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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4-09 环保 河南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把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制定实施了美丽濮阳、生态市建设等重大政策措施,全力推进了蓝天、碧水、乡村清洁等重大环境治理工程,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5年,市城区全年优、良天数186天;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综合达标率94.2%,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达标率为97.7%和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截至2015年,全市已累计投入资金10.8亿元,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83处(其中千吨万人用水厂61处)、打水源井702眼,铺设管网45141.1千米,建设管理房43019平方米,解决了271.6万农村居民和29.2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城市建成区声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水平。和2011年同期相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濮阳市减排目标任务、减排责任已经分解细化落实到各县(区)、各市直单位及重点企业,市政府与各县(区)、12个市直单位、5家重点企业分别签订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经核算,濮阳市化学需氧量5.15万吨,较2010年6.04万吨削减14.7%;氨氮排放量0.427万吨,较2010年0.503万吨削减14.6%;二氧化硫排放量2.04万吨,较2010年2.17万吨削减5.8%;氮氧化物排放量5.04万吨,较2010年5.42万吨削减7.1%,完成了“十二五”减排目标。
(三)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濮阳市共建有污水处理厂17座,处理能力54.15万吨/天,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1.96%。5县均建成了县级污水处理厂,实现了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以“支持先进的、制止落后的”为治理原则,新增污染负荷必须通过“以新带老”、“关小上大”、“等量替代”等措施予以削减。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成效。
(四)农村环境和生态示范创建积极推进。自2011年积极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工作以来,濮阳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15个项目全部完工并通过省厅验收。创建国家级生态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25个、省级生态村114个,市级生态村429个。
(五)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十二五”以来,濮阳市继续加大对国控、省控和市管以上污染源现场执法力度,增加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频次,认真核算主要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大力督促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全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8186人次,检查企业4061余家次,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违规行为100起,其中,立案处罚45起,实施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列入环保“黑名单”企业5家,致函属地政府及下达监察通知书企业54家。
(六)环保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继续实行环境监察联动和环保联合验收把关机制。对市级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定期调度,及时督导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申请竣工验收。认真落实八项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进度。继续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台账管理机制、项目审批和总量指标挂钩机制、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项目进展调度机制、上下联动机制、一周七天审批日制度、环评全过程服务机制、快速审批机制等八项工作机制,推动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全市共完成环评审批项目578个,其中,市本级环评审批项目505个,审查省批项目73个。共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项目89个,验收项目“三同时”执行合格率100%。无违反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审批项目,无降级审批和越权审批现象发生。
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环境保护虽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成效,但当前濮阳市生态环境恶化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仍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期望,已经成为影响我市全面建设两型社会的突出短板。
(一)产业结构偏重
石油、化工、建材、造纸、传统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产值比重占到了全市规模工业的52%,工业能源消耗量大是濮阳市“十三五”建设期间的主要短板。
(二)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
1.空气环境污染由“煤烟型”转变成“复合型”污染,城市二次扬尘污染负荷凸显,生活燃煤、油烟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日益攀升,且大气主要污染减排空间有限。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同2014年比,2015年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下降23.2个百分点。由于濮阳位于豫、鲁、冀三省交界,三区域间的大气污染相互影响,跨区域的大气污染物传输给濮阳市大气环境保护和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2.我市处于海河流域、黄河流域末端,上游来水水质污染严重使我市的水体环境容量极小。濮阳市承担着全省黄河、海河流域五条河流(黄河、卫河、金堤河、马颊河、徒骇河)的出境河流断面的监测监控任务,国控、省控出境水断面多,重点污染源多,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大,易发生跨省水污染事件。环境投诉事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全市2015年处理的环境投诉案件达954起。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任重道远。
(三)农村环境问题突出
生态环境面临破坏风险。沿黄区域水土保持功能下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有下降趋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总体推进缓慢,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突出。农业面源排放污染物中COD和氨氮占总排放量的四成以上,而畜禽养殖业在农业源中占九成以上。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资金落实困难,生活污染治理技术单一,项目整体滞后,且项目工程建设后期维护运行不到位。
(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低
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部分处理设施没有正常运转,实际污水处理量较低。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总体水平较低,与支撑《新环保法》实施的要求尚有明显差距。环境监测监管和应急人员编制不足,县乡基层环保队伍人员力量和装备保障薄弱,环保系统业务能力建设亟需加强。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不高,监察执法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低。地方财政环保投入有限,社会资本投入不足。
(五)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尚未建立
政绩考核体系中生态环保指标体现不够。现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生态环保指标权重不高,以GDP为主导的发展观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分属不同部门主管,生态保护职能分散在许多部门,分散管理模式存在诸多弊端。社会参与机制尚未形成。生态环保相关工作主要由政府行政部门推进,公众参与度不足,尚未形成激励社会全员参与的机制。企业主动守法、自主公开环境信息等意识和行为不足。
三、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大挑战和历史性机遇
濮阳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处于矛盾最为集中的攻坚时期。全市的产业结构偏重、发展方式粗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结构性和布局性污染问题共存,产业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交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县(区)环保投入力度受到影响。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城镇开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压力还将继续加大,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出现了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一系列“城市病”。部分生态系统稳定性与生态服务功能呈现下降趋势。基本判断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还将继续加大。
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濮阳市凭借打造资源转型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已成为引领发展的重要理念和行动,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资源能源消费朝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污染物新增排放压力高位趋缓,公众生态环境意识日益增强,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
生态环境保护挑战与机遇并存,“十三五”既是负重前行、任重道远的关键期、攻坚期,又是充满希望、实现质量改善的窗口期、转折期,要坚定信念、保持信心,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集中力量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战略目标。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立足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保短板,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小康社会的环境内涵与标志性指标,以实施国家三大行动计划为主线,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统筹环境质量改善、治污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专业化机制与社会治理机制,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民生环境改善,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确保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核心目标任务。设置更多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清单式管理,将生态环境质量不降级、反退化作为刚性约束,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核心评价标准。
(二)坚持把生态环境全过程保护作为根本途径。加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预防、治理、管理各环节,在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基础上,努力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链条向两端延伸,将生态环境预防做成“硬措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三)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转变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改革生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四)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气、水、土等突出环境问题,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又着眼长远,协同推进环境预防、生态保护、治污减排、风险防控,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五)坚持把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作为重要保障。确保党委政府履职履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治污减排能力,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四型”环保队伍、环境监管能力、环境信息化建设,凝聚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环境功能定位
(一)传统资源型向绿色转型的“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濮阳市是一个资源型城市,石油、化工、造纸、传统装备制造业等资源型、传统型产业具有一定的主导地位,传统产业的发展给濮阳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2011年,濮阳市被列入了国家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我市紧紧抓住这一机遇,以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基本途径,以“龙头带动、产业支撑、优化结构、集群发展”的思路加快转型,于2015年被确定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试点,走上了探索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的发展道路,努力实现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的目标。
(二)生态田园宜居城市。濮阳市城市发展应坚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青山绿水的理念,致力于将濮阳市打造成北方水城、中原绿都、生态宜居之城。营造社会文明、生态秀美、生活便利、安全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让群众生活更加舒适;营造政策优惠、服务优质、公平公正的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形成就业渠道广、创业机会多、产业发展旺的生动局面,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文明的生产方式、绿色的消费方式,打造成“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空气更清新、人与自然更和谐”的园林城市。
(三)农产品绿色安全保障区。濮阳市是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根据《河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报告》,濮阳市被划分为豫北平原农业生态亚区。该区域功能定位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区域,是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畜牧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深加工区。因此,保障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农产品、的绿色安全是濮阳市承担的重要环境功能。
四、总体目标
到2020年,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环境风险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空间管治、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环境资源审计、环境责任考核等法规制度取得突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五、主要指标
初步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风险、生态保护、公共服务五个方面,共计28个指标。
六、治理理念
(一)标本兼治。既要通过实施环境治理工程直接改善环境质量,更要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加强空间布局、资源能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方面的环境宏观调控,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二)系统施治。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生态保护多种手段,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分类防治。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深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分级管控,实施工业、生活、农业、交通源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级分项施策,精准化保护生态环境。
(四)强化法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立健全统一监管污染源、排放过程、环境介质的制度体系,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五)社会共治。合理划分各级环境保护事权财权,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六)联防联治。加大与周边市县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力度,实施流域上下游共同治理,区域生态环境共同建设,加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加快形成区域协作、县市联动的联防联治机制。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构建生态环境预防体系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科学划定主体功能区。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完善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空间管制要求和环境政策,建立全市国土空间开发生态安全管控系统,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实施环境分区分级管控。重点开发区:包括市县建成区、产业集聚区和各类专业园区。主要为地区性中心城市发展、经济和人口重要集聚区及全市城镇体系重要支撑点。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三类功能区,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各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和主体功能定位。推进主体功能区在县(区)落地。
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制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严格环境准入,分区分类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3.编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不同环境功能区域生产生活空间的环境功能要求,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准入标准、考核评价体系。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坚持生态优先,加强生态建设,稳定防风林、湿地等生态空间,调整区域发展方式和开发强度。农产品生产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水、土壤环境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资源开发引导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限制重污染行业、企业发展布局,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健康。落实环境功能区配套政策,完善濮阳市生态补偿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
(二)健全环境宏观调控机制
推动“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探索制定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环境质量底线、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基础性系统要求,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要素支持。支持县(区)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县(区)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县(区)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三)协同控制能源资源消耗
1.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地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线,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全社会能源使用效率,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能耗管控,到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完成县(区)公共机构建筑及主要耗能设施、能效不达标的在用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控制高硫高灰煤开发和销售,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优化能源结构,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至65%左右。
3.推进节水减污。实施造纸、石油、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标准。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8.6立方米;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55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8。
4.严控生态用地占用率。加强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用地不得占用,其他用地类型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外,应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湿地等保护,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业废弃地复垦。合理降低耕地开发强度,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68880.46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27500公顷以上。
(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1.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进石油、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等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增强绿色制造能力,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电网建设。
2.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绿色生产,实施绿色生产推进工程。推进区域内省级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争取到2020年60%以上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初步建成循环型园区。提高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推动种植业废弃物质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林果经济,加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力度。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75%以上。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市场准入,严格执行行业监管制度,完善环境绩效合同管理,逐步建立环境服务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和环保服务企业诚信档案。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五)推动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全面科普行动,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报刊杂志开设栏目,社区、街道、工厂、企业、乡村设置宣传栏,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节能宣传月、低碳日、“绿色交通·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宣传等主题宣传活动。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平台,发布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小学、中学、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内容。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经常性开展生态文化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产品,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2.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构建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绿色供应链,建设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
3.推进全社会践行绿色消费。强化绿色消费意识,提高公众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在衣、食、住、行、游等各个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推广绿色服装,遏制对珍稀野生动物毛皮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实行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实现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20%以上。
二、以实施三大计划为重点,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一)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1.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继续实施《濮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方案,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到2020年,全市优良天数提高20%,重污染天数下降20%。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全部达标。每年制定并下达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清单,加强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2.治理燃煤污染。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新建耗煤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等工程,全面推进城乡居民采暖散煤替代,加严分散燃煤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措施。实施散煤销售点分类整治,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城区规划区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依法取缔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实施10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要求。
3.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区域内化火电行业的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的精细化管理,从末端污染排放监测控制向处理过程中影响处理效果和运行效率的关键控制参数的监控上转变。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年底,全市重点企业60%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排污强度比2015年下降15%以上,石油、化工、造纸、电厂行业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针对石化、有机化工、装备制造、表面涂装、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尽快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完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体系,试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完成固定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对苯系物、卤代烃、醛系物、环氧乙烷等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重点控制物质探索制定控制目标。对石油、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全面整治“小散乱污”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
4.深化面源污染治理。针对我市建筑工程、道路施工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确保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市扬尘路段进行养护,解决全市道路交通扬尘污染问题。推进道路、居住区、立体空间绿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对区域内的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深入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全面完成秸秆禁烧污染治理工作;解决城郊、农村露天垃圾焚烧问题;出台地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条例》。
5.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继续开展“无车日”活动。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到2018年年底,公共交通非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10%以上。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行为。完成黄标车以及老旧车淘汰任务。进一步加强相关车辆注销管理工作,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监管。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在新增或更新公交(包括城市公交、城际客运)、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车辆鼓励选择清洁能源车型。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掌握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工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建立移动源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控制。
6.提升区域联防联控管理能力。推动建立统一协调的豫、鲁、冀交界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及重点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推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监管,确定并公布区域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加强石油炼制、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规模化餐饮场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对区域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要以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重点产业环境影响评价为依据,综合评价其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征求项目影响范围内公众和相关城市环保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
7.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科学确定不同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机制。
(二)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按照《濮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技术划分报告》、《各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技术划分报告》划定的最终结果,制定保护措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具有高度敏感级,是水环境质量重点保护区和监督区,为城市集中饮水提供水源保障。针对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季度取样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做好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技术指南》的有关要求,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将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降到最低。
2.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推动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和敏感区域综合治理试点,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严格环境准入政策,控制污染排放。对流域内化工石化、羽绒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通过点源、非点源以及污染物总量削减,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向环境中排放含高浓度氨氮、总磷、重金属等特征污染因子的废水排放量,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整治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实施清洁化改造。2018年年底前濮阳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污水收集管理全部配套完成。依法加强产业集聚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力争一个园区只设一个入河排污口(即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入河口)。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治理。
4.深化流域治理。以保护好水、治理差水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的基本思路,针对优良水体、劣Ⅴ类水体、跨境水体分别提出攻坚措施,实现精准治污、精细化管理。市辖海河流域共7个水污染控制河段。包含1个优良水体保护河段(马颊河西水坡),3个劣Ⅴ类水体水质改善河段(马颊河濮阳县段、马颊河市城区段、马颊河清丰县段),3个跨境水体风险防控河段(卫河濮阳段、徒骇河濮阳段、马颊河濮阳段)。市辖黄河流域共3个控制河段。包含2个劣Ⅴ类水体水质改善河段(金堤河濮阳县段、金堤河范县段)、1个跨界水体风险防控河段(金堤河台前县段)。通过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节水及再生水利用等综合性治理措施,持续改善劣Ⅴ类水体水质。2017年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分门别类,逐步封堵非法入河排污口,确保污水分质进入相应污水处理厂;在污水管道入河前安装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到2020年,所有市辖海河流域省界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进一步提升。黄河干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金堤河及其支流水质进一步提升。
5.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针对河南—河北—山东(马颊河)、河南—河北(卫河)、河南—山东(徒骇河)等跨省界重污染水体,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领导下,上下游市(县)联合制定跨省界河流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规划,加强涉水污染源治理和监管,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
6.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在重点河流(湖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较重河流沟渠两侧(周边)划定禁限养区。保证已建好的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废弃物能够及时清运并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散养密集的区域实行畜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利用措施,马颊河、卫河、徒骇河等主要河道岸坡及外侧200米范围内,不得堆存畜禽粪污。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严禁在国家和省控河流水质监测断面上游1千米、下游200米范围内,从事水产及鸭、鹅等养殖。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三)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1.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等情况,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开展电子废弃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市全覆盖;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2.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的超标风险。
3.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强化现有排放有机污染物工业企业周边的土壤环境监管。从2017年起,濮阳市及各县(区)要开展土壤环境抽样监测,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测工作。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环境监管。科学施用农药和肥料,推行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农膜和废弃农药包装容器回收。强化生活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及周边土壤环境监管。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转运站、收集站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周边的土壤环境监测,完善集中治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活动的土壤环境监管。
4.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濮阳市、县(区)两级土壤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善土壤环境管理机构,将土壤环境监管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实行专项支付。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土壤环境保护专业水准和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从实验室用房、仪器设备、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全面完成濮阳市及县(区)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提升土壤环境监察执法能力。从办公场所、执法取证设备、车辆等硬件条件以及人员素质等执法能力水平的提升方面,加强地市、县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三、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1.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年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建立全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控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县(区)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达标率目标并逐年提高,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3.加快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不达标企业。建立供给侧重污染产能退出和化解过剩产能机制,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予以关闭和淘汰。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要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4.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达标排放改造。以水泥、石油、玻璃、燃煤锅炉、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二)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1.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工程建设。制定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2017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对重点工程减排量的约束性考核,对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要公开曝光。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省定标准。
2.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加强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完成固定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对苯系物、卤代烃、醛系物、环氧乙烷等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重点控制物质探索制定控制目标。对石油、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
(三)深入推进固废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废物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好循环经济企业和循环经济产业园的示范和推广,推动产业形成循环链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促进生产方式转变。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推进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督促企业按法律规定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并做好备案和实行转移联单制度的工作。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强重点行业污染企业和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污染。
3.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利用体系。禁止随意丢弃电子废弃物,建立垃圾分类处理试行点,倡导民众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同时政府建立健全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设立回收点,并设立专项资金补贴、扶持和税收优惠,出台具体奖罚政策,建立并严格执行回收电子垃圾的运输、储存管理制度。
4.防治持久性污染。全面开展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与削减工程。
(四)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
1.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持续推进“问题村”排查与治理,以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及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为重点,结合扶贫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排查区域内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和具体位置,实施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鼓励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年底,建成50个美丽乡村,全市50%的村庄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到2020年,全市建成100个美丽乡村,85%的村庄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在重点河流(湖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较重河流沟渠两侧(周边)划定禁限养区,制定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年,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已建好的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废弃物能够及时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散养密集的区域实行畜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利用措施,马颊河、卫河、徒骇河等主要河道岸坡及外侧200米范围内,不得堆存畜禽粪污。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严禁在国家和省控河流水质监测断面上游1千米、下游200米范围内,从事水产及鸭、鹅等养殖。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促进秸秆禁烧。探索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重点排放源氨防控研究与示范。
(五)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加强市政管网建设。完成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城区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濮阳县污水处理厂,濮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进入濮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建区域实行雨污分流。
2.深化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对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确保出水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清丰县污水处理厂、范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范县濮王污水处理厂、南乐县污水处理厂和台前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2018年年底前中原油田基地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完善城区雨污管网,完成城区雨污分流体系改造,新建区域实行雨污分流。2018年前完成王助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完成岳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胡村乡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推进濮阳县南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濮阳县文留镇污水处理厂和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完成台前县梁庙村生态湿地工程和范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濮阳县人工湿地二期工程建设;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处理处置工作,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2018年年底前,完成清丰县污泥堆肥无害化处置建设工程。县(区)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一)实施生态红线管控,倒逼产业绿色发展
1.开展濮阳生态红线划定,实行严格的环境空间管控。研究划定濮阳生态红线和大气、水体环境质量管控空间,制定环境空间管控要求,与主体功能区域、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进行充分衔接,提出濮阳市产业空间布局优化调整要求。按照不同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2.研究制定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体系。研究建立起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方面清单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生态红线监测监察管理平台,综合运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以及各种类型生态监测网络的定位监测,对濮阳生态红线划定的面积、范围、主要生态服务功能以及人为干扰活动进行动态监测,以便生态红线管理机构对生态红线实行有效监管。建立生态红线破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二)加强环境承载力研究,调控不同区域产业发展规模和布局
1.全面开展濮阳市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承载力研究。全面开展濮阳市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分析和评估,实施“以水定产”政策,研究建立用水总量红线和用水效率红线。加强大气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果的应用,重点与当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调控、布局调整进行联动,增加对环境保护影响预测分析,更加强化空间布局、技术水平、环境风险等方面的预防和控制要求,在产业发展规模、布局等问题上,细化总量控制、等量置换、减量置换等执行要求。
2.建立资源环境承载监测预警评价制度。在制定产业政策、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经济政策和活动过程中,将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作为重大因素,建立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将承载能力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决策的约束性和前置性依据。实行重大决策和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不同地区承载力的不同,研究提出不同区域产业调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产业发展规模等,将不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境容量以内。
(三)维护稳定生态格局,强化区域生态功能保护
1.推进濮阳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开展濮阳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可行性研究,编制生态示范市建设规划。到2020年,创建1个省级生态县(区)。
2.构建“两屏一带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基于濮阳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和过程特征,以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为目标,加快构建和逐步完善西部、南部生态屏障区、生态廊道和关键节点,形成斑块、廊道和基质结构合理,生态功能完善的生态格局。以实现生态保育为目标,加强生态安全屏障区的天然林保护,完善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建设,保护和恢复湿地和河流水系,进一步提高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3.强化区域生态功能保护。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濮阳市土壤保持和水源涵养功能保护。开展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东部防护林带建设、金堤河南岸生态涵养林带建设,恢复沿岸植被。开展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县城和乡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的环境综合整治,禁止保护区内开发,禁止破坏护岸林及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加强沿线支流及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调整农林畜牧产业结构与生产布局。开展河流沿岸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加强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台前金水国家湿地公园、金堤河国家湿地公园等管护,实施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4.继续推进沙化土地治理工程。在濮阳县、清丰、南乐、市辖区实施防沙治沙工程,营造农田林网、治沙造林。切实搞好防沙治沙、廊道绿化、农田林网等重点生态工程造林,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不断改善沙区生态环境。全市新建和完善更新农田林网150万亩以上,折合完成造林10万亩以上,使农田防护林网和农林间作控制率切实达到95%以上。
5.实施油区污染治理工程。油田应加强井场生态治理工作,完善程序、加大投入、严格监管,做到一井一固化、一井一验收,全力做好油田开采区域的生态工作。
6.推进黄河滩区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黄河沿岸的湿地保护,全面实施沿黄滩地生态修复工程,构建沿堤防护林带。加强濮阳黄河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和评估,把保护水资源放在首位,节约水资源,全面实施水源水污染防治规划。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加大对黄河滩区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加强现有森林的培育,增强水源涵养功能。以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措施,强化生物多样维持。限制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促进生态自我修复。
7.实施背河洼地生态治理工程。结合扶贫搬迁政策,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背河洼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对于盐碱化较为严重的地段,通过引黄淤淀、土地综合整治来改善土壤生产条件;引黄工程产生的淤积泥沙,通过“挖、烧、填、养”进行连环治理。
8.湿地与生物多样保护。分期分批推进黄河与金堤河退耕还湿,在引黄入冀工程两侧,尽力扩大人工湿地,加大对自然湿地、人工湿地的保护力度,到2020年全市湿地保护面积达到13800公顷。着力抓好野生动物优势种群培育和保护、观赏动物驯化放养等重点生态项目,规划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区和专类保护小区,切实加强对古树名木和乡土树种及野生物种资源的培育和保护,使我市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生态服务能力日益增强。
五、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一)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切实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与源头防控。建立企业单位环境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应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提高管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要求,结合濮阳市实际情况,确定环境风险物质名单,强化环境风险物质监督管理。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第三方评估。
2.严格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石油、化工等行业应急预案管理。
3.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构建生产、运输、储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推动专业化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能力。
(二)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1.推进重点行业综合防控。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和示范,全面提升涉重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支持电镀、电池企业向园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实施不力造成区域重金属排放量上升的地区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限批。
2.完善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对涉重金属企业开展重金属排放及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环境监测,逐步向社会公开。优化调整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覆盖全市的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重金属污染企业周边的水、大气、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与环境健康调查。
(三)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
1.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2.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大宗危险废物的综合防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综合利用状况调查,严控二次污染。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试点工作,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酸、抗生素菌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制定实施化工废盐综合利用处置方案。
(四)夯实化学物质风险防控基础
1.实施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管制。禁止轻芳烃(包含苯、甲苯、二甲苯)在农药行业的使用。全面禁止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在农药、印染、皮革行业作为溶剂使用。自2019年起,禁止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除消防等领域外)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对高风险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2020年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2.防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开展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评估,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事件调查及应急监测,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开展重点持久性有机物调查。
六、大力推进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一)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
1.加强跨部门联动执法。加强环保部门与公、检、法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行环境行政、刑事、民事案件“三审合一”,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完善环保部门与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实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职责分工,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联动程序。完善环境案件移交移送制度,明确需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环境案件类型和范围,规范移交程序和联合调查取证程序;建立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在执法联动中定期互相通报调查取证执法情况,互通管理相对人档案信息、信用信息、案源信息和监测(检测)数据信息。推动成立环保法庭,建立环境案件专业审判队伍,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
2.提升环境执法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实施“污染源上图”,各县(区、市)环境监察大队利用信息化手段,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在辖区内划分若干子区,对子区内污染源企业进行编号,详细登记企业信息,并辅以网格化管理人员联系资料,建立各县(区)污染源分布电子图。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数据库,设计开发业务管理应用软件(APP),实现信息查询、地图查询、移动办公、现场执法、任务管理、队伍管理、数据同步等主要功能,供环境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实现现代化智能执法。
(二)加强环境预警监测网络建设
1.建立地表水水质预警与监测网络。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形成较为完整的流域水质预警与监测网络。增加第二濮清干渠、龙湖、濮水河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在濮阳西水坡调节池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预警监测能力。
2.设置大气环境污染预警与监控点位。增加布设濮阳市大气环境污染源预警监控点位,在濮阳市国家级开发区等主要工业园区增设污染预警监控点位,点位设置在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的工业园区边界,兼顾排放强度最大的污染源及污染项目的最大落地浓度,进一步提高濮阳市大气环境污染风险预警监控能力。
(三)提高环境监管软硬件能力
1.全面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推进各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大力加强各县(区)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仪器装备水平。县环境监测站要达到国家三级站标准,同时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测系统和大气监测系统;县环境监察大队要达到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建成符合规定的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全面加强市监测站专项监测分析能力建设,针对濮阳市地表水有机污染、水体和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增强市监测站的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能力、重金属监测分析能力,以及水生生物监测能力等专项监测能力,增加配备仪器设备。基于各县(区)环境污染排放情况和环境监测重点任务差异化需求,合理配置监测资源,有区别、有重点地加强三级监测站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濮阳县、台前县环境监测站地表水24项水质常规分析、饮用水水源地29项水质常规分析。推动濮阳市开展生态地面观测站建设。提高全市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各县(区)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对环境空气新标准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进一步提高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
2.强化环境执法及应急能力。加强各县(区)环境监察执法装备配置。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根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重点提高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的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执法装备配备水平;根据“配强市级,充实县级”的原则,濮阳市监测站和各县级监测站配备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在市监测站增加配备应急监测车,各县(区)环境监察大队至少配备1辆应急车辆,提高应急工作效率。
3.提升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大力开展县(区)级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实验室分析人员、现场采样人员和应急监测人员实际技能的培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增指标、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监测、综合分析等重点监测领域专项培训。制定《环境监测技术比武实施方案》,定期举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大比拼活动,加强环境监测业务交流。促进环境监测机构与河南省高校、濮阳市高校、监测公司等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技能。把好环境执法监督人才进出、考核关,对环境执法监督人才实行资格管理。完善从县级到市级的技能培养体系,进一步强化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加强县(区)级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定期举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知识竞赛、上下级业务交流等活动。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每年定期举办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班,培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解读、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解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典型案例分析等,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
(四)加强园区和农村环境监管力度
1.提升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力度。在濮阳经济技术开发产业集聚区、濮阳市产业集聚区、濮东产业集聚区、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清丰县产业集聚区、濮阳县产业集聚区、南乐县产业集聚区、范县产业集聚区等主要工业园区大力加强园区环境监管机构建设,将其作为所在县(区)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根据园区环境监管工作需要,加强专职监管人员配置。按照《关于加强园区环境保护指导意见》要求,落实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监督管理要求。
2.推动环境监管城乡一体化发展。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将农村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十三五”期间在所有乡镇设立环保所,作为县(区)环保局的派出机构,配备环保专员监管乡镇行政区域。逐步推进城市和农村统一环境监测,推动城乡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合理安排各乡镇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设立乡镇环保机构的基础上,结合濮阳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优先在濮阳县柳屯镇、户部寨镇等城乡统筹发展示范镇加强监测基础能力建设,针对突出的环境问题,配备简便适用、便于操作的监测仪器设备。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设置一支专门负责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人员队伍。布设农村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重点选择以畜禽养殖为主的乡镇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开展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监测工作,促进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
(五)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1.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同时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推进区域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县(区)党委政府负责执行落实。制定并公布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发展和保护“一岗双责”,协同推进生态环保。
2.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开展生态资产清查,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2018年底前,县(区)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3.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生态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县(区)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加大各级政府的生态环境效益绩效评价考核权重并细化到责任主体部门,对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区域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4.开展环保督察巡视。强化环保依法督政,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到2020年,完成对所有县(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环保督察巡视。
5.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环保一岗双责制。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的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应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六)落实企业责任
1.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规范核发、年审、监管等管理流程和要求,有效整合现有的污染源管理制度,使排污许可证成为已有政策的整合平台,以排污许可证“一证”完成环境管理体系内部整合,实现排污单位在建成、生产运营、停产关闭等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全过程管理,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提供环境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2.鼓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对未尽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予以惩戒。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环保标杆,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广泛开展环保对标活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到2017年年底,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推进损害司法鉴定评估规范化管理,加大对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确保生态环境损害定量化、货币化、内部化。按照上级要求,规划期内在全市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第四章  重大工程项目

围绕规划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能够对环保工作全局性有巨大推进效益、操作性强的重大工程。主要有八个领域:大气环境整治、水环境质量改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固废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环保引导工程(循环经济)、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能力建设工程。每类工程进一步划分为若干重点子项目。每类子项目由若干具体工程项目构成。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
(一)落实目标责任。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县(区)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在河南—山东、河南—河北省界、各县界河流上下游建立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形成治污合力。
(二)协同落实部门规划任务。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生物多样性领域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把生态环保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加大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财政生态环保支出方式,推广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补助”转变,按照环境绩效实施以奖代补。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综合采取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增加投入。积极推进生态环保项目PPP设计,“十三五”期间在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进社会咨询机构加强PPP项目设计和咨询服务,尽快纳入政府PPP采购项目清单。
三、强化科技支撑
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城市雾霾防治、生态环境监测、小流域生态修复等基础研究,推动水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成果应用,建立环境保护领域产学研联动机制。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大力研发推广细颗粒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循环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土壤修复治理、重金属污染物减量回收、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污泥资源化、废渣资源化等绿色工艺和装备,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
四、严格评估考核
(一)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定期对各县(区)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与终期考核。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18年和2020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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