
健全总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全市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统计范围。抓紧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污染物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各地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兼顾技术经济水平,统筹确定控制单元内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额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继续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 2017 年底前完成。加强许可证管理。落实省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确定排污许可证台帐管理体系,对排污单位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在满足周边水域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排污权交易。对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排污单位不允许作为受让方与本辖区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进行交易。开展市级排污权交易中心以及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7)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指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 2020 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 30.03亿立方米以内。
(2)提高用水效率。实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地、各领域、各行业,将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管委会)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到 2020 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各县、区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
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鼓励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制革、食品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 2020 年,全市高耗水行业达到定额标准,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68%。
加强城镇节水。实施差别化水价、超计划加价收费,加大重点户监督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 2017 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到 2020 年,控制在 10%以内。规划用地面积 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示范推广通滴灌机械设备,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 2020 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有效灌溉面积比例达 60%以上,全市平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6。
(3)加强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方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扶持中水技术设备研发生产企业,探索建立建筑中水应用管理制度。到 2020 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15%。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4)科学保护水资源
加强水资源保护。到 2018 年,化工、造纸、火电、冶金、钢铁、纺织、饮料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 50%,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系统健康、水环境和谐优美的目标。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河湖水域纳污能力。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位)。在淮河流域进行试点,2017年底前,制定生态流量(水位)控制试点方案,分期分批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五)能力制度建设
1)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健全总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全市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统计范围。抓紧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污染物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各地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兼顾技术经济水平,统筹确定控制单元内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额度。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继续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 2017 年底前完成。加强许可证管理。落实省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确定排污许可证台帐管理体系,对排污单位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在满足周边水域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排污权交易。对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排污单位不允许作为受让方与本辖区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进行交易。开展市级排污权交易中心以及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2)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制定全市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布局指导意见。全面调查沿河湖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油库平台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逐步开展重点风险源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2016 年底前,编制完成对水源地、环保敏感目标构成危胁的风险源转移、搬迁年度计划方案,2020 年底前,完成全部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的转移、搬迁任务。
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依据国家和省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风险监管,落实重点环境管理类的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建立水陆危险废物运输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向水体倾倒、抛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 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要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防范饮用水源地污染风险。增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管理,防止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清除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违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排放的项目。
3)实行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加快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支撑队伍,2017 年底前,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评估机构、人员、鉴定评估程序等制度规范。2020 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能力。
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须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并对公共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给予补偿,建立全市统一的环境资源修复基金,为环保修复提供资金保障,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逐步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
4)推行水生态功能分区管理
依托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研究成果,开展水生态功能区划管理研究,逐步建立全市水生态功能分区的管理体系,实现水生态监控、水生态健康评估、水质基准标准转化等三大技术支撑的宿迁市新型水环境管理模式。
(六)加强环保执法监督
1)健全法规规章
严格执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时制订我市饮用水源保护、排污许可、排污交易、污染责任保险、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船舶污染防治等规范性文件,适时清理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2)加大执法力度与司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县区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及时公布大检查开展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健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常设联络员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法院环境案件审判工作。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挂牌督办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案件。不断完善环保督政体系,加强对县区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
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司法介入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各地政府(管委会)应于 2016 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排查和清理整改工作。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水上倾倒危险废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
3)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
制定实施行政单元全类型水环境监测点位体系及评估考核办法,优化全市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城市水体等监测网络,增补跨界河流等水环境监测点位,提升水环境监测网络的整体功能。在重点河流断面新建自动监测站,健全自动监测系统。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强化水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污染物、水生生物等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应急监测和快速监测能力投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4)强化废水污染源监测监控
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国控、省控、市控废水污染源(污水处理厂 TN、TP 以及特征污染物)全部纳入监控平台,实现县、市、省监控中心数据双向传输及交换。积极推进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技术研究,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含特征污染物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达到实时监控、及时预警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水量,并联网至水利、环保监控平台。
5)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渔政执法等专业技术培训,加强乡镇(街道)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按区域设置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由县区统一管理。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境监管网格化已经出台,划分方案于 2016 年 5 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监管执法职责情况的稽查制度。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2016 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环境监察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所有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县级及以上的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应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比例要求逐年提高,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
六、重点工程项目
(一)工程项目汇总
根据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构建“十三五”规划项目体系。分为污染源治理、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生态保护与恢复、能力建设等四大类 19 类项目,共 150多个具体项目,投资需约 220 亿。

(二)建立项目储备库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的通知》(环办〔2012〕76 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宿环发〔2013〕15 号)的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库工作建设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入库项目按照构想、前期和计划三个阶段滚动开展储备,项目信息纳入到全省水污染物防治重点工程数据库。进入前期及计划阶段的项目可作为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备选项目,并按年度动态调整程序程序,由地方上报,滚动纳入修编项目库。
项目储备库优先考虑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污染防治及相关规划确定的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重点环境治理和能力建设项目以及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急需治理的突出环境问题等项目;以及为民办实事计划、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重点基础设施计划项目
(三)目标可达性分析
1)污染物削减指标可达性分析到 2020 年,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的运行达到30%的要求、通过对污水处理厂 TN、TP 的治理与控制、通过乡镇与农村生活污水的全面治理、通过系列的农业面源的治理与控制措施、通过农村生活垃圾的全面治理与控制、通过工业园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关闭落后产能企业,削减污染企业排污量等措施,预测到 2020 年,COD、氨氮、TN、TP的削减量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

2)河流考核断面可达性分析根据宿迁的实际情况,通过表 5-1 中的相应治理措施,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的削减,区域内的河流除新沂河北偏泓、沂南河、古山河的水质可能存在不能满足考核断面的水质要求外,其余各考核断面基本能达到水质的有关要求。对于新沂河北偏泓,要实现能稳定达标,除了需要采取削减宿迁区域截污导流工程、宿迁市化工科技产业园、沭阳循环产业园排放的污染物外,还需要采取措施控制徐州、山东、连云港区域客水的污染,需要采取应急调水措施。沂南河、古山河也需要采取应急调水措施。
3)湖泊考核断面可达性分析通过实施洪泽湖宿迁片区国考断面达标综合整治措施和骆马湖水污染控制措施,能够实现湖泊满足考核断面达标的要求。
4)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目标可达性分析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要实现“零”的目标,工程安排的全市区域内 27 条黑臭类河道(河段)的水体治理工程,基本覆盖了区域内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与控制,能够实现黑臭水体为“零”的目标。
5)饮用水水质目标可达性分析2015 年全市饮用水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 100%。到 2020 年,通过表 5-1 中的相应治理措施,饮用水水质目标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
1、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治污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应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各市县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逐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制定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确定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来源、政策措施推进要求及责任分工,并向社会公开。
2、建立和启动三级“河长制” 为完成《宿迁市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任务,推进“五水共治”工作,2017 年起,全市建立和启动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制”。“河长”对所属管理河道负第一责任,建立“一河一档”,制定“一河一策”,并通过“河长公示牌”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出台关于“河长治水工作机制”、采取措施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及时处置水环境应急事件。自 2017年起,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
3、明确各有关部门管理责任
建立全省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省政府召集由省各有关部门及省辖市人民政府组成的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积极参与长三角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加强省际间互动合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
4、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排污许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及其他上市企业要带头落实,向社会公开环境承诺,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二)建立项目储备,完善管理体系
做好项目储备库工作建设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地市结合自身排污现状对重点排污类型适当增补减排项目,滚动纳入修编项目库。确保工程减排量能够满足削减目标。
健全重点项目调度通报及预警机制。每季度第一周调度上一季度各区、市重大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分析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通报项目进展,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重大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实施预警。建立季度质量预警机制,并与环境应急机制挂钩联动。各地市人民镇府及环保局结合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水环境改善目标、重大工程及政策措施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地区,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并指导地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省人民政府与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送交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省级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或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四)完善经济政策,保障资金投入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各级人民政府应逐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有关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河道整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经费、环境执法工作经费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环境质量改善双挂钩的财政收费制度:各设区市、县(市)根据辖区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总量向省财政缴纳费用。省财政根据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向地方财政返还一定比例,返还资金和结余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五)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1、加强水环境管理应用研究
强化科技对水环境管理支撑作用,重点支持水生态功能分区管理及监测、跨区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水环境损害评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技术、排污许可证管理及信息平台等研究。探索开展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应用基础研究。完善水环境科技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市内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引进急需的环境管理及污染治理关键技术,联合开展相关技术研发。
2、强化水处理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跟踪国内外水处理技术发展动态,围绕水处理关键技术需求,组织实施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研发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工业高盐废水脱盐及盐泥处置、地下水污染修复、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等关键应用技术。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示范推广控源减排、清洁生产等先进技术、成果。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的规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完善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鼓励、扶持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制定环境治理第三方服务的管理办法,明确资格准入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理顺各方职责,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强化融资及服务功能,探索第三方治理服务新机制。支持鼓励互联网技术与环保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环保电商等新业态。
(六)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依法公开水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布省辖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各市、县(市)在主要媒体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
定期发布省、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
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水环境保护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新闻报道,通过新闻媒体详细解读水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成效。把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健康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为排污单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引导自觉履行社会环保责任。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文明、节约、绿色、健康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通过环保标语等宣传方式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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