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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西省城镇园林绿化发展 “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3-13 园林景区绿化 陕西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二五”是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落实的开局之年,全省在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1.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稳步发展
园林绿地总量持续增长,“三绿”指标不断提高。“十二五”末,全省城镇绿地总面积约5.75万公顷,城镇建成区(以下简称城镇)绿地率达到31.12%、绿化覆盖率36.5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26平方米,较“十一五”的22.82%、29.72%、8.22平方米,分别增幅为36.37%、23.08%、3.04平方米。其中,城市建成区(以下简称城市)绿地率达到34.54%、绿化覆盖率40.8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66平方米,较“十一五”的31.84%、38.29%、10.67平方米,分别增幅8.48%、6.61%、1.99平米;县城建成区(以下简称县城)绿地率26.63%、绿化覆盖率31.0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36平方米,较“十一五”的12.46%、19.86%、4.56 平方米,分别增幅为113.72%、56.09%、4.80平方米,呈现快速发展趋势。
公园绿地建设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城镇公园绿地总面积从“十一五”的1.45万公顷增至“十二五”的2.24万公顷,增加了0.79万公顷,增幅达到54.48%,公园绿地的服务半径覆盖率基本达到60%。
园林绿化建设品质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已逐渐从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向兼顾品质提升的全方位发展上转变,园林绿化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及园林艺术水平较“十一五”期间普遍提高,全省在“十二五”期间建设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园林绿化项目和精品工程,为陕西省城镇生态环境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中,西安市大明宫遗址保护建设项目、曲江新区建设项目、莲湖区环卫作业标准化管理荣获了“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为城镇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成效明显
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成绩明显。截至2015年,宝鸡市、西安市、咸阳市陆续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2015年底,宝鸡市成功创建了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成为西北地区唯一获得该荣誉的城市;千阳县、麟游县、凤翔县、凤县、太白县、宁强县、陇县、扶风县、眉县、合阳县、黄龙县、黄陵县、镇巴县、佛坪县、神木县、汉阴县、石泉县、平利县18个县城相继获得“国家园林县城”称号;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则获得“国家园林城镇”称号。
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成绩突出。自2004年,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工作以来,截至2015年,全省10个设区城市和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已全部建成省级园林城市,69个县已成功创建成“陕西省园林县城”,省级园林县城覆盖率达到86%,宝鸡、渭南、商洛、安康、铜川、咸阳、汉中等7个设区市实现了园林县城全覆盖,长安区郭杜镇、蓝田县汤峪镇等12个镇成功创建成“陕西省园林城镇”。2013年,经省政府批准,在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基础上启动了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创建工作,目前,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3个城市已建成了“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眉县、旬邑县等11个县城已成功创建成“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对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3.“绿地系统规划”在建设中得到落实
全省城市(县城)基本完成了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随着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的有序推进,各地深入开展了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以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和彰显地方特色为原则,编制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分布均匀的绿地系统规划,将其纳入城市(县城)的总体规划,并按绿地系统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
4.依法保障城镇生态建设
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健康发展。为推动“美丽陕西”建设发展,完善行业法规条例保障体系,促进城镇园林绿化发展,“十二五”期间省人大颁布了《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为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省人大颁布的《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为全省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定依据,在该条例的推动下,全省城市古树名木普查及建档保护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同时,省住建厅围绕生态城镇建设也制定了《城市公园分级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园林城市创建标准逐步完善。为完善城镇生态建设,推动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工作,省厅先后出台、修订了《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陕西省园林城镇标准》《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陕西省园林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等一系列建设标准。为使创建标准与时俱进,根据近年来新的建设任务,陕西省及时将住房保障、生态修复、海绵城市等建设标准纳入到园林城市创建标准,以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大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了动态考核保障机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发展不够平衡
从全省看,榆林、汉中、商洛等市的山地型县城“三绿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从城镇级别看,建制镇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管养水平普遍落后于城市(县城)。大部分建制镇的园林绿化建设基础相对薄弱,存在绿化建设盲目跟风、资金短缺、管养粗放等问题,缺乏地方特色、景观品质欠佳。
从城镇绿地布局看,城镇建成区绿地布局不够均衡,新城区与老城区反差较大,老城区、中心城区绿地相对较少,绿荫、绿量不足,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园林绿化较弱。
2.节约型绿地建设理念还没有得到全面贯彻
部分城市(县城)在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建设中普遍存在重景观轻生态、大树移植较多、大广场大草坪、依山造假山、依水造水景喷泉、追求高档材料应用等现象,立体绿化建设开展较少,节约型绿地建设开展不广泛。
3.法规和标准体系有待完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还不够完善,不能有效支撑和规范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在部分城镇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表现在随意调整绿地系统规划、改变绿地性质、更换行道树种、侵占绿地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亟待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制定涵盖城镇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相关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4.重建设轻管理现象较为普遍
许多县城和建制镇对园林绿化的“重建轻养”、“粗放管理”现象较为普遍,因养护经费不足,队伍技术水平不高,造成了树木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浇水、绿地保洁等养护管理粗放等问题。
5.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管养力量薄弱
县城、建制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技术力量薄弱,城镇园林绿化专业人才匮乏,建设和管理上缺乏专业技术把控,造成建设效果不佳和后期养护管理根不上,影响了园林绿化生态、景观效果。
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与新机遇
按照中央“两个一百年目标”的战略部署,“十三五”时期是第一个百年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收官”期,也是全面释放以改革为核心对第二个百年目标进行全面布局的准备期,以及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攻坚期。园林绿化作为社会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城市景观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优化生态环境、服务民生、促进推动和谐发展的重要使命,因此在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国家生态文明战略赋予园林绿化发展新使命
十八大生态文明战略全面推动了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载体,是改善城镇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形态多样性建设、提高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承载力的主要手段。“十三五”期间,陕西园林绿化建设应以“提高全省城镇居民人居环境”为使命,从规划到建设、管理的各阶段,均坚持精品战略,加快实现城镇园林绿化从增量发展到品质提升、从重建轻管到建管并重的转变,将全省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到新的发展水平。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园林绿化发展提出新要求
新型城镇化要求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优化、经济高效、城乡互融互促的和谐社会。陕西城镇园林绿化发展应兼顾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通过营造生态优美、生物多样的绿化植被群落,加强绿地在净化空气、雾霾治理、海绵城市等多方面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中的作用;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原则,建设具有自然、人文地域特色的生态绿地,保障城镇居民良好人居、休憩及防灾避险等功能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护和保障体系,通过园林绿化带来的生态、景观和环境价值,提高城镇品位,完善城镇功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综合发展。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为园林绿化发展创造新动力
陕西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起始点,位于向西开放的前沿位置。园林绿化作为改善全省营商环境的重要配套基础设施,必须加强对绿地生态品质和文化品味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保障城镇生态、宜居、宜业的环境建设,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地吸引外资入驻陕西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三个陕西”建设为园林绿化发展赋予新内涵
为加快推进“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迈向更高水平,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应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城市修复、绿色生态等绿色城市建设理念,注重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园林绿化生态效益,缓解城市热岛效应、雾霾笼罩等“城市病”。
三、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在总结“十二五”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发展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发展的突出位置,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丝绸之路”经济带和“美丽陕西”建设发展,科学合理地配置绿地资源,打造节约型、生态型和服务型园林绿化,促进城镇绿地绿量更大、品质更高、布局更均衡、特色更鲜明的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文化品位。
    (二)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规划引领
正确处理城镇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始终坚持生态优先、融入自然,全面营造优良的生态环境、优美的景观环境和良好的人居环境。强调园林绿化发展的“规划先行”,严格按照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进行绿地建设和绿线管控,确保城镇生态环境、园林景观、文化传承等综合效益的实现。
2.以人为本、统筹发展
从生态环境质量、绿化功能需求、改善人居环境和享受生态产品等方面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讲求实效的园林绿化理念,保障全省城镇园林绿化的均衡发展。
3.突出特色、注重创新
充分挖掘研究各地生态与人文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具有地方特色、传承当地文化的园林绿化景观,并坚持科技支撑、人才推动,通过优化园林技术人才资源配置,学习推广先进绿化成果应用,推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技术的突破创新,提高全省园林绿化艺术水平。
4.建管并重、依法治理
加快城镇园林绿化发展方式的转变,强调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同步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地方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体系,自上而下地保障园林绿化行业发展与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做到建管并重,依法治理。
5.公众参与、共建共享
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应积极发动公众参与,让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均能充分参与和支持绿地规划、建设、管理,使绿地更加符合大众需求,保障园林绿化的使用公平性、共享性。
    (三)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精神,按照《全国城镇园林绿化“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安排,结合《陕西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设内容,“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和质量应稳步提升,发展模式更加科学合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城镇园林绿化保障体系。
按照《规划》总体部署,至2020年全省城镇生态绿地系统构建应进一步优化完善;各地绿化技术指标评价体系和标准(规范)更加健全;“三绿”指标稳步增长,城镇园林绿化的综合功能得到全面提升,园林绿化建设管控和引导能力持续加强,实现城镇园林绿化发展质量并举、建管并重。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7%、绿化覆盖率≥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1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地率≥29%、绿化覆盖率≥3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平方米;城镇建成区:绿地率≥34%、绿化覆盖率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9平方米。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1个、国家园林城市3个、国家园林县城10个;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9个,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16个。推算比率:国家园林城市达到50%以上,国家园林县城达到35%以上;省级园林县城达到100%;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达到60%以上;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创建率达到25%以上。
——全省设市城市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完成等级评定工作,达到国家Ⅲ级标准,其中已获得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达到国家Ⅱ级标准,县城达到国家Ⅳ级标准,其他建制镇参照国家Ⅳ级标准提高园林绿化水平。
——全省城镇海绵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划定覆盖率达到85%;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60%,基本完成生物多样性资源普查、规划并进行具体的保护实施。
——积极开展各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2016年后城镇新建、改建单位、居住区创建率达到60%以上。
——加强城乡一体生态修复和大环境绿化建设,开展城镇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镇河流、过境路绿化,在城镇及周边山、水、塬、沟壑等开展以植树绿化为核心的生态修复。到2020年完成城镇建成区30%以上荒裸地的生态修复,全面保护恢复城镇自然生态系统。
——新建、改建绿地建设全部要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实施屋顶绿化;积极建设海绵城市集雨型绿地;努力提高道路绿化普及率,林荫路推广率,道路绿地达标率。
——加强城镇绿道网规划设计建设的步伐,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措施,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融资建设为辅的原则,结合城镇水体、山体、绿地等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出行休闲绿道网,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绿道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城镇绿道网络出行环境。
——加强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能力建设,根据当地易发生的灾害类型、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及分布等情况,确定相应的规划建设指标,科学设置防灾公园、临时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隔离缓冲绿带、绿色疏散通道,形成一个防灾避险综合能力强、各项功能完备的城市绿地系统。
四、“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依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创建标准,进一步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县城、镇)的创建工作。加强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和实施,推进城镇环城绿带、隔离绿带等建设,实施增绿扩绿工程,完善和优化城镇绿地系统结构;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强城镇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将应急避险公园绿地建设纳入城镇应急安全体系,科学设置长时避险绿地、临时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和隔离缓冲绿带,对已建公园绿地应完善相应避险救援设施,发挥城镇绿地防灾避险功能。
   (二)加强生态绿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编制城市生态空间规划,优化城镇生态廊道布局,建设省域绿道网系统,实现城镇内部与城镇之间的绿道网连接贯通,将自然生态要素引入建成区,促进城镇 “绿道”系统构建。
各地因地制宜利用自然山体台塬、河湖湿地、林带、草地等生态空间,增加城镇氧源绿地,海绵城市建设。促进城镇集雨型绿地与湿地公园建设,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推广透水铺装,加强雨水花园、储水池塘、下沉式绿地等建设,使雨水滞留设施在单位小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绿地中的应用,提高城镇雨水蓄积、渗透比例,缓解内涝灾害。
   (三)提高建制镇园林绿化水平
协调全省园林绿化区域发展,加强建制镇园林绿化建设,推动建制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与实施,进行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布局,提高建制镇的生态安全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建制镇园林绿化品质建设,实现建制镇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景观小品、休闲娱乐、防灾减灾等功能的协调发展,倡导生态建园、文化建园,加强对河湖水系、湿地及林带等自然资源和地域历史文化元素的挖掘和保护。
    (四)健全行业法规和标准体系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完善全省园林绿化行业法规保障体系。各设区市应积极开展地方性园林绿化立法工作,制定适宜本地发展的绿地补偿机制,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海绵城市绿地建设、园林绿化PPP模式等方面的指导意见或规章、规范性文件。完成《陕西省园林绿化导则》《陕西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陕西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标准》《陕西省城镇立体绿化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的制定。
    (五)提升园林绿化精细化管护水平
大力加强园林绿化基层人才培养,提升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管护水平,健全工程动态监管体系;引导和推动园林绿化企业的市场化进程,实行“优胜劣汰”;构建园林绿化项目基础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信息技术对园林绿化建设的支撑能力,实现城镇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的现代化、资源管理的数字化和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服务,加强行业监管平台建设,提高“放管服”执行能力。
五、“十三五”重点工程和项目投资
   (一)园林绿化重点工程
1.公园增量提质工程
按照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实施城镇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加强老旧公园和园林艺术水平不高、设施简陋公园的改造提升,完善公园配套设施,提升城镇公园绿地综合服务能力。
到2020年,城镇老、旧公园绿地和水平不高、设施不完善的公园绿地50%以上完成改造提升工作;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80%;地级以上城市应建有一个面积40公顷以上、符合标准要求的植物园,并建设1-2个的郊野公园。
2.城镇绿廊和绿道工程
结合城镇自然环境和基础条件,加强城镇通风廊道、隔离绿带、环城绿带等生态绿廊及绿道建设,提升城镇生态安全,完善城镇休闲游憩功能,并进一步推进防护绿地实施,改善城镇空气质量。
到2020年,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60%,园林城市(县城)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70%;地级以上城市的绿道建设量不少于20公里,关中城镇群建设区域的绿道建设应达到500公里。
3.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设城镇湿地公园,生态化建设和修复水体护坡驳岸,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保护城镇规划区湿地资源;加强城镇屋顶绿化,普及集雨型绿地和透水铺装,缓解城镇内涝灾害问题,提升城镇生态安全。
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河道整治,实施生态修复,减少渠化河道建设,城市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城镇新建及改造提升的公园绿地中可集雨型绿地占有率应达到100%。
4.建制镇园林绿化工程
加强建制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按规划实施建制镇绿地建设,提升建制镇绿化品质,营建宜居的镇区绿色空间环境。
至2020年,全省建制镇新增绿地5000公顷,并建成至少4个新型城镇化园林绿化建设试点镇。                        
5.数字园林监管平台建设工程
构建全省园林建设管理数据库和资源库,提高园林绿化科学管理和动态监管水平。
到2020年,全省建成2个数字园林试点城市,完成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初步形成三级监管平台;设区城市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对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实施动态监管;县城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二)园林绿化项目投资
“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园林绿化规划项目包括城市及县城公园绿地增量提质工程、道路绿化工程、建制镇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等方面,总投资约500亿元,其中公园绿地增量提质投资约230亿元(投资详见附表)。
六、保障措施
   (一)依法行政、依法护绿
从省级层面上适时修订《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制定《陕西省园林绿化条例》《陕西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管理办法》(或《导则》)《陕西省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等法规、规章和标准。各市、县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园林绿化法规体系建设。同时,强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证件、着装、标志、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园林绿化执法监督和惩处力度,依法行政、依法护绿。
   (二)规划先行、规划引领
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准施工。做好绿地系统等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强化绿线管理,提高设计水平,严把规划设计审查关,做好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强化动态管理,将规划绿地落到实处。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市、县政府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将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视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养护资金。多措并举,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外,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招商引资等,调动社会积极因素,多元融资建设园林绿化。
   (四)人才强绿,科研创新
健全省级风景园林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其在全省风景园林规划、建设、管理和创园工作中的咨询、培训、指导、服务作用,有计划的组织市、县、镇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以及市、县园林绿化机构(处、站、所、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园林绿化施工与养护技工的技能培训,开展树木整形修剪、节约型园林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专题培训或研讨。通过培养、引进人才,建设一流的园林专业管理与绿化养护管理专业队伍,增强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加大园林绿化高新技术攻关力度,完善技术论证和评价制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五)加强检查,指导监督
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限期整改。各市、县将园林绿化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未按期完成任务、工程质量评价不合格或发生重大事故的限期整改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强化考核,动态管理
    为巩固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成果,对已获得命名的城市(县城、城镇)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维护、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报报送省住建厅,国家级由省住建厅汇总上报住建部。省住建厅在城市(县城、城镇)自查的基础上每3年开展一次复查,国家级的将复查结果上报住建部。复核达标的城市(县城、城镇)继续保留其称号;复查认定不达标的城市(县城、城镇),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时限和要求反馈给城市(县城、城镇)人民政府,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城市(县城、城镇),省住建厅将提请省政府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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