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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2-01 环保 安徽
第一章           总则

1.1 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蚌埠市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冲刺全省第一方阵”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四化同步”,持续增强蚌埠皖北中心城市的影响力、带动力,实现总量进位、加速崛起。

因此,“十三五”时期的蚌埠市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经济发展预期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资源环境要素供需矛盾仍然突出。认真回顾、总结“十二五”时期蚌埠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教训,科学分析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面临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合理制定《蚌埠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对于推进蚌埠市环境保护事业科学发展,实现新常态下蚌埠市经济社会的新跨越意义重大。

1.2 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3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统筹;严格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提升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蚌埠市科学发展、文明发展、和谐发展。为把蚌埠建设成为经济高效繁荣、社会文明进步、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城市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1.4 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将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各项工作的基本衡量标准,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本身就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思想。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从环境功能分区出发,以环境要求为基础和底线,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经济结构。

依法治污、法治管理。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龙头,强化政府、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面对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主动适应、主动调整、主动转变,务实创新。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要求,理顺体制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源头保护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建成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1.5 规划年限和规划面积

本规划年限为2016~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部分数据为2014年),规划范围为蚌埠市域全境,包括怀远、五河、固镇三县及龙子湖、蚌山、禹会、淮上四区,总面积5951km2,其中市区总面积969.38 km2。2015年末全市(含县)户籍人口376.3万人,其中市区113.6万人(蚌埠市行政区划图参见附图1)。

1.6 规划的技术路线

第二章           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2.1地理位置

蚌埠市(东经116°45′~118°04′,北纬32°43′~33°30′),位于安徽省北部,以中国五大水系之一的淮河为纬,南北动脉京沪铁路为经,居苏鲁皖之中心,北与宿州市、濉溪县、灵璧县、泗县接壤,南与淮南市、凤阳县相连,东与明光市和江苏省泗洪县毗邻,西与蒙城县、凤台县相依。津浦铁路从市境中部纵贯南北,京沪、淮南铁路交汇于城市间,淮河自西向东流过境南,市辖区大部分处于淮北平原南端。

蚌埠市域总面积5951 km2,辖龙子湖、蚌山、禹会、淮上4个区和怀远、五河、固镇3个县,共设镇38个,乡17个(其中民族乡1个),街道办事处1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71个,村民委员会924个。东端至五河县浮山峡山口,西端到怀远县万福镇关圩村颜李庄,东西长135 km;北端至固镇县大韩家西北的沱河中心线,南端到怀远县常坟镇新桥村新庄,南北宽86.5 km。

2.2自然条件

2.2.1地质地貌

蚌埠地区位于新华夏第二沉降带和秦岭纬向构造带的复合部位,处于中朝准地台南缘的淮河台坳中部,属次级构造单元,称为“蚌埠台拱”。该区构造轮廓是以太古代变质岩所构成近东西向的复背斜为基础,背斜北翼为新生代断陷盆地,全区东西向和北北向断裂发育,并有北西向线性构造。

地层系华北地层区淮河分区,基岩露头零星,地表为大面积沉积物覆盖。岩石地层除第四纪松散沉积物外,主要为侵入岩和变质岩。早古生代以前地层以变质岩和海相地层为主,中生代、新生代地层以陆相地层和火山岩为主。

蚌埠市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有金矿、铁矿、石灰岩、花岗岩、含镍蛇纹岩、重晶石、大理石、萤石、陶粒页岩粘土矿、煤等十多种。

蚌埠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自然坡降约为万分之一。最高处为涂山主峰,海拔高度338.20 m;最低为淮河河漫滩,海拔高度为15.30 m;丘陵地带最大切割深度为280 m,一般30~80 m。地貌区划以淮河为界分为两部分,淮河以北为淮北平原区,淮河以南为江淮丘陵区。呈现北部开阔平坦、南部岗丘起伏之泾渭分明的地貌景观。淮河以北三县大部分是平原,主要以黄泛平原为主;另在靠近河湖地区分布有河间浅平洼地及河滩地。丘陵主要分布在沿淮河以南市郊与淮南市和凤阳县的接壤处,大部分丘陵生长有自然植被或经人工造林而绿化。台地仅有少量分布在淮河以南部分地区(蚌埠市地形地貌图参见附图3)。

蚌埠市辖区内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沿淮地区,以河湖岸崩、圩堤管涌为主;淮北平原属地质灾害轻度活动区,以缓变地质灾害为主。

汛期地质灾害主要为崩塌、滑坡、管涌、堤坝开裂等路堤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沿淮地区高路堤地段。

非汛期地质灾害主要为特殊岩土体灾害、采石场危岩崩坍等。特殊岩土体灾害大多发生在沿淮地段,主要有淤泥软土、膨胀土、砂性土液化,此类岩土体组成的基础对建筑物、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工程均易造成危害。

蚌埠市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

2.2.2气候概况

蚌埠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主要特点有:季风明显,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四季分明,春暖多变,秋高气爽,夏雨集中,雨季显著,年均降水量为918 mm,夏日日照时数多,热量条件好,光照充足,无霜期长,年均无霜期217天,属季风气候,东北风最多,夏季盛行偏南风,冬季盛行偏北风,平均风速2.5 m/s。蚌埠市的气候具有亚热带和暖温带过度地带的特征,其气候条件具有明显季节变换旅游适应性。

2.2.3水文水系

蚌埠最大的自然地表水是淮河,自怀远县南湖村东1 km处入境,流经怀远县南端、蚌埠市区北端和五河县南端,在五河县东卡村以东出境,境内全长140km。其中,在蚌埠市区北岸长16.8 km,南岸长28 km,河床宽600~800 m,年平均径流量263亿m3。淮河蚌埠境内有一、二级支流13条,主要为北淝河、天河、龙子河、八里沟、席家沟、鲍家沟等,河流总长度为659.8 km,水域总面积为389.35 km2,占辖区总面积6.7%。

淮河以北较大的自然地表水有沱河、浍河、北淝河、澥河、涡河、芡河等;淮河以南较大的自然地表水仅有天河、龙子河等。人工河道有茨淮新河、怀洪新河等,均位于淮河以北。蚌埠市区较大的自然地表水有北淝河、龙子河和天河。北淝河是淮河支流,境内长40 km;龙子河位于市区东南,河道长10 km,宽300~500 m,正常水位时,水深约2 m,水面面积6 km2,已开发成为天然养殖水域,兼为蓄水灌溉的湖洼水库;天河位于市区西南,市区境内长16 km,宽600~1000 m,其中湖洼长9 km,形成自然天河湖,水面面积14 km2,蓄水量2000万m3。

较大的湖泊有位于五河县的香涧湖、沱湖、天井湖和位于怀远县的四方湖等,其中,沱湖水域面积约6000 hm2,是水产养殖的重点湖泊。

2.3资源状况

2.3.1土地资源

2015年蚌埠市土地总面积为5950.72km2,其中河流282.92 km2,湖泊99.15 km2。全市耕地面积3781.8km2,占土地总面积的63.55%,其中,水田1134.4km2,旱田1882.6km2。全市林业用地面积1181.95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9.86%。

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遥感调查评估项目》成果,蚌埠市的土地覆被结构以农田和建成区为主,旱地、水田和居住地面积占据了市域总面积的89.0 %(2010年),另外分布有水库/坑塘(面积占比4.70%)和河流(3.59%)。2000~2010年,建城区面积大幅增加的同时,农田面积大幅缩减,其余的土地覆被变化均不明显。这反应了蚌埠市域10年间土地覆被变化最主要趋势是农田向建城区的转化,农田生态系统被占用明显,体现了较为显著的城镇化过程。

2.3.2水资源

蚌埠市水资源总量为25.08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总量为14.13亿m3,地下水资源总量为10.95亿m3。

蚌埠市境内先后建成了淮北大堤、怀洪新河、五河内外水分流等大型防洪除涝工程,兴建了蚌埠闸、上桥水利枢纽等综合水利工程。通过利用芡河洼、天河洼、四方湖、香涧湖、沱湖、天井湖、龙子湖等湖泊洼地蓄水,总调节库容约4.5亿m3。全市已建成樵子涧、梅花山、杏山等42座中、小型水库,兴利库容1807万m3。天河、龙子湖等湖泊的兴利库容3250万m3,蓄水工程总库容约4000万m3。

蚌埠地区地下水资源丰富,埋藏浅、水质好、储量大,主要分布在淮河以北三个县区。基本属入渗蒸型,周围地形产生的侧面补给量很小,静储量3.2亿m3,年地下水调节储量在1500~2500万t之间。由于地质构造的关系,蚌埠市淮河以南地区的地下水属基岩裂隙水,水量很小,无集中开采价值,淮河以北地区的地质结构属冲积层,具有一定的可开采水量。浅层地下水平均有效补给量为每平方公里16.5万m3。

2.3.3土壤资源

(1)土壤类型

蚌埠市地处两个生物气候带交界处,地形地貌不一,成土母质类型多样,加之黄泛影响,导致土壤类型和分布复杂。据1981年至1985年的第二次土壤普查,市境土壤可分为淋溶土、初育土、半水成土、人为水成土等四个土纲,潮土、棕壤、黄棕壤、砂浆黑土、水稻土5个土类,下领10个亚类、18个土属、27个土种。

潮土:系市境主要土类,面积约6800 hm2(1981年数据,下同),占市郊耕地面积的31.8%,多分布在沿淮平原地区。地形低洼平坦,地面高程约为17~19m,地下水位约为1.0~1.5m。

黄棕壤:系境内分布面积最大的土类,约10333.33 hm2。其中非耕地面积为1933.33 hm2,分布在黑虎山、燕山、庐山等16座低山残丘的中上部,为粗骨性土壤;可耕种黄棕壤分普通黄棕壤和粘盘黄棕壤两种。面积分别为2066.67 hm2和6333.33 hm2。

棕壤:淮河以北北丁岗、徐岗、太平岗等岗地土壤系棕壤土类,其成土母质为第四季下蜀黄土。境内棕壤仅有潮棕壤一个亚类,面积为166.67 hm2。主要分布在东岳庙至太平岗一带。

砂姜黑土:约800 hm2,分布在西南郊燕山、长清、秦集、仁和等乡镇的湖洼地区,地面高程为23~25m。成土母质为黄土性古河流沉积物,地下水位约1m左右。

水稻土:市郊多数乡均有水稻土,总面积为5133.34 hm2。水稻土系水耕熟化和旱耕熟化交替作用形成,形成速度缓慢,土体结构、剖面特征及理化性质远不如南方水稻土明显。

(2)水土流失

蚌埠辖区水土流失问题主要源于四个方面,即淮干及支流堤防水保工程未完善;部分农业生产无序垦殖;建设公路挖土方后生态修复不及时;众多小型矿山开发后山体保护无措施。大体状况为:淮河干流146 km两岸内外堤坡、500 多km淮河支流两岸以及湖泊堤旁的水土保持工作还未形成全里程的防浪、护堤水土保持工程。据粗略统计,淮河干流两岸堤坡有30%堤段未进行水土保持修复,支流及湖泊有40%堤段未上水土保持工程。在长期的风蚀雨淋后,这些堤坡不断向河道涌入大量泥沙、在不断的流失水土过程后,河床淤积,高度抬升,不断降低水体功能。

另外,在淮河干流两岸常年不断有非法采砂挖泥船作业,严重的河岸水土流失现象,造成河岸存在数百处崩岸隐患,也给驻蚌埠舟桥部队军事训练正常开展制造了许多障碍。

在市辖广大河、湖、坡地上处处可见退耕还林、还草的生态景象。新开采的怀洪新河在蚌埠市共98 km河岸线,农村广大干群在这百里河岸线两旁已造就成较为规范的易林、易草、易果的生态农业屏障。

在飞速发展的公路交通建设中,取用开采了数百顷农田耕地,目前被开挖的耕地,部分已作为鱼塘用地,很多不易挖塘也不易垦殖的土地闲置,应尽快采取生态修复工作,消除水土流失隐患。

蚌埠市郊区和怀远县、五河县有数百家小型采石开矿业,近年来已形成众多较大山体岩石裸露层面,有几处开采深度已达几十米,面积达几十亩的范围。生态恢复措施执行得相当艰难。应尽快拿出适合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制定出相应的禁采规定,否则,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将会随时发生。

2.3.4生物资源

蚌埠市地处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带和亚热带落叶阔叶及常绿阔叶混交林带过渡的地带,主要植被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全市树种有415种,分属56科,102属。珍贵树种5种,国家二级保护树种2种(银杏、杜仲)。

根据实地调查与样方鉴定记录,全市发现野生植物153种,其中:草本植物106种,木本植物47种。草本植物中,以白茅、拌根草、菅草、野古草、灰菜等为优势种;木本植物中,以在杨树、旱柳、椿、紫穗槐、石榴树为优势种。

蚌埠市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物种有:市郊锥子山森公园内的古银杏树和水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物种有:杜仲、榉树、鹅掌楸等树种。蚌埠市正在建立锥子山、曹山森林公园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古生物化石、名木、珍稀树种已实行挂牌围栏保护。

区内历经人类长期的经济活动,原始植被已消失殆尽,但典型的南、北方树种在本区内尚有分布,目前除农作物外,多为人工栽培的用材林和经济林。目前残存的天然植被和人工栽培的树种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植被类型:次生林木灌丛和古散生木、人工林、防护林及四旁散生树木、果树及桑树、草丛及田间杂草、沼泽与水生植被。同时,还存在着外来物种侵害现象。

全市现有野生动物120种,其中:兽类21种,鸟类83种,爬行类10种,两栖类6种,国家保护的主要是鸟类,有白鹳、大鸨、金雕、白枕鹤、鸳鸯、鹰类、隼鸟、猫头鹰等。

湿地类型以淮河为主的支流水系十分丰富,四通八达,并含有大量的滩涂芦苇湿地,全市湿地水面8.67万hm2,主要作为鸟类的迁徙、越冬栖息地,也是兽类、爬行类和两栖类动物的栖息地。

蚌埠水域水生动物共有111属253种,淮河蚌埠段鱼类资源丰富,大约有70余种,主要有青鱼、草鱼、白鲢、鲤鱼、鳊鱼、翘嘴白、银鱼、毛鱼、鲶鱼、乌鲤鱼、黄鳝、泥鳅、青虾、白虾、长吻鲍(淮王鱼)等。

2.3.5旅游资源

蚌埠旅游资源兼具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两方面。自然景观山水兼备,怀远荆山峡、五河浮山侠与上游凤台峡山峡形成淮河三峡;蚌埠境内河湖密布,风光绝佳,如怀远县的芡河湖、四方湖、五河县的沱湖等,并形成多处湖泊和湿地相连的自然保护区。蚌埠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形成以涂山淮河为特色的地方历史文化,西近寿县八公山,东连凤阳明中都,有利于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整合。从自然环境看,蚌埠地处我国南北交汇处,气候宜人,物产丰富,怀远石榴、沱蟹等地方名优特产亦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发展。

2.4经济社会概况

2.4.1经济发展现状

2015年,蚌埠市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继续好于全省、领先皖北。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等多项指标实现总量进位,经济运行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80亿元;同比增长10.5%,连续18个季度高于全省。一、二、三产增加值分别增长4.2%、11.5%、12%。财政收入228亿元,增长9.5%。固定资产投资1468亿元,增长1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26368元、11625元,增长9.2%、10.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0亿元,增长12.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低于省控目标。

全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47.02 万hm2,其中,小麦面积24.01万hm2,稻谷面积11.04万hm2。油料种植面积6.49 万hm2。棉花种植面积0.90 万hm2。蔬菜种植面积6.83万hm2。全年粮食产量275.51 万t,比上年增加11.91万t,增长4.5%,连续十一年丰收。油料产量40.50万t,增长6.8%。棉花产量1.56万t,下降27.4%。蔬菜产量263.55 万t,增长4.9%。水果产量104.45万t,增长2.4%。年末全市生猪存栏97.27 万头,比上年增长4.2%;全年生猪出栏202.87万头,增长3.5%。肉类总产量32.56 万t,增长3.0%。禽蛋产量7.45 万t,增长3.3%。水产品产量12.00万t,增长3.6%。

全年化肥施用量(折纯)30.13 万t,下降1.3%。农用薄膜使用量0.95万t,下降4.0%。农药使用量0.63万t,下降3.7%。全市有效灌溉面积232.31 万hm2,增长3.0%。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527.20 万千瓦,比上年增长0.5%。大中型拖拉机1.2万台,增长6.6%。小型拖拉机31.2 万台,下降2.2%。联合收割机保有量1.4万台,增长4.2%。

201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1056户,工业增加值674亿元。

2.4.2人口

2015年末全市(含县)总户数110.5万户,户籍人口376.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9.2万人,市区113.6万人。

2.4.3城镇建设发展

以城镇化空间集约化发展、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为重点,规划形成“一带两轴、一区一环”的空间结构。

一带:沿淮发展带。是区域、市域层面确定的最重要的城镇发展带,是城镇化空间和功能集约化发展的主体功能带;是工业和第三产业布局的重点;是协调区域发展、拓展城市空间、产业集聚和支撑交通的空间载体。

两轴:蚌—固发展轴和蚌—怀—凤发展轴。是蚌埠市依托交通走廊集聚产业与公共服务的带状空间,重点发展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淮卫临港经济开发区、蚌埠工业园区、沫河口工业园、马城经济开发区、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怀远经济开发区(包括大龙亢产业园)、五河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和固镇经济开发区等9个重大产业区;同时,在发展条件较好的重点镇集中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一区:蚌埠都市区。包括蚌埠市区;怀远的榴城镇、荆山镇、马城镇、魏庄镇、古城镇、白莲坡镇,五河县的临北乡;固镇县的新马桥镇、王庄镇;同时还包括滁州市凤阳县城和板桥镇。蚌埠都市区是蚌埠市的核心增长极区域,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强化蚌埠中心城市职能的主要空间载体,以综合提质、统筹协调为发展重点。

一环:中小城镇发展环。是市域层面重要中小城镇集聚发展环,由市域快速交通串联起的若干各大中小城镇群组成。

2.4.4产业选择与空间布局

(1)产业选择

规划期内,蚌埠市主导产业包括:电子信息、硅基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及零部件、商贸物流、科技教育和医疗服务六大产业;培育产业包括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金融服务、文化旅游等六大产业;提升产业包括精细化工、高效农业、农副产品加工、纺织、轻工食品、建材等六大产业。

(2)产业发展策略

规划期内,蚌埠打造三大产业链:生命健康产业链、能源和新材料产业链、电子品产业链。三大产业链条先内部垂直分工,后水平分工,结合城市规划打造不同的高科技产业园区及楼宇经济园区。相对应的城市产业空间形态也应从工业园区转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最终走向城市型经济的形态。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服务区域、辐射皖北的现代服务业高地。

(3)产业布局

工业布局采取空间集聚策略,形成“一带、三区、三基地、三板块”的空间格局。

“一带”——沿淮产业带。沿淮产业发展带主要集聚主导产业和培育产业,包括电子信息、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

“三区”——都市产业区。包括北部淮上都市产业区、西部高新-禹会都市产业区,以及东部龙子湖-长淮卫都市产业区。

北部淮上都市产业区包括:蚌埠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生物化工、纺织服装、专用设备等制造业;怀远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不锈钢、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先进制造业。

西部高新-禹会都市产业区: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及汽车、电子及通信设备、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制造业;禹会工业区主要发展装备制造业。

东部龙子湖-长淮卫都市产业区包括龙子湖工业区和长淮卫临港经济开发区,是综合成长型临港基地与现代化新型港城,主要发展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为主的临港先进制造业,以商贸物流、金融服务和文化旅游为主的港城高端服务业,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主的港、产、城一体化的现代服务业。

“三基地”——城郊产业基地。北部新马桥产业基地(含王庄),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为主,主要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西部马城产业基地(含常坟),以马城经济开发区为主,主要发展能源、机械制造、建材等产业,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的产业发展;东部沫河口产业基地,以五河经济开发区(沫河口工业园)为主,主要发展精细化工和机械制造产业。

“三板块”——县城经济板块。分别依托固镇经济开发区、五河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怀远经济开发区(大龙亢产业园)以及各重点镇的工业园区,形成北部固镇县经济板块、西部怀远县经济板块和东部五河县经济板块。其中,北部固镇县经济板块,重点发展农副食品加工、新型建材、机械设备等制造业。西部怀远县经济板块以轻工业为主,重点发展不锈钢、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制造业。东部五河县经济板块以轻工业为主,重点发展纺织服装、机械加工、农副食品加工等制造业。

规划农业功能分区为“一带三区”。沿淮水产蔬菜牧业产业带:位于沿淮发展带上,规划发展以蔬菜为主的城郊型农业,并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和畜禽养殖业。其中:固镇旱作农业区位于固镇和怀远东北部和五河西北部,主要发展以优质小麦、玉米、花生为主的旱作农业;怀远稻作农业区位于怀远西南部,规划为优质粳稻为主的稻作农业区;五河稻作农业区位于五河县中部,规划为优质籼稻为主的稻作农业区。

2.5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2.5.1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蚌埠市2011年~2015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可以反映市域地表水体例行监测断面(点)及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的水质情况。

(1)2015年地表水环境

①地表河流

2015年,蚌埠市划定水环境功能的地表水体淮河干流蚌埠段以及淮河支流河段水质可以达到规划功能区水质要求。

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015年,蚌埠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蚌埠闸上)水质监测结果表明,109项监测指标(水温、总氮不参与统计)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饮用水源地全年水质为Ⅲ类。

(2)地表水环境变化趋势

①淮河干流蚌埠段

淮河干流蚌埠段6个监测断面2011~2015年水质监测数据反映的水体质量较好,2011~2015年水质可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各断面污染指数统计中,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其次为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及溶解氧。2011~2015年淮河干流蚌埠段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变化趋势见图2-1,从图上可以看出,“十二五”期间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以及生化需氧量监测指标变化平稳,溶解氧指标在2013年增长后近两年有小幅回落。

②淮河支流蚌埠段

淮河支流蚌埠段监测断面2011~2015年水质监测数据反映,怀洪新河、浍河固镇段、涡河龙亢、浍河湖沟和沱河关咀断面的水体总体质量较好,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功能区划水质要求。从各断面污染指数统计中,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较高,是主要污染因子,从图上可以看出,2011~2015年淮河支流蚌埠段氨氮及高锰酸盐指数整体变化平稳,水环境有所改善,但效果不显著,其中沱河关咀断面2015年氨氮指标有明显上升。

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蚌埠市饮用水源地(蚌埠闸上)水质2011~2015年水质监测数据显示水体质量较好,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污染物中氨氮、化学需氧量呈显著下降趋势,其余指标基本稳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呈改善趋势,但并不显著。

2.5.2大气环境质量

(1)2015年大气环境

①大气环境

2015年蚌埠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是优的天数有40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11.0%;良的天数有224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61.9%;有69天轻度污染,占有效监测天数的19.1%;中度污染出现23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6.4%;重度污染出现6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1.7%;严重污染出现0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0%。

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细颗粒物的全市总体年均值分别为0.026 mg/m3、0.034 mg/m3、0.090 mg/m3、1.0 mg/m3、0.089 mg/m3、0.064 mg/m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年均值浓度限值,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年均值浓度限值。蚌埠市城市大建设中市政基础工程、房地产开发等逐渐增多,产生的扬尘、尘土是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升高的主要原因;秸秆焚烧所形成的烟雾和工业及采暖锅炉大量排放所形成的煤烟型污染也是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升高的原因之一。

②酸雨

2015年,蚌埠市共采集降水样品198个,pH值范围是5.88~7.75,降水pH均值为6.57,全年各测点无酸雨出现。

(2)大气环境变化趋势

蚌埠市2011~2015年大气环境质量统计情况见表2-4(GB3095-2012)。可见,大气污染物SO2和NO2在2010年~2015年的年均值皆可以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2012年前NO2日均值偶有超标,但近年来未出现超标现象。由表2-4可以看出蚌埠市环境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即尘类污染是蚌埠市环境空气污染物的主要问题。

蚌埠市2011~2015年酸雨频率整体呈明显下降趋势,近三年酸雨频率已降为0,表明酸雨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2.5.3声环境质量

(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

① 2015年情况

2015年蚌埠市城市区域环境声环境监测,采用网格均匀布点法,网格尺寸为800×800 m,全市共设110个监测点位,网格覆盖面积为70.4 km2,覆盖人口90.02万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全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7.1dB(A),属轻度污染。全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0.1%,夜间达标率为37%。全市不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总体情况昼间好于夜间。

从环境噪声源构成状况分析,2015年生活噪声源所占比例最高,为58.2%,源强56.2 dB(A);其次为交通噪声源,声源构成比为27.3%,源强58.2dB(A);工业噪声源居第三位,声源构成比为9.1%,源强60.1dB(A),施工噪声源占5.5%,源强56.7 dB(A)。从声源强度及声源构成两个方面综合分析,影响市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

②2011~2015年变化趋势

2011~2015年蚌埠市区域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变化趋势,可见,各类噪声源对相应测点区域的声环境影响在2012年达到一个峰值后,在2013年、2014年两年间逐年下降。说明蚌埠市2014年在全市噪声污染治理上继续保持2013年的成效。

(2)城市交通噪声

① 2015年情况

2015年,蚌埠市全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为主城区16条交通干道,监测路段总长为116.075 km,平均路宽为43 m,全市昼间平均车流量为3813辆/h,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70.3dB(A)。全市噪声等效声级最大值72.1 dB(A),为宏业路上的测点;最小值67.5 dB(A),为燕山路上的测点。主城区道路交通干线的噪声大部分分布在68.1~70.0dB(A)之间,暴露在这一区间的路段长度为54.043km,占被测量总路长约46.56%。交通噪声暴露在不同等效声级下路段分布情况。

全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有8条路段的声环境质量评价级别为较好级别以上,7条路段的声环境质量评价级别为一般级别,1条路段的声环境质量评价级别为较差级别;全市交通噪声昼间路段级别为好和较好的路段长度为59.183 km,占路段总长度的51.0%,路段级别为一般的路段长度为27.602 km,占路段总长度的23.8%,路段级别为较差的路段长度为29.29 km,占路段总长度的25.2%,路段级别为差的路段长度为0,占路段总长度的0%。

②2011~2015年变化趋势

2011~2015年蚌埠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变化趋势,可见,蚌埠市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这与不断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情况有关。

2.5.4生态环境质量

(1)主体功能区划

根据《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年12月)主体功能区类型划分,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为省重点开发区域的淮(南)蚌片区;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为限制开发区域的国家农产品主产区中的淮北平原主产区。

涉及的禁止开发区域中主要有安徽五河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五河县),双墩遗址、禹会村遗址等国家级文化遗产6处,涂山—白乳泉省级风景名胜区(怀远县),龙子湖省级风景名胜区(龙子湖区),大巩山省级森林公园(五河县),蚌埠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淮上区),怀洪新河太湖新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五河县),淮河荆涂峡鲤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怀远县),汤渔湖(怀远县)、荆山湖(怀远县)、临北段(五河县)、花园湖(五河县)、香浮段(五河县)共5处蓄滞(行)洪区,总面积372.2 km2。

(2)生态功能区划

按照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分,蚌埠市涉及沿淮淮北平原1个生态区,淮北河间平原农业和淮河中下游湿地与平原农业2个生态亚区,再细分为5个生态功能区。

(3)湿地分布情况

蚌埠市属淮河流域,境内河流、湖泊众多,湿地资源丰富。按安徽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蚌埠市总湿地面积为60790.05 hm2,约占蚌埠市全市总面积的10.2 %。蚌埠市现有湿地皆为内陆湿地,主要分为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两大类型。自然湿地含河流湿地(淮河、涡河、芡河、北淝河、浍河、澥河等)、湖泊湿地(四方湖、沱湖、香涧湖、天井湖、天河、龙子湖、张家湖、孔津湖、张公湖大塘等)、沼泽湿地(钓鱼台湖、三汊河、龙潭湖等)。主要包括永久性、季节性的河流和淡水湖泊,以及滩涂、沼泽、河迹洼地、山塘等类湿地。全市自然湿地总面积47570.94 hm2,占整体湿地面积78.3 %。人工湿地(怀洪新河、茨淮新河、樵子涧水库等)含面积大于8 hm2的水库、池塘、鱼塘、人工渠道等类湿地。全市人工湿地共有13219.11 hm2。

第三章           环境形势分析

 

3.1“十二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3.1.1环境质量指标

(1)水环境。

淮河干流蚌埠段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所监测的六个断面:马城断面、蚌埠闸上断面、蚌埠闸下断面、新铁桥下断面、沫河口断面和黄盆窑断面水质类别均符合III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淮河蚌埠段各支流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所监测五个断面:涡河龙亢断面、沱河关咀断面、浍河蚌埠固镇(殷楼)断面、浍河湖沟断面和怀洪新河五河断面水质类别均符合IV类水质标准,其中沱河关咀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水质状况轻度污染,其它四个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Ⅲ类,水质状况良好,达到目标考核要求。

蚌埠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全年水质达标率为100%。

城市水域功能区湖泊水质中,均能达到相应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全年达标率为100%,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2)大气环境

蚌埠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2011~2015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达96.7%、96.2%、82.7%、78.1%和72.9%。与2015年规划目标(良好以上(API ≤100)天数大于90%)有一定差距。

2015年全年降水酸度pH年均值6.60,与上年相比有所上升(2014年为6.98)。酸雨频率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7.1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昼间60.0分贝)。

全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70.3分贝,基本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昼间70.0分贝)。

(4)辐射环境

截止到2015年,蚌埠市全市累积监测点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平均值为94.3Gy/h,在全省的平均值范围内;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保持在背景值水平;监测地表水水体总放射线处于正常本底范围。放射源及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的辐射水平控制在安全标准范围内。

3.1.2总量控制指标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蚌埠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控制在43303 t、4788 t、17900 t和31700 t,分别较“十一五”末下降6.8%、8.2%、5.2%和10.8%,均完成了“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其中,氨氮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提前完成了“十二五”目标任务。

3.1.3污染防治指标

(1)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按照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蚌埠市出台了《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蚌政秘〔2014〕28号)、《关于印发蚌埠市生活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政办秘〔2014〕64号)等一系列文件,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攻坚月”等活动,较好的落实了上级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245台、黄标车和老旧车18365辆。全市已有400家餐饮单位安装了油烟净化器,169台露天烧烤设施完成淘汰更换。2015年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为零,实现开展卫星监测9年来全市范围内首次实现秸秆焚烧“零火点”。

(2)水污染防治

在水污染的治理方面,以项目为支撑,以投入为抓手,加大工作力度,共有33项目列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累计获资金支持5259万元,目前已完工项目30个,完工率达90.9%。

(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从“十一五”末的6个发展到目前的9个,日处理能力从“十一五”末的40.5万t提升到目前50.3万t。建成并投运全省首座医废和固废兼处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实现日处理5t医废和20t可燃性工业危废的处理能力。市垃圾卫生填埋场除臭工程及垃圾渗滤液清污分流和扩建工程开工建设。全市重点涉水工业企业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由“十一五”期间的90%左右上升到目前的95%左右,全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实现全覆盖。

(4)环境风险防控

坚持将涉危化品、重金属、危险废物等行业企业列为环境监管重点,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污染隐患排查,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充分运用挂牌督办、行政处罚、限期治理等手段,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环境行为,提高了法律的威慑力度。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启动了环境信访质量提升年活动,实行了局领导领衔办理制、限时办结制、定期回访制、“一案双查”制等工作机制,推动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了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深入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有效开展了八一化工“1228”火灾事故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实施了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程、天河备用水源地建设,全市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十二五”期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1519人次,检查企业16725家次。实施行政处罚80起,处罚金额745.13万元,并开出史上最大罚单(处罚金额214万元)。累计办理环境信访投诉3224起,办结率达99%。

3.1.4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

“十二五”期间,蚌埠市继续开展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制定出台了《蚌埠市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提升完善生态乡镇、村建设指标,规范申报管理流程,建立生态乡镇、村创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指导申报乡镇、村做好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从2012年起,蚌埠市生态乡(镇)村创建转向以市、县(区)两级美好乡村建设中心镇、中心村为重点,努力做到与市、县(区)两级美好乡村建设合拍同步。截止2015年,全市有省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村19个,市级生态乡镇16个,市级生态村31个。

3.1.5环境管理能力指标

蚌埠市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于2012年12月24日通过安徽省环保厅国家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复检,随后又通过了国家中部地区环境监察一级标准化验收。信息标准化建设方面,蚌埠市建立了市环境在线监控中心、环境质量在线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重点企业安装在线设施73套,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达到100%。通过了安徽省环境信息化标准验收。“十二五”期间,蚌埠市环境监测站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236万元添置仪器设备14种共25台套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利用市财政资金投入约50万元购置2台(套)设备用于开展电磁和电离辐射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工作。新建了3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施现有3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更新工程,实现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9项全指标监测,对PM2.5、一氧化碳、臭氧等大气环境指标监测分析和对环境应急监测项目的全覆盖。市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通过《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中部地区二级站建设标准验收。

“十二五”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重大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根据城考调查,在2010年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达到57.07%基础上,2015年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上升到65%,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在提高。

3.1.6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污染物减排任务巨大

蚌埠市处于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近年来减排工程的实施,减排空间越发收窄,减排难度不断加大,削减污染物新增量压力较大。其中,国电蚌埠电厂硫份居高不下,减排任务尤其艰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水平较低,普遍存在着污染治理设施不够完善、运行不够规范、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还存在雨污分流欠账、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运行负荷不高等问题。一些地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及征收率偏低、收支不能平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2)突出环境问题仍未有效解决

“十二五”期间,蚌埠市境内水质断面整体改善程度有限,个别县级饮用水备用水源仍未建立。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仍然存在。夏季伴随恶臭,对城市景观及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影响较大。同时,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废气产生单位治理设施不完善;清洁能源覆盖面小,替代推进难度较大;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尾气排放量日益增加;餐饮业布局不规范,油烟排放监管难度大。2015年均PM2.5浓度值达到64 ug/m3,在全省地级城市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合肥。“十二五”期间,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API指标评估)逐年下降,2015年下降至72.9%,比2014年又下降了5.8个百分点。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度污染天气频发。

市域内部分涉重企业及周边、采矿区及周边、“退市进园”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所、工业(园)区及周边等土壤存在一定污染。部分企业未落实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的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要求。与此同时,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健全,相关部门未予足够重视,资金无来源,技术装备落后,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基本未启动。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虽然得到了有效的推进实施,但在农村集聚化的过程中规划不到位、配套跟不上,缺乏污染处理设施,导致蚌埠市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和处理水平很低。废弃物焚烧难以管控,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存在垃圾随意倾倒、焚烧现象。农业畜禽养殖做不到“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低下,污染防治难度大。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设备后期运维得不到保障。农村环境实质性的改善很有限,部分地区村容村貌仍旧脏乱差,农村环境保护亟需大力推进。

(3)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压力持续增大

市域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布局在水域周边、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历史上形成的布局性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环境风险已取代个体污染,成为威胁环境安全的主要隐患。同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已由单一风险向复合型环境风险转变,由局部环境风险向区域性风险发展,环境事故一旦爆发,往往造成流域性、区域性的污染。另外,新型环境风险类型不断涌现,如危险废物和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持续增大。

(4)环保公共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全市环境保护监管能力相对仍然较弱,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事业的要求。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统一监管、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环境监测、监察、监控、应急、信息、宣教、科技等基础能力建设存在短板,基层环保队伍在数量和综合素质方面亟待提高,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缺乏运行保障,难以与环保事业整体需求相适应。

基层环境执法能力亟待加强。一方面,行业企业的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突出,人民群众对环境事件的敏感性增强,反映诉求方式多样化,环境污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部分区域依法保护环境的意识不强,还存在着降低环保门槛的问题,执法监管效力逐级衰减的现象仍然存在,甚至违法违规的行为还时有发生。

3.2“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排放与削减

3.2.1废水及主要污染物

2015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1.448亿t,与2011年排放总量相稍有降低。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0.247亿t,比2011年降低43.4%;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1.199亿t,比2011年增加1.31%。生活污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总量的82.84%,高于工业废水排放量。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4.271万t,比2011年增加69.17%( 2011年未统计农业污染源排放)。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0.484万t,比2011年增加21.49%;城镇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1.861万t,比2011年减少12.5%。氨氮排放总量0.479万t,比2011年增加45.55%。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0.03万t,比2011年增加17.81%;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0.286万t,比2011年减少5.7%。

2011~2015年全市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说明,“十二五”期间废水排放总量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工业废水排放总量逐年减少,但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稍有上升;生活污水排放量稍有增加,其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总体呈下降趋势。由于监测统计的逐年完善,2013年后,废水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农业源也进行统计汇总,数据显示,农业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保持稳定。

3.2.2废气及主要污染物

2015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为1859.07亿标m3,比2011年增加177.5%。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17953 t,比2011年降低11%。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5925.77 t,比2011年降低16.2%;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2014.89t,比2011增加73.98%。氮氧化物排放量总量31013.06 t,比2011年降低18.02%。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16484.13t,比2011年降低31.04%;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1088.35t,比2011增加136.94%;机动车排放量13427.51 t,比2011年减少0.26%。全市烟粉尘排放总量25498.99t,比2011增加126.97%。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23595.55万t,比2011年增加154.12%;生活烟尘排放量645.6 t,比2011年增加19.78%;机动车排放量1255.4 t,比2011年降低10.91%。

2011~2015年全市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表明,十二五期间工业污染源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排放量逐年降低,这表明总量减排任务落到实地;烟粉尘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这表明目前空气污染情况与烟粉尘排放量逐年增长息息相关;机动车数量的逐年增长也带来了氮氧化物与烟粉尘排放量的增加。

3.2.3固体废弃物

蚌埠市工业固废主要是炉渣和粉煤灰,炉渣和粉煤灰分别用于制砖、铺路、建材、建房的填充料;机械加工行业所产生的边角碎料全部分类收集,熔融再利用;基本做到了废物资源化无害化。2015年蚌埠市综合利用工业固废165.48万t,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为96.37%,较2011年提高综合利用率降低2.7%。生活垃圾2006年起进行卫生填埋,2015年度卫生填埋量为29.61万t,卫生填埋率为95.5%。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在2010年至2013年呈缓慢上升趋势,到了2015年工业固废产生量有了明显的下降。生活垃圾产生量2010年至2012年缓慢上升,2013年至2014年有了明显的增加。

3.2.4农业生产污染

2015年蚌埠市农药使用量6298t、化肥使用量309982 t、地膜使用量5977 t,相比2011年农药增加11.43%、化肥增加5.97%、地膜增加1.36%。

大量散失的农药挥发到空气中,流入水体中,沉降聚集在土壤中,污染农畜渔果产品,并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转移到人体,对人体产生间接危害。过量的肥料会流入周围水体中,形成农业面源污染,还会渗入浅层地下水中,使得地下水硝酸盐含量增加。大量残留地膜难以降解,不仅造成生态环境的污染,同样有害于土壤本质,降低耕地的使用率。

2011~2015年蚌埠市的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量不断增加,由此带来的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迫切需要关注。

3.3 “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环保压力分析

3.3.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根据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十三五”时期及到2020年,按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领先皖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冲刺全省第一方阵的总体要求,“十三五”时期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经济预期年均增长9.5%,期末力争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基本翻一番、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财政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期末财政总收入达到35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1%,加快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谋划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

——经济结构持续优化。2020年末,二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突破90%,工业化率超过5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60%,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3以上。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2.8%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分别达到52%、48%。

——城乡发展更加协调。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大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适应市民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心城区对全市发展的辐射带动力显著增强,园区经济实现转型升级,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持续提升,镇村经济活力增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0%、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0%,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加快,城乡区域之间联动发展、协调发展的格局全面形成。

——生态建设成效明显。绿色发展理念逐步深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初步建立,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布局更加科学。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优良天数逐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创成国家级森林城市,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全面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对内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经济外向度和承接产业转移水平显著提高,与长三角和周边区域深入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入。进出口总额突破30亿美元。

——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居民收入持续增长,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分别达到41500元和18300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五年新增城镇就业30万人以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贫困人口实现如期脱贫。

——文明程度普遍提高。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保持就业持续增加。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健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3.3.2“十三五”期间污染物发展预测

(1)废水产生量预测

①工业废水

以2014年1.418亿t废水产生量为基础,废水产生量分别以10%、8%的年增长速率作为基本及强化方案.

②生活污水

根据《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和《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预测,到2020年市域人口约为400~425万人,城镇化率为60%左右,城镇人口达到240~255万人,取平均248万人。参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按蚌埠市人均0.16 t/人·天的用水量和排水量。(基本方案人均综合排水量为0.16 t/人·天,强化方案考虑到节水力度,人均综合排水量为0.14 t/人·天计算)

(2)水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①工业污染排放量预测

根据境内区位特征及污染现状,主要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作为预测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基本方案按基准年(2014年)万元工业产值(5087494万元)污染物排放系数计算(化学需氧量0.8786,氨氮0.0531)。按“十三五”期间,年均9.5%的增长速度,预计2020年工业产值达到876.978亿元。强化方案考虑到技术进步,按基本方案的污染物排放量年递减5%计算。预测结果见表3-8。

(3)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①二氧化硫排放量预测

采用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强度来预测未来5年蚌埠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经过对近5年来(2011~2015年)二氧化硫排放与GDP变化的分析:蚌埠市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年均下降约20.55%,2014年达到16.50 t/亿元。考虑到减排空间的进一步压缩,在整个“十三五”期间,取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下降20%,到2020年蚌埠市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将降至13.2 t/亿元。按“十三五”期间,GDP年均9.5%的增长速度,预计2020年蚌埠市GDP达到1910.72亿元,则预测2020年蚌埠市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25221.50 t。

②氮氧化物排放量预测

采用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强度来预测未来5年蚌埠市氮氧化物排放量。经过对近5年来(2011~2015年)氮氧化物排放与GDP变化的分析:蚌埠市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年均下降约14.42 %,2014年达到30.45 t/亿元。考虑到减排空间的进一步压缩,在整个“十三五”期间,取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强度下降20%,按此趋势外推,到2020年蚌埠市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量将降至24.36 t/亿元。预计2020年蚌埠市GDP达到1910.72亿元,则预测2020年蚌埠市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46545.14 t。

3.3.3 资源环境压力分析

“十三五”期间,蚌埠市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也是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一个关键阶段,同时环境风险不断增加,环境问题日趋复杂,资源环境压力将继续加大,主要呈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发展给污染物总量减排及其环境质量提升带来巨大压力

蚌埠经济的增长与能源消费、废气排放量呈耦合关系增长,环境库茨涅茨曲线的拐点不明显,这种趋势在未来几年可能仍将继续。根据《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预计到2020年,蚌埠市GDP将达到1910.72亿元,给总量减排造成了较大的压力。根据蚌埠市2011~2015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分析,城区环境空气、部分水体及声环境状况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恶化趋势。同时,环境问题变得更为复杂,污染物来源由以工业和生活污染为主继续向工业和农村、生活、面源污染并存转变;污染物类型也以常规污染物为主继续向常规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的复合型转变;污染范围从以城市和局部地区为主继续向区域、流域转变。水、气环境容量的约束下,环境质量提升压力巨大。

(2)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任务艰巨

“十二五”以来,蚌埠市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传统产业产品结构层次低,轻工食品、精细化工、纺织服装、建材等传统产业整体素质不高、绿色集约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较低,排污强度大,结构性污染在短期内还难以发生大的改变。

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体量较小、带动力不强,产业链条延伸发展不足,尤其是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尚有缺失,补“链”任务繁重;服务业发展滞后,规模化、高端化服务业发展步伐缓慢,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持续下滑的局面尚没有明显改观(图3-13),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仍需要一定时间。

(3)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蚌埠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了一批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程,能耗和排放快速上涨的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但由于工业结构偏重,高耗能行业所占比重较大,预计未来2~3年能耗总量还会有一定幅度增长,全面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十分艰巨。2014年能源消费强度相比2010年下降幅度累计达到25.14%(参见图3-14),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但继续大幅下降的难度较大。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放量还较高,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大气污染短期内还难以发生根本性缓解;环保执法能力相对较弱,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有所显现。

(4)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十三五”时期是蚌埠市经济发展的上升期,随着工业化的快速推进,长期累积的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问题将可能集中显现;淮河上游及沿线建设或规划的高耗水、重污染企业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带来隐患;突发性环境事件将呈增多趋势,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

(5)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仍需提高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识还没有全面形成,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程度任重道远。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重经济增长、轻环境利益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存在。部分企业环保责任意识不强,为了经济利益而转嫁环保成本现象依然存在。传统的社会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尚未根本转变,绿色消费、绿色出行、节能、节水、节约资源等还没有真正成为人们普遍的自觉行为。

 
第四章           规划总体目标与指标体系

 

4.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4.2指标体系

建立以提高环境质量为主线,综合反映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总量减排和生态保护的综合指标体系。

第五章           主要任务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蚌埠市环境保护工作要切实做到“三个转变”:即在目标导向上,从以管控污染物总量为主,向以提高环境质量为主转变;在工作重点上,从主要控制污染物增量,向优先削减存量、有序引导增量转变;在管理方式与实施途径上,从以行政审批为主,向以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转变。

5.1转变观念,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强化环境宏观调控机制,把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结合起来,把重点开发与控制行业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起来,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5.1.1健全环境宏观调控机制

加强市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发展战略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把规划(战略)环评作为推动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项目环评要落实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推进产业合理布局和城市规划的优化,预防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破坏。

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和局限,实现城市空间多规协调统一。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一张蓝图”,重点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城市开发边界等划定,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城市绿色廊道和通风廊道,增强通风潜力,缓解热岛效应和局部空气环境污染。适时启动蚌埠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规划研究。

5.1.2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根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人口资源环境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明确蚌埠市主体功能区划,优化布局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禁止开发区,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分区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完善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空间管制要求和环境政策,建立国土空间开发的生态安全管控体系,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

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推进分类分级管控。2017年底前,完成市域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到2020年,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市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蚌埠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包含以下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文化遗产地范围(禁建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湿地公园的保育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

一级管控区内,按照各类区域要求,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允许的民生工程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未纳入一级管控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二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制定禁止性开发建设项目清单。通过红线区的严格管控,确保其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转换,主体责任不改变。

5.1.3加速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将可再生、高能效、低污染、低排放作为能源发展的方向,大力推进传统能源向集约化、清洁化、低碳化转型升级,扩大可再生能源投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逐步减少原煤消费量,着力构建天然气、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多点支撑的能源消费体系。

化石能源领域。在火电领域,推进园区实施热电联产,提高原煤利用效率,加快建设国电蚌埠电厂二期工程,谋划国电蚌埠电厂三期,打造国电蚌埠能源基地。在天然气领域,在供应端,积极拓宽天然气供应渠道,优化天然气供应途径,建设天然气供应保障设施,提高天然气消费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天然气支线管道建设,完善供应管网布局,实现天然气“县县通”。扩大开发区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的比重,积极谋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快全市天然气加气站的布局和建设。

新能源领域。在生物质能领域,加快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建成怀远光大生物质电厂、五河上海电气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有序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农村大中型沼气、垃圾填埋气发电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改造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加速中粮生化秸秆制乙醇产业化,壮大非粮生物能源生产规模。在太阳能领域,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光伏地面电站,支持发展光伏电站服务业,延伸拓展产业链条。在风电领域,实施饮马湖风电场开发建设项目,积极引进微风发电技术成熟企业,推进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加快充电站和充电桩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到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以上。

5.1.4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助推经济社会转型的综合作用,研究制定蚌埠市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有序推进生产力布局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

深入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486”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国家新型显示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全力打造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完整、产品层次高端、在国内国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大力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综合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轻工食品、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提升产业整体素质、绿色集约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加快淘汰僵尸企业,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力争到2020年蚌埠市传统加工业产值突破2500亿元。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全面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实现从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坚持集群发展、绿色集约、示范带动,实现开发区由数量发展向质量提升转变。明确各类开发区集群化发展方向,增强开发区要素集聚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聚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每个园区重点培育发展2~3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产值占全市园区产值70%以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加大对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探索存量用地二次开发机制,创新闲置土地盘活方式,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园区亩均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

按时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落后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产能退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主动退出产能过剩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范清理违规建成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对具备条件的企业,支持开展升级改造;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生产。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制定示范区企业准入标准,禁止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落地。加快矿山整合,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冶技术、设备、工艺和方法。

强化节能减排,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贸流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进一步推进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单位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深化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降低能耗水平。到2020 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65%以上。推广绿色建筑面积超过800 万m2。城镇新增节能建筑2000万m2以上,城镇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和施工执行率达100%,新建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面积超过1000 万m2。

通过实施以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为核心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全面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积极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重点围绕火力发电、化工、纺织、食品等工业行业,组织实施一批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用水工程。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3%。

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以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推动秸秆原料化、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提高减量化与资源化的双重效益,支持农林废弃物固化压块、制人造板;努力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积极支持企业利用粉煤灰、柠檬酸渣等工业废弃物生产水泥,引导新墙体建材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废旧家电以及废铜、钢、塑料等再生资源分拣、拆解、分离、无害化处理等再生技术研发和应用;逐步推广生活垃圾与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并最终实现无害化处理。力争到2020年,城市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率及收运、处理体系区域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

加快互联网与环保产业融合发展,运用“互联网+”提升绿色生态服务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回收,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绿色”内涵。

5.1.5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社会生活的全过程,在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健康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引导大众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倡导绿色消费,推行适度消费、节粮、节水、节能和循环利用资源,引导优先选择绿色环保产品;全面推进绿色出行,规划建设200 km以上的城市绿道,优化车辆运力结构与网络,打造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共交通网络,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树立绿色生活典范,开展“千企万户节能低碳行动”活动,培育企业和市民绿色生活模式。培育市民的绿色生活意识和行为规范,激发公众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推行政府机关绿色办公,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突出节约型政府示范作用,率先做到节能、节水、节材,有序推进市级机关单位以及零星分散的部门单位实现集中办公。

5.2治污减排,确保提高环境质量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以污染减排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为手段,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腾出环境空间;以严格监管执法为重点,注重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5.2.1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刚性约束

建立健全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体系,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优良县区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见到实效。严格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年度考核制度,建立环境审计制度,对各级政府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纠偏机制。对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在考核基础上实施区域限批、特别排放限值等政策。

5.2.2深入实施三大行动计划,提高环境质量

(1)以重点行业为抓手,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大力开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抓好市域内化工、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监管。市区及三县县城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t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镇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t及以下燃煤锅炉。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清单编制和减排核查评估,在摸清全市VOCs排放情况的基础上,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工作,减少VOCs排放总量。完成重点企业VOCs的监控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推广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和水性涂料的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强化污染治理,着力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加大VOCs的回收利用。对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选择末端治理工艺,确保VOCs的达标排放。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进VOCs排放总量控制,到“十三五”末期,全市排放总量下降5%以上。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商品煤硫分和灰分。落实环保电价,加强发电机组绿色调度。推广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

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各类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港口码头、非煤矿山扬尘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力度。2017 底前,市区和三县全部淘汰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电厂建设。加快怀远、五河秸秆电厂项目进度,提高秸秆能源利用率。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协同做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健全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到2020年,二氧化氮和臭氧污染稳中趋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降至1.2%以内。编制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同时,开展污染物源解析,编制污染物排放源清单。

(2)以保障饮水安全为核心,实施水环境控制单元管理为基础,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和评估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从2016年起每季度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和用户水龙头状况。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向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延伸。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例行监测,逐步建成地表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例行监测范围。2018年底前,三县全面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按照省政府与蚌埠市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年分流域、区域和控制单元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抓好“好水”保护、“差水”治理,带动其他水体水质改善。对于水质好于Ⅲ类的河流湖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对于劣V类水体,制定水体达标方案,改善水质类别。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建成区四十米大沟、八里沟、迎河等黑臭水体整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改善效果。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由市、县、乡(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河长”,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

大力实施《淮河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考核问责。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它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禹会区和怀远县实施引江济淮工程治污规划,保障输水干线调水水质。与流域管理机构合作,协同亳州、阜阳、淮北、淮南、宿州等城市环保主管部门,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开展全流域、跨城市的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在淮河流域积极探索建立“横向+纵向+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试行把生态补偿方式由转移支付转变为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政府与企业间的生态服务交易,开展补偿资金的集约利用和生态服务的有效供给,为落实好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政策提供保障。

严格地下水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石化生产及存贮销售、化工、涉重等企业及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大力推进建制镇、乡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老城区加快推进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到2020年,蚌埠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村庄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治理。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开展县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量、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省级以下开发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整改完成。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自2016年起,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或由第三方安全处置。非法堆放一律取缔。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3)以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为重点,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部县区。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其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2017年起,各县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5.2.3全面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促进污染减排

逐步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清洁化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应用,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防范环境风险,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为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提供制度保障。2018年底前,建立管理制度框架和管理平台,完成对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全面摸排工业企业排放现状,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督促难以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制定全面达标可行性方案,并监督实施。完善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促进连续稳定达标排放。自2016年起,各县区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在钢铁、建材、石化、造纸、有色等行业,推广分行业、分规模工艺水平治污技术政策和治理规范,选择标杆企业,研究建立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

5.3防控风险,实现环境系统安全

针对目前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围绕重点领域与行业,采取源头预防和全过程监管,加强环境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和应急联动管理,着力解决涉及人体健康与生态安全的突出的环境风险问题。

5.3.1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与管理体系,统筹考虑环境风险防控与管理的主体、对象、过程以及区域等要素,建立政府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制度、公众风险知情与自我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

对高风险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推进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完善损害赔偿制度。

5.3.2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严格电离与电磁辐射项目审批,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进辐射源监督性监测,加强市县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市级辐射监测机构全面达到标准化要求。加大辐射科普宣传和教育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电磁辐射科普宣传。加强工业、医学核技术应用、广电通讯、输变电等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管理;严格执行环保部关于γ射线移动探伤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在线实时监控,实现移动源管理全覆盖。强化放射性物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退役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定期进行年度执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放射性废物完全受控,安全处置。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联动体系,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5.3.3加强重金属污染控制

强化重金属污染企业管理。加强源头控制,加大重金属防控力度。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重金属排放量比2007年不增加,对现有涉重企业改扩建项目要采取“增产不增污”。加快涉重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严格控制选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优化布局并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完善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推动涉重企业进行技术更新,鼓励开展深度处理。制定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方案,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管理,建立重金属产排污强度综合评价体系。鼓励铅蓄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管理。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与诊疗体系。

5.3.4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清单,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更新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开展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排放评估。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严格落实防护距离、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监测等相关要求。加强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风险防控的集中管理。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

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行业,在环境敏感区域内划定的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限排区域,一律不得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项目。强化对现有化工企业、化工集中区等重大风险源的排查,加强化学品风险区域的环境管理;加强现有化工企业的升级改造,完善化工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相关设施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处理能力建设。

5.3.5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清单,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元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逐步建立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视频监控系统。结合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引导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合理配置,逐步推进危险废物安全收集、处置工作的社会化。对企业自建的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排查、评估,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控制危险废物填埋量,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覆盖到乡镇卫生院。

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加强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电子垃圾收集体系及综合处置设施建设。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密闭运输,完善集中处理体系。注重选址的科学合理,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解决偏远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问题。规划建设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废弃物处理厂项目。到2020年,全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5%,村庄生活垃圾问题基本得到治理。

5.4保护生态,维护生态健康安全

“十三五”时期,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本着“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继续推进市域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工作,建立全市国土空间生态管制制度,通过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强化监管,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不断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5.4.1强化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大对沱湖湿地、三汊河湿地、怀洪新河太湖新银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巩山林区、大洪山林区、龙子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政策与资金支持,深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明显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域生态状况。

加强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升级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推动市域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管理,统筹协调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建设,完善管护设施,提高管理能力。

5.4.2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以蚌埠市河流基干生态防护林带为主线,全面整合丘陵岗地森林、自然保护区、城市森林、农田防护林网、村镇“四旁”绿化、湿地等多种林业资源,构建完善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网络体系。

继续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通过抚育、改造等手段,有效修复和提升现有农田防护林体系,同时,加大农田防护林和村片林建设力度,加强退化防护林修复,逐步恢复和优化农田林网。科学调整杨树、柳树品种种植比例,减少杨絮、柳絮危害。

继续开展湿地生态修复与管理能力建设,加强沱湖、龙子湖、天河湖、三汊河湿地、钓鱼台湖等市域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建设,严格执行蓝线控制要求,合理开发岸线资源,完善湿地保护体系。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湿、河(湖)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开展重要湿地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开展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示范区建设,逐步引导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恢复湿地功能。

5.4.3加快建设绿色矿山

根据《蚌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标准。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到2020 年,新增绿色矿山提高率达到21.73%,矿山复垦复绿比例不低于70%。加强生产矿山复绿,严禁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非金属矿的开采,到2020 年复垦采煤塌陷区500 hm2,新增耕地400 hm2。

5.4.4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全力打造蚌埠“宜业、宜居、宜游”的山水园林城市,以“绿满珠城”行动为抓手,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大力实施城区和县城国土绿化行动,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到2020年,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 m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蚌埠市中心城区现状绿地分布图参见附图18)。加强运营管理,强化公园公共服务属性,严格绿线管制。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增加名木和树龄 50 年以上的树木名录,并对此进行调查鉴定,登记编号,建立档案,公布确认,设立古树名木标志。每年对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完善防灾避险公园功能。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

以“三线”补绿扩带、“三边”扩绿改造和城乡绿化见缝插绿为重点,加快推进“三线三边”和城乡绿化增量提质行动。按照道路林荫化、村庄园林化、农民庭院花果化等要求,建设环村绿化带,开展进村道路绿化和庭院绿化,大力发展乔木、乡土、珍贵树种和特色林果、花卉苗木,形成道路与河岸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到2020年,全市美丽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

5.4.5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以低影响开发的理念进行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有效控制地表径流,最大限度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建设“弹性储水”的水景观系统,重点实施曹山森林公园、雪华山北公园、沱湖湿地风景区等项目,增强景观“弹性储水”能力。用智慧城市理念建设“海绵城市”,充分发挥智慧城市功能监测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可能出现的水污染,实现暴雨预警和水生态、水系统监测管理。

5.4.6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村庄为治理重点,围绕美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搞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农村垃圾处理“四个一”计划,确保每个农户有一个标准化垃圾收集箱、每个村有一个垃圾处理点、每个镇有一辆垃圾收集车、每个县有一个垃圾集中处理厂。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改善村庄卫生状况。统一规划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和项目,带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立。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健全资金投入机制,推广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社会化运营模式,不断完善农村环境保护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到2020年,在全市新增182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8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实现“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

防治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并严格管理。大力推广“以地定畜、种养结合”模式,推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养殖专业户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置。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80%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落实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

5.5提升能力,满足环保工作需求

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基于全省统一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有效联动,科学引导环境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

5.5.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明确环境监测事权划分,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到位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环境监测新格局。完善以遥感观测与地面核查、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物理监测与生态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全覆盖,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实现部门之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加强环境监测专业人才队伍和基层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市县两级环境监测机构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5.5.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实现重心下移,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建立网格化监督执法格局。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强化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标准化建设。到2017年底,80%以上的环境执法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

5.5.3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

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快重要水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域水质自动站建设,推进水质预报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因子的调查与风险评估,提高风险应急能力。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预警机制。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运用物联网、云计算、遥感等先进技术,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资源调配体系和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共同加强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管理与应急处置。完善各级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力争到2020年市级环保部门应急能力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

5.5.4加强环境信息、宣教和人才队伍建设

以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应用支撑为核心,以网络和数据资源建设为重点,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促进“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平台与环境监督管理相融合,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建设种类与功能齐全的宣教平台,注重新媒体的开发与利用。牢固树立人才战略意识,推进新形势下环保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培养一批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实用型的环保人才队伍。努力创新基层环保人才培训模式,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坚持培训问题导向,提高基层环保人才培训专题研讨和案例教学比例。开展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试点,不断提升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六章           重大工程项目

 

6.1聚焦重点领域,设计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

围绕规划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能够对全市环保工作全局性有巨大推进效益、操作性强的重大工程(投资1000万以上)49项,总投资172.7亿元。主要有六个领域: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转型升级及循环经济发展、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重大项目主要是指落实重大工程的主要项目,由不同项目子项组成,最终支撑目标任务实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项目子项是有机整体,系统推进。建议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能源与资源节约利用及循环经济发展项目;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预警及信息公开、监督执法、宣教及科研保障能力建设等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强化规划工程支撑,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6.2动员各层面力量,全方位提高项目实施水平

从技术可行性、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迫切需求及有效性、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等角度,加强重大项目的评估筛选,市、县分步推进环保重大工程实施,并纳入各级政府重大项目库,将环保工程作为项目投资及基础建设的优先领域,争取优先实施,并建立重大工程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项目和工程建设内容。在规划实施评估时,将重大环保项目实施纳入评估范畴,在规划执行层面,细化规划任务,做实环保工程设计与评估,加强环保工程项目建设运行制度建设,建立企业为主、社会积极参与、政府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6.3多种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环保投资多元化

要保持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提高新增财力政府预算中环保投入比重,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全面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和监督机制,建立回报机制,刺激提高民间资本投资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以合同环境服务、BOO、TO、PPP等模式创新缓解政府一次性资金筹措压力。政府公布环境治理工程、环保技术需求等,完善有关政策,引导社会投资环保。

 
第七章           制度创新与管理转型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重点抓好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责任,并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作用和民众环境责任的主体意识,着力构建政府有为、企业负责、全面参与、市场有效的环境“良治”。

7.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7.1.1加强执法监督,创新联动机制

企业达标排放应成为新时期环境执法重点,必须树立环境法治的权威性。环保部门应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健全机动车尾气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加强与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协作,建立落后产能淘汰、环保新技术推广信息共享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发挥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众等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执法主体的监督,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7.1.2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降低、生态服务功能不下降为原则,落实政府对环境质量责任的要求,提供生态产品和环境公共服务。强化对政府的环境质量监督,建立完善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考核、预警、监督机制。出台关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管理职责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权责明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体制,优化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考核机制。

7.2改革环境治理体系

7.2.1创新管理方式,参与综合决策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按国家部署,对水流、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发挥资源最大效能。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与资产负债表编制技术规范和标准,确立科学的生态资源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方法。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行政审计和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增强环境管理对城市宏观发展的重大决策影响程度,环境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在制定、执行有关决策时应进行广泛的合作,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建立高层次议事决策机制。将区域环境禀赋作为重大决策制定的基本依据,确定区域开发和重大建设活动的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

7.2.2落实主体责任

通过执行严格的法制、政府和社会监督、环境纳入成本等手段,强化企业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提高环境违法处罚力度。扩大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将总量控制、污染减排、风险防范、资源节约、达标排放、信息公开等作为企业法定义务予以明确。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建立环境违法企事业单位责任延伸追究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完善激励和监督制度体系,促进企业主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引导公众加强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评价。

7.2.3治理对象由主控新增向增量与存量并重转变

“十三五”期间,从主要控制污染物增量向“控增量、抓存量”并重转变,并成为环境管理的工作重点。研究实施“过剩但不落后”产能化解方案,抓好无组织排放和中小企业污染问题,做好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提标改造的监督和促进工作。大力控制存量污染,推动污染减排工程、技术、管理、政策组合运用,妥善应对压缩型工业化带来的多种污染物相互叠加、转移等复杂问题。

7.3促进环保市场体系

7.3.1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十三五”时期,企业污染物减排要求的提高、政府有效监管体系的构建、环保产业的发展为蚌埠市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推广与普及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快推进PPP等模式试点。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

探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招标、收费标准、治理效果评价等内容,规范指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在市场准入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对环保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在市场推出方面,对于服务质量差、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降低其信誉评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第三方治理市场。对无力或不按要求采取治理和恢复措施的企业,由环保部门指定有治理和恢复能力的企业代为治理,所需费用全部由责任主体承担。

7.3.2积极推动政府由治污者向监管者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如污染治理数据采集和在线监测等可以交给专业化公司去做,使政府从审核、运营、维护和监管等转变为以审核数据和监管为主,集中精力做好监管。

各级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7.3.3政府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1)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合法性,界定权责关系。针对企业购买环境服务模式,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针对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模式,政府与环保企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应具有连续性。

(2)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通过监测监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进一步强化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杜绝企业偷排漏排现象,对超标排放现象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促进企业在污染治理领域投入更多精力,为污染治理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建立和完善激励企业参与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建立节能量、水权交易制度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开竞价与协议转让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融合排污权、节能量、水权等的综合交易市场,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适时建成面向皖北地区和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交易平台。试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及其它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初始有偿分配”使用机制。有序开发可由市场提供服务的环境管理领域。

(4)制定优惠政策,为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提供保障。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政府应提供金融、财税等政策倾斜与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完善相关政策,为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务企业的融资提供便利及优惠。

7.4构建经济政策体系

7.4.1加快推动投资转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各级政府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设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强化环境保护与国家产业、投融资、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融合和互动,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发展基金,推动和引导投资向环境友好的方向转变。重点支持重金属等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重点污染物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环境保护投入比重,完善资金使用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7.4.2加快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明确企业投保和保险公司承保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合理厘定保额和保费。同时,落实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政策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明确高风险企业范围、划分依据和标准,明确投保程序和要求。研究制定对环境友好企业投保的优惠政策,积极扩大自愿投保企业数量。

7.4.3推广绿色信贷

积极促进绿色信贷发展,全力发展消费金融,特别是开发有绿色概念的消费信贷,如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绿色信贷产品;同时在融资模式方面积极探索通过预期收益抵押等方式扩大民用节能产品购买的融资来源。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推动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特别是基于环境信用,环保部门与银行部门合作推进绿色信贷,切断重污染企业的“血源”,积极探索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

7.5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改变环境保护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让社会各方力量有序、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合力”。

7.5.1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及时向公众公布环境信息,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民众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对于事关切身利益的群体,要有信息沟通机制和听证制度,保障民众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

7.5.2加强对政府、企业的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健全环境立法、环评、规划、重大政策和项目等听证制度,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及时沟通、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的机制和平台。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境管理与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监督评价,鼓励有奖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利益。发挥社会组织在环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众和社会组织环境诉讼权。大力发展环境慈善和救助,全面优化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方式,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公享”的良好局面。

7.5.3进一步强化环境信息公开

通过公开环境信息,把环境问题传递给公众,使排污者的违法行为暴露无遗,倒逼企业增加治理污染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也会引起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把环境污染监管的压力传导给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形成治理污染、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人人负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项目审批、案件处理。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环境管理的公布制度,推动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执法监测等信息的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及环境责任终身制度,从环境伦理道德和法律层面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7.6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核算

落实县区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将大气、水环境质量目标、总量减排目标、生态状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约束性指标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要在2018年年底和2020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考核。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考核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评估和考核结果向上级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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