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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2-02-21 住宅 浙江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海宁市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求,全面快速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并转入质量提升的深化发展期,形成新的发展格局。一是健全了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优化了从体系布局到项目落地、从养老照护到医养结合、从日常运营到监管评价等一揽子政策文件,初步建立了与长护险相衔接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二是填补了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以中短期托养为核心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了镇(街道)全覆盖,完成了市福利中心、周王庙镇、丁桥镇等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三是拔高了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标杆。以养老机构4H评价、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为抓手,定期刷新标准、完善指标,常态化、持续性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四是提升了养老服务队伍素质。通过养老服务领军人才培养、养老护理员培训等项目,实现“关键少数”与“绝大多数”同步抓、同提升;五是落实了一批民生实事项目。先后实施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为老助餐配送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养老服务品质不断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各类养老机构17家,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40张;建成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家;享受居家护理补贴1500余人;日均助餐服务老人达3200余人;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74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十三五”时期指标任务全面完成,老年人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海宁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加快建设现代中等城市和国际品质潮城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养老服务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1.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背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开启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共建共享、增进民生福祉是其中重要的价值追求和发展导向。养老服务发展要站位历史新起点,从浙江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以及海宁勇当“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示范表率和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的目标高度,找准养老服务工作新定位,构建新格局中养老服务工作的着力点和高质量发展的新标准,积极回应老年人对品质生活的追求,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让幸福颐养成为展示共同富裕“重要窗口”的重要内容。
  2.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需求的新趋向。截至2020年底,海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30.7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93亿元,地方财力位居全省前列;人均GDP达到1.5万美元,迈入高收入经济体行列。预计到202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600亿元以上,人均GDP实现2.2万美元,县域良好的经济发展基础,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劲的物质保障。社会保障不断健全,养老金实现14年连涨,长期护理保险全员覆盖,基本生活和基本服务保障日益健全;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生的人口逐步进入老年期,将带来老年人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的迭代,对养老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和期许,大养老、大健康产业迎来新机遇。
  3.迈入超老龄社会呈现的新挑战。截至2020年底,全市户籍老年人口19.65万,占户籍总人口27.75%。2022年伴随第二次“婴儿潮”进入老年期,老年人口将急剧增加;预计到202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23.90万,老龄化达到32.50%,迈入超老龄社会;人均预期寿命从83.4岁提升到83.8岁,高龄化势态发展明显。“十四五”时期,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从深度老龄社会迈入超老龄社会,老龄化和高龄化进一步叠加,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凸显。常住人口持续快速增长,探索包容性社会福利政策也将成为新的课题。
  4.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十四五”是养老服务从快速发展转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从设施、数量的粗放发展进入内涵式发展。围绕“结构、品质、精准、效能、均衡”新阶段发展重点,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明晰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的职责边界,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提供个性化多元供给,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建立与全面放开市场相对应的综合监管体系,成为新时期养老服务发展新的重要内容。
  比照国家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历史新站位,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我市养老服务工作依然存在差距和短板。总体看,与老龄社会相适应的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尚不够健全,政策整合和服务链接尚显薄弱;与长护险相衔接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完善,社区居家医护康护依然不足;居家、社区、机构,医养康养之间服务引导转接机制尚不健全,护理队伍专业性、综合照护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智慧养老需要迭代深化,城乡联动、协同发展有待深化探索,实力品牌机构不多,市场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与全面放开市场对应的综合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和“国际品质潮城”发展导向,以“打造县域养老海宁样本”为目标,率先探索符合国情市情的发展路径,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引擎,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聚焦基本养老服务,聚焦提质增效,聚焦部门政策和资源整合,积极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幸福颐养成为展示“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示范表率的重要内容,唱响“汇爱如海 康养安宁”的海宁养老服务金名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基本服务保障。落实家庭养老主体责任,积极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统筹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履行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责,聚焦失能失智长期照护,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切实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和社会对养老的安全预期。
  坚持社区整合照护。按照社区照护的国际发展趋势,更加突出社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满足老年人就地养老的意愿,以社区为平台,推进设施、服务和资源下沉,串联社区居家机构;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融通部门、社会和家庭服务资源,提供整合式照护。
  坚持城乡一体发展。推进养老服务基本制度和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不断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城乡养老服务资源联动,推进城乡协同发展。深刻认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特有基础和规律,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农村养老发展模式。
  坚持数字改革赋能。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服务领域广泛应用,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实现养老服务与管理全面迭代发展。
  坚持放管双向发力。进一步全面放开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保障老年人权益。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人人享有多样化基本养老服务、城乡联动一体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障的县域养老海宁样本基本建成。
  ——基本养老高水平惠及。与长护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失能失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福利逐步提高。
  ——社区照护形成新格局。建设形成大社区养老服务新格局;层级功能定位清晰,提供综合整合照护的“大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家门口服务更可得、可及。
  ——服务转接形成新秩序。居家社区机构照护各自定位清晰,以评估为导向,有序转接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初步建立。
  ——照护能力实现新提升。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有效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总床位的65%以上,打造10个紧密型康养联合体,康复护理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康复护理实现突破;认知障碍照护体系初步建立。
  ——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建立以养老护理员为基础,护士为核心,社工、康复治疗师为保障的多学科照护队伍;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30人,高级护理员、技师级护理员在护理员队伍中的比例达到20%。
  ——数智养老全面迭代。养老服务全面实现数字化转型,形成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和智慧养老应用场景特色项目。
  ——城乡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城乡联动一体发展形成有效机制,农村养老服务组织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县域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
  1.形成“1+12+X”县域养老主干体系。创建全市养老服务枢纽中心,即海宁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4大组织协同牵头养老服务事务、行业、公益及产业等指导和管理工作,依托5大平台,将其打造成为全市养老服务管理、资源整合配置、队伍培训、产业培育等集成中心、展示中心和枢纽中心。以12个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实现与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三级服务联动,促进机构社区居家协调发展。鼓励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做强做大,成为全市养老服务运营管理和服务示范中心、项目孵化中心及品质养老幸福颐养展示窗口。
  2.健全城乡联动发展养老服务机制。围绕加快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以推进城乡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继续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政策统筹一体化发展,以“养联体”“养共体”等城乡联动一体发展机制为抓手,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和人才培养等资源协同。
  (二)打造大社区养老服务新格局。
  1.打造大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设施和服务统筹下沉,构建“大社区”养老服务新格局。根据老年人口规模、老年人口密度、老龄化水平和空间跨度,主城区及有条件的镇(街道)建成2-3个大社区养老服务圈。大社区养老服务圈建设形成大社区级社区照护中心、村社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在宅服务三级服务体系,整合辖区社区服务和医护康资源,实现老年人家门口连续转接、整合式综合照护。
  2.推进整合型社区设施布局。推进与大社区养老圈相对应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从“老人跟着机构走”转向“机构跟着老人走”,聚焦社区、聚焦老年人集聚区,坚持分散多点均衡,推进社区嵌入式机构布局,促进居家社区机构融合发展。按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一个规划单元内,将养老机构分多处设置,老年人密度>3000人/平方公里、1000—3000人/平方公里,分别在老年人500米、1000米内建有1家养老机构。统筹为老助餐服务中央食堂布局,进一步健全配送机制,推进配送服务数字化和标准化,提高配送餐效率。
  3.加大设施配建政策落实。编制《海宁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重点解决城区、老旧小区以及部分农村社区养老设施规划配建问题。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低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府闲置房产、住宅小区公共配建用房等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社区公共配套用房欠缺的村社,通过置换、租赁、购买等方式,配齐配足。到2022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4.强化家庭养老照护支持。大力推进在宅服务,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有序拓展长护险服务,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持续实施家庭适老化环境改造,在优先确保政府保障对象同时,通过适度补贴方式鼓励有需要的普通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2年,符合条件的政府保障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愿改尽改。探索实施以智慧技术支撑,养老机构照护为基础的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建设家庭照护床位300张以上;建立家庭照护床位和家庭病床服务对接整合机制,为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照护者提供喘息服务。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体系,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三)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1.加大护理型机构建设。实现养老机构结构性调整和充分发展,重点建设护理型机构,增加有效供给,提高照护能力,切实提高有效床位和机构入住率。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全部转型为护理型机构,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含社区式养老机构)必须为护理型机构;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护理型机构。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达到机构总床位的65%以上,其中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其总床位的70%以上。
  2.全面推进认知障碍照护。着眼认知照护制度化、体系化和标准化发展,民政、卫健、残联协同打造从社区预防干预、家庭支持到机构照护的认知连续照护链。编制认知障碍筛选评估、服务评估、服务提供及设施配建等标准,开展专业人才培训;搭建国内外合作平台,加强专业交流、指导,开展项目合作,提高认知照护工作的专业性。到2025年,建成1家以接收失智老人为主的专业认知障碍照护机构(记忆家园),鼓励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配建记忆家园专区,每个城市街道建成1个认知障碍友好社区,每万名老人拥有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达到20张。
  3.提升养老服务中心照护能力。以提升无障碍环境改造、阳光厨房建设、护理床位改扩建、增设认知障碍专区和康复室配置等为重点,持续做好养老机构设施提升行动。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综合改革,提升运营和照护能力,切实发挥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区域服务中心作用。到2025年,所有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三级养老机构等级,辖区失能失智老人有入住意愿不得拒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实行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2022年达到90%以上,2025年达到95%以上。
  (四)加强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
  1.创新队伍培训模式。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全员培训机制,实行不同对象模块化主题化培训,将康复和急救知识、技能纳入护理技能培训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以海宁市卫校为龙头,推进政校合作、校企合作,鼓励探索定向班、委培班等培养模式。搭建国内国外两大培训平台,加强与上海和日本等合作。创新探索智慧培训场景,让培训更便捷、更个性化。继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军人才培养,重点培育农村领军人才,鼓励领军人才成立个性化工作室,创建流动培训站,结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搭建社区培训平台,为家庭照护者提供集中和入户个性化培训指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全市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对技能认定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和监管。2025年,每万老年人拥有持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证书比例达到30人,持证养老护理员同时持救护员证比例达100%;高级和技师级护理员占到护理员总数的20%以上。
  2.打造多学科照护队伍。建立以养老护理员为基础,护士为核心,社工、康复治疗师、心理师、营养师等为专业保障的多学科照护队伍。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全面配备社工,入住100人及以上养老机构配备专职护士;四星级养老机构配有康复护士,五星级养老机构配有康复医师或康复治疗师,开展优秀养老护理员转型提升为康复护士的培养计划。
  3.强化人才激励政策。实施与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挂钩的技能和岗位补贴等政策;完善一线专业照护人员指导工资发布制度。扩大入职奖补政策惠及面,放开专业限制,出台地方有针对性人才入职奖补政策。弘扬照护文化,加强护理员的社会褒奖,将养老护理员列入海宁新时代工匠遴选和各类技能大赛项目,养老服务机构聘用养老护理员、康复技师、康复技士等参照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政策,将优秀获奖护理员纳入公租房轮候通道。鼓励养老服务企业集团化、连锁化发展,为年轻人提供职业晋升发展空间,增强职业吸引力。
  (五)促进养老服务新业态发展。
  1.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发展面向广大老年人及家庭价格可负担、服务可及的普惠型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价格指导,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政府无偿提供设施(场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公益属性,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通过“市场+公益”,继续为老年人提供普惠助餐服务。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重点培育社会工作类、公益慈善类、第三方中介类及枢纽型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各类公益服务;组建海宁市敬老·爱心联盟,对接老年人需求,创设公益敬老助老项目,筹集社会资金,链接公益服务资源。鼓励社会力量,整合区域项目和资源,实现集团化、连锁化运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养老机构,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试点。
  2.探索“物业+养老”新形态。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模式,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盘活小区公共资源,创设嵌入式小微机构、便民食堂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养老服务和敬老爱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养老服务业务,承接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参与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协同关爱居家高龄、独居空巢老人。
  3.大力发展大健康养老产业。促进养老服务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鼓励高新企业/研究院研发智慧养老应用软件和智慧终端,推进人工智能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家纺、家具等企业研发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产品用品;依托杭州湾康养小镇,开拓康复辅具园区,搭建康复辅具展示、租赁、回收洗消、技术和标准研发产业链。发展老年宜居产业,鼓励全龄社区、终身住宅、多代居住宅和连续照护社区等建设,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
专栏4:康复辅具服务体系
  1.加强康复辅具标准化建设。编制康复辅助器具展示中心/站建设指南,康复辅具产品和技术目录,康复辅具评估、配置、回收、洗消及维管流程标准。
  2.搭建康复辅具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市级康复辅具与老年用品展示/租赁中心,镇街康复辅具适配服务中心和村社康复辅具租赁点等服务供给体系、运营和支付机制。
  3.建立康复辅具适配人员资质标准和培训体系。
  4.推进养老服务“融杭接沪”。加强区域合作,推进养老服务“融杭接沪”,搭建与沪杭两地养老产业资源对接、项目合作、人才交流等服务平台,促进城市间养老服务要素流通、项目合作和养老产业联动,在认知照护、人才培养、品牌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机构引进、异地养老等方面合作实现新的突破。
  (六)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1.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建立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互为支撑的多元监管体系。推进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工作机制,加大“互联网+”“数字化+”监管应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运行规范,建立市、镇街两级养老服务应急机制。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归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实施“红黑名单”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健全养老机构退出机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养老服务标准为依据的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结合新国标进一步刷新《海宁市养老机构4H评价标准》,开展新一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重点聚焦认知障碍设施和服务、智慧养老场景、老年社会工作等领域标准化建设,争取1-2项地方标准立项和成果。
  (七)实施高质量发展五大行动。
  1.“基本养老服务普惠保障”行动。
  完善与长护险相衔接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将长护险作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的核心。在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将未享受长护险且需要照护服务的失能失智老人分类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扩大基本养老服务覆盖面。引入使用者费用机制,按经济条件和家庭照护等情况确定可享受的补贴百分比,建立体现福利梯度、可持续的老年福利制度。适时拓展居家长护险服务项目,为居家失能老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将康复辅具配置、租赁纳入长护险;为享受长护险的重度失能老人提供家庭照护者培训、喘息等支持性服务,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机制。以现有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体系为基础,根据项目需求增加认知障碍、康复及辅具适配等评估模块。建立“一个口子”服务评估、供给机制,实行一窗受理,一份表统一评估,分层分级疏导服务,一个系统监管服务。以老年人为中心,整合部门项目和资源,探索在一定区域内由一个组织提供一个口子服务。建立以评估等级为导向的居家、社区、机构服务有序疏导机制,明确社区照护中心入住护理等级;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院评估轮候机制,到2025年,市颐和家园基本养老床位(护理型床位)建立入院评估轮候制度,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入住率达到70%,即启动入院评估轮候。设立养老经管人制度,依据能力和需求评估,提供个性服务包建议,有序引导服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窗口提供养老顾问服务。
专栏6:养老经管人
  作为政府事务服务的第三方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能力评估、需求评估,设计服务包组合,提供养老服务机构推荐的专业人员。养老服务经管人,实行准入,持证上岗。
  2.“医养康养有序协同整合”行动。
  扩大医护康服务供给。以功能维持和康复为导向,以养老服务机构为主体,以提升康复、护理服务能力为抓手,以护士、康复护士、康复治疗师队伍为保障,创新和改革医养康养结合机制,促进医养康养有效结合。增加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供给,鼓励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康复医院或设立老年康复护理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提升社区康复、护理等服务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家门口”健康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创办老年康复机构、社区医疗护理机构,参与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到2025年,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均设立康复室,配备康复器材;社区护理、康复能力明显提升。
  建设紧密型康养联合体。以医养康养数据化联通为支撑,以标准和队伍建设为保障,推进紧密型康养联合体建设,增加康复护理供给,促进医养康养数据融合、服务整合及有序转接。到2025年,建成10个紧密型康养联合体。在康养联合体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应急救护培训师工作室。
专栏7:紧密型康养联合体建设
  1.搭建协作平台。由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等牵头组建区域医养康养联盟,提供行业技术指导,加强业务联系和协作。
  2.推进社区居家医养康养结合。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地和各类智慧终端,采集老年人日常生命体征和健康信息,对接家庭签约医生,促进养老照护床位和家庭病床联动,探索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干预、诊疗、服务建议等合作机制。
  3.增加居家康复护理供给。为失能老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继续推进社会力量对社区护理站、社区护理中心等建设,通过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协同提供社区、居家医疗护理。
  4.深化“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养合作机制。强化健康管理、特殊对象巡诊、人员培训等服务,强化康复护理服务能力,推广设置家庭病床。
  3.“养老服务数智化转型”行动。
  聚力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数字化改革精神,根据省民政厅“全省统建、市县补充”要求,开展新一轮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系统的迭代和新建,全面对接“浙里养”平台和嘉兴市智慧养老平台,积极创建地方个性化应用模块,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系统协同、数据协同、业务协同和政策协同。协同政务数据办建立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部门数字对接、联通机制,积极落实好各级各类设施、养老服务机构、各类智慧终端、养老服务项目系统对接,创建全量、准确、实时养老服务数据仓,着力数字赋能,集成运用,提高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应用。建立面向个人、市场主体、养老从业人员和政务人员的综合性养老应用,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数字政务、数字养老和数字监管,建设形成“一屏一图一码一指数”智慧养老应用图景。以智慧养老项目和场景应用为导向,推进成果落地转化,积极争取省、市智慧养老场景应用先行项目试点,在智慧就餐、一个口子服务评估转接、公益敬老助老等优势领域创建3个以上地方特色项目,建成2个智慧养老院。
  4.“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创新”行动。
  探索新公建公营海宁样本。因地制宜、多种途径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公办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服务绩效。探索实施委托国企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建公营模式,巩固提升参照事业待遇聘用专业管理和护理人员的公建公营模式,形成养老机构新公建“公”营海宁样本。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丰富公建公营内涵。进一步总结提炼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经验,完善做法,加强政策配套,提高改革成效。
  明确定位加强规制。明确职责定位,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要确保公益属性,在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和经济困难老人的基础上,面向广大老年人及家庭提供价格可负担、服务可及的普惠型养老服务。加强规制,出台公建民营、公建“公”营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社会工作让养老更美好”行动。
  促进社会工作运用于养老服务领域,更好地发现需求,回应需求,促进服务和政策转化;更好地关注老年人心理需求和感受晚年生活意义,提供个性解决方案,引导老年人自助助人;更好地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
  全面推进老年社工配置。促进社会工作进入养老服务,推进社工站和养老服务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海宁现有社工队伍和社会工作优势,关注居家特殊老人群体,链接资源,积极探索老年社会工作特色项目。到2025年,形成社区老年社会工作特色项目2-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置1名社工,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着力老年社会工作能力提升。引入公益创投,培育一批本土化社会工作机构;深化驻点社工和巡回社工项目,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开展;和省内外品牌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合作,引入督导制,提升社工人员专业水平。
  形成一批老年社会工作成果。打造2-3个养老服务社工项目品牌,编制典型代表性养老服务社工案例专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形成共同推进养老服务的合力。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将养老服务与健康海宁、乡村振兴等评价机制有机结合,推动重点工作、重要项目落地落实。
  (二)优化财政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老龄化发展水平,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健全权责清晰的市、镇街两级财政共担机制;根据政府职责和养老服务阶段性发展特点,优化财政投入,由补供方向直补需方转变。聚焦基本养老服务,重点向社区居家倾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监管等方面资金投入。
  (三)抓好督查考评。做好规划任务分解,政策措施配套。实施对约束性指标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畅通监督渠道,完善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建立规划实施督促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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