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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2-01-11 环保 福建


第一章 开启美丽泉州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泉州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生态立市”,突出“生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并不断提升,《泉州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成效显著,主要目标任务均顺利完成(详见表1),走出了一条生态“高颜值”、发展“高素质”的路子,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美丽泉州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2020年,泉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5%,六项空气主要污染物指标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其中PM2.5从2015年的27ug/m3降到21ug/m3,PM10从2015年的51ug/m3降到38ug/m3。全市地表水Ⅲ类以上水体比例达95.6%,其中,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Ⅲ类水质达标率100%,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从2016年的72.9%提升至93.1%。2018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36个国、省控点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91.6%。“十三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累计减排4.35%、3.65%、24.6%、16.7%,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GDP能耗分别累计降低25.8%、20.7%,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过去五年,泉州市坚持生态优先、实业为本、绿色发展,迈入万亿GDP城市行列。全市生产总值10159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1万元,经济总量连续22年居全省首位,地区生产总值、工业产值、用电、快递业务量等指标居国内所有城市前20。以生态连绵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充分发挥环境准入、环评审批、减排驱动等方面作用,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优化提升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对年度市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进行分级分类、责任分解,提前介入服务,有力推动重点项目落地投产。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10大类30个小类行业实行项目豁免管理,办结环评承诺制审批事项159个;建立执法正面清单,在保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减少干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市3670家企业提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任务,实现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制定《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9〕6号),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阶段性目标。蓝天保卫战方面,抓好大气污染源综合治理,完成638个大气环境精准治理项目;完成8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工程;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建成并投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和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空气质量会商、污染天气预警;积极推进颗粒物、VOCs走航观测及网格化精准监测。碧水保卫战方面,实施重点流域、跨境流域、小流域“赛水质”整治项目592个,累计投资66.22亿元;推进水源地面源污染整治,攻坚完成市、县、乡镇三级“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内74项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推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完成11家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4个、新增处理能力11.5万吨/日,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2个、新增处理能力4.5万吨/日,新增配套污水管网1461公里,全市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共计29座、设计处理能力116万吨/日,已建污水管网共计4174公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累计完成1865个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其中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043座、处理能力11.8万吨/日;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分类整改和规范管理;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效益不断显现。净土保卫战方面,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市8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合计处置能力21.2万吨/年,5座飞灰填埋场合计库容160万吨,5家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合计收集能力10万吨/年,完善危废处理信息化全过程监管,全市危险废物超一年贮存量基本清零。全市共建成投入运行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合计处理能力9150吨/日,2020年共计处理生活垃圾288.8万吨,其中焚烧量259.1万吨、填埋量29.7万吨。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泉政文〔2017〕122号),中心市区实现垃圾分类“大分流”,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大件垃圾、非工业源有害垃圾等分别处理;“小分类”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现全覆盖,泉州开发区实现全区域全覆盖,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共18个街道办事处机关大院实现全覆盖。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严防“毒地”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快落实。建立跟踪调度、预警督办、市领导包案等问题整改工作机制,推行环保督察整改“五步七法”,统筹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信访件办结销号。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环委办调度协调、多部门联动、专家参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重点督办的模式攻坚推进重难点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不断创新。采取勤查重罚、信用评价、登报承诺、错时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一系列环境监管手段和措施,建立公、检、法、生态环境等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5693件,总罚款金额3.13亿元,办理五类配套办法案件1583件,移送刑事侦办554件。全市环境行政处罚金额和查办《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环境违法案件数居全省前列,其中,2018年、2019年上半年全市配套案件查办数量分别居全国地级市第七名、第四名。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组织开展多轮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推动近千个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完成整改。全力落实环境应急处置,建立全市环境安全管理“515”工作机制,妥善处置多起因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科学指导、处置泉港碳九泄漏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并做好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索赔等工作。开展放射性物品“一体化”专项治理, 不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石化园区生态环境监管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攻坚行动以及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专项整治,及时处理一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噪声扰民等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环境风险防控。
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不断完善。颁布实施《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制定《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泉委办发〔2020〕51号),推动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成立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双主任”,实施年度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考评细则,加强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和领导亲自督办、调研、检查工作制度,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泉州河长制工作探索实践做法被水利部河长办作为典型案例,用作全国河湖长制培训教材;河长制、环境治理监管、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保督察落实工作机制等5项改革经验获国家部委复制推广;泉州市先后获得国家生态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德化县、永春县、鲤城区、安溪县相继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永春县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建设成效持续走在全省前列。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建成“绿盈乡村”1330个。在全省率先实施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累计下达流域补偿资金17.55亿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结7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推进环责险制度,推动投保范围内超九成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为发挥排污权对环境资源的调节平衡作用,出台《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环保〔2020〕113号),全市共计有1438家建设单位完成了4013笔排污权交易,受让排污权总金额2.92亿元,有效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环境容量,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云平台运用,加快机动车排放监管、水环境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并试运行。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挑战

2020年,泉州市地区生产总值(GDP) 10159亿元,三次产业比例为2.2:57.2:40.6,工业总产值破2万亿元,常住人口878.23万人,经济总量和人口数量均为全省第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人口众多但山区城镇化率偏低,经济总量大但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但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仍处于高位,依然面临着生态保护的严峻形势和生态环境风险的高发态势,在环境资源约束趋紧的情况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存在诸多瓶颈制约和短板。
统筹环境与发展的矛盾依然严峻。据《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025年达1.5万亿元、2030年达2.1万亿元、2035年超2.8万亿元,2035年常住人口1000万;其中,全市工业总产值2025年将破3万亿元,工业总产值占全省三分之一的比重将继续保持。当前,泉州市在加快实现全方位高质量赶超过程中,以实体经济为立市之本,以传统、高新、重化三大产业板块为抓手,积极锻造纺织鞋服、石油化工、建材家居等3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和机械装备、电子信息、健康食品等3个五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形成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后疫情时代,经济社会焕发新生,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产能产量短时间内集中恢复性增长,给生态环境带来反弹压力,生态环境质量保持高位运行的难度越来越大,持续向好的压力较大。同时污染防控重点从工业为主向工业、交通、生活、农业并重的结构性转变,呈现点多量大面广、布局分散的特点,通过末端治理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的空间越来越小,需要更加注重强化源头防控、系统治理、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
部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对标先进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水平还不够、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在大气环境方面,O3和PM2.5已成为泉州的大气主要污染物;随着工业规模的扩大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臭氧污染呈上升的趋势,沿海地区臭氧污染凸显,O3和PM2.5协同控制能力不足;随着城市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区各类拆迁、施工、沙土运输数量多、布局分散,施工、渣土运输扬尘问题日益突出;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颗粒物污染以及露天烧烤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也不容忽视;此外,环境空气质量受天气变化的影响较大。在水环境方面,总磷、氨氮是影响泉州市地表水、近岸海域水质的主要污染源;目前,南安霞东桥断面水质未达Ⅱ类标准,鲟埔断面水质未能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十四五”期间,全市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由“十三五”的14个增加到39个(国控断面14个、省控断面25个),新增的德化尾厝(常年超Ⅳ类水质)、永春大溪桥(常年为Ⅳ类水质)、永春云贵(2020年出现过劣Ⅴ情况)等国控断面如何稳定达标(Ⅲ类以上)压力较大;部分小流域断面水质不稳定甚至出现类别下降;山美水库、惠女水库、泗洲水库等主要湖库在夏季容易出现藻类滋生现象,存在水华风险;泉州湾内湾和安海湾海水水质因入海河流和岸上直排口影响,经常出现Ⅳ类甚至劣Ⅳ类水质的情况。在土壤环境方面,《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时间较短,土壤环境监督管理起步晚,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还不完善,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积累性等特点,治理修复成本高难度大。
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泉州市企业数量多,工业污染源占全省总数的40.2%,涉及石化、化工、重金属、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和水处理、涉液氨等环境高风险行业。经环境风险评估,全市有重大环境风险等级企业27家,较大等级企业204家,还有泉港、泉惠2个石化园区,石化、化工、重金属等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存在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贯穿全市的道路网络密集,境内有沈海、厦沙、泉三和环城等高速公路,以及国道324、省道307、省道306等道路,存在交通事故引发危险品泄漏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全市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不足,放射性物品使用单位较多,个别行业企业危险废物、辐射源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随着老百姓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更高,对生态环境污染行为的容忍度降低,容易引发社会风险,项目“邻避”风险增大。
环保基础设施与监管能力仍存短板。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与城乡发展不匹配,主要问题是大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总体滞后,雨污分流、污水截污还不到位,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不足,一些区域污水收集处理率低、生活污水直排影响小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的现象仍然较为突出。“城乡二元分治”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镇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较为缺乏,城市和农村治理体系还未贯通,农村环境治理能力明显弱于城市。
环境治理机制手段亟需突破创新。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社会化手段应用不足,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和绿色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企业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尚未有效形成,个别地方对当前面临的生态环境形势认识不到位,对解决具有长期性、累积性的环境问题,思路和方法不多,欠缺敢于碰硬的勇气。一些企业的生态环境法治观念和治污水平有待提高。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还要进一步提高。
人才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泉州市的生态环境机构编制基础较为薄弱,与东部其他沿海地区存在较大差距,职级职数偏少、人员不足问题凸显;乡、村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不足;新划转职能的科研、执法、监测等支撑保障能力不足,全市各县级环境监测站普遍存在小又不全的问题,重点污染源、应急监测能力不足,基本不具备海洋监管监测能力;人才总量偏小,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熟悉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土壤、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等工作的干部紧缺。现有环境信息化保障手段和服务支撑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要求相比,在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公共服务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

第三节 面向美丽泉州奋勇前进

“十四五”时期,泉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备充分有利条件。一是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理念,进行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实践,为泉州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至今仍一直深入泉州干部群众的人心。二是有超越发展的势能潜力。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总结提炼的“晋江经验”历久弥新,泉州产业正在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优势,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中,加快提升产业的“含金量” “含新量” “含绿量”。三是有全民行动的环保自觉。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牢固树立,全社会关心环保、参与环保、贡献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
在“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福建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明确了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的实践要求和开新局谱新篇的着力点,进一步为福建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全面对标“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和当前四项重点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穿融入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锚定2035年美丽泉州建设目标,一手抓环境治理加快生态保护修复,一手抓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内生动力,推动由相对偏重简单粗放治理向更加精准、科学、依法转变,由偏重单一环境要素治理向更加系统、集成、综合转变,由偏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绿色、低碳转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工程,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园区建设,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修复。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推进工业绿色制造,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树立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强化政治保障、责任保障、法治保障、工程保障、能力保障、共治保障,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深化拓展国家生态市建设,为美丽泉州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章 明确建设美丽泉州的奋斗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面向建设美丽泉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实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握减污降碳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海丝名城、制造强市和山水田园善治之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泉州篇章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激发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实现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系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路径,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
坚持统筹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统筹流域污染防治与海洋环境保护,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积极推进区域协同协作,有效发挥市、县两级和各方面积极性,贯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实行“跨行业+多污染物+多介质+全过程”的综合施策。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常学常新“晋江经验”,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破除制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加注重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激发党委、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努力创建山水田园善治之城,为美丽中国、美丽福建建设作出泉州贡献。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建成美丽泉州,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为建设人民幸福美好家园先行示范。
围绕2035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压力和条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以下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绿色。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化拓展,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绿色发展导向全面树立,生产生活生态更加协调,生态连绵带建设联线成面,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文明意识在居民生活方式中内化为习惯,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山水田园城市成为亮丽名片。
——生态环境质量更加优良。空气质量稳步提升,PM2.5浓度继续下降,O3浓度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建设得到加强,优质水比例继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生态环境安全更有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得到稳步提升,牢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本规划与国家、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相衔接,制定了泉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指标(详见表2)。







第三章 坚持生态兴城,建设山水田园城市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良性互动,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围绕“中国的古城、世界的泉州”定位,以山线水线绿道构建出“蓝绿交织”的城市风景。

第一节 加强名城生态环境保护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泉州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中西文化长期在这里交流汇聚,留存辉耀古今的文化遗产和大量珍贵的中外历史文化瑰宝。泉州申遗成功不是一个终点,而是保护、传承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的一个新起点,要将古城保护利用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紧密结合,落实遗产区、遗产缓冲区、遗产保护的景观控制区环评制度及生态环境监测保障。加强对古城、古镇、古街巷、古村落、古建筑的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实施街巷环境提升、城市修补和业态提升等综合保护整治项目,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底蕴,将历史文化名城嵌入山高林密、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画卷。
严格保护遗产点生态环境。“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由22处代表性古迹遗址及其关联环境和空间构成。后申遗时代,要继续健全遗产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令的作用,严厉制裁在遗址古迹周边乱砍滥伐、浪费资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行为;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禁止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自然状态,禁止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规划统筹、分类指导、连片策划,全面改造与微改造相结合,有序推进老旧片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高城市承载能力。依托现有城市绿地、水体、道路及其他公共空间,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大气光化学污染等问题。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屋顶绿化、雨水花园、微型湿地、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实现城市良性水循环。深化城市内河内湖整治,统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实施生态补水,促进城市内河内湖自净能力和生态系统的恢复,提升城市内河内湖品质,打造人水和谐的亲水休闲空间。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建设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防噪声距离,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加强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固定源噪声管控,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治理方式向精细化转型,营造宁静城市环境。

第二节 推进生态连绵带建设

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加大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力度,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在58.7%,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点线面、分时序推进生态屏障区、生态廊道区和生态体验区建设,依托蓝绿交织、山水相融的天然本底,勾勒主题内涵突出、自然人文交融的“人工近自然化”休憩空间,让丛林野趣有机融入城市。生态屏障区以城镇集中建设区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北部、西部自然山水为骨架,打造一批特色郊野公园。生态廊道区以城乡集中区为重点区域,构建“一湾一环十廊”,串联山水林田湖草城,塑造枕山面海的景观展示面。生态体验区以城镇开发边界内为重点区域,构建城市生态用地和生态网格体系,建设开敞的城市自然空间,拓展宜人生态空间。打造城镇田园与景观风貌,建设城市森林、城市绿地、城市绿道、亲水空间等,加快社区公园、口袋公园、街头绿地及绿道系统建设,水线山线海线闭合成环,逐步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增加城市生活栖息地规模,加强栖息地恢复及廊道建设,提升城市生物多样性的管护能力。
第三节 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深化“生态+”优先行动,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改造,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绿色园区示范创建,推进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发展绿色金融、绿色建筑和环保产业。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倡导“135”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低碳旅游,推动绿色消费。巩固提高中心市区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果,到2025年,沿海各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实施集中供水,推动农村节水行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健全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制度,严管违法违规用海行为。推进洛江区等县(市、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安溪县等县(市、区)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第四节 提高生态系统质量

构建贯穿德化西部、永春西部和安溪西部等山区的生态涵养带,主要包括晋江东溪的发源地永春呈祥乡、晋江西溪的发源地安溪桃舟乡、洛阳江的发源地洛江罗溪镇等生态系统重要区,戴云山、牛姆林、云中山等自然保护区,彭村水库、龙门滩水库、山美水库、白濑水库、惠女水库、马跳水库等水源重要蓄水区,以及晋江、洛阳江干、支流的源头区、重要湿地、生态林繁育区。统筹推进晋江、洛阳江等流域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深化水土保持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行林长制。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持续开展绿化美化行动。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外来物种管控。

第五节 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统筹推进固体废物管理治理制度改革。探索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发展模式,加强源头减量,提高厨余垃圾、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建筑垃圾、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规范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确定固体废物重点监控企业清单,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鼓励工业园区自建配套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及处理处置设施,依法建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台账,依法依规对固体废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深入推进生活建筑垃圾治理。全面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长效机制,开展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区测评。实行建筑垃圾统一收运制度,推进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和综合利用场所建设。启动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有效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规范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至2025年,实现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无填埋,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推动塑料制品和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在餐饮、娱乐、商场等领域推广可重复利用、再利用或者可降解的产品。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废塑料源头减量机制。实施监督快递行业落实国家快递绿色包装标准,推进快递保障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到2025年,塑料制品长效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六节 加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共建共治共享

共建跨区域环境保护机制。推动区域水资源协同发展,规划闽江北水南调(尤溪-泉州)工程,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协同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推进大气联防联治。完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联合监测、联合会商等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预警预测协作、联合应急机制。实施环境监管执法联动,全力推行区域交叉执法,加强部门、区域间联合执法,建立执法联动长效机制。建立跨行政区的环境治理跟踪机制、协商机制和仲裁机制等,加强联合监管和纠纷调解工作。
构建环境信息共享体系。实现污染排放、环境质量、环境监测信息共享。鼓励闽西南环境科研与监测机构共研环境科技监测技术、共建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共享区域环境监测成果。开展联合技术培训、联合设备运维、联合监测结果分析等行动,提升区域整体环境科技监测能力。
共筑生态安全屏障。严格保护闽西南协同发展区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依托戴云山—博平岭山脉、九龙江、晋江、大樟溪以及滨海重要生态功能区、东海海域,打造背山面海的内陆山区绿色“森林”生态屏障和沿海蓝色“海洋”生态屏障。
联守生态廊道。依托晋江、洛阳江、九龙江、大樟溪等主要水系,加强沿岸防护林体系建设,禁止新建不符合流域规划的水电项目,维护流域水生态空间,加快推进流域污染整治,实施水环境全方位管理,打造河流生态廊道。依托由山区伸向海岸的山体,加强山体绿化和修复,打造森林生态廊道。依托交通走廊,建设防护林、森林景观带等集生态、景观、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绿地生态系统,构建交通生态廊道。

第七节 探索开展泉台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

筑牢泉州向金门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山美水库至晋江龙湖供水沿线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治理和保护力度,不断提升水源地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水平,持续抓好陆域及海底管线的管理和维护,全力保障供水水质水量。
加强泉台绿色节能低碳经济交流。充分借鉴台湾地区在推广绿色科技、绿色产业、低碳城市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推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对接。进一步拓宽泉台农业、林业、环保、气象等领域合作,鼓励和支持台商扩大绿色经济投资。
探索泉台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积极探索共同保护大气环境、海洋环境、生物多样性、海洋矿产资源、渔业资源,协同应对气候环境变化、协同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协同治理海漂垃圾。
专栏二:山水田园城市建设工程
生态连绵带建设工程。推进生态屏障区、生态廊道区和生态体验区建设,依托蓝绿交织、山水相融的天然本底,勾勒主题内涵突出、自然人文交融的“人工近自然化”休憩空间,让丛林野趣有机融入城市。
“城市更新”工程。依托现有城市绿地、水体、道路及其他公共空间,打开通风廊道,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大气光化学污染等问题;深化城市内河内湖整治,打造人水和谐的亲水休闲空间;推进污水管网系统建设,实现城市良性水循环;开展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营造宁静城市环境。
“城市绿地”工程。打造城镇田园与景观风貌,建设城市森林、城市绿地、城市绿道、亲水空间等,加快社区公园、口袋公园、街头绿地及绿道系统建设,水线山线海线闭合成环,逐步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建设泉州植物园、观音山公园、晋江崎山山地自行车公园、泉港岩山公园、安溪县龙湖山体育公园、永春苦寨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德化陶瓷古窑文化遗址公园、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湖中央公园、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湾公园;到2025年,中心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不低于41%、45%、16平方米。
“无废城市”工程。推动一批“无废社区”“无废学校”“无废商场”等“无废细胞”创建工程。建设江南片区大型垃圾转运站工程、中心市区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永春县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园、晋江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晋江市城市垃圾收运系统改造提升工程等。到2025年,全市城乡(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维持100%不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9750吨/日以上,焚烧处理能力满足处理需求且适度超前。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25年,争取再推进1~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至2025年,争取再推进1~2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第四章  减污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

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生态环保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把发展非化石能源、削减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作为治本之策。把减污降碳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完善宏观治理的环境政策,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用地结构,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引导更多传统企业朝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方向转型,为更多优质项目腾出发展空间、创造发展条件。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一节 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编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构建安全、高效的低碳能源体系,建设绿色低碳的建筑体系、交通网络和工业体系,开展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园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和碳中和示范区创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和行业率先达峰。
推动重点行业实施达峰行动。编制《泉州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完成温室气体减排和二氧化碳配额清缴履约年度任务。推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交通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和达峰行动方案,引导重点企业积极参与达峰行动,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管理。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绿色低碳和污染减排创新行动。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电清洁高效利用,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消费增量的主体。以交通、工业、农业、建筑、餐饮、旅游等领域为重点,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稳步推进电能替代。预计到202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的目标范围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提升到14.1%,天然气消费年均增长2.9%。
控制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推进工业能效提升行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新产品。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严格淘汰能耗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全面推行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围绕重点行业、企业,加大节能诊断和节能改造力度,强化节能执法检查。鼓励水泥行业利用脱硫石膏、矿渣等非碳酸盐原料替代传统石灰石原料生产。推动煤电、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加大节能法规标准等落实情况监察力度。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控制交通、建筑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加大交通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限值国家标准,确保交通运输车船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大力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与低碳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制定实施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持续推进氢氟碳化物处置工作,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发展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推进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丰富碳交易产品种类,降低企业履约成本,积极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与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衔接融合。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推动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开展碳排放权配额、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质押贷款业务,探索碳中和债等碳金融产品及衍生工具。发挥我市生态优势,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模式。

第三节 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以绿色制造为抓手,持续推动绿色制造业发展体系建设,加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设计产品创建力度,强化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意识,提升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以推进制造强市、质量强市和“数字泉州”建设为契机,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政策导向,推动现有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转型升级;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电镀、制革、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全面推动纺织鞋服、机械装备、建材家居等传统优势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提升质量品牌和产业发展层次。在电力、钢铁等行业,率先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进建材产业新型化发展,加快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构建“空间+准入”生态环境源头决策体系,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结合“三区三线”(“三区”是指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三线”是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及有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合理优化工业园区和产业布局,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完成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加强腾退土地用途管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发展循环经济。树立循环发展、永续发展理念,完善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实施水效、环保“领跑者”制度,建设美丽园区。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含“一区多园”、石油化工产业专区等)为主体,推动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建设和实现资源循环利用,逐步推进传统制造业差异化清洁化改造,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全面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在园区实施热电集中供热,加强热电资源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主要行业、工业园区整体能源产出和水资源产出效率,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完善园区内绿色产业发展链,引导园区内企业加强废物资源交换利用,实现园区企业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循环资源化、能源利用高效化,促进废弃资源、固体废物等综合利用和废物循环利用。
推进清洁生产。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行业整体审核模式。推动工业清洁生产,实施节能环保综合改造,从源头上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以石油化工、建材家居、机械装备、健康食品、印染、皮革、电镀、工业涂装等产业为重点,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实施升级改造,推广应用清洁高效制造工艺,投资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耗预警预报,搭建节能数据库平台,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实现企业产品生命全周期清洁生产。

第四节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节能降耗。强化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压实重点用能单位主体责任,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强化企业节能管理,在石油化工、织造、染整等行业,推广应用变频调速、智能化节电装置,降低企业能耗水平。强化企业减排管理,推动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工艺、产能,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减排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形成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充分发挥港口、铁路、航空枢纽优势,着力建设以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体系、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发展多式联运,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升企业大宗货运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持续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LNG/CNG)交通设施的建设。加快传统能源客货运车辆更新步伐,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出租汽车(租赁车)、环卫、邮政等领域全面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重点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的作业机械、车辆全面采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或纯电动化。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大城区绿道网规划建设,倡导公交、自行车等绿色低碳出行,到2025年,全市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完善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加大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建设和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助力度。鼓励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慢行系统。争取开展低碳港口试点,推进港口装卸设备油改电改造,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
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在城乡规划中落实绿色低碳理念和要求,推广绿色施工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模式,在财政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主城区房地产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推进建筑节能和低碳管理。所有新建的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推广可再生能源,2022年以后,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至少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继续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建设,推进生产、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多方式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利用,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以及固体危险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开展低碳乡村振兴示范。建立乡村振兴与低碳发展联动工作机制,将低碳发展纳入乡村振兴目标任务体系和产业发展规划,在乡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实施乡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



专栏三:低碳试点示范工程
低碳产业工程。安溪、永春、德化等3县及南安市西北部立足自然生态禀赋,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打造海峡西岸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高地。
低碳试点示范工程。在统筹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通过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多领域技术措施的集成应用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实践,实现该区域内碳排放快速降低并逐步趋近零。推广鲤城金山社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经验,加快推进低碳社区(园区、景区)创建,“十四五”期间,建设100个低碳社区。建设绿色低碳村镇。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工程。在煤电、水泥、钢铁、石化等行业选取泉州中化、联合石化等企业,开展实施碳捕集试点示范项目。
碳中和试点工程。探索实现公共机构大型活动碳中和。
美丽园区工程。实施园区污水处置、提标改造及管网收集工程,园区废气及恶臭治理工程,园区固废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设施提升工程,园区集中供热设施与清洁能源工程,石化园区智能监管工程。


第五章 加强协同控制,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PM2.5和O3协同管控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2025年,PM2.5浓度控制在省下达目标内,O3浓度升高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优化城市布局。加强对城市通风廊道的研究,在城市规划、设计、审批时,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管控城市通风廊道的上风向高污染排放项目的建设布局和污染物排放,降低对下风向大气环境敏感受体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中心市区及周边区域和泉港、泉惠石化园区,重点加强PM2.5和O3协同管控机制,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推进“部门+县(市、区)+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晋江市、南安市重点加强细颗粒物管控,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重点加强臭氧管控。全市各地完善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细化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错峰生产和“一厂一策”管理。
加强空气质量应急预警体系建设。优化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布局,建设泉州市大气复合污染综合观测超级站和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提升大气污染综合监测能力。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实现大气环境及重点污染源等在线数据互通共享,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分类管控企业名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构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网络。加强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
加强区域大气环境执法监管。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走航监测、在线监测、热点网络、大数据、电能监控等手段,加强大气污染源追踪溯源,加强区域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力度,将政府监管与企业预防有机结合,对重点企业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散乱污”企业实行分类整治,从源头上消除污染事故隐患。

第二节 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NOx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全面开展涉气企业绩效分级,实施污染治理“领跑者”制度,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持续提标改造,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推进集中供热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建设和管理,完成闽光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和11台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各类锅炉、炉窑必须配置高效除尘设施并建立清单。研究开展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陶瓷、石材、铸造等行业深度治理。强化钢铁、水泥、建陶、石材等行业企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等过程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治理,重点企业实现对原料、燃料的全过程密闭化。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加强对重点企业治理设施的运行管控。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以石化、化工、制药、印刷、涂装、家具、制鞋等行业和泉港、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巩固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实施VOCs区域排放总量控制,严格落实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制药、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我省工业企业、工业涂装、印刷行业等相关地方标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重点行业必须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逐步取消炼油、石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推进涂料、家具、汽修、包装印刷、制鞋、化工等散乱企业的整合集中或入驻工业园区,推动涉VOCs排放工业集聚区建设喷涂工序中心。加快重点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立低VOCs含量产品标志制度;推进建筑装饰建材行业VOCs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黏剂。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含VOCs物料全环节、全链条、全方位无组织排放管理,实施全过程密闭化;废料、包装容器应密闭暂存,定期集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应加盖密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的企业,均要开展LDAR工作,并建立台账;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
强化车船油港联合防控。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对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标油生产企业和黑加油站;加强汽油储运销过程中的油气排放控制,推进港口储存装卸、船舶运输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应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已建原油成品油装船码头实施油气回收系统升级改造,运输有机液体等相关物品的车船应设置油气回收接口,加大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气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2025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移动源尾气排放监管,严格执行轻型汽车和城市重型柴油车辆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引导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客货车;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维修企业的监管,建立并完善以I/M制度(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核心的移动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提高移动源排放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高污染机动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式机械禁用区的建设管理,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对物流园、公交场站等重点场所和物流货运等重点单位开展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控制,探索开展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在线管控,鼓励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协同处理装置;推进主要港口和泉州晋江机场污染防治,重点港口按照省上要求时限纳入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到2025年实现全市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全覆盖。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化还田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严禁垃圾随意焚烧。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探索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
第三节 精细管控面源污染

深入实施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理,建立房建、市政道路和拆迁施工工地管理清单,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责任,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
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绿色建材应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到2025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推行城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全覆盖,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逐步推进全市公路(含高速公路)保洁提标。
加强堆场扬尘治理。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和煤炭、矿石、干散货码头港口及工业企业、物流企业的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
加强矿山复绿及粉尘治理。健全政府引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严格落实粉尘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建立落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推进实施绿色矿山建设。
开展生活消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加强餐饮门店油烟净化器安装、油烟净化达标等情况督查,持续开展干洗行业废气排放的规范化整治,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设备,强制回收干洗溶剂;严格城市建成区内的露天烧烤监管。

专栏四:蓝天工程
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完成11台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试点改造;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每年谋划实施一批大气减排精准治理项目。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重点企业减排工程。闽光钢铁实施3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推进BPP料仓尾气治理和芳烃储罐废气治理工程;晋江热电开展集中供热扩建工程项目;石狮热电公司实施综合节能减排改造工程。
VOCs综合整治。实施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纺织染整等涉VOCs提标改造;推进加油站和储油库三阶段VOCs治理。在中心市区及周边重点区域试点开展制鞋、印刷、树脂工艺品、机械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关键治污设施安装用电监控。
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深化提升涉挥发性有机物、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油品质量升级、船舶用燃油、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垃圾污染等8大领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第六章 实施三水统筹,建设美丽河湖

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按照“点上示范、串点成线、全面铺开”的建设思路,打造“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

保障河湖生态水量。落实晋江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明确河湖生态基流和河流生态水量目标,配套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设施,健全水资源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和保障体系,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建立水资源上蓄下引、河库连通、多源互补、丰枯调剂现代水网体系,强化节水和彭村、龙门滩、山美、惠女、菱溪、陈田和泗洲等“七库”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河道生态需水,到2025年,晋江石砻等纳入监控的生态流量监测断面生态需水满足率达75%以上。
推进水电站绿色发展。限期退出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和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水电站;保留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满足最小下泄流量要求,并获得行政许可的水电站;其他水电站依法整改,推动水电站绿色发展,推选一批条件较好的水电站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电站及绿色小水电,严格落实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机制,推动泄放设施改造,配备监测监控设施并强化生态调度运行,切实保障生态下泄流量。
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鼓励支持县(市、区)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准Ⅳ类提标改造和尾水回用,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沿海县(市、区)等缺水地区积极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逐步形成再生水供应网络。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在工业冷却循环、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等领域,加大再生水资源使用比例。以钢铁、石化化工、火电、染整、造纸等高耗水行业集中分布县(市、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为重点,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
提高工业节水效率。继续推动高效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进企业向环保、绿色、智能发展,鼓励企业坚定走差异化战略,提升集群化发展,对皮革、漂染、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强化深度治理和节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废水回用率,降低万元GDP用水量。建设节水型园区,新建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水梯级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在已制定十大耗水行业将定额用水制度的基础上,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企业间的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

第二节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矢量数据信息,建立健全已划定保护区的调整制度。2021年巩固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成果;2021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人群活动密集区和易见处,按规范合理设置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对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乔木等自然植被进行生物隔离,必要时设置隔离网或隔离墙等物理屏障,隔绝人类活动,降低水源水质受到人类活动影响。
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对其产生影响的工业企业、居民集聚区、养殖种植等污染源。针对湖库水体富营养化问题,加强山美水库、惠女水库、泗洲水库、菱溪水库、桃源水库、锦芳水库、晋江龙湖等水源地氮磷减排,实施控源截污和生态恢复工程,试点推进以水质改善为目的的“净水渔业”项目。全面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加快南安市诗山镇民主水库、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美峰水库、洛江区马甲镇后坂水库、南安市水头镇石壁水库等水源地和氮磷浓度较高的“千吨万人”湖库型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源、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污染整治,加快水库周边种植速生林改造工作以及农作物耕作管理,科学种植、合理施肥用药,减少农业污染源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持续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全面提升饮用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晋江、洛阳江流域水质监测监管,及时掌握水质动态,发现异常第一时间进行摸排治理。加强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水源地安全的监控和预警,2025年前,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全程监控设施安装,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取水口等敏感位置视频监控设施安装、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标志设置。加强北高干渠、南高干渠、洛阳江-黄塘溪等水源保护区成品油管道穿越风险防控;开展水源保护区上游或周边的风险企业排查,对于风险较大的企业逐步整改清退。加快安溪县、永春县备用或应急水源地建设。
第三节 深化水环境污染治理

建立健全分级分区管控治理体系。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逐步建立包括全市-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五个层级、覆盖全市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全面落实“源头管控”“一河一策”和“四有机制”(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综合治理要求,分类梳理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保护方向和重点任务,推进水质不稳定或超标河流、断面的整改,确保水质达标。以水环境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推进晋江、洛阳江等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协同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改善晋江干流、西溪流域、闽江流域浐溪和沿海独流入海的湖漏溪、蔗潭溪等5条流域水质,巩固提升东溪、洛阳江和山美水库水质。
健全流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严格落实《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和《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健全完善晋江、洛阳江等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联动机制、水污染防治协调处理机制、污染应急处理机制和内沟河建设管理体制与联合排查、联合调查、联合巡查、联合监测、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流域监控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定期监督评估河流、水库汇水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涉山美、惠女等库区的县市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各库区生态保护联动。
深化城市水体治理。巩固中心市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努力实现长制久清。全面排查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制定实施整治方案,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加强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扩容,加快实施城镇合流制和混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水清、河畅、安全、生态的目标。到2025年,基本消除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水口整治。按照全省统一排查整治标准,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水口排查,形成排水口清单。统一规范排水口标志牌设置,开展排水口水质监测,建立排水口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实施入河(湖)排水口分类整治,主要河流、排水口、污染源做到“一河一策、一口一策、一源一策”。划分入河排水口设置区域,确定禁止设置入河排水口区域、限制设置入河排水口区域范围;在限制设置入河排水口区域内,实行入河排水口设置审核备案,防止无序设置,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分类确定限制区内入河排水口管控要求,倒逼陆上污染源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晋江干流、洛阳江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查、测、溯、治、管”五项主要任务。
强化生活、工业、农业、航运污染“四源减排”。推进城镇生活源减排。实施中心市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和东海污水处理厂、泉港污水处理厂、南安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南安市石井镇、官桥镇等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乡镇补齐治理设施短板;推进完善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城镇管网全覆盖;围绕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开展市政管网排查,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实施管网系统性改造,分区推进市政管网错接混接、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基本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3年完成晋江西南片区4家污水处理厂(深沪、泉荣远东、安东园、晋南)和南安沿海片区4家污水厂(芯谷南安园、石井、电镀集控区、水头南翼)的尾水深海排放工程。深化工业源减排。建设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晋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垵工业区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程,开展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进工业集聚区废水深度治理和循环利用,推进造纸、制革、染整、石化、化工、电镀、农副食品加工等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和清洁化改造。推进农业源减排。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持续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化,规范推进畜禽养殖治理和粪污还田利用,全面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工作。落实港口码头源减排。完善港口码头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等水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机制,推进船舶水污染物的规范收集与处置。

第四节 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组织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受损情况排查,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江(河)滩、环湖(库)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在保证行洪安全的同时,建设和恢复自然生态河道、河床、护坡,禁止人工取直河道岸线、水泥硬化河床护坡。到2023年,基本完成河湖岸线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生产、生活活动退出。以桃溪上游段、浐溪龙门滩上游段等面源污染较为突出的河段,以及山美、泗洲等存在富营养化风险的湖库为重点,推进河岸缓冲带建设。在德化焦溪、永春南星溪和霞陵溪等清新流域样板工程建设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清新流域建设模式,推行安全生态、控源活水和景观文化相结合理念,推进全流域系统治理。实施晋江西溪等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构建水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网络,实现河湖从“清”到“美”的提升。
开展湿地恢复与建设。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和名录管理,强化湿地分级管理,建立完善湿地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加大国家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湿地保护力度,推进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崇武国家海洋公园、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的生态修复和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工程,提高湿地蓄水调节和生态保育作用。通过污染源整治、河湖水系连通、生态基流(水位)保障、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等措施,扩大湿地面积,引导湿地可持续利用。鼓励在重要河口、大型污水处理设施下游、河流交汇处等敏感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鼓励在德化县、惠安县等地和晋江东溪、西溪流域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收纳湿地,充分发挥湿地水质净化功能,补充河道生态流量。
实施土著物种保护和恢复。加大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重点实施对江河源头森林植被、滨海湿地、野生动植物集中区等关键区域的抢救性保护,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体系。加快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产卵场、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推进晋江下游等区域通过引水、调水、闸坝调度等生态补水方式,逐步恢复鱼类生态环境。在晋江流域的河口以及受闸坝阻隔河段,建设鱼道、鱼坡等过鱼设施,满足鱼类洄游需求。推进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大洄游通道、栖息地、索饵场、产卵场、水生生态系统等的保护力度和修复措施,逐步改善水生生境,实现土著鱼类等水生生物的重现和回归。继续实施黑脊倒刺鲃等我市土著经济、珍贵濒危物种增殖放流。建立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体系,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科学划定河湖禁捕、限捕区域,重点水域逐步实施禁渔期制度。
推进小流域精准治理。全面落实“源头管控”“一河一策”和“四有机制”的综合治理要求,强化小流域水环境精细化治理。紧抓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集中式处理设施整治。全面督促畜禽养殖场(户)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严格查处超排污许可范围、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村镇工矿企业。开展一批小流域专项整治,小流域全面消灭劣Ⅴ类水质,对未达到Ⅲ类水质的省考断面加强整治,力争稳定在Ⅲ类以上。到 2025 年实现小流域“水清岸绿、河畅景美”。

第五节 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建设

谋划推进“美丽河湖”示范建设。按照“点上示范、串点成线、全面铺开”的美丽河湖建设思路,谋划推进“美丽河湖”示范建设。紧密结合“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绿盈乡村”“碧水攻坚”“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重要战略部署和行动计划,在桃溪、湖洋溪、洛阳江-黄塘溪等河流及山美水库、涌口水库等湖库试点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示范。县(市、区)以全国重点城镇、省级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特色小镇等范围内河湖为重点,结合“清新流域”建设工程,壶东溪苏坑镇、罗溪罗东段、一都溪横口段、洛阳江马甲段、洛阳江河市段、涌溪桂洋段基本建成“美丽河段”,实现河湖安全生态、水清景美、人文彰显、人水和谐的目标。
推进河湖水生态监测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估。推进河湖生态监测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估。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在山美水库、晋江干流水源地、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探索美丽河湖生态监测和评价,逐步建立涵盖生境、底栖生物、着生藻类、浮游植物等监测指标的河湖生态健康评估体系,评估周边及上游污染源对河湖生态健康影响。

第六节 协同地下水污染防治

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推动地表水流域范围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衔接融合,开展地下水与地表水的协同防治研究,突出协同管控措施。整合构建区域全覆盖、种类齐全、分布合理的地下水监测“一张网”。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制度,定期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排查和自行监测。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
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逐步开展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下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小于1000人的农村分散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对于水质超标的水源,要针对人为污染和天然背景不同的超标原因提出针对性水质达标方案。对于难以恢复饮用水水源功能且经水厂处理水质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水源,按程序撤销、更换。实施天然矿泉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及污染源)调查评估,排查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风险。开展泉港、泉惠石化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采用地下水污染阻隔、可渗透反应墙等技术,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的工程措施,开展地下水风险管控的效果评估和后期环境监管。
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开展泉州天湖山-潘田连片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项目。在永春县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试点,探索实施废弃井封井回填工作。

专栏五:碧水工程
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项目。实施泉州市山美水库、泉港区菱溪水库、泉港区泗洲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工程。完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矢量数据信息。2021年基本划定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完成存在问题的排查整治。2022年基本划定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完成存在问题的排查整治。按规范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设置、隔离设施建设。加强各级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建设和完整性巡查。加快安溪县、永春县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饮用水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八卦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对八卦沟水系进行综合整治,包括排洪渠道建设工程,沿河清淤工程,沿河截污工程,沿河景观绿化带提升工程,沿河夜景照明设施工程。
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及管网建设。新增、扩建污水处理能力19万吨/日,新、改、扩建污水管网800公里。重点推进东海污水处理厂中水管道工程、东海污水厂扩建工程、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晋江南港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南安市石井、官桥、梅山等乡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到2025年,全市县(市、区)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零直排”,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基本实现以县域为单位捆绑打包覆盖。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通过控源截污、河道生态修复,新、改、扩建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治理,雨污分流等措施,巩固中心市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施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等地城区黑臭水体整治。
实施小流域治理巩固提升。“保优提质”为重点,重点实施30条Ⅰ-Ⅲ类“好水”小流域、6条未达Ⅲ类“差水”的小流域治理巩固提升。
实施重点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针对鲟埔、南安霞东桥、永春、德化尾厝等国控断面水质不稳定环境问题,推进晋江、洛阳江、浐溪等流域水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统筹点源、面源污染防治和河湖生态修复,研究差异化的防治策略,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实施入河(湖)排水口整治。按照“一河一策、一口一策、一源一策”的原则,完成全市1314个入河(湖)排水口的“查、测、溯、治、管”五项主要任务。


第七章 加强陆海统筹,打造水清滩净美丽海湾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点面结合、系统治理,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守海洋生物生态休养生息底线,防范和降低海洋生态环境风险,健全陆海一盘棋、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第一节 推进陆海污染协同治理

全面开展入海排水口分类整治。沿海的泉港区、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洛江区、丰泽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全面完成各类入海排水口摸排、监测和溯源,建立入海排水口“一口一档”动态管理台账,构建入海排污口测管联动“一张图”。按照“一口一策”原则,系统推进入海排水口分类整治,全面清理不合理入海排水口,取缔非法入海排水口,建立入海排水口整治销号制度,实施入海排水口差别化、精细化管控。到2025年,基本完成入海排水口分类整治。
持续推进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加强晋江、洛阳江和林辋溪、九十九溪、大盈溪入海断面水质控制,推进氮磷入海总量减排。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消劣行动,对不符合功能区要求的入海河流,制定入海河流水质达标方案,“一河一策”开展精准综合整治。规范入海排洪泄洪沟渠管理,建立台账清单,加强源头管控和截污治理,分类实施水质达标治理和提升。2025年全面完成沿岸入海河流的消黑(臭)消劣(劣Ⅴ类)任务。
强化沿海生产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沿海地区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固定污染源的污水治理和尾水排放控制,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和效率;补齐沿海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短板,基本实现沿海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沿海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全面稳定达到一级A及以上标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将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确保列入2025年建设美丽海湾的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作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要求推进。
深化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巩固超规划养殖清退成果,开展海水养殖环境容量研究,严格落实持证养殖制度。2025年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养殖尾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列入2025年美丽海湾建设规划的湾区内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率100%。实施泉港、惠安等重点海域水产养殖综合整治,逐步调减港湾小网箱养殖,支持发展深远海的大型智能化养殖和贝藻类养殖。积极推广环保型全塑胶渔排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控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排放标准,加大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船舶的改造力度。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提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等接收处置能力;船舶水污染物根据水路运输特点和污染物特性实施分类管理,完善落实船舶水污染物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做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开展美丽渔港建设行动,实施渔港码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动渔港、渔业后勤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建立健全渔港对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处置回收体系。大中型渔船继续推行配置“两桶”,实行渔船废油和生活垃圾回收制度,2025年基本实现各类船舶污染物的有效收集与处置。列入2025年实现美丽海湾建设规划的湾区,渔船与渔港的环保设施配套率100%。

第二节 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地监管,加快各类基础设施和管护设施建设,提升管护能力。加大红树林、重要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和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加强候鸟迁徙路径栖息地保护,改善滨海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海洋生物生态监测评估网络体系。开展泉州湾等主要海湾(湾区)标志性关键物种及其栖息地的调查、监测和保护。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推进互花米草整治。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滨海休闲区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类海洋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规定,加强泉州湾河口湿地保护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重点保护区和崇武国家海洋公园等管护设施、界标、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监测监视网络和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保护区周边海洋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和协调;制定适合保护地生态系统保护的管理、监测与评估体系,定期开展保护地管理绩效评估,以科学的管理理念、技术和手段提高海洋保护区管理能力。
强化滨海湿地保护与整治修复。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落实《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实行总量控制、名录管理和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系统推进受损退化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生态修复,实施泉州湾“蓝色海湾”整治修复、泉港区海洋生态保护修护等工程,开展晋江、洛阳江河口湿地的保护修复。
推进海岸线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逐年的各海湾自然岸线保有率要求。建立自然岸线台账,每年分解下达自然岸线保有率要求,确保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不低于省下达指标要求。重点修复提升受人为活动破坏的湿地、岸线,依法清除岸线两侧的违法人工构筑物和设施。排查散乱、低效的生产岸线,逐步有序修复为自然岸线。探索设立海岸退缩线管理制度,强化砂质岸线岸滩保护和修复,推进侵蚀岸线修复。

第三节 推进海湾综合治理

推进海湾综合治理攻坚。陆海统筹推进晋江、洛阳江口和泉州湾、安海湾周边入海溪流、入海排放口整治;推进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尾水深海排放,强化氮磷入海控制,减少入海污染物排放;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实行湾内岸线整治修复、退养还海、互花米草清理、清淤疏浚等措施和生态治理、水质提升工程;实施安海湾违规围填海整治工程,恢复滨海湿地功能。
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海上环卫”机制,推动陆海环卫无缝衔接,构建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岸海域垃圾治理常态化、网格化和动态化的综合治理模式。强化源头治理,以渔排渔船渔港为重点,推进渔业垃圾减量化,防治沿岸生活垃圾、河漂垃圾入海。在满足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在河流、沟渠的入海口、水闸处设置垃圾拦截设施,提高末端拦截能力。完善海漂垃圾配套基础设施,规范选址建设一批环卫船舶靠泊点和上岸垃圾集中堆场。持续推进海漂垃圾清理和分类处置。建立完善“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
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优化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保护提升海洋休闲娱乐区、滨海风景名胜区、沙滩浴场、海洋公园等公共利用区域内的海岸带生态功能和滨海景观,保障公众亲海空间。加强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岸段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亲海岸段岸滩、海漂垃圾在线监控和精准清理,提升亲海品质。强化砂质岸滩和亲水岸线保护和修复,依法清除岸线两侧的非法、不合理人工构筑物和设施,促进海上水产养殖布局和设施景观化,拓展公众亲海岸滩岸线。

第四节 完善陆海统筹治理制度

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强化陆海统筹、河海兼顾、区域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以晋江、洛阳江、九十九溪---泉州湾、大盈溪---安海湾等为重点,推进流域海域协同治理。加强沿海地区、入海河流流域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标准衔接,实施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
加强海湾生态环境综合管理。泉州海岸线绵长,滨海资源丰富、品质较好,为泉州建设“美丽海湾”的奠定良好基础。沿海各县(市、区)要加快探索建立“湾(滩)长制”,建立权责清晰、管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海湾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实现流域海域污染联防联控。以海湾(湾区)为管理单元、以沿海县(市、区)为责任主体,构建“市-县-乡-海湾”分级治理体系,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陆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管,统筹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以及风险防范应急联动。
强化“美丽海湾”示范引领。将我市海域划分为湄洲湾(泉州段)、大港湾、泉州湾、深沪湾、围头湾等五大湾区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活动。2025年,大港湾(岸线长度87公里)和深沪湾(岸线长度55.63公里)率先建成“美丽海湾”。
专栏六 :碧海工程
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沿海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混接处理生活污水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晋江西南片区4家污水处理厂(深沪、泉荣远东、安东园、晋南)和南安沿海片区4家污水厂(芯谷南安园、石井、电镀集控区、水头南翼)的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开展全岸线入海排放口排查整治。
海漂垃圾治理及海上环卫工程。建立海上环卫机制。沿海各县(市、区)建成海上环卫队伍和上岸垃圾集中堆场。在重点岸段布设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无人机航拍定期巡查。
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全面清理超规划养殖设施,排查治理沿岸工厂化和垦区等规模养殖污水排放口,升级改造海上养殖网箱1万口、贝藻类养殖设施2万亩,加快发展深远海养殖。
海洋生态修复恢复工程。实施泉州湾“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工程,完成互花米草治理5026亩;红树林连片种植2912亩;完成海岸生态化改造6.2公里;完成鸟类栖息地营造工程345亩。实施泉港区海洋生态保护修护项目,建设贝藻礁型防浪屏障建设工程,建设内侧离岸贝藻礁,长度4367米;建设外侧离岸贝藻礁,长度3716米;建设后龙湾沿线沙滩修复与养护工程,修复岸线总长度3.1公里;建设后龙湾海堤生态化改造工程,生态化改造海堤长度2.5公里,后滨沙地植被修复面积1.6公顷;建设海滩垃圾拦截和收集系统,长度1公里;完成海岸带保护修复效果综合评估成果1套。
美丽海湾整治建设工程。在湄洲湾(泉州段)、大港湾、泉州湾、深沪湾、围头湾等五大湾区布设岸基固定海洋观测系统和海洋观测浮标。2025年,大港湾(岸线长度87公里)和深沪湾(岸线长度55.63公里)要率先建成“美丽海湾”。

第八章 振兴乡村生态,打造山水田园美丽乡村

建设富有“绿化、绿韵、绿态、绿魂”的绿盈乡村,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有效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打造美丽乡村,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让老百姓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碧水、记得住乡愁。

第一节 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深化绿盈乡村模式。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健全完善基层精准服务、补短板促提升、多渠道稳定投入和社会公众参与等机制,深化“绿盈乡村”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80%以上的涉农村庄达到绿盈乡村标准,并梯次提升等级,培育一批乡村生态振兴先进典型,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以点带面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生态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抓好安溪、永春2个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重点提升治理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和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环境敏感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模式,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力争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比例达到40%。不断夯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鼓励以县域为单位打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通过沤肥返田、配置“湿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等方式解决终端处理问题,提升垃圾治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各减少10%。在安溪县探索实施农药购买实名制,在南安市探索实施化肥定额制。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贮运机制,推进晋江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到2025年,试点县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在南安市和安溪县的重点覆膜作物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工作,进一步扩大推广使用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区域,到 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到2025年,综合利用率达到95%。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的异地搬迁;到2025年,全面完成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规模以下养殖户完成粪污处理设施或储存设施配备,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综合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第二节 保障耕地土壤质量安全

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结合农业生产活动,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和周边禁入产业清单,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总结推广安溪县受污染耕地(集中推进区)安全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在县域范围内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正负面清单,持续推进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到2025年,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不低于7.39万亩。制定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清单,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制定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等措施,确保0.35万亩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控。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禁止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农业肥料,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等突出污染问题。排查治理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以德化县和永春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全面开展排查矿区历史遗留环境污染,评估污染风险,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洪水进入农田的风险。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监管,严防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对于水质超标的灌溉水源,组织查找分析超标原因,采取移除、隔离污染源等方式改善水质,或采取措施开展替代水源建设,确保灌溉水质安全。
开展污染成因排查整治。以农用地土壤详查成果和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为基础,开展土壤污染成因排查,查明土壤污染成因,追溯污染源头,针对污染来源和途径实施一批污染源头阻断工程,有效防控新增重金属污染,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用地土壤途径。

第三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调整工作。
实施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监管。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有序扩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范围。依托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立“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工作闭环,实现常态化监督。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活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植树造林,促进水源涵养林恢复。合理划定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分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对南安、安溪、永春等3个县(市)开展攻坚治理和流失斑集中治理,对其他县(市、区)统筹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全市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5万亩。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开展石狮、晋江、南安、永春、德化等县(市、区)废弃矿区生态修复。全力推进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包,系统性地推进废弃矿山治理。通过削坡减荷、废渣清运、截水拦渣、土地复垦、生态绿化等工程防治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改善提升废弃矿区整体生态功能。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实施10个省级及以上自然公园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1处。


第四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推进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准确评估各区域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和观测样区建设,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就典型生态系统、重点物种、重要生物遗传资源开展调查、观测和评估。将生物多样性相关内容纳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深化重点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大对国家、省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建立物种保护成效动态评估机制,加大对公众关注度低、急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保护投入。
强化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开展优良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和实践,强化对有重要价值的生物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开展全市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切实加强水生种质资源保护,进一步夯实渔业发展基础。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组织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建立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第五节 推动生态惠民富民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不同资源禀赋培育发展生态资源运营平台,构建特色化发展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推进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工作,强化试点成果实践应用。健全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环境损害成本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和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的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扩大生态补偿的规模,将补偿范围向湿地、生态公益林补偿等领域拓展,对全流域、森林、湿地、耕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予以保护补偿,统筹考虑沿海地区与山区在资源禀赋、环境容量、财税收入上的差异,在跨县域生态补偿方面加大力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开展人居生态安全隐患调查,明确生态安全问题现状、位置和规模。在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组织动员脱贫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快特殊类型地区绿色振兴发展,巩固脱贫成效。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持续推进造林绿化,不断增加林业碳汇;大力推广秸秆生物质炭、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科学施肥,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提升土壤固碳水平,增加农田碳汇能力。开展海洋碳汇技术研发,加强海岸带自然碳汇环境养护,探索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蓝碳资源的生物固碳量。

专栏七:乡村生态振兴及自然保护地工程
“绿盈乡村”建设。持续推进“绿盈乡村”建设,到2025年,全市80%以上涉农村庄通过“绿盈乡村”认定,梯次提升已建绿盈乡村等级。
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工程。对全市7.39万亩安全利用类耕地、0.35万亩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安全利用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比例达到40%以上。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的长效运维机制。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成植树造林29万亩,森林抚育123万亩,封山育林42万亩。实施戴云山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黄山松生境生态修复与治理。
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永春天湖山煤矿区和南安市柳城-官桥、石井-水头、丰州等一批连片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包及德化县上涌镇桂林片区北山矿区废弃矿山、美湖镇阳山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面积约1万亩。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修复。开展国家级重点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修复、保护区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自然资源本底调查、科研宣教和保护能力提升项目。
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修复。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科研宣教和保护能力提升、重点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修复、保护区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自然资源本底调查、科研宣教和保护能力提升项目。推进省级以上自然公园保护和建设。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快放射性污染治理,保障放射源安全保持先进水平,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和尾矿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持续推进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市、县两级全覆盖、敏感区域兼顾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切实加强辐射安全管理。持续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实现100%全覆盖。加强废旧闲置放射源送贮管理,发现的废旧闲置放射源依法做到100%应收尽收。加强伴生矿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完善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常态化组织辐射演练培训。
持续开展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以监管对象、监管措施,构建全过程电子化核与辐射监管工作方式,强化生态环境部门、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系统应用,突出数据应用分析。持续推进移动基站规范管理,确保按规定完成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深化全流程管控。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危废规范化指导+环境执法”联动,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及机制创新,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智能化环境监管水平和企业自身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加强重大产业规划布局的危废评估论证和配套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危废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去向、污染防治措施等论证,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及医疗废物管理系统和转移监控系统,建立危险废物环保管家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对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建设,提升医疗废物监管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在各医疗机构内逐步形成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3类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提高医院可回收物资资源回收率。
强化收集和处理。按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能力建设适度超前原则,新改扩建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和产生量在2万吨/年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统筹调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设施资源,优化利用处置能力和结构布局,较好地匹配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数量与类别,提升危险废物无害处置兜底保障能力和利用处置综合能力。引导企业充分发挥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福建专栏(在建)等技术平台的作用,吸收省内外知名专家研究成果,加强沟通交流,强化帮扶协作,推进技术攻关,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更新换代,实现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完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址重建项目,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包括偏远农村地区小型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确保涉医废物、生活垃圾安全处置。
加强规范化管理。推动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推进废铅蓄电池、农药包装废弃物规范收集处置和规范化审核,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健全完善并积极推广小微企业零散危险废物第三方集中收集机制,探索汽修行业、漂染行业、铅蓄电池领域等危险废物监管新模式;继续在洛江区、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制度试点,在南安市、石狮市开展机动车废油“零散收集”制度试点,在石狮市探索漂染行业废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采取押金销售和有偿回收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回收和规范处置。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金属冶炼、皮革等行业产废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作为另一企业生产原料进行定向、梯度综合利用,拓展可利用危险废物的资源化途径。

第三节 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严格落实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指标调剂制度,实施“等量置换”或“减量替换”,强化涉重金属环境准入管控,并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皮革、电镀、有色金属矿(铅锌、铜)采选行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加快锌冶炼企业设备更新替代改造,加强有色、钢铁等行业企业废水总铊治理。研究推进铅、镉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机制,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
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常态化联合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力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编制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压实主体责任、明晰监管职责、落实防控措施,统筹做好尾矿库常态化污染防治、环境应急准备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第四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健全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管控政策体系。建立环境体检、责任保险、专业服务、风险防范、损害理赔为一体的绿色金融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和能力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强化重点行业(垃圾焚烧发电、黑色金属加工、石油化工、电镀、金属配件加工、皮革加工及环保服务业等行业)、重点园区(泉港石化园区、泉惠石化园区等)、重点企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含自行利用处置)、危化品生产企业、化工园区企业、重点重金属企业、生活垃圾焚烧厂等企业〕的环境风险管控,加大环境监管巡查、巡检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针对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整改。有序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融合,提升环境应急智能指挥调度能力和水平。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预防和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政府、部门、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加强重点污染企业内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对企业、公众避险自救的宣传培训,加强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咨询团队建设,落实应急措施和物资,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强化生态环境、应急、水利、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联动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提高大气环境监测预警防范能力。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预报预警技术、不同季节和天气形势下高污染预报、应急和季节性错峰生产调控决策技术等一批重点项目的研究工作。建立健全跨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机制,依托福建生态云平台的大数据支撑,共享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清单、污染治理运行情况等信息,提高臭氧污染天气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环境应急支撑保障。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编制及机构配置。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开展环境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监测演练与评估,增强实战能力。整合、更新扩充应急物资和防护装备,强化海洋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收油船、围油栏、围油栏布放船、吸附材料等的配备。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推进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健全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联动监管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含污染地块及疑似污染地块、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尾矿库、填埋场,以及涉重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划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推进泉港、泉惠石化园区等重点区域土壤分区管控。加强对国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的晋江市、省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的石狮市和南安市的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建设用地土壤先行调查试点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采样调查,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加强疑似污染地块规范管理,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建立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优先管控名录,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鼓励实施防渗漏改造。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在油气储运、危化品港口码头与仓储区、海洋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和综合风险评估,建立涉海风险源清单和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协调机制。泉港、泉惠石化园区和沿海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合理配套建设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并与各企业有效联通。健全完善污染应急指挥体系,加大应急设备库、应急船舶及其应急装备设施建设投入,统筹考虑海上污染应急处置特点,提升海上应急监视监测、岸线污染清除和陆上含油固废焚烧的能力,扶持壮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全面加强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海洋赤潮、外来物种等海洋生态灾害应急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做好废弃物向海洋倾倒活动的风险管控,加强倾倒区使用状况监督管理。

第五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与监测。根据国家发布的环境风险评估、管控计划、程序和技术方法,对国家筛查确定的优先管控新污染物,开展重点行业生产使用信息调查、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探索开展海洋微塑料治理。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对列入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的新污染物,按照“一品一策”原则,持续推动淘汰、替代、限用和排放控制。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淘汰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基本淘汰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支持无汞催化剂和工业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专栏八:强化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工程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址重建项目;晋江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工程;晋江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中心;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刚性填埋场项目。
土壤风险管控及修复工程。开展原泉州市永丰树脂厂地块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及泉州大华蓄电池有限公司污染场地修复项目。
环境应急能力工程。建设环境风险防控数字化平台,建设海上溢油应急储备库和专业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工程,工业园区、港区和企业配备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设备设施。
环境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工程。提升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报能力,加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温室气体等环境指标自动监测站建设。探索晋江流域水环境预测预警业务和技术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水质预测预报、水质异常预警和水环境容量评估。
海洋环境监测预警预报工程。完善海洋赤潮灾害跟踪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建立海上有毒有害化学品事故、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警监测体系,对海上溢油、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等重大灾害及突发事件实施跟踪监测、监视和预警。
核与辐射监管工程。建设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

第十章 深化试验区建设,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强化绿色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保障,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一节 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完善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修订完善《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进落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定期协商、联合执法等制度。
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以落实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每年开展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评估。对列入《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和建筑陶瓷行业、VOCs排放行业的重点企业,分类推广安装参数管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并实时联网。在晋江、洛阳江流域的入河排污口逐步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强化社会监督。出台《泉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定期公开通报环境质量信息和信访件办理情况。有序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加大对环保志愿者、公众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活动组织者实施碳中和,参与者参加碳中和活动。

第二节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严格源头管控。建立“三线一单”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在我市境内闽江、晋江、洛阳江沿岸和城市建成区布局环境风险项目;不再在晋江流域上游地区、洛阳江流域审批化工(单纯混合或者分装除外)、电镀、制革、染料、农药、印染、铅蓄电池、造纸、工业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单纯收集除外)等可能影响流域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强化产业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事前沟通,优化项目策划生成。建立产业规划动态评估机制。
提升监管监测能力。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监测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健全优化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平台。配合国家、省建立完善覆盖各类环境要素以及城市和村镇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具备常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物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培育规范社会化监测机构,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健全海洋环境监管体系。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共建“美丽海湾”。以“河湖长制”和“湾滩长制”联动为基础,强化陆海统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资源规划、海洋渔业、水利、林业、城管、海警、海事、港口等职能部门工作联动和执法协作机制。
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系。深化“一革命四行动”(即: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治理行动、农村污水治理行动、农房整治行动、村容村貌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住户付费、财政补助、社会资本投资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畜禽养殖“以地定养”,水产养殖“以水定产”。全面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第三节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健全第三方治理环境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建立第三方环评、监测、治理失信机构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方运维、环保管家等模式,鼓励支持第三方诊断、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专业环境服务供应商提供多要素、多领域协同治理服务模式。探索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处理试点工作。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方污染治理鼓励政策。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动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水价政策以及其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用电、用水、用气和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的价格政策。
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明确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稳定的市、县两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撑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产业集群绿色升级改造,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等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省级各类投资基金。结合我市实际,完善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制度。鼓励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依法依规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严重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至省公共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等网站向社会公开。依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机制。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节 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生态环境、土地、矿产、森林等方面保护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法规要求,及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及时修订与上位法要求不一致的内容。贯彻落实并不断完善《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推动生态环境司法联动。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司法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联席会商、联合执法、联合督办,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和审判力度。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探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

第五节 构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体系
 
建立生态环境信息化支撑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整合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生态环境信息化资源,建设泉州市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构建污染源非现场执法智能监管系统,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决策科学化、监管精细化、服务便民化水平。
构建先进适用的生态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加大生态环境科技资金投入,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等领域研究。鼓励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增强生态环境的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能力。加大对龙头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聚焦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与高校、科研院合作,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加强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处理等环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创建行动。

专栏九: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开展泉港、泉惠石化园区VOCs重点排放企业VOCs连续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完成晋江市、南安市建陶企业喷雾干燥塔烟气自动监控数据与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工作,规范烟气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管理;已颁发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依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联网。
构建各类污染源非现场执法智能监管系统,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率。
合理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设置环境网格化监管队伍,逐步配齐各级网格员工作装备。
生态环境监测工程
大气环境监测:
建设泉州市大气复合污染综合观测超级站,重点区域及重点园区按要求开展VOCs组分监测。
建设4座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监测NO-NO2-NOx、CO、O3、SO2、PM10、PM2.5、NMHC、气象五参数、BC、VOCs(至少包含PAMS 57种组分)等。
在洛江区新增1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水环境监测:
新建4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中国控新增2座,省控新增2座。
农村环境监测:
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监测总体部署,进一步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逐步覆盖到全部县域,每个县域选择3~5个村庄开展空气、饮用水、地表水、土壤和生态监测。
加强农村环境敏感区和污染源监测,按要求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逐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监测,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行监测。
加强农村地区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监测。
辐射监测:
加强泉州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继续配齐配足辐射监测仪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培训,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依托省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加快全市辐射监测队伍快速响应能力建设,提高核与辐射监测快速响应能力水平。
加快健全泉州市辐射监测和分析能力,继续提升实验室硬件设施配置水准,完成辐射监测资质认证,为辐射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海洋环境监测:
合理增设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位,优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位布局、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实现入海河沟、入海排污口水质监测全覆盖。
污染源自动监测:加强重点企业排放污染物及典型工业固体废物堆场的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开展新增约束性污染物、工业烟粉尘、重金属、二噁英、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化学品等执法监测能力建设。
规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磷、总氮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
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
丰泽区、洛江区、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政治统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持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水平、能力和实效。全市上下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传承弘扬“晋江经验”,铆足干劲再出发,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落地落实,努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海丝名城、制造强市和山水田园善治之城。

第二节 加强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将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分解落实,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细化重点任务的落实措施和支撑项目,积极争取配套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保持并改善本行政辖区内环境质量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节 注重分工协作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推进规划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评估,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节 完善投入机制

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区域均衡、科学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投入重点领域,健全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财政政策。市级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财税多种政策,通过PPP、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支持引导各类投资基金、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加大对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收益较好、能够市场化运作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股权、债权、股债结合融资。

第五节 打造环保铁军

以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目标,加强市、县、乡三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科研等领域的生态环保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落实关心关爱干部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展表彰奖励,深度挖掘生态环境系统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树立环保人良好形象,最大限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第六节 开展实施评估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广泛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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