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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4-08 环保 广东
一、背景与形势
(一)“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1、规划实施总体情况
“十二五”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湛江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扎实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落实环保责任考核,全面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从“十二五”情况来看,规划指标完成情况总体良好,参与评价的18项指标中,有15项指标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本配置达标机构个数、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基本硬件装备达标机构个数等3项指标未达到“十二五”规划目标。
2、主要经验与做法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在市区和湛江港湾海域建设重污染项目,对于环境敏感地区和市区内已建废气重污染企业,推动其向城市下风向和北部湾沿海地区转移,重点推进湛江电厂、湛江化工厂环保搬迁;对于已建废水重污染企业,推动其向雷州湾沿海地区搬迁。
——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十二五”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强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和农业源减排等工作,省下发我市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部按期完成。到2015年底,全市建成了12座(含已建成的未投产的东海岛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61.32万吨/日,实际处理量约55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4.02%。按期完成了全部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提前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电力等行业治理任务。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完成了全部机组脱硫旁路取消改造和脱硝治理工程;全市制糖工业废水均完成了生化治理工程,确保达标排放;关停重污染项目83个,淘汰水泥产能252万吨、造纸产能17.62万吨、印染产能2.11万吨;完成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项目152个。
——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湛江市饮用水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督办组对饮用水源整治任务定期进行现场勘查与专项督办。制订实施《湛江市饮用水源整治方案》、《关于加大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力度议案实施方案》、《湛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及定界可行性研究》、《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标志设置工作方案》,有序推进饮用水源保护,组织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面完成饮用水源定界立标工作。
——深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粤桂两省(区)环保厅共同签署了《粤桂两省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框架协议》,推动了九洲江流域及鹤地水库水环境联防联治工作,实现了跨行政区域流域污染治理机制的新突破。编制完成《九洲江—鹤地水库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小东江环境综合整治近期工作方案》、《小东江2011年及“十二五”整治规划方案》、《小东江(城区段)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小东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等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强力推进九洲江流域、鹤地水库、赤坎水库、合流水库、甘村水库、北桥河、赤坎江、菉塘河环境综合整治,北桥河、赤坎江、南渡河水质明显改善。全面实施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比原来增加了235%,面积扩大至186平方公里。黄标车限行区域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面积30%以上;淘汰黄标车2.2万多辆,完成省下达任务的204%。
——不断强化环境监管。目前,全市51家重点污染源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环境在线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对重点源的实时在线监控。组织开展水产、制糖、酒精、化工、重金属排放企业、铅蓄电池企业、“十五小”企业、医疗机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等一系列环境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执法集中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652人次,检查企业1416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46家,限期整改104家。
——创模工作不断深入。市委修订并印发了《湛江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年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首次将“创模工作水平”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市政府与10个县(市、区)、38个市直单位签订了“创模”责任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模”工作,成立了“五城同创”指挥部。目前,3项“创模”基本条件达到要求,23项“创模”考核指标市自评达标12项。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已有霞山区等3个区县、麻章镇等13镇、廉江十字路村等1351个村通过创建考评验收。
3、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河流水系污染严重。湛江市主城区河涌水系众多,大部分水系自成体系,不利于河道水体交换。2014年开展常规监测的南桥河、北桥河、赤坎江、南柳河、菉塘河、旧县河6条城市内河涌整体水质较差,水质最差时所有监测断面水质均为劣Ⅴ类。小东江上游交界断面石碧水质依然为劣Ⅴ类,BOD5、氨氮、总磷等指标超标。鹤地水库北部水域受九洲江来水影响,2014年水质相对较差,为IV类~V类,鹤地水库所有监测点水质均不能满足II类标准,总磷、石油类、总氮超标率分别为60%、10%、100%。
——环境基础设施薄弱。污水处理设施尚显不足,需要加强建设。县(市)镇区排污管网不尽完善,生活污水难以收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印染污泥、造纸污泥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滞后,远不能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较低,我市尚有廉江、雷州等市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尚未达到“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
(二)“十三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机遇
——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环境保护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治国理政方略的空前高度,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在各领域正得到全面落实。以GDP论英雄的发展模式正在改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被列为绩效重要考核内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共识,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形成环境保护的合力显著增强。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思想认识高度统一,政府环保力度、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都在迅速提高,全社会拧成“一股绳”正在形成环境保护的合力,这种“社会共治”模式为加快解决复杂环境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
——新《环境保护法》全面实施,为环保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武器。针对“监管不力、无力监管”等问题,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等强有力的处罚手段,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合理局面。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该项制度将巩固属地的环境监管责任制度,形成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
2、挑战
——人民群众的环境需求不断提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诉求不断增加。但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难以得到迅速、全面的解决,环境改善的滞后性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之间的矛盾将依然突出,部分地区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仍将存在。
——工业化快速推进,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十三五”期间,在宏观政策牵引力、多区域合作发展驱动力、省内协调发展助动力、重大项目聚合力促进下,湛江市将迎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宝钢钢铁和中科炼化两大项目及相关配套项目落户湛江,以及晨鸣纸业三期建设开工,湛江将新增一批钢铁、化工、造纸、电力、食品、印染、建材等资源和能源消耗密集型的重化工产业,到2020年,湛江市水资源需求量将达到26.90亿吨;能源消耗量将达到4078万吨标煤,是2014年能源消费总量的4倍。资源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进一步趋紧,如何实现高产出、低消耗、低排放的可持续发展将是“十三五”期间需要破解的重大难题。
——保障环境安全的压力不断加大。随着钢铁、石化等两大项目的启动,湛江市也进入环境风险高发危险期。石化产业基地、湛江港危险品码头(含石化码头、化工码头)生产及储运的危险化学品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特性;湛江钢铁基地生产过程涉及煤气、氨等风险物质及苯、焦油、混油等化工产品,不可避免的带来一系列环境风险问题。此外,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带来的环境风险日益凸显,防范重大污染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践行“两山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维护良好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好污染防治战役,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着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湛江”奠定坚实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绿色发展、环境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湛江市跨越式发展,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新局面。
2、以人为本、和谐共生。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水体黑臭、土壤重金属污染、农村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全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依法监管、社会共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依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4、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以改革创新为手段,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激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活力,逐步建立系统完善、适应生态文明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到202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步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切实加强,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三、加强环境约束引导,优化生态安全格局 
(一)强化环境空间管控
1、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体系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严格保护。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实施“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分类管理。推进城镇、土地利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引导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
2、推动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
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配套环境政策和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结合自然环境条件及产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行业、区域环境准入条件,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湛江市区、廉江市、吴川市等重点开发区要充分利用环境资源优势,有序承接产业转移,不得降低产业环保准入门槛。遂溪县、雷州市、徐闻县等农产品主产区要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重点发展以高附加值、低污染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生态农业等产业。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化工等行业新建项目应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深入推进规划环评
不断强化环保调控,对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快审批,助推绿色经济崛起。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审批和环评审批的联动机制,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健全规划审批与环评审批的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推动相关规划及项目的环评。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对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回顾性评价)工作。
(二)引导产业绿色发展
1、强化排污总量控制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火力发电、化工、造纸、水泥制造等重点污染排放行业新建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
2、加强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监管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严格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重点监管企业有机溶剂使用及排放登记报告制度,督促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加强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对接受过限期治理处罚但仍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治。
3、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
严格执行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及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加强造纸、酒精制造、制糖等重点排污行业技术升级改造,定期发布需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总量替代、排污许可、区域限批等手段,综合运用差别电价、以奖促治、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措施,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落实财政资金对落后产能退出、转型转产企业的补助,确保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4、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
以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湛江临港工业园、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龙岗(吴川)产业转移工业园、坡头区科技产业园等国家及省级重点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动产业向园区集聚。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集约开发、统一管理、集中治污、优化配置、设施共享。对现有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改造,充分利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确定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的契机,加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积极创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三)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与保护
1、强化生态屏障建设
强化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理念,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加强北部水源涵养区及湛江沿海生态带保护,构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采用乡土树种优化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增强森林涵养水源、水土保持功能,加强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到2020年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加大沿海基干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力度,对现有沿海基干林带开展提质改造与重建,加快典型脆弱生态系统(红树林、珊瑚礁、海草)等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建设沿海绿色屏障。加大矿区植被复绿力度。
2、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2020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明确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边界范围和功能区划。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定期开展科研监测。积极推进地方社区和居民参与保护区管理。
3、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系统保护
加强湛江湾污染严重海域生态修复和生态系统重建。加强海东新区开发过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大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场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遏制近海及海岸生态环境恶化和海洋生物资源衰退。
四、系统推进污染综合治理,全力改善环境质量
(一)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1、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加快推进雷州青年运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在新增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周边规范设置公示牌、界桩隔离设施、警示宣传等标识。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相关规定,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及污染源一律清除,严禁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工程;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取缔所有直接排污口,对保护区内现有企业制定限期整治、清拆方案,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治达标的,必须关、停、并、迁。到2020年底前,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比例保持在100%。
2、大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摸底调查,评价各河涌水质现状,明确黑臭水体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以赤坎江流域、菉塘河、南柳河、瑞云湖、滨湖等主要城市水体为重点,联合水务、住建、经信局等多部门协同开展工作,制定湛江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补水、生态修复等措施,清理整顿“十小”企业,开展十大重点污染行业整治和清洁化改造,继续推进污水收集系统改造,加强城市垃圾清运工作,逐步开展河道整治及水体生态修复,系统推进城区黑臭水体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低于10%。
3、加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鹤地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清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抽砂等项目,定期开展保护区违章项目专项整治行动,防止非法畜禽养殖、非法抽砂活动反弹。加强农业面源及生活污染源治理,全面清理鹤地水库及周边禁养区的非法养殖场,并加强禁养区外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各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减少生活污染负荷排放。深入推动跨省水环境保护协同工作,加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协同治污,共同保护九洲江流域、鹤地水库水质。继续开展小东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推进兰石镇、浅水镇城镇生活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促进小东江水质明显改善。推进南兴镇、松竹镇、杨家镇及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南渡河流域违法排污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畜禽养殖、企业偷排等行为,维持南渡河优良水质。
4、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
继续推进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重点对工业危险废物堆放场、石化企业、矿山渣场、加油站及垃圾填埋场等风险源开展监控工作。加强地下水污染预防工作,定期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加强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置系统、危险废物堆放场地等规范化建设,严控地下水污染风险。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区域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完善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切实减少区域地下水开采量,提高城市供水中地表水供水比例,切实做好霞山区、赤坎区和硇洲岛三个超采区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赤坎水源地开采量保持在较低水平,霞山水源地开采量压缩到4100万吨/年,硇洲岛水源地开采量保持降低趋势,保障地下水的补排平衡。到2020年,湛江市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5、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实施城市总氮总量控制,以海洋环境容量为基础控制陆源入海污染物总量,加强入海污染源排放通量监控,严格限制陆源污染排放。逐步清理近岸浅湾浮筏式网箱等传统养殖,大力发展“深蓝渔业”,完善特呈岛东南、流沙湾外海、乌石3个深水网箱养殖基地,推进深水网箱产业园建设,减缓对近海生态系统的环境胁迫。加强以湛江港为主枢纽的环雷州半岛港口群和硇洲、乌石、霞山、企水、龙头沙、草潭、通明等渔港的污染综合整治,实现交通运输和渔业船只废水、废油、废渣集中回收、岸上处理、达标排放。制定海上船舶溢油和有毒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港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海洋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响应体系。督促港口和船舶配备污染应急设备,提高船舶、港口的污染治理与事故防范能力。
(二)着力维护良好大气环境
1、深化固定源污染治理
加强现役火电机组排放监管,确保已有脱硫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完成现役机组降氮脱硝改造,鼓励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2017年底前,所有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硝改造。新建钢铁与火电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推进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工程及高效除尘设施建设,2000吨/日以上规模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按要求完成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2000吨/日以下(不含本数)规模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逐步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全面实施大中型工业锅炉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硝设施建设,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烟气高效脱硫,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典型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产品,提高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制定涂料、油墨产品等溶剂类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标识规范,逐步实行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环保绿色认证制度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在东兴炼油厂推广使用设备和管阀件泄漏检测维修程序(LDAR)技术,加强炼油石化生产装置、输送设备或管线、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的监管,防范管道排放和散逸排放。在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典型行业推行VOCs污染全过程监控,回收净化效率应大于90%。
3、降低移动源污染排放
加强新车登记注册,严格按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进行新车登记。各县(市)严控摩托车的准入门槛,对现有摩托车逐步淘汰。2017年前完成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线建设和验收,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停放地抽检及定期检测制度,2017年底基本淘汰现有黄标车。
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推动船用油品低硫化,加快船用燃料油和船用柴油的油品质量升级,推广船舶废气处理技术及装备,推广船舶岸电、泊岸转油等技术应用,2020年以后岸电应用年均比例达到15%以上,泊岸转油(硫含量0.1%)比例达到85%以上。推广应用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等港口机械“油改电”技术和起重机、带式输送机等港口机械节能运行控制技术。
4、强化面源污染整治
推行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提高城市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保洁水平,加强道路扬尘控制。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责任,推行绿色文明施工,主城区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逐步实现封闭运输,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规范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强化施工扬尘防治。加强散货堆场、码头的防风抑尘,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港口码头和工业散货物料堆场的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油烟污染的治理力度,以位于居民稠密区的餐饮污染源为重点,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具有一定规模的餐饮污染源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执法检查,禁止在田间、林带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逐步形成以秸秆直接还田和作饲料为主,以秸秆堆沤、气化、压块和栽培食用菌等为补充的综合利用格局。探索开展农田化肥使用、畜禽养殖等典型氨排放源的排放控制试点。
(三)大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1、严格土壤污染物来源控制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有效控制污染物进入土壤。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规范污泥农用,严禁污泥直接用作肥料,控制农业生产过程环境污染。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完善处理处置和防护设施,防止废物处理处置过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推进污水与污泥同治、废气与废渣同治,减少大气、水污染治理对土壤的二次污染。
2、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
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严格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依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
加强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示,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3、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
积极开展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示范,综合集成土壤修复技术,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在徐闻、雷州等区域,选择污染突出的耕地和污染隐患突出的污染场地,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土壤治理修复工程。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采取必要措施严防二次污染,推进治理与修复效果第三方评估,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四)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强化工业固废污染防治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以钢铁和炼化两大产业为核心的“循环产业模式”。推动湛江钢铁、中科炼化一体化等重点产废单位实施清洁生产,力争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的重点产生企业全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粉煤灰、炉渣应用于建材生产、筑路等;推广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建筑石膏粉等;加强尾矿应用于土地复垦、矿山回填等。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2、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企业污染调查,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企业监管重点源清单并动态更新。对纳入监管重点源清单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年抽查率不低于30%,到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强化对医疗废物的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联合打击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到2020年,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全过程信息化审批和监管。
3、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城区和县市发展以生活垃圾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处理模式,乡镇和农村地区发展堆肥等就近资源化、减量化或卫生填埋的处理模式,完善“收集—转运—分拣—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加强源头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以赤坎居住片区、霞山居住片区、海东新区居住片区等为重点推行垃圾分类。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1%以上。
4、大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将污泥妥善处理处置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减排统一监管,对各种不规范处理处置污泥的行为,扣减该部分污泥对应的城镇污水处理减排量。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印染废水处理污泥和造纸废水处理污泥处理情况的调查,建立健全处理处置企业档案。强化污水处理厂对污泥处理的主体责任。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转出污泥时应如实填写转移联单,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5、强化非常规固废污染治理
加快推进废弃电子电器产品集中拆解处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规范化拆解处理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的环保核查,重点核实含铅玻璃、废印刷电路板等拆解产物利用处置去向。加强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监管执法工作,重点加强废塑料、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行业污染防治,到2020年,进口废物重点环境风险监管企业抽查合格率达到100%。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生产饲料、堆肥、沼气发电等利用方式,逐步提高农业地膜回收利用率,鼓励现有地膜生产、销售企业推广地膜回收利用技术,推广使用可分解地膜。
(五)切实防治噪声污染
1、加强城市用地功能控制
在城市建设中逐步调整城市功能布局,从根本上控制城市的噪声污染。通过环境整治和污染治理,引导居民、商业、工业混杂区中工业企业向工业区集中,改变“城中厂”布局,逐步改变工业企业、餐饮娱乐服务业与居民住宅交错混杂的局面,逐步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在城市改造建设中,根据城市用地功能区划要求,严格分离居住区、商业区与工业区,并在工业区与居民区、文教区等交接处设置防护隔离带,以有效削减企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2、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在编制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强化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严格落实项目选址、环评审批等制度,加强协调、联防联治,城管、公安部门按要求对餐饮、文化娱乐业等商业和社会生活噪声加强监管。逐步清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不得开设卡拉OK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歌舞娱乐场所。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噪声敏感目标。
(六)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力争到202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实现全覆盖。
2、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治理方式,优先推进九洲江、鉴江等重点流域和鹤地水库等重要水库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深入推进“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2016年建成生态文明镇70个;生态文明村4714个;到2017年全市所有镇达到生态文明标准。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湛江市关于畜禽禁养、限养区域管理要求,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严防畜禽养殖污染反弹。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新增排污量,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审批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制度。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继续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公共服务水平
(一)加快完善污水处理设施
1、优先完善污水配套管网
全面推进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作,重点在湛江市区推进污水管网雨污分流工作,优先开展老城区、重点整治河涌周边污水管网改造工作,有条件的区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备敷设二级干管条件的区域进行小区整体合流式截污。麻章老城区及三佰洋工业区等具有开发潜力的城区,应摸清现有管网分布,制定城区改造及建设规划并同步制定管网建设规划,逐步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海东新区等新城区建设必须配套雨污分流管网,有条件的区域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模式进行设计,加强对初期雨水污染的控制。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湛江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继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海东新区、海安镇、安铺镇、青平镇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投产,提升镇级污水处理能力,加强鹤地水库及小东江流域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优化、提升区域地表水水质,继续推进官渡工业园区、深圳龙岗(吴川)产业转移园、奋勇经济区及海东新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等工业园区污水厂建设,控制工业污染负荷排放。分阶段进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按一级A排放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2018年1月起,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处理污水中工业污水比例低于80%的污水处理厂按一级B标准排放尾水,有条件的沿海污水处理厂按一级A排放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尾水。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积极推进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理项目建设。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列出清单予以取缔,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达标改造。鼓励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采用堆肥、建材综合利用等方式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泥。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水处理项目时,要统筹考虑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
(二)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吴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遂溪县及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的建设进程,配套县(市、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园林垃圾处理厂等分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镇转运站、村收集点的建设,实现“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
(三)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加快推进湛江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建成运行。重点推进绿城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湛江宏达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扩建项目建设,湛江兴海清洗有限公司迁建扩建。
六、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底线
(一)强化环境风险管控
1、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市级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实现100%达标,县级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配套服务器及网络设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便携式移动通信PDA终端等,建成市、区(县)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各级环境应急平台之间及与应用终端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特别是加强便携式环境预警应急设备和应急监测车辆的配备,完善移动应急监测网络,提高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强化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加大对石化区、港口危险品码头等重大风险源的监测预警。
2、提升环境应急响应能力
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环境保护与公安消防高效统一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依托消防特勤队伍建立市属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队,各县依托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模块。探索建立社会化救援力量,指导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等重大环境风险行业建立企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促进环境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开展全市环境应急物资普查,建成市级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发挥市场在环境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建立以技术储备为主、实物储备为辅的应急物资储备格局。
3、大力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严格控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及生产工艺,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审查。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继续开展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实时监控、分级分类、风险评估等工作,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建成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并接入市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开展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生物毒性等预警监测试点,加强对新型环境问题的管理和监督。特别加强区域重大环境风险源的风险防范与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设。设置覆盖整个环境风险区域及周边海域的环境监测网络,重点监测石化特征污染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环境影响,建立大气、水环境安全风险评价与预警实验平台,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自动监测预警预报功能。
(二)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
1、加强重金属总量控制和布局优化
继续深入实施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淘汰行动”,对于潜在环境危害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要逐步予以淘汰,减少重金属存量污染。继续实施重金属污染分区防控,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控制区、人口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新建涉重金属产生排放的项目。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的空间布局管控,新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园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冶炼、铅酸电池等涉重金属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强化环境准入、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规划环评、风险管控等约束性控制要求,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3年基础上保持零增长。
2、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全过程防控
依法全面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建立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实施评估考核制度,推进先进技术推广与治理模式创新,强化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升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强皮革加工、电镀、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等行业污水治理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强化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行业铊的污染治理。加强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废气治理设施的提标升级,强化车间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车间无组织排放粉尘和废气收集率分别达90%和95%以上,着力削减废气重金属排放。加强矿山开采企业矿区污水处理和清污分流设施的建设,实施雨污分流,确保选矿废水不外排。强化燃煤电厂废气铅、汞的控制,切实减少铅、汞的排放。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鼓励企业自行处理处置产生的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全面提升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落实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1、提升辐射环境监管能力
重点推进市级常规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充实辐射环境监管队伍,更新辐射防护装备、防护技术、通讯传输以适应辐射环境监管需求。全力推进辐射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强化市级,提升县级,到2020年,湛江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100%达到能力建设标准要求。重点加强市级核与辐射现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打造一支应急监测快速反应队伍,增强各类核与辐射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确保全面具备承担市域范围内辐射环境应急监测与分析的能力。妥善处置废放射源,确保城市废弃放射源收贮率100%。
2、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深化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强化水体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开展非国控点水源地饮用水放射性监督监测;完善空气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非国控重点区域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例行监测;加快陆地(含生物)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国控点外重要农产品基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高本底地区重要工程、稀土开采区、采矿区等周边地区的土壤放射性污染水平调查工作;建立全市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辖区内县(区)以上城区进行每年1次的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监测。加强核与辐射污染源监测网络构建,强化伴生放射性企业等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全覆盖,确保重点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安全。开展重点源电磁辐射监督性监测,到2020年,县(区)城区电视发射塔建立自动监测系统。
3、强化辐射监测信息化建设
加强湛江市环境监测站网络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级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信息网络传输的优化建设,实现与省及粤西分部的核与辐射环境信息联网。建立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市级建成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发布门户网站。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库建设,到2020年,完成市级辐射监测系统基础能力建设数据库、辐射环境质量数据库与辐射污染源监测数据库建设。
七、夯实环境基础能力,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一)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推进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
以省以下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明确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财、事权划分。以污染源全指标达标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环境风险管控为出发点,继续深入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强化基本和专项监测仪器配备,配精市级、配强区县级,全面提高环境监测软硬件水平。到2020年,市环境监测站具备开展饮用水水质全分析能力,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
2、完善环境监测网络
优化完善现有地表水监测断面,加强农业水环境、产业转移园区、重大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断面监测,近岸海域增加赤潮、溢油等项目监测,开展九洲江、鉴江等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在鹤地水库等开展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提升水环境预警预报能力。以菜篮子基地、固废集中处置场及周边地区等为重点,推进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为重点,构建生物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等区域的监管。
(二)提升环境监察能力
1、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贯彻落实省以下环境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深入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调查取证和信息化等监管执法装备配置,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到2020年底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着力加强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2、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手段
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实施重点企业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加快建设统一高效的环境监察信息化平台,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全面推广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到2017年底,各级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推广卫星遥感、无人机拍摄等非现场监控技术手段在生态破坏、污染源识别和执法取证等领域的使用。
(三)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
1、完善环境信息机构建设
着力推进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各级环境信息机构,重点加快区县级环保部门环境信息机构建设,明确其职能、权限和配备合格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机房,配备完备的UPS系统、机房监控系统、防火墙和备份存储系统,实现网络纵横互联互通,推动建立业务用房建设和仪器设备更新机制。到2020年,市级环境信息机构全面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县级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全市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全面提升。
2、提高信息共享与综合管理水平
推动环境保护综合业务应用工程,集成各级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污染排放、质量现状等数据,建设高度融合的环境信息数字化管理共享中心。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政务协作,进一步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在环境保护监管中的应用,逐步实现跨行业、跨地域、跨部门的环境信息联动与资源共享,提升各部门的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数据综合利用能力,形成环境监管的合力。
(四)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1、推进环境宣教规范化建设
加快推进湛江市环境宣传教育机构网络建设,健全完善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建设。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教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着力推进全市环境宣教机构规范化建设,着重强化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到2020年,市环境宣教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县级环境宣教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全市环境宣教工作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建立上下协调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平台。
2、丰富和完善环境宣传教育手段
加强广播、影视、网站等绿色传媒建设,强化对全市环境宣教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区、污水处理厂等独具环境教育功能的地区、设施,创建一批环境教育基地。积极推进社区环境文化宣传橱窗建设,到2020年,新增建设200个社区宣传橱窗,显著提升环境科普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水平。继续开展“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探索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公益活动,引导环保民间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五)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体系,湛江市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机构建设,县(区)级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监管专职人员配备。加强废品回收行业规范化管理,做到“统一全程管理、统一培训规范、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收购、统一运输车辆”。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监管,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完善危险废物跨区转移机制,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GPS跟踪监控,到2020年,全面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转移、经营、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电子化管理。
八、创新机制政策,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1、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逐步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实行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体制,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
2、健全排污许可制度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根据行业排污绩效水平,推进初始排污权核定,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明确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种类与总量,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强化排污许可与环保审批、验收的有效整合与衔接。
(二)强化环境市场机制
1、培育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市场主体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业园区集中治污设施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机制。
2、健全环保投融资机制
不断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创新环保融资方式,引入PPP模式,大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环保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投入,鼓励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3、健全环境经济政策
加大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实施力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大力推广绿色信贷,研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鼓励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1、强化公众参与
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构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对推动环境治理、深化环保改革的强大动力。深入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对重大环保政策、环境质量数据、污染排放数据、环境处罚信息等进行全面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置情况。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和跟踪,高度重视网络社交新媒体在传播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作用,积极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回应舆情关切。
2、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以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做好环保公益宣传为重点,积极开展环境新闻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监督,鼓励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四)健全考核和追责机制
1、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探索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的考核机制,对生态发展区域中的重点生态县、镇(乡)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探索将第三方评价机制引入政府部门绩效管理,不断完善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评价的机制体制。
2、完善环保责任追究机制
研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逐步探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试点。强化责任落实与追究机制,实施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对人身健康、公民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依法追责赔偿。
九、重点工程与投资估算
为实现湛江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规划实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风险应急、噪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十大类工程,投资预算约为144亿元。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加强部门合作,高效、协同、有序地推进规划的实施。通过组织制订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规划任务目标分解到年度计划,落实到具体的负责部门,通过年度计划促进规划的分步实施。
(二)强化评估考核
强化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规划期内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有关任务要求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认真完成规划目标,造成规划不能有效执行并导致环境恶化、生态破坏等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强化规划实施的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公众监督,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全方位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得到落实。
(三)加大环保资金投入
确保政府财政对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投入,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促进企业自筹资金开展污染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四)推进环保科技与产业发展
重视和支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加大投入,提高环保科研水平。围绕全市范围内突出的环境问题和治理难点,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研制开发环保适用技术。加快环保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转化和产业化进程,提高环保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增强环境科技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和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环保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全市环保产业的竞争力。
(五)引导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各级政府及环保、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坚持环境信息公开和环保政务公开,加强行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有益于环境保护的活动范围,引导公民和环保社团组织依法参与环境事务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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