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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2-20 环保 内蒙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与面临的形势
(一) “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事业在过去基础相对薄弱的情形下全面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全市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1、治污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积极制定减排政策,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四项污染物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到 2015 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 7.24 万吨,在 2010 年基础上削减 9.5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 10.0 万吨,在 2010 年基础上削减 6.0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 3.94 万吨,在 2010 年基础上削减 8.39%;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 2543 吨,在 2010 年基础上削减 10.71%;圆满完成 “十二五”减排任务。
2、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1)重点河流防治明显改善我市积极推进“十二五”海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建设。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项会议落实治理工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在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后,海河流域“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与推进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阶段性成果显著。黄河流域也通过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水质提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2)声环境稳定达标实施宁静工程,降低环境噪声水平。集宁区城市交通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64.5 分贝,夜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53.0 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51.9 分贝,夜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42.8 分贝。城市
4声环境质量良好。
3、全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全市污水处理能力新增 13.3 万吨/日,中水处理能力 2.2 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19.2 万吨/日;新建管网 424.8 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4.4%。全市集中供热总面积达到了 7574.2 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 78.8%。城市气化率达到 79.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2%。
4、环境监管方式创新发展,能力大幅提高对全市环境隐患和重大环境问题实施了台账管理,建立了四级台账管理制度,将 8 类 187 个问题纳入台账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建设了机动车尾气监测监控平台;环境监测、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应急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具备了较为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和监控体系。
(1)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提高
“十二五”期间,国家、自治区为乌兰察布市各级环境监测站累积投入资金 2075.60 万元,使得各级监测站更新了部分监测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通过“十二五”建设,乌兰察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增加事业编制 8 名,更新实验室仪器设备 74 余台(套),开展水、气、噪声、辐射、固废等 11 个类别 193 个项次的监测分析。“十二五” 期间更新改造 2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开展包括 PM2.5在内的 6 项指标监测,并根据城市建成区面积新增一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负责监测集宁城区的空气质量情况,开展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工作。同时建成了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系统。
市环境在线监控中心陆续完成了自治区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二期、三期项目的安装、验收工作。截至“十二五”末期,我市共对 33 家企业共安装了 185 套自动监控设备,废气 15 家 119 套(脱硫 33 套、脱硝 66 套,原烟气 20 套),废水 19 家 66 套,其中可控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为22 家。
(2)环境监察能力有较大提高“十二五”期间,乌兰察布市环境监察支队制定并向旗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下发了《乌兰察布市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了现场环境监察制度、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污染事故纠纷和查处制度、执行环境监察政务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等。市环境监察支队建设了三个网络系统,分别是移动执法及应急管理平台、12369 环保举报热线系统及 12369 微信平台、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环境监察能力有较大提高,为推进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我支队还通过积极申请财政资金购置了一辆环境监察执法设备专用车加装车载执法设备,现已到位。
5、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局部改善“十二五”末,自然生态指标有所提升,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9 个。丰镇市红山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作为国家沙源治理工程项目,在“十二五”期间通过封育工程的实施,在红山自然保护区内,林草资源得到有效恢复,生态环境逐渐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为下一步建设保护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开展了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农
村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划定工作,为“十三五”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7、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效显著截至 2018 年 6 月,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我市的 17 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 5 项;限期整改的 3 项,持续整改的 9 项,均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正按照既定时限加快推进。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尽管“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仍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污染物减排形势严峻一是热力公司脱硫工程、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等自治区减排项目存在工作滞后现象,同时非电行业、非污水处理厂行业减排项目进展较慢;二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且运营水平不高;三是农业源减排工程进展缓慢。以上种种现状给未来减排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2、大气污染防治投入不足我市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治理大气污染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因我市属欠发达地区,本级财力投入不足。同时,基层环保部门人员编制少,监测、监察执法力量薄弱,人力投入欠缺。
3、水环境质量改善困难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能力亟待加强。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建筑物较多,保护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搬迁难度和清理难度大。各地城镇水源保护区警示牌警示作用不明显。饮用水水源以地下水型水源地为主,水源类型单一、缺少备用水源地,同时整体缺乏应急保障。黄河流域治理进展缓慢。由于资金不足,黄河流域项目进展缓慢。列入黄河流域治理的 7 个项目中,有 6 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其它 1 个项
目进入前期准备阶段。
4、生态保护水平还需提升生态环境脆弱,工矿企业生态修复工作欠账很多,使这些地区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部分自治区级、全部市级及市级以下自然保护区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巡护能力不足,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机制需健全,生产和生活方式亟待绿色化。
5、固体废物利用率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低,全市火力发电厂产生的粉煤灰占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的 29.5%,目前多贮存,未充分利用。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弱,区域综合利用能力较弱。
6、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亟待推进随着畜禽养殖规模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农用化肥、农药等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村非集约化、小规模养殖防治与秸秆综合利用方面没有起色。
7、基层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乌兰察布市环境应急中心与市环境监察支队为一套人马两个机构,存在许多不足。一是由于环境监察工作量大,区域涉及面广,人员编制及专业技术人员稀缺,直接影响到环境监察工作效率;并且,旗县监察大队还未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二是由于信息化建设处在初始阶段,创建时间紧,经费少,12369 环保举报系统、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维护和使用方面不够完善,无法与新系统跟进,急需升级换代,确保系统平稳运行。三是由于环境应急中心没有独立的机构设置,缺乏专职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和环境应急专项经费,环境应急信息化建设无法正常开展。基层环境应急监测、生态急体系的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8、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需继续加强
岱海综合治理水质改善方面,还需持续开展,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在岱海湖污染治理方面投入逐年加大,初步取得效果,但水质恶化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的态势还未完全形成,整治任务仍然艰巨。整治资金方面,我市属欠发达地区,客观上财力支出负担也重,尽管市县两级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但自身力量不足的问题依旧突出,制约整体整改成效。丰镇黑河水质下降问题。水质改善方面,在流域污染治理方面投入逐年加大,但水质恶化问题还未得到根本遏制,整治任务仍然艰巨。重点治理工程方面,丰镇市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整治范围,解决长期积累的难题和突出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有些重点工程还需进一步强化。 
(三)“十三五”期间环保形势展望“十三五”,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机遇: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乌兰察布市的经济将仍然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我市欠发达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低,发展空间较大。随着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经济圈等开放协作战略的深入实施,使我市由沿海开放的后方变身为向北开放和区域协作的前沿。作为贫困地区,乌兰察布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从自治区看,“十三五”期间,要继续大力推进“五大基地、两个屏障、一堡一带”建设,乌兰察布迎来了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的历史性机遇。方式转变、经济转型与结构优化。“十三五”期间,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等正进入深化阶段,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单位 GDP 能耗、水耗、电耗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正处于持续下降阶段,工业化完成之后经济增长对环境的正面效应将逐步显现出来,环境保护的潜在利好因素正逐步显现正向作用。农业发展逐步向生态型、节水型农业转化。“十三五”期间,面临机遇的同时,也存在挑战:
污染物减排形势更加严峻。“十三五”期间,我市的产业结构调整仍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发展的要求、投入的不足、技术的不成熟与减排的刚性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消化增量的同时继续削减存量,任务十分艰巨。结构型污染将长期存在。由于我市属于欠发达地区,决定了我市资源能源高消耗特征明显。这种状态在 5 年时间实现转变的难度较大。环境质量改善的复杂性突出,难度加大。传统煤烟型污染与臭氧、PM2.5、VOC 等新老环境污染问题突发,生产性污染和生活消费性污染叠加。机动车新增量加大了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的压力。农业面源污染日益加剧,农村畜禽养殖、化肥农药施用、生活垃圾等带来的环境污染治理形势十分严峻。环保投入不足。虽然经济发展较快,但由于各种复杂原因,环保投入不足,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脱硫技术改造、固体废弃物、垃圾填埋场等基础治污设施不完善,对改善环境质量、污染物减排构成一定阻力。生态环境保护难度较大。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还很薄弱,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历史欠账太多,节能减排的压力加大,实现绿色发展,创建生态文明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环境质量加速改善的诉求强烈。当地民众对环境风险的认知和防范意识越来越强,对环境风险容忍度越来越低,对环境安全、环境质量改善诉求将更加强烈。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动适应、
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实施质量和总量双控,分区分类,精细管理,精准发力,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生态文明新家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乌兰察布提供稳固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发展。建立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下,将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支柱的一种新型发展发展模式。要将环境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要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绿色发展的目标;要把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绿色化”、“生态化”作为绿色发展的主要内容和途径;绿色发展理念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价值取向,绿色低碳循环为主要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本抓手。实施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增强财税制度、产业制度、资源制度、用途管制制度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协同性,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大力降低资源能源消费量、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加大治理力度,按照“稳、准、狠”要求,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以大工程、大投入带动大治理,积小胜为大胜,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进程。坚持依法保护环境。以《环境保护法》实施为龙头,加快重点领域资源环境立法,加强环境司法建设,强化法治。向环境污染宣战,从硬从严,重拳出击,严格执法,以严格的排污许可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为核心解决污染源管控问题,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依法统一监管。坚持公众参与。以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知行合一,着力提升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建成环境保护统一战线。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落实规划,以规划部署改革,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政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金融,大力推进主体多元、手段多样的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强化市场驱动激励机制。
三、规划目标及指标
到 2020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系统完整,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以内。到 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 3.85 万吨和 0.245 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 6.24 万吨和 8.50 万吨以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构建全要素指标体系。地表水丰镇堡子湾和卓资卧佛下国控断面达到Ⅴ类水体要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稳定达标,除本底超标外,水质达到Ⅲ类。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环境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超过 305 天,且主要污染物年日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SO2、CO 全部达标;NO2与 O3浓度保持稳定力求改善;PM2.5在“十三五”期间要实现浓度下降 20%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牧草地土壤环境质量、生态红线保护面积、生态服务功能提升等指标控制在自治区环保厅下达的目标之内。强化分区分类管理。针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
确定差别化的控制要求。实施区域特征性污染物控制。制定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总量控制方案。设立全面小康底线型指标。明确提出反映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基本要求、社会公众可以接受、具有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性质的环境底线指标。加大环境监管和能力设施建设。市级、区旗县级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达到相应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在线监控和固体废弃物管理等的建设和运行。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本市大气污染源达标排放;所有电厂实现超低排放;全面推进石化行业 VOCs 综合整治,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到 2020 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83.8%以上。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加快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和岱海水体保护;持续改善丰镇市饮马河水质,强化跨界断面水质达标治理;大黑河水质稳定控制在Ⅴ类。
开展农用地土壤、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井灌区污染状况详查,对污染的土壤要加强监测监控,分类推进保护治理进程。加强噪声源监管,强化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扩大达标功能区面积实施声功能区优化行动计划。解决农村牧区突出的“脏乱差”问题,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农村牧区环境质量。
(二)优化总量控制
1、深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
严格新建项目总量前置审批,实现区域污染物新增量指标与实际减排力度钩挂、联动;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综合性排污许可;加强工业烟粉尘、总氮、总磷、VOCs 等污染物的统计、监测;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烟粉尘总量控制;在大黑河实行总氮或总磷区域排放量控制。落实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落实国家清洁生产政策,完善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制度,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推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推进工业行业综合治理推动政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要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在民用建筑涂料领域全部实现水性涂料替代,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强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总量控制。专项整治农副食品
15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等涉及水重点行业。提升屠宰、农副食品加工、水产品加工等行业污染治理水平。
3、加强生活污染治理旗县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新建建筑都要采用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削减居民生活用煤。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取缔非法露天烧烤。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 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完善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填平补齐目前尚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污泥和再生水利用,提高污染物去除效果。因地制宜升级改造工艺设备,强化脱氮除磷。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实施美丽乡村战略。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结合新农村建设,统筹考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垃圾处理运行机制,保障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十三五”期间,要重点推进乡镇、美丽乡村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力度,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农膜,推广病虫害的生态防治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养殖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切
实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
4、强化农业源污染防治调整区域养殖结构和布局,实施禁养区关停,限养区总量控制等措施。加强大气 NH3防治与秸秆综合利用。畜牧业养殖改用低氮饲料,加强废物快速收集、覆膜堆肥等。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种植模式,保障化肥、农药高效安全施用。建设生态沟渠、区域性面源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实现农田排水、地表径流净化和再利用。
5、开展交通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机动车大气移动源。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黄标车禁行和限行区域、资金补助、强制报废等措施,配合公安部门,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进度,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三)提升生态保护水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红线区域实施并落实红线配套管控政策。红线区内实施严格的生态用地性质管制。确保多类生态用地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体系。保护区域生态功能,改善区域生态质量,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提升区域生态文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我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产业科学发展与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
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优化资源能源利用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同时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强化环境污染预防和治理。加强生态建设,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等。加强生态社会建设,使更多的人参与到生态建设的行为中来。建立与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示范创建试点,打造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制定市级生旗县、乡镇苏木、嘎查村的生态创建申报管理规程及指标体系,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推动全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将生态创建工作列入县级以上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到 2020 年,建成一定数量的市级旗县和生态示范点、乡镇苏木、嘎查村。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等禁止开发区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对储量少、品位低、开采价值不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产资源开发进行严格限制或禁止。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准入条件。将生态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国家重大工程区域等设立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强化矿产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好重大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工程,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地质环
境修复治理力度。以大中型矿山为重点,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使矿业经济沿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新方式持续增长。
(四)强化环境风险管控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及新增环境源项目实施台帐管理模式,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环境信息数据库。加强重点区域领域环境风险综合管控。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切实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完善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应急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出台环境风险物质名单,强化环境风险物质监督管理。对重点风险源、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环境要求的企业,解决予以关停并转。推行环境损害赔偿。加强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范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 100%,继续加强已有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运输、使用、存贮、处置的环境监管。强化放射源的跟踪管理。综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提高处理辐射应急事故能力,确保放射性环境安全。继续加强涉重行业综合防控。以铅、汞、镉、砷和铬等重金属作为防控重点,在火电、冶金等重点行业进行统筹规划治理。调整优化皮革及其制品等行业管控措施,增加金属表面处理、燃煤火力发电等行业控制措施。推进涉重产业集中发展。采选、电石法聚氯乙烯等行业推行先
进清洁生产技术,燃煤电厂强化大气汞的协同控制。推行重金属全生命周期控制。加强废弃荧光灯管、废弃电池、废弃电子产品等涉重固体废物的处置。对涉重企业科学确定其产污强度和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保障周边群众健康。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拓宽废物综合利用市场。因地制宜的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冶炼废渣为原料的新型建材工业,重点推进尾矿综合利用。新建铁路、公路必须优先选用尾矿作为筑路材料,提高尾矿利用率。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重点解决电子废物、铬浸出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问题突出的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污染治理和废物处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监管,对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等企业建立明确的台帐管理制度和环境信息共享平台,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大企业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程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发展。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与卫生、农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做好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应急能力和设施的储备与建设工作。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稳步推进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
圾渗滤液处理,推行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旧的垃圾堆放场和服务期满的要封场的填埋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治理。积极推动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促进农村牧区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提升化学品管理基础能力。严格落实环境管理登记、释放转移情况定期报告等制度。持续推进化工园区的规范化管理,降低化工行业聚集区域化学品环境风险。加强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监管。 
(五)加强环境监管能力以改体制、定制度、建机制、促投入、抓基层、强队伍为主线,以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制度为重点,以环境信息化建设为统领,强化环境管理及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运行保障,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全面提高我市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实现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
(六)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
1、强化思想认识。强化发展理念,通过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思想、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真正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不断增强绿色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为思想和行动自觉。强化思想作风,组织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结合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通报》精神,联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等问题进行查摆剖析,教育引导全市上下深刻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乌兰察布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严峻性,充分认识乌兰察布环保整改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重中之重,把守住生态底线作为基本要求,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考核评价,不断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政策,加大生态环保等指标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
2、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细化整改方案和措施,建立整改清单,签订整改承诺书,实行台账式管理,调动各层级、各方面共同推进整改工作。
3、传导工作压力。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市委、政府专题研究,市长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协调推进重点整改事项,有针对性地深入园区、草原、企业、自然保护区等整改现场,实地进行督导和现场办公。 五、重点工程及投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按照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的原则,落实环保投资,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增加环保投入力度。为实现“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乌兰察布市将实施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环境保护工程共 203 项,共投资1072554.87 亿元。
(一)水污染治理工程
“十三五”期间,规划安排了44项水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总计投资69601.62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 6.5%。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28项,投资 20107.62 万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7 项,投资 38528 万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3 项,共 7500 万元;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排工程 1 项,投资 664 万元;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5 项,投资2802 万元。
(二)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十三五”期间,规划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51 个,规划投资 374094.29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 34.95%。其中燃煤控制工程 29 项,投资 338194.98万元;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13 项,投资 15802.31 万元;扬尘治理工程 5项,投资 4220 万元;能力建设工程 3 项,投资 1377 万元;其他工程 1项,投资 14500 万元。
(三)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工程“十三五”期间,规划安排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项目 12 项,总投资75003.72 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 7.01%。其中: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 1项,投资 575.22 万元;垃圾处置设施 2 项,投资 4570 万元;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1 项,投资 19000 万元;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8 项,投资 50858万元。
(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乌兰察布市“十三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共 27 个,投资369216.1 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 34.50%。其中电力行业工程 8 项,投资306401.65 万元;制糖行业工程 1 项,投资 2500 万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 18 项,投资 61394.45 万元。
(五)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十三五”期间,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共 14 项,总投资131709.26 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 12.31%。其中,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 4 项,投资 40800 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 1 项,投资 30 万元;矿山生态修复 4 项,投资 33000 万元;水体生态修复 5 项,投资 57879.26万元。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乌兰察布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40 项,规划投资共 23646.05 万元,占总投资的 2.21%,其中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11 个,投资 11393万元;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 9 个,投资 5007.83 万元;环境应急项目7 项,投资 1530 万元;环境信息项目 1 项,投资 60 万元;环境宣教项目 5 项,投资 321 万元;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 1 项,投资 500 万元;
24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4 项,投资 4755 万元;环境统计项目 2 项,投资 79.22 万元。
(七)土壤环境治理工程“十三五”期间,乌兰察布市环土壤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15 项,总投资为 26955.83,占规划总投资的 2.51%。其中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1项,投资 200 万元;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9 项,投资 19301 万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3 项,投资 5325 万元;历史遗留工矿治理工程 2 项,投资 2129 万元。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与考核评估
(一)组织保障
“十三五”环境规划目标的实现,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和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人民政府要将规划目标和任务分年度分解下达到各区旗县,各区旗县要逐项分解,层层下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发改委、城乡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市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合理规划,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发改委、财政等综合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等,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强化污染减排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以奖代补”。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增加生态用地,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资源开发项目治理和生态恢复。
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开展农村生态创建,推进农业污染减排。水务部门要统筹水资源,组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开展重点水环境整治,保障生态用水。其他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共同推进“十三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管理保障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对落实《规划》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三)政策保障落实国家有关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反映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机制,严格执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制定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资金保障环保投入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形成合理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体系。充分体现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
1、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提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主要职责,加大环保投入比重,积极推动环保事业发展。地方财政要对因财力不足难以达到设定的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标准的地方予以补助和支持。将区域环境状况作为实行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
2、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开拓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和建设,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者付费”机制,体现治污责任,减低治污成本,全面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收费制度,
逐步加大排污收费力度。
3、各专业部门加大对环保投入的倾斜及时公布环境治理工程、环保科学技术需求等,完善有关政策,引导社会投资环保。科委、经信委等专业部门加大对环保科研、环保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倾斜。
4、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继续推行“以奖代补”等政府资金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争取国家、自治区投资,增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农村、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五)宣传教育保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环境意识,维权意识,获得市民的信任和支持,使其积极主动参与环境保护。注重信息公开,让群众广开言路,反应身边的环境问题,献计献策。 
(六)推进工程建设建立重点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主管单位、责任单位、年度实施计划及资金情况,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年公布一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情况。各级政府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七)实施考核评估规划执行的评估分为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三种形式。
1、年度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规划中涉及的环境改善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存
27在问题等;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情况。年度评估由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本年度 12 月份进行。年度评估的结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规划规定的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社会通报,以便公众进行监督。
2、中期评估包括以下内容规划目标的可达性、规划任务的合理性评估;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点分析资金投入情况,治理项目进展以及取得的治污效果;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评估。在剔除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影响后,分析规划项目的实施对环境质量的改善作用;规划及实施的问题评估及建议。综合以上内容,分析规划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中期评估拟于 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评估结果将采用通报制度,督促规划实施不力的行政区域和企业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3、终期评估
终期评估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底启动,2021 年 5 月底完成。评估内容与中期评估基本类似。评估工作结束后,要逐级组织验收,通过调查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污染治理、生态保护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治理项目的污染物削减以及自身能力建设等情况,对各级“十三五”规划的执行进行综合评价。总结工作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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