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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10-08 环保/市政 浙江
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
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市共同努力,我市“十三五”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规划设定的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
工程如期完成,成功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和节水城市,获评
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成为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连续四年获得省治水“大禹鼎”。
1.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强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场战役,率先开展
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 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 92.9%,
比 2015 年上升 10.2 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达到 23 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比
2015 年下降 49.0%。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和功能
达标率分别为 86.3%和 98.8%,分别比 2015 年上升 41.3 和
32.5 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有升。受污染耕地安
2
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 92%以上。
2.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基础稳步夯实
支撑绿色发展的国土空间管控体系不断完善,在全省率
先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2018 年),发布了《宁波市环境
功能区划》和市县两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步伐加快,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发
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 30 家、绿
色园区 3 个;连续 6 年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化学需
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比 2015
年削减 41.4%、25.2%、30.0%和 25.4%。资源能源集约节约
利用,单位 GDP 水耗比 2015 年下降 35.0%,单位 GDP 能耗
完成省定目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 2015 年增长 3 倍。
3.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修复,累计
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 28 个,面积约 1080 平方公里,全
面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湿地保护率和森林覆盖率
稳定在 50.0%和 47.9%左右,四明山区域森林覆盖率达 77.5%;
治理修复废弃矿山 218 处;建成省级美丽河湖 31 条(片),
东钱湖成为全国 10 个生态保护先进湖泊样板之一;形成了
17.7 万空方的省内最大人工渔礁群。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加
强,开启了典型自然保护地的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黑嘴端
凤头燕鸥、江豚、镇海棘螈等重要生物资源,马鲛鱼、大黄
3
鱼等重要经济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得到有效保护。
4.聚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治理现代化加速推进
制(修)定《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生态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推进湾(滩)长制、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生态损害赔偿、“区域环评+环境标
准”等改革,涌现了“生态环境议事厅”、绿色保险、绿色
发展报告制度等一批走在全国前列的典型案例。基础设施建
设日趋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232.2 万吨/日,城
镇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
力全省第一。生态环境监控网络日趋完善,累计建成 23 个
水质断面自动监测站、178 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和 78 套高空瞭
望系统,475 个重点污染源实现全天候全时段监控。
5.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范
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深入推进重点行业、
区域专项执法行动,“十三五”期间累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7256 起、罚款 5.92 亿元。筑牢环境安全底线,率先在省内
组建环境应急“三库一队”,对全市 242 家重点环境风险源
企业实施动态监管,五年来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抓好各级巡视、督察和审计反
馈问题的整改,环境信访投诉总量较“十二五”下降近三分
之一。生态文明示范带动作用成效明显,80%区县(市)获
4
批省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实践创新基地实现零的突破,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教育特色小
镇试点项目落户奉化大堰。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2020 年得分为 83.62,比 2015 年提高了 18.76 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面临
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离成
为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模范生”还有较
大距离。
1.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国家临港重化工基地、华东地区重要能源基地”的定
位和区域产业经济空间布局碎片化特征明显的整体背景,决
定了我市绿色低碳转型和污染减排压力较大,国土开发强度
和单位国土面积的污染负荷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面临极大压力。高技术制造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
展不足,规上企业产值中燃煤发电、炼化等重工业占 63.5%,
全市能源结构以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为主,清洁能源消费
占比依然较低。交通运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铁水联运等
高效组织模式比例不高。
2.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础并不稳固
大气环境质量面临复合型污染治理攻坚瓶颈,臭氧(O3)、
PM2.5成为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制约因子,臭氧前驱物 VOCs、
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和强度居高不下。噪声和臭气异
味持续成为群众关注热点。地表水环境改善并不稳固,局部
地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不够彻底,平原河网水体已连续
4 年轻度污染,水质反弹风险较大。受长江携带入海污染物
和本地陆源污染叠加影响,近岸海域水质仍不理想,“一港
两湾”水质大部分为劣四类。局部区域的土壤污染依旧存在,
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3.生态环境安全屏障需进一步巩固
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整治修复仍显薄弱,自然保护地规范
化建设有待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中天然林偏少。海域空间开
发利用方式相对粗放低效,部分自然岸线和生态空间遭受挤
占,滨海环境品质和亲海体验感不佳。生物多样性保护亟需
加强,局部自然生态功能退化、生物物种受损,湿地生物和
部分天然经济鱼类资源受到破坏。环境安全保障面临巨大压
力,涉危化品企业、运输车辆和油气等输送管道点多量大,
放射源多而散,区域性、布局性环境风险较为突出。
4.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仍有短板
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有效解决能力亟需强化,人防、物
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问题发现机制还不健全,智能化预测
预警和溯源分析能力不足,执法人员短缺。环境风险管控和
应急能力建设还需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仍有缺口,一般
工业固废、小微企业危废、建筑垃圾等部分固废收运体系和
处置利用能力不足,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仍显滞后。生
态环境保护科研能力不强,土壤、固废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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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人才储备、技术支撑能力薄弱。
5.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职责落实不够到
位,市县乡三级职能网络需进一步优化;可反映资源消耗、
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尚未有效形成。生
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需要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
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等领域的地方立法存在空白。全民参
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和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管理格局尚未全
面形成。陆海统筹、区域协调、部门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体
系需要进一步强化。
(三)“十四五”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市乘势而上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
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新征程,须在发展动能转换、城市能级提
升、制度优势再造上实现大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将面
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机遇和有利因素体现在:一是中央要求“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新进步”,作出了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
范区的意见,省委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走在前列”,市
委提出“努力当好践行‘两山’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的模范生”
“建设全域美丽宜居品质城市”,系列指示精神为生态环境工
作锚定新高度。二是“一带一路”倡议、长三角一体化、现代
化大湾区、杭甬“双城记”、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等重大
战略在我市交汇落地,为推动区域环境治理现代化带来新契
机。三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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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实施,数字化改革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先进
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将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有利于从根本上减轻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同时也为生态环境
整体智治提供重要支撑。四是绿色低碳的新发展理念和生态
文明观深入落实,国土空间开发管控将不断强化,粗放型城
市扩张趋向减少,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深入实施,为
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
了有利条件。
主要挑战包括:一是“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
临的国内外形势更加复杂、不确定性显著增加,新冠肺炎疫
情的影响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存在,同时,居民生活消费能
耗及排污增加趋势不容忽视,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增加。
二是我市将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国
际航运和物流枢纽以及石化、新材料等世界级产业集聚区,
预计能源消费总量将持续增加(估测增幅超 50%),交通总
量刚性增长,主要污染物及碳排放量将维持高位水平,污染
减排和碳达峰压力突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环境
治理和风险防范面临重大挑战。三是社会公众环境诉求不断
提高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尚有欠缺的矛盾凸显。
随着新转隶职能加入,我市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的问
题愈发明显,尤其是乡镇(街道)一级专职化工作人员缺乏
问题较为突出,难以满足精细化管理要求。
综上,“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面临机遇与挑战交织、动力与压力并存,将进入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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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生活高品质提升奔向“共同富裕”和
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关键期,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
色低碳发展的攻坚期。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努力推进解决与
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结构性问题,在措施精准性上下
功夫,创新多元化治理模式,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深入
推进碳达峰行动,为 2035 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打好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
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新发展
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扛起当
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生态文明模范生
的使命担当,按照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总要求,
围绕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总目标,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
抓手,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化污染治理、强化生态保护、
完善治理体系,充分融入美丽长三角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
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进步,努力绘就“现代版富春山
居图”宁波画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为建成现代化滨海大都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和共
同富裕先行市打下生态环境领域的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全面加快绿色发展。不断健全国土空
间规划管控体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努力扩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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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空间和生态容量。坚持节约优先,全面提高资源、能源利
用效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坚定不移走
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2.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质量
巩固提升持续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聚焦全
形态治理、全过程防控和全地域统筹,地上地下、陆海统筹,
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控制,生态增容与治污减排并进。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协同增效。
3.坚持底线思维,筑牢环境风险防线。贯彻落实国家总
体安全观,建立健全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生态环境风险有
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突出抓
好临港重化工业环境风险管理,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化学物
质、重金属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4.坚持改革创新,全面完善治理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责
任,开放协作,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决策和监
督,建立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
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和数字赋能,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提高精准、科学、依法治污
能力。
(三)目标指标
1.规划目标
展望 2035 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
水平,基本实现“气质”清新、“水质”澄澈、“土质”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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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观,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成为美丽
中国先行示范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产空间集约高效,
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蓝绿交融。广泛形成绿色生产
生活方式,资源能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二氧化碳排放达峰
后稳中有降,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
锚定 2035 年远景目标,确定 2025 年目标为:生态环境
保护各项工作力争走在全国制造业发达地区前列,“美丽宁
波”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
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态环境空间管
控格局更加成型,生态系统状况与服务功能稳定提升。绿色
发展竞争力更加强劲,基本实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
发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增速趋缓。
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环境风险和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管控。生
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绿色低碳发展格局总体形成。“三线一单”管控制度
得到严格执行,重点区域建设与保护基本协调,市域空间开
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领域绿色转型成效显著,无
废理念深入人心,绿色发展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
和布局调整深入推进,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进一步提
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节能减排保持全国
先进水平,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
——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治理设施短板基本补
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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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3%以上,PM2.5 平均
浓度达到 25 微克/立方米以下。市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
例达到 95%,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近岸海域水质稳中
向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合理管控,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
安全利用率分别完成省定任务。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
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临港化工业为主的环境风险得到
有效管控。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的生态系统得到统筹治理,绿
色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与保护得到强化,生态格局更加安全稳
固。“拥江揽湖滨海”发展的城市生态格局进一步呈现,城乡
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
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和参与度持续提升。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环境治理党委和政府责任体系、
监管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以及市场服务体系
不断健全,绿色循环发展约束激励机制更加完善,政府治理、
企业自治、社会调节实现良性互动,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大幅提高。
2.主要指标
“十四五”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 18 项,其中约束
性指标 7 项、预期性指标 11 项,涵盖环境质量、总量减排
和应对气候变化、土壤与固废管理、生态保护四大方面。
三、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加强“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严格生态空间管
控,统筹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打造蓝绿交
织、山水交融的“三生”融合美丽空间。
1.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控制度。为制定区域发展重
大战略和重大生产力布局提供科学依据,加强与国土空间规
划对接融合,引导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优化,推动产业结构
调整。加强“三线一单”在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环境执法
等方面的应用,基于污染和风险强度分级,着力管控工业项
目分类准入。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细化
分区单元管控要求,不断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2.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开展全域工业用地整治,
推动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加强大运河(涉及我市为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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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甬江入海口)及奉化江沿线空间管控,引导沿线产业布局
优化调整,鼓励增加滨水生态空间。强化海岸线保护利用,
统筹优化陆海空间,加大历史遗留围填海处置利用。严控生
产岸线,保护自然岸线和生活岸线。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海洋生态重要区域和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加强杭州湾南
岸滨海湿地保护利用,推进象山港海湾公园建设,打造三门
湾北岸渔港经济区。
(二)推进产业经济绿色发展
围绕产业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能源利用
高效化,推动产业向“大优强、高新绿”升级,积极发展新
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成为全国制造业绿色转型的样板。
1.加强源头管控引导。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规划
管控,大力发展低碳高效产业,严控高耗能、高耗水、高排
放行业发展。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和水循环梯级利用,2025 年
单位 GDP 用水量小于 16 立方米/万元。除向区域集中供热和
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外,禁止新建、
扩建高污染燃料电厂。禁止新建化工园区。强化新建项目污
染物精准管理,严格排放标准,落实污染物减量替代措施。
推动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提高化工、
农副食品加工、印染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
2.推进产业整治提升。以全域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进
全域产业治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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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低散乱污”的“两小”企业整治提升,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防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编制工业集聚区规划,推动重点
工业产业集聚区规模化、规范化、绿色化建设,加快省以下
工业区块整合提升,推动产业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实施低效
企业、低效工业区块的整治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工业集聚区
(小微园区)生态环保“绿岛”建设,促进产业结构高效能
优化、环境问题高质量整改。到 2025 年,淘汰落后产能企
业 1000 家,完成“低散乱污”企业和“两小”企业整治提升全
覆盖,每年完成低效工业区块改造提升 20 个以上。
3.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以钢铁、铸造、电镀、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造纸、印染纺织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传统行业绿
色转型和升级改造。健全循环经济发展推进机制,推进工业
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石化、化工行业与煤电、钢铁、建材
等行业横向耦合生态链接,推进一批循环经济典型产业链。
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加大绿
色工厂打造力度和绿色原辅材料推广力度,实施绿色产品认
证体系,推动实施绿色制造示范工程,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
制度和绿色再生产品消费激励机制,形成绿色制造的市场化
推进机制。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创建绿色园区,在
汽车、家电等重点行业推进绿色供应链建设。到 2025 年,创
建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 500 家、绿色园区 10 个,重点“两高”
行业实现绿色工厂星级创建全覆盖。
4.全力打造绿色石化。突出“两高两低”(高科技、高效
益、低排放、低风险)产业导向,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石化
产业集群、国内领先的高分子新材料和高端专用化学品生产
基地。推广化工园区产业集聚、能源有效利用、排放集中治
理等先进生产方式,全市石化、化工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和主
要污染物排放绩效达到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到 2025 年,石
化、化工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行业
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化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5.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产业
体系,引领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
做优做强新材料、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清洁
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体系。把数字革命作为绿
色发展的关键引擎,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 版,
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数字产业化、产业
20
数字化”。在石化、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数字车间、智
慧工厂、智慧园区建设。深入实施“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
行动方案,大力发展港航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推进服务业与
制造业融合发展,到 2025 年服务业增加值力争达到 1 万亿
元。
(三)促进能源体系低碳转型
严格落实能源“双控”制度,努力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
量,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能源清洁替代和高效利
用,提高能源结构低碳化和清洁化水平。
1.合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
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企业建设自备燃煤设施。
石化、钢铁等重点耗煤企业制定煤炭消费的总量控制和削减
方案,探索电力行业的煤炭总量控制措施。努力推动清洁能
源和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继续加强燃煤质
量的管控,提高低硫低灰分高热值煤炭使用率。2025 年地方
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定控制目标。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积极推
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光伏、风电、核电、氢能、储能等的
发展,加快清洁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完善清洁能源生产供应
保障机制,推进宁波舟山 LNG 接收中心建设,优化新增天
然气使用方式,重点用于替代工业炉窑等非电工业和居民生
活用能;加快电能替代,提高外输电和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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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到
2025 年,全市天然气利用总量达到 32 亿方/年,可再生能源
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600 万千瓦。
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煤碳集中高效利用,降低发
电和集中供热之外的煤炭消费比例。继续实施锅炉、窑炉的
节能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严格工
业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
能耗需达到国际国内先进能效标准。进一步完善配套供热管
网,推动重点工业园区的集中供热。到 2025 年,万元地区
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
(四)打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围绕轨道化、电动化、清洁化,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
设绿色、低碳、智慧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形成绿色交通运
输体系。
1.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水水中转方
式,进一步提高矿石、焦炭、煤炭等大宗货物铁路或水路运
输比重。加快港口集疏港铁路和铁路货运枢纽建设,发挥铁
路在大宗货物中远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新(改、扩)建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鼓励首选采用铁路、水路运
输方式。推动长三角港口群加强合作,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
和海河联运发展,持续优化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公铁水集疏运
结构,提高宁波舟山港“水铁中转”“水水中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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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老旧车(船)更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限
行)、严格排放监管等方式,推进老旧车辆淘汰,鼓励提前
淘汰更新。加快推进港区内部国Ⅲ及以下柴油转运集卡车逐
年分批次淘汰更新;鼓励使用强度大的国Ⅳ柴油车提前淘汰
更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推进内河船舶标
准化。2025 年底前,国Ⅲ及以下标准的老旧柴油车和国Ⅳ及
以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基本完成淘汰。
3.提高新能源车辆比例。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新
能源车路权,加快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保
障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用电用气需求。推动新增的城市公
交车、出租汽车、物流配送车辆和施工车辆新能源替代,推
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到 2025 年,全市公交车清洁能源
化比例 75%以上,出租车(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清洁能源
化,新能源汽车占机动车增量比例 20%以上。
4.构建低碳型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加强绿色公共交通设
施建设,大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构建以高速铁路和城际铁
路为主体的大容量快速客运系统,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
完善“四车一体”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和慢行交通系统建
设,推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强化交通基础设施
建设全生命周期绿色化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土地
占用,积极采用节能节水技术设备,建设绿色公路、生态航
道和绿色航空综合枢纽,缓解生态环境影响和资源条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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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大力推进低碳改造和示范建设,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控
制温室气体排放,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努力推进碳达峰。
推进基础设施绿色智慧升级,建设韧性、低碳城市,提高适
应气候变化能力。
1.积极推进碳达峰行动。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数据应
用,推动编制实施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鼓励能源、工
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和钢铁、化工、石化、电力等重
点行业企业制定达峰专项方案,分行业分区域有序推进达峰,
力争火电、钢铁等行业尽早达峰。瞄准最先进水平推动传统
产业低碳化改造,积极推广低碳工艺技术,鼓励企业开展能
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促进能源、钢铁、交通、废弃物
处理等传统高排放行业碳强度持续下降。推进工业生产过程
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
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协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积极控制农业领域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
2.深化低碳监管及试点建设。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试点,加强排污许可涉能源数据证后监管,落实企业碳排放
全过程管理。开展企业碳账户建设,配合做好碳交易工作,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自主减排。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监
测监管联动,推动企业碳排放信息公开。在煤电、石化等行
24
业探索推进碳捕获、封存和利用技术(CCUS)试点示范。
选择一批燃煤电厂等重点排放企业,开展温室气体和污染物
协同减排试点。完善多层级多领域近零碳排放试点体系,推
进省级低碳城市、区县、城镇、园区、社区试点和低碳商业、
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推进梅山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创建
工作;积极开展“零碳”政府机关、“零碳”会议活动等“碳
中和”实践,建成 1 个以上“零碳”示范县(市、区)。推
进气候投融资试点示范,做好碳汇项目储备。
3.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提高公众绿
色出行比例。推行绿色消费。增加绿色低碳产品的有效供给,
鼓励大型超市优先引入“碳标签”产品,倡导消费者选择绿色
低碳产品。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低碳产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
采购制度。倡导餐饮节约和低碳装修,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
源和资源浪费。全面推进绿色创建。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
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酒店、绿色商场等建设。
到 2025 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 75%以上;85%的县级及
以上党政机关、城乡家庭、学校、社区、酒店达到绿色建设
要求,25%以上的大型商场建成绿色商场。
4.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积极引导鼓励技术产品创新,提
高绿色建材供给水平,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新建建
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
高能效建筑用能设备。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
25
健全市场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绿色建筑长效发展机制,城
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 100%。鼓励支持在物流园区、
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合同
能源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
5.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与深化经济发
展、能源改革和环境质量改善等工作的协同管理,促进各领
域政策协同高效推进,抑制高碳投资,一体推进适应气候变
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利用、基础设施
等重点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强化市政、水利、交通、
能源等基础设施气候韧性。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加
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
和响应工作机制,增强对极端气候事件的应对能力。强化应
对气候变化工作保障,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人员队
26
伍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深化提升水环境建设
以推动实施“污水零直排区”2.0 版为抓手,通过“控源
截污、水岸空间治理、引配水格局完善”等系统治理措施,持
续改善水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水环境
由“净”到“美”的提升。到 2025 年,所有区县(市)完成城镇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市控断面水功能达标率达 100%。
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分类整治饮用水源保护
区内工业企业、旅游项目、违章建筑,加强保护区内生活源
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全面完成全市“千吨万人”以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切实消除饮用水源风险隐患。
推进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水源地生态自净功能。
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并逐步改善。严格落实管控措
施和正面清单制度,严控保护区内项目建设及开发强度,杜
绝新增违法项目。加强风险管控,提高水质监测与预警能力,
筑牢饮用水源安全底线。到 2025 年,总氮、氨氮、总磷、
高锰酸盐指数等重要指标得到有效控制,饮用水水源水质显
著提高,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 100%。
27
2.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治理
继续推进污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完善住宅小区内部及沿
街店铺雨污分流,推进农贸市场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纳
管。结合路网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建
立健全城乡污水管网长效运维机制,加强污水管网修复、改
造及更新,提升污水管网收集效能,减少污水外渗和地下水
渗入,对于进水 BOD 浓度低于 100 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
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并
实施。到 2023 年,全市生活小区和公共服务单位基本完成
“污水零直排区”提升工作,老小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
收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市政主干道基本完成排
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到 2025 年,新增污水管网 1300 公里
以上,改造管网 300 公里以上,全市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基本
形成,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 85%以上。
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推进江北区再生水
厂、杭州湾污水处理厂、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等新(扩)
建和提标改造工程,优化余姚等地污水处理厂区域布局,推
28
进跨区县共建共享,进一步提升全市域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
处理效果。2022 年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省清洁排放
技术改造。至 2025 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280
万吨/日以上,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 98%以上,城市污水
处理率达到 95%以上,设施出水水质全面稳定达到省清洁排
放标准。
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继续做好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提质扩面”工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
达标率,提高农户接户率和设施覆盖率,力争实现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坚持与农村改厕工作一体化推进已
建设施的提标改造,大力抓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到
2025 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整
体出水水质达标率 95%。
3.加强农业源水污染防治
防治种植业面源污染。抓好农业节水增效,提高高效生
态农业发展水平,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加大测
土配方、水肥一体、缓控释肥、有机替代等减量增效施肥技
术推广应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减少
农药、化肥施用。开展农业排水污染工程治理,探索农田排
灌方式优化,建设生态沟渠、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工
程设施。鼓励先行先试,将规模化农田灌溉退水口纳入环境
监管。到 2025 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 0.625 以上,
29
化肥使用总量持续零增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
盖率 90%以上,化肥利用率 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
治覆盖率稳步提升,实现农药使用量年均削减 1%;建成农
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 50 条。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
理为重点,建立生态消纳为主、纳管和工业治理为辅的畜禽
养殖污染治理体系。加强种养结合推广力度,促使种养业布
局协调、规模匹配,提倡畜禽粪污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大有
机肥推广应用力度,加大商品有机肥补助力度。推进规模化
养殖场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到 2025 年,规模化畜
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8%以上。
4.提升工业废水治理
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治理水平。对标“细、全、优、严”的
新标准,高质量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2 年
底前,全市重点工业园区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
现园区和企业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有
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实现工业
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
确保工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区县地方特色行业的
整治提升,引导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电镀等
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深度处理,加强对总
氮、总磷、重金属等重要指标的管控,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
30
维管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余姚电镀园区整治工作在 2022
年底前全部完成。
5.深化水体水资源综合治理
有序推进高品质幸福河湖创建。从生态健康、水清景美、
人文彰显、管护高效等方面持续推进优质水生态创建,巩固
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以“清澈见底”为目标,一河一
策,精准发力,强化河道污染源排查,深化截污纳管和排污
口整治,严格新增入河排污口管理,落实长效保洁措施,适
度疏浚,加强城市初期雨水管控,高标准实施城市内河整治
提升行动。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的原则,推进多梯度
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保护,修复水下生态系统。加强对甬
江、姚江、奉化江、东钱湖等重要江河水体的水生态保护与
修复,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价。统筹多污染源综合治理,扎实
推进农村黑臭水体和小溪小沟治理工作。到 2025 年,县级
以上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市累计创建“美丽河湖”50
条,建成河湖生态缓冲带 100 公里。
加强绿色蓄排水及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海绵型道路
与广场建设,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
有序推进再生水补水路径及工程建设,新建城区提前规划布局
再生水管网。提高慈溪、余姚等缺水地区和镇海、北仑工业园
区再生水利用规模。不断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推动再生水回
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再生水水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景观环境用
31
水标准)。建立更加完善的大工业供水价格体系以及再生水利
用的评价和激励措施,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到 2025 年,
全市再生水年实际利用率达到 20%。
全面开展“生态活水”工程。整体推进干支流、大小微水
体系统治理,实施清水环通工程,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
动性,同时注重改善护岸原生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突出
生态流量保障,完善调水方案,合理调配水源,增加生态用
水,精细化开展生态补水。切实解决枯水期我市部分流域水
质反弹问题,重点抓好姚江流域综合治理,确保姚江干流水
质稳定在Ⅲ类并持续提升,一级支流水质持续改善,主要支
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比例达到 55%以上。
努力建设清水绿廊。制定实施“找寻查挖”专项行动方
案,补齐流域治理短板弱项。以“水清岸绿、功能复合”为原
则,统筹姚江、奉化江、甬江以及樟溪、大嵩江、东江、中
堡溪等的水岸联动综合整治。结合河道本身的功能,在保障
区域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推进水体优化提质、沿岸用地管控、
产业转型升级、公共空间联通、环境景观塑造等全方位工作。
按城镇段、农村段、郊野段实施分段管控,限制陆域污染排
放,建设生态缓冲带,实施滨河生态空间优化,达到水陆生
境互通。着力逐步恢复大运河姚江段自然生态环境风貌。
(二)精准推进大气环境改善
突出重点行业和企业治理,精细、精准治理移动源污染,
32
建设“绿色港口”;大力推进 NOx和 VOCs 总量减排,强化
PM2.5和 O3“双控双减”,有效遏制 O3浓度增长趋势,推动全
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 2025 年,全市域建成清新空气示
范区,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
1.深化工业废气综合治理
持续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全面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
重点企业和“低散乱污”企业废气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整治。
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大气污染
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制定重点治理和强化减排清单,持续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最严格
的排放限值要求。深化电厂等重点源运行管理,加强自备燃
煤机组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推进 NOx 减排。
2025 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达标比例 80%以上。
深化 VOCs 治理和减排。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
装印刷、油品储运等重点行业为龙头,深入开展 VOCs 综合
治理和总量减排。优先推行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 VOCs 排
放的工艺装备和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
料。加强无组织和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强化废水处理系统
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源排查,建立问题企业清单,
制定治理计划,探索创建“清新园区”。推进工业园区因地
制宜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集中回
33
收中心。深化油品储运销 VOCs 综合治理,继续完善油气回
收管控。
2.强化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
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与整治。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严
格执行非免检新车环保核查。加强运输车辆联合监管,强化
对重型载货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的路检路查和重点运输
企业停放地监督抽测,实施排放黑名单管理。以宁波港区为
重点,开展集卡车排放专项整治,加大港区物流通道柴油车
监督抽测力度。提升科技监管能力,建设遥感监测网络,完
善黑烟电子抓拍、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构建“天地车人”一
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适时扩大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
继续推进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工作,加快完善排放检验与
维护制度(I/M 制度),有效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2021
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必须安装远程在线监
控(OBD)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到 2022 年,宁波港区
集卡车尾气排放抽检合格率在 98%以上,集卡车冒黑烟现象
基本消除。
加强油品质量管控。严格实施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
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
理。加强运输企业自备加油装置油品质量监管。严控船舶燃
油品质,严格执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燃油标准,宁波舟
山港适时采用 0.1%m/m 燃料油方案,内河、江海直达和渔业
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10 毫克/千克的柴油。加强对到
港船舶、渔船开展船用燃油质量抽检和执法工作。
推进港口码头清洁能源使用。推进港作机械以及港区车
辆实施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鼓励港口新增集卡车
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特殊车辆除外)。到 2023 年底,
宁波港电力驱动龙门吊比率达 100%(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
除外)。推进岸电设施建设,完善扶持力度,逐步提升岸电
使用比例。到 2025 年,集装箱及 5 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
化泊位岸电全覆盖。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
用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排放监督抽测,建立“使用中监督抽测、
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强化高排放机械禁用区内的监
督检查,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地、施工工地等场地开
展抽样检测,秋冬季期间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信息化监管
手段,探索研究精准定位、实时排放监控等科技监管手段,
适时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全面实施非道
35
路移动柴油机械等四阶段排放标准。
3.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
深化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建设工程“9 个 100%”的扬
尘治理措施。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料石堆场、拆迁工地、矿
山、裸露地面、闲置地块等薄弱环节的扬尘治理。推广使用
扬尘防控新技术,落实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在线自动监测和视
频监控措施。扩大道路清扫保洁范围,提高道路保洁标准,
推进道路扬尘在线自动监测建设。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部
落实防风抑尘措施,加强散货码头作业过程扬尘控制,推进
物料输送系统全封闭改造。2021 年底,完成电力行业煤场全
封闭改造。
推进露天禁烧和氨排放控制。全域推进高空瞭望系统建
设,强化重点区域巡查,遏制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积极控
制农业面源氨排放,推进养殖业、种植业氨减排。
4.强化季节性、区域性污染应对
强化 PM2.5 和 O3 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强化夏秋季季节性 O3 污染应对,探索针对重点 VOCs 排放
企业实施阶段性限产或错时生产,实现 O3污染高值时段“削
峰”。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严格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5.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落实《宁波市声环境功能区划》,逐步推行噪声自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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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系统。加强规划衔接指导,严格交通、工业建设项目审批。
强化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管控,推行文明施工,积极采用减
震降噪先进技术、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以及交通管控措施降
低噪声污染。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
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执法力度。健
全多部门治理联动的噪声投诉调处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缓解
投诉热点领域噪声污染。
(三)统筹强化土壤污染防治
积极推进土壤背景调查和溯源工作,依法实施分类管控。
继续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农用地精细化分类管理,强化
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安全监管,有效管控农用地和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加强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治。
1.推进土壤背景调查和溯源工作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背景调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结
合重点行业详查、国控点监测、企业自行检测和重点企业周
边土壤环境监测,形成全大市土壤环境数据库。加快土壤污
染详查成果应用,2023 年底前完成全市受污染耕地溯源排查
工作,建立污染源全口径清单。
2.加强涉土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动态更新重点监控企业名
单,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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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积极推进深度整治和工艺提
升,推广重金属污染物源头削减和综合治理技术装备,淘汰
“涉重”行业落后产能。严控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项目,持续
优化重金属排放行业空间布局。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和
灌溉水水质管理。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应限期拆除。
3.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分类做好农用地
土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
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
利用类耕地,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和修复方案,降低农产品
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
产区域,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
施。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实
施治理修复和土壤耕作层培肥改良工程,确保开垦为耕地的
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100%。
4.落实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
深入推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建立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清单,进一步规范地块列入和移出
目录的程序要求,理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明
确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各环节的监管职责。推动建设用地土
壤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一张图”衔接,优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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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建设时序。依法开展用途变更地块开发现状和土壤污染状
况调查,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
污染调查覆盖率达 100%。推动一批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修
复重点项目落地。加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管,推广绿
色修复理念,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5.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针对重点工业园区,形
成“区域环境+园区周边+企业内部”三位一体地下水环境监
测体系。开展工业集聚区、垃圾固废处置场、化工企业等污
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1 年底前,完成大榭
开发区和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大重点化工园区地下
水专项调查评估。完成 6 个沿江沿河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
染扩散排查。实施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巩固(提升)行动。
实施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地下水污染管控治理,编制管控
(治理)方案,健全涉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等的防
渗漏措施。到 2025 年,电镀园区、固废处置园区等典型地
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态势得到有效管控,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达到上级要求。
(四)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坚持“源头管理精细化、收集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
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理无害化”高质量治理要求,全
面推进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全过程监管常态化,
39
补齐设施短板,强化协同处置,到 2022 年,力争全域建成“无
废城市”。到 2025 年,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格局进一步完善,
无废建设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加强固废综合统筹管理
补齐处置设施短板。将固废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公共基础
设施规划范围。按照“跨种类统筹、促进集约化使用”的原则,
在设施处理能力富余的情况下,鼓励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及大
型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促进共建共享。结合宁波市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在基地内配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
源化利用处置项目。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建设,改造
提升现有危废利用处置设施的工艺水平,加快在镇海、北仑
等地建设工业固废处置基地。加快落实农业生产废弃物的分
类中转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海曙区、江北区和鄞州区的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建设。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体系,注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固废处置能力建设,谋划
建设第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到 2022 年,实现全市固废处
置能力总体富余,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有所富余,全
市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 99%以上。到 2025 年,危
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更加充分,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
提升。
提高管理效能。健全市级层面固废综合管理制度,形成
权责明晰、分工协作、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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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健全市区建筑
垃圾综合治理体系,提升各类工地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固
废转运、处置等环节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重点产废单
位和集中利用处置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衔接市生态环境
统一监管信息平台,构建市级固体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借助“智慧城市”建设,强化信息平台联动共享机制。
2.完善工业固废治理体系
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加强火电、化工、印染、造纸、
金属表面处理等固废产生量大的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加大固
废循环利用,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鼓励重点企业提高废
水回用比例,完善分质分流处理系统,从源头减少水处理污
泥产生。
完善工业固废分类收运体系。积极探索市场化模式,建
设覆盖全市工业园区和小微企业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
存、转运体系,培育一批成熟的危废、固废专业收运企业。
加快海曙、象山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建设,加快
已建成收运体系的区县扩大企业覆盖面,尽快实现全市小微
企业危险废物全收运。到 2022 年底,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
系全域覆盖,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转运率达到 90%。
推动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推动大宗工业固废贮存
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对有稳定综合利用渠道的,鼓励企业间
开展跨区县处置利用。扶持产学研合作,重点突破废油、工
41
业污泥等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解决关键的技
术瓶颈问题。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
物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到 2025
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 99%以上。
3.推进农业种植废弃物管理
推动区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利用。以收集、利用等环节为
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原则,完善秸秆
收储体系建设,推进秸秆离田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肥
料化等多途径利用,力争基本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到 2025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 97%以上。
提升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及再利用水平。禁
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鼓励生
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加强倒茬轮
作制度探索,减少地膜用量。鼓励选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
药废弃包装物产生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妥善处置废
弃包装物。探索市场化的回收处理机制,强化对废弃农药包
装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 2022 年,基本构建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治理模式,农业废弃物收储运
体系覆盖率 100%;到 2025 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 92%以
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85%、无害化处置率 100%。
4.倡导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
筑牢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加快《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
42
理条例》配套政策制定完善,规范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
运。建立健全城乡一体、运行有效的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将
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文明城市(单位)、生态文明建设示
范创建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理
收费制度,不断巩固提升垃圾分类先行示范优势和生活垃圾
“零增长”成效。到 2025 年,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
范小区 500 个以上、示范村 200 个以上。
促进源头减量。深入贯彻《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
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全面实施禁塑限塑制度,明显减少
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开展“无废服务业”创建,鼓励使用
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和器具,推进快递和城市物
流配送业绿色治理。推动共享经济、租赁、二手交易等商业
化平台规范发展。
加强资源化利用。加快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
网融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活动。加强低价值再生资源回收
处理。开展“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建设。加快构建废旧
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到 2022 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10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达 65%;到 2025 年,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 70%以上。
5.精细化城市其它固废管理
严格规范污(淤)泥处置利用。加快污(淤)泥减量设
施和处置设施建设。建设项目需配套的污(淤)泥处置设施
43
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其主体工程不得开工
或投入使用。注重“泥水同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污
泥的泥质监管,努力形成与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匹配的污泥处
置能力。推进市政污泥与生活垃圾掺烧协同处理,将燃煤电
厂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补充方式。鼓励园林绿化和市
政建设使用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污泥制品。2025 年,城镇污
水处理厂外运污泥含水率力争达到 60%以下(管网和槽车输
送除外),无害化处置率 100%,实现零填埋。
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按照“减量化利用优先、资
源化利用优质”总体思路,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利用长效机制。推动工程泥浆就地固化,减少清运和倾倒量。
统筹规划建设满足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需要的资源
循环利用基地,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拓展市
场渠道。到 2025 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 75%。
推动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置场
所建设,市区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置总能力 2022 年达 20 万吨
/年。推进分散式绿化垃圾资源化设施建设,建立就近消纳处
置点。将河道保洁垃圾纳入生活垃圾处置范畴。
完善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
废物进行源头分类、规范管理,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率
保持 100%。借助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推进实验室
危废专业化收集处置,2021 年实现全覆盖。完善家庭源有害
44
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规范收集和安全处置。建立电子废弃物
回收及再利用体系。
(五)陆海协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以“美丽海湾”建设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线
和载体,海陆统筹、部门协作,综合防治陆源污染、海上作
业污染和流动污染,对海湾、海岛、海岸线实施分类保护,
建设生态海岸带。
1.强化陆海统筹综合治理
加大陆源入海污染治理力度。在排查、溯源的基础上,
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海污染源排放,推进入海污染源排口整治。
加大入海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与巡查力度,入海排污口在线监
测设施安装全覆盖并联网,确保入海排污口污染物稳定达标。
实施主要入海河流(溪闸)的污染物(总氮、总磷)总量控
制,加强监测监管,提升入海河流水质。严格落实“湾(滩)
长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2022 年实现工业企业入海排污
口直排海废水量零增长、总氮入海持续下降;甬江、四灶浦
闸等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有效下降,总磷得到有效控制。
强化海上流动污染治理。加强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
监管,推进码头配套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防止违法排污和污
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二次污染。加强小型船舶油污水
及垃圾污染治理。健全海洋垃圾治理常态化制度,探索建立
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及防控的长效机制。加强废弃物海洋
45
倾倒监管,强化跨区域综合协调。
加强重点海域综合整治。实施杭州湾、象山港生态环境
综合整治,大力削减劣四类水质比例,进一步改善海域水环
境质量。到 2025 年底,象山港入海河流水质指标达到功能
区标准,总氮入海年通量与 2019 年相比削减幅度达到 15%
以上,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
2.开展岸线滩涂湿地保护
加大沿海海岸线、海岛等生态资源的监管力度,严守海
洋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岸线保护,按照严格保护、限制
开发和优化利用三个类别,实行分类保护和利用。严格管控
要求,红线区域内的岸线不得占用,禁用岸线不得占用,非
禁用岸线限制占用。落实围填海政策,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
止围填海。开展滩涂湿地调查和更新监测。严格控制杭州湾、
象山港、三门湾等区域的滩涂围垦,保护好生态湿地。对建
设项目确需占用重要湿地或自然岸线的,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加强西沪港、岳井洋等地大米草治理和滩涂生态维护,打造
集滨海观光、生态养殖、滩涂养护为一体的生态海岸带。扎
实推进“生态护岛”“旅游兴岛”“绿色用岛”,高标准建设
象山花岙海岛公园。加大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力度。到 2025
年,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不低于 248 公里,湿地保护
率不低于 50%,建成“美丽海湾”国家级示范 1 个。
46
3.推进海洋生态健康养殖
科学规划养殖水域,逐步减少滩涂养殖和传统网箱,合
理调控养殖种类和养殖密度,提高饵料利用率。扎实开展养
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底泥资源化利用。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
点,开展养殖尾水净化处理及资源化循环利用配套设施改造,
开展尾水排放在线监测。推动生态化海洋牧场建设,推动近
岸海水养殖向远海转移,发展固碳净水的蓝色碳汇渔业,提
高海洋环境承载力。推进渔场修复振兴行动,控制近海捕捞
强度,继续加大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加强渔业资源
养护。深入推进象山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及象山
港海洋牧场建设,加强象山港蓝点马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管理。到 2025 年,建成 2 个以上国家级水产健康养
殖示范县、20 个以上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
五、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巩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节点保护和
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保障,提升生态系统
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推进城乡美丽和文化美丽工程,加强“美
丽宁波”建设,力争 2025 年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市,初步建成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
(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
立基本单元台账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严守生态保护红
线,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监管,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
挤占。加强水土流失等生态退化区域的监测评估和监管。完
善“绿盾”工作地方自查整改的责任分工机制。加大对挤占
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
2.完善生态屏障建设。加强沿山、沿江、沿海、沿临港
产业带的生态廊道建设,提升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关联性。
构筑以四明山、天台山等为主的绿色屏障,以杭州湾湿地、
象山港沿岸滩涂和近岸海域为主的蓝色屏障,形成“西部四
明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和东部临港沿海蓝色生态屏障合理支
撑中部城镇优化发展区”的市域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推进姚
江、奉化江、甬江流域生态廊道和绕城东生态隔离带建设。
加强姚江平原农业区大运河沿岸防护林体系建设。
48
3.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
完善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实施生物多样性监测调查评估,
2025 年之前完成全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编制《宁波市生
物多样性战略规划》。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构建生物
多样性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
大对镇海棘螈、中华凤头鸥、银缕梅等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
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到
2025 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 95%以上。
加强生物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破环生态环境安全的违法
行为。加强外来物种管控。
4.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我市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
编制,梳理自然保护地权责边界,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
优化,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基
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
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到 2025 年,完成所
有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加强自然保护地观测
网络建设,开展保护成效评估。
(二)加强系统整治修复
1.开展国土空间生态要素修复。调查评估林地、河流、
湖泊、湿地、海洋、农田等各要素资源保护利用现状,识别
山水林田湖草海等生态系统问题,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
49
治与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海岸线生态修复、林地生态
修复等重点工程,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
空间形态集约高效的美丽国土新格局。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
理。加大滨海湿地生态恢复力度,改善湿地生态结构,提升
湿地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海域海岸带生态综合整治修复工程,
加强滩涂围垦区、沿海漫滩的生态保育建设,改善海岸生态
环境景观。
2.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森林扩面提质,丰富森林碳
汇。完成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积极开展山地造林,
努力将通道绿化、河道绿化、城乡绿地等宜林绿化地块提升
为森林,稳定生态公益林面积。严格林地用途管制,落实林
地分级管理,推行林长制。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重视古树
名木保护,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的修复力度。到
2025 年,全市森林覆盖率 48%以上,全市省级森林城镇达
80 个以上。
(三)改善城乡宜居品质
1.增强城镇绿地生态功能。将城镇规划腾退空间优先用
于留白增绿,对城市受损地因地制宜地采取造园的方法修复
利用,新增一批口袋公园。积极推进环城绿带、区域绿道网、
城市生态廊道的建设,依托河网水系、城市更新区块和近郊
山林,建设滨水绿道、社区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慢
行绿道等公共休闲游憩空间,加强绿地系统与城市空间的渗
50
透融合,努力提升中心城区绿化建设水平,共同塑造江南韵
味的生态宜居之城。到 2025 年,力争中心城区建成区公园
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保持 90%以上。
2.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全省大花园大都市区建
设和“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统筹推进美丽城市、美
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全域实施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
行动。推动污染治理向乡镇、农村延伸,明显改善农村人居
环境。强化农村户厕改造,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实施
厕所粪污同步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100%。
(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
1.着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发布并实施《新时代美
丽宁波规划纲要(2020-2035 年)》,加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力度,加快推进
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及“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建设。
到 2025 年,全域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
2.拓展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深入推进“4566”
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方案,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生态特色优势
与现代技术融合产业,促进乡村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
诗路文化带建设,深化文旅融合。支持宁海、余姚等地因地
制宜发展“生态+”制造、文旅、医养等新产业新模式,开展绿
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综合改革试点,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
51
展优势,打造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示范样板。
六、筑牢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以石化、化工行业为重点建立环境风险分区防控体系,
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和
应急体系,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和预警监测,加快建立健
全“政府主导、多元联动、社会参与、专业救援”的跨部门、
跨区域环境应急救援机制,牢固树立全省环境应急样板,加
强辐射安全监管,力争“十四五”期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
数零增长。
(一)加强风险源头管控
1.抓好重点风险源管控。聚焦北仑、镇海、大榭三大区
域和危化品生产、危化品贮存、危化品运输和危险废物处置
四大领域,动态更新环境风险源名录,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风
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和安全整治。绘制化工行业环境风险
地图。统筹抓好环境风险源企业、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等
重点点位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和实施,全链构建环境应急预
案体系。加强油品和危化品码头、输送管道、运输航道等的
环境风险管控。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隐患检出率比“十三五”
下降 50%。
2.落实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建立健全“源头管控,过
程严防、后果严惩”的链条式环境风险监管制度。突出加强
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
52
业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和经营
许可等规范化管理制度,推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安全监管
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强化危化品和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消纳
等各环节的风险防控,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跨市转入利用处置。
(二)完善应急监测预警
1.健全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及评估体系。加强各类环
境风险源的监控监测,完善重点园区、重点企业自动监测,
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和异常报警机制。推进镇海、北
仑、大榭等地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建设。注
重新化学物质风险管控,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
理体系建设。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完
善排污合规性指数评价体系,动态预警区域环境风险。探索
构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
调查评估。
2.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与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充实市、县
两级应急监测设备,强化环境应急监测体系,不断提升我市
环境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处置支撑能力。
强化环境应急救援统一指挥调度工作机制,实现突发环境事
件统一指挥、部门协同、市县两级联动。建成现代化的环境
应急指挥中心。
(三)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应急处置及救援队伍建设。组建以重点科研院所
53
及北仑、镇海、大榭等大型石化化工企业为核心的覆盖我市
重点行业领域的环境应急专家人才库。根据环境风险源分布,
依托北仑固废公司、镇海大地环保公司、大型石化及化工企
业等建设综合性、专业化的应急处置队伍,并积极培育社会
化环境应急专业救援力量。督促事故易发企业开展或参与突
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
力。持续深化甬舟石化一体化环境应急联动工作,开展海上
安全应急网络建设与互助,提高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应急处置能力。
2.强化应急物质储备。以物资保障充分、快速调度转运
为导向,构建省、市、县、企四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立
以生产型或储备型企业为核心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充足
储备常用环境应急物资。加强水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船舶与
应急物资保障。逐步建成覆盖全域的层级化、社会化的环境
应急物资储备基地,有效形成中心辐射、区块联动的环境应
急物资保障体系。
(四)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遏制和打击辐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未申领
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超出许可种类和范围从事活动等违法违
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γ射线探伤单位的监管,切实加
大对探伤作业现场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确保不发生辐射事故,特别是不发生重特大辐射事故。
54
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监管网络建设,推进高风险源在线监控系
统的升级改造。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放射性废物以及废
旧放射源安全处置率保持 100%。
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
有效建立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党委领导、政府主
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
制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市场服务能力建设,以数字化
改革为牵引,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整体智治。
(一)构建严明责任体系
1.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在各区县(市)建立生态文明委
员会并实体化运作、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生态专员制度。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行业责任和监管责任。夯实
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完善企业信息公开机制。建立治污攻坚
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的要求,健全源头预
防、过程控制、风险管控、损害赔偿、生态修复、责任追究
的机制,强化监督帮扶。加快构建以绿色发展为核心的目标
责任体系,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
争先创优的激励机制。
2.引导各方参与。发挥行业的自律和引导作用,搭建沟
通交流平台,建立常态化对话征询机制。建立行业绿色标准
体系和守法排污引导机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形成资
55
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行业秩序。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充
分发挥环保志愿者组织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
作用。完善问题发现和处理决定的社会监督机制,提高群众
参与积极性。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文化,提高公民环保
素养,践行简约适度绿色生活方式,形成绿色文明新风尚。
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公众开放点,
设立开放日。提升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参与度,“十四五”
期间,群众环境信访量年均下降 5%以上。
(二)强化问题发现解决能力
1.建立健全问题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的闭环机制。不折
不扣抓好中央巡查、中央审计、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
题和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等的整改工作,并
举一反三加以防范。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市
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人防、物防、
技防相结合的及时发现问题、精准溯源污染、科学锁定证据、
依法查处的生态环境问题查处闭环机制,补齐在固废、海洋、
生态等各方面的监管短板。
2.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强智能监管技
术装备建设,保障一线监测、执法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
使用,配置非接触、智慧化和电量监控等监管设备。全面提
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的智能化建设,注重 5G、大数据、云
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在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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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等环节的运用。建成并不断完善“一网一中心一图一库
一码”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强化多部门共建
共享,构建宁波“生态环境大脑”。完善并推广使用宁波环境
地图,做好生态环境问题的全部入库上图,利用大数据优势
研判矛盾焦点、问题突破口,提高环境问题发现能力并为管
理层的有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持续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水环境监测,2022
年底实现各区县(市)重点河道交接断面、独流入海河口水
质自动监测全覆盖;2025 年,实现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
自动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和预测预警机制全覆
盖,县级以上水源地全部建立藻类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大气
环境监测,基本实现重点污染源、重点区域、重要物流通道
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监测点全覆盖。提升 VOCs、颗粒
物组分和 O3 监测分析水平,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
动监测,加强 PM2.5和 O3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光化
学污染监测。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典型农村土
壤、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重点污染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
境质量监测工作。加强遥感应用,开展多层次生态质量状况
监测评估。加强区县生态环境监测力量,配齐人员和装备。
(三)完善监管约束机制
1.提升监管手段与能力。完善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和公共
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综合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构建以
57
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一公开”监
管模式。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融合提升,建立环评
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
系。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健全乡镇(街道)生态环
境网格化监管体系,组建生态环境保护帮扶队。加强跨区域、
跨流域环境监管联动协作。
2.完善资源集约利用制度体系。开展自然资源调查评估
监测,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统筹编制资源保护利用
整体规划,科学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完成
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并逐步向区县延伸。完善资
源集约利用政策体系,落实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监管制度以
及充分体现生态环境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推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
革,探索建立“两山银行”,推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推进
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加强资源
利用全过程管理,持续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健全
工业和服务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完善市场化、多
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深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四)提升市场服务能力
1.完善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
务”,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
革向省级以下开发区延伸,降低负面清单外建设项目的环评
58
等级。推进环评审批的“承诺制”改革。完善正向激励机制,
引导环境资源、能源要素指标向优势地区、优势产业、优势
项目集中。聚焦“246”产业集群建设,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
批服务机制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调配机制。做好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的宣贯指导,杜绝“以罚代管”。以“生态环境
议事厅”为载体,建设亲清家园,完善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
体制机制。
2.加强第三方治理市场建设。推行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
(技术服务)单位的诚信档案制度,实行失信惩戒和市场退
出机制,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诚信自律、监督有力的
环境治理市场环境,促进生态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做精做
优。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行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
探索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一体化治理示范,推动县域、
小城镇环境治理综合服务改革。以政府购买帮扶服务的方式,
推进镇乡(街道)、排污单位第三方环保服务全覆盖。深化
拓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动构建“保障+服务+补偿”
为一体的绿色保险体系,在重污染高风险行业推行生态环境
绿色保险。强化环保产业支撑,提高装备档次和技术水平,
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发展。培育壮大先进环保产业,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
力的节能环保产品与技术装备。到 2025 年,全市节能环保
产业规模以上总产值力争达到 1000 亿元。
59
3.加强科技创新支撑。鼓励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单位与高
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协同开展产业绿色转型、碳减排及应对
气候变化、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控、固废综
合利用、大气污染“双控双减”、生态保护治理、土壤修复
等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及示范应用,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支持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力争在环境监测
仪器制造、固体废物处置、低碳能源等领域的若干核心技术
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积极引进国际绿色发展新技术。
八、重点工程项目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原则,在六大领域安排实施 78
个重大工程项目,总投资约 593.6 亿元,其中“十四五”投资
约 476.3 亿元。详见附表 2。
(一)大气环境保护。包括能源结构调整、应对气候变
化、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治理、
60
扬尘污染防治等,共 12 个项目,总投资 263.3 亿元,其中“十
四五”投资约 220.6 亿元。
(二)水环境建设。包括饮用水源保护、重点断面整治
提升、工业污水治理、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建设、农业农
村污染治理、海洋环境保护等,共 22 个项目,总投资 207.4
亿元,其中“十四五”投资约 144.4 亿元。
(三)土壤固废治理。包括危险废物处置、污泥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生活垃圾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
筑垃圾处置、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等,共计 21 个项目,总投资 53.5 亿元,其中“十四五”投资
约 50.2 亿元。
(四)生态保护与修复。包括生态治理修复、生物多样
性保护、生态示范创建等,共 5 个项目,总投资 47.1 亿元,
其中“十四五”投资约 40.5 亿元。
(五)风险防控。包括风险应急、风险预防等,共计 6
个项目,总投资 12.3 亿元,其中“十四五”投资约 12 亿元。
(六)能力建设。包括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监
控、生态环境宣教、人才创新等,共 12 个项目,总投资 10.0
亿元,其中“十四五”投资约 8.6 亿元。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
人大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及监督作用,建立部门分工协
作与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区县(市)政府结合实际制
定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建设任
务、工程项目、资金要素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
并强化落实。充分融入长三角、甬舟等区域生态环保一体化
建设宏图,加强协同,推进规划项目落地实施。
(二)强化监督考核。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区
县、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美丽宁波”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规划执行情况巡视督查,切实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
题和强化薄弱工作环节。对目标任务进展滞后的地区提出预
警,督促限期整改。加强对绿色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跟踪统计
监测,探索推进地区生产总值与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
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机制。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
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完善环
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容错纠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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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
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
和促进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生态保护
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绿色企业上市,发展
基于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开展重
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
环境治理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金融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
服务模式,加大绿色金融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
行污水和固废处理资源化利用鼓励性价格政策,探索污水处
理按水量和浓度实施差别化收费。
(四)加强司法保障。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推进《宁波
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
机械排放监管等领域的立法前期研究。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
政执法改革,配齐配强执法力量,强化各环境要素及生态、
海洋、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执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
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
度。
(五)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杭甬、
甬舟协同发展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新路径,不断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借助“一带
一路”倡议及与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坚持“走出去”与“引
进来”相结合,加强与发达国家的环保装备、环保产业等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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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交流,推动合作创办环保产业园。加强国内外低碳、零碳
发展合作,扎实推进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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