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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12-26 环保 湖南
规划前言
“十三五”时期是岳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期和全面落实法制化管理的深化期。统筹谋划“十三五”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重大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是实现打造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成中国宜居、宜业、宜游的江湖名城发展战略目标,建设美丽岳阳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本规划依据国家及省“十二五”规划、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岳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一极三宜”江湖名城战略目标编制。
本规划由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编制,是指导岳阳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一、总论
(一)区域概况
岳阳市古称巴陵、通衢又名岳州,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地处北纬28o25"33"~29o51"00",东经112o18"31"~114o9"6"之间,东临江西省铜鼓、修水和湖北省通城,南抵湖南省浏阳、长沙、望城,西接湖南省沅江、南县、安乡,北界湖北省赤壁、洪湖、监利、石首,处于洞庭湖与长江汇合处,武广高铁、京广铁路和107、108国道线越境而过,风景秀丽、气候宜人、土地肥沃、物产丰富,素有“湘北门户”、“鱼米之乡”的美誉,是湘北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和旅游胜地。市东西横跨177.84公里,南北纵长157.87公里。土地总面积14857.78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7.02%。
岳阳市行政辖区包括2市(临湘市、汨罗市),4县(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3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和4个非行政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总人口560万。
2015年岳阳市生产总值2886.28亿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第一产业317.16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1446.83亿元,增长7.8%;第三产业1122.29亿元,增长11.6%。全年规模工业增加值增幅达8.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154.71亿元,增长20.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20.64亿元,增长12.7%。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02.82亿元,较上年增长18.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8.02亿元,较上年增长5.2%。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5202元,较上年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091元,较上年增长9.3%。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2市(临湘市、汨罗市),4县(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3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和4个非行政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
(三)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中期目标年为2017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四)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年4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条例》(1994年12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12月1日)
2.相关规划
(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5)《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 号);
(6)《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湘环发[2016]25号);
(7)《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湘政发〔2012〕39 号);
(8)《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湘发〔2013〕6 号);
(9)《湖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4〜2020 年)》;
(10)《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11)《岳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3.行政规章
(1)《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2)《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
(3)《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
(4)《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5)《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
(6)《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
(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8)《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
(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环发〔2014〕107号);
(10)《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1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2)《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77号)
(13)《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湘政发[2015]53号)
(14)《岳阳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14]17号)
(15)《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2月23日)
4.技术规范和标准
(1)《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环办函〔2012〕1088号);
(2)《关于印发<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规程>的通知》(环办函〔2013〕449号);
(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5〕6号)。
二、现实基础及问题分析
“十二五”时期,我市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揽,以保护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防治为重点,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抓手,强力推进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在全市促进“三量齐升”,推进“四化两型”,调结构、转方式,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情况下,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完善,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截至2015年底,“十二五”环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已全面完成。
(一)“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共布设水质监测断面25个,其中国控断面4个,省控断面3个,市控断面18个,监测水系主要包括长江干流岳阳段、东洞庭湖、南洞庭湖、湘江湘阴段、汨罗江、新墙河、华容河及南湖、芭蕉湖、东风湖、松阳湖等水域。25个市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中23个达到功能区标准,达标率为92.0%。全市水环境质量整体状况以Ⅱ类、Ⅲ类水质为主,分别占28%和52%;Ⅳ类、劣Ⅴ类水质各占16%、4%。其中长江干流岳阳段、湘江干流岳阳段、汨罗江、新墙河、华容河等水体水质较好,以Ⅱ类、Ⅲ类水质为主;南湖、松阳湖、芭蕉湖、东风湖水质为Ⅳ类,其中南湖污染程度为轻度污染,综合富营养化指数为55.9,为轻度富营养化状态;王家河水质为劣Ⅴ类。另外我市金凤水库入口是饮用水源监测点位之一,同时也是地表水国控监测点位,2015年水质为Ⅱ类,铁山水库水质为Ⅱ类。2015年,全市江河水系Ⅲ类水质以上断面18个,占总数100%,与2010年比较优良率持平。全市69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
空气质量有所提高。2015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6项指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4.6%,超标天数比例为25.4%,轻度污染占23.4%,中度污染占2.0%,无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占超标天数52.8%,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19.1%,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27.0%。
声环境质量有所提高。2015年,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9.2分贝(2014年为69.3分贝),全市城区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均为二级,整体处于较好水平。2015年全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超过70分贝路长所占比例为37.24%,较2014年有所降低。全市城区整体交通噪声质量状况趋好。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0.9分贝(2014年51.0分贝),与2014年相比有所下降;超过55分贝测点占比6.8%,较2014年(2014年为7.77%)有所降低。按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划分,2015年岳阳市城区区域噪声为一级(好)、二级(较好)各占31.0%、64.0%,为三级(一般)、四级(较差)各占6.0%、1.0%。全市各类功能区噪声昼夜等效声级达标率为77.5%(其中昼间达标率为82.5%,夜间为72.5%)。超标情况主要是1类区夜间噪声超标,超标5.84分贝;2类区夜间噪声超标,超标3.32分贝;3类区夜间噪声超标,超标1.64分贝;4类功能区夜间噪声超标,超标3.84分贝。
土壤环境有所改善。“十二五”期间,岳阳市加大对土壤环境保护力度,从矿区土壤修复、基本农田、耕地、绿色农业基地及饮用水源土壤保护、重金属土壤治理着手,积极组织落实优先修复污染土壤项目17个。
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5.3%以上,重要湿地面积约15.33万公顷。
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以来,全市狠抓源头防控,落实综合整治,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落实减排。
水环境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我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实施结构减排,“十二五”期间,共完成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结构减排项目33个,整体关闭企业30家,先后实施了韶峰岳建、同联药业等企业“退二进三”;完成了545个主要水污染物工程减排项目,通过实行“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否决审批9亿元以上的涉水项目。
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我市通过严格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等手段,否决大气污染严重项目20余个,淘汰落后产能水泥49.4万吨、造纸58.81万吨、锌冶炼0.36万吨、再生铜冶炼27万吨、焦炭10万吨、印染12820万米。为改善车辆尾气污染问题,启动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完成了9个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建设,淘汰黄标车2万余台;累计投入2亿多元,更新城区新能源公交车415台;投资5000万元,建成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14.8万吨、2.38万吨、5.19万吨、4.84万吨,与2010年比较,分别下降10.8%、20.79%、11.09%、19.24%,分别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22%、162%、112.6%、106%,全面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我市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重点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大力调整工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有效改善能源结构。“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绿色经济增长度显著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由0.0048吨/万元下降至0.0020吨/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强度由0.0020吨/万元下降至0.0007吨/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由0.0067吨/万元下降至0.0034吨/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氮氧化物排放强度由0.0068吨/万元下降至0.0030吨/万元。
推进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湘江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通过综合施策、分类指导,完成重金属治理项目25个,对20家涉重企业实施了关闭、淘汰、整合搬迁入园,分别削减砷577千克、铅236.3千克、镉4.82千克;推进城镇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十二五”以来,中心城区建成污水处理厂5座,日处理能力23.5万吨;投资20亿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9座,配套污水管网749公里,日处理能力37.7万吨;推进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十二五”期间,共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295个,建成垃圾池4372个,污水处理设施3213套、污水管网4592米,配发垃圾转运车19辆,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3处、规模畜禽养殖场213家,建成1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同时,在开展为期三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思路,提出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思路,按照“整县推进、以奖代补”的原则,完成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1个,投资4亿元推进君山区整区、岳阳县整县及其他各地26个镇、126个村环境联片整治,完成整治项目23个,建成3个国家级、43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及72个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推进危险废物污染治理,针对石油、化工、造纸、农药、机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物资回收等国民经济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了回收、利用和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共建成废碱液焚烧炉2台、危险废物焚烧炉1台、有机树脂废物焚烧炉1台、危险废物填埋场1个、废酸利用设施1套,年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达5万吨以上;推进辐射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我市逐步完善辐射与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建设,通过隐患排查、限期治理、宣传教育等手段,加强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十二五”期间,全市共45枚废弃放射源被安全处置,废放射源收贮率达100%,18家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及141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核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100%,完成156家企业的核安全文化宣传。
重点区域污染防治不断加强。以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为契机,积极推动实施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联合职能部门,开展航运、畜禽养殖、河道采砂、农业面源污染等全方位污染整治,完成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十二五期间,全市112家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完成171家246台(527蒸吨/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完成油气回收工程80家,查清整治各类污染源342个;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推广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技术,每年减少化肥用量3.22万吨、农药用量0.65万吨;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完成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147个,超任务24.5%。
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出环保部门将工作重心从偏重事前审批转向同时加强事中、事后全过程严格监管上来。采用专项行动、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执法检查,坚持依法依规、严控风险、实事求是、优化发展的原则,按照“严格处理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备案管理一批”的思路分类处理。市环境监察系统坚守环境安全底线,执法监管有“硬”招,制定了系统完备的工作方案,做到了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四个到位。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连续多年组织开展湘江和洞庭湖水域污染治理,关闭企业54家、停产整治94家、限期治理169家。近三年,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00余起,行政拘留28人,刑事拘留12人,判刑4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对公众的环境诉求,全市开通了“12369”受理热线和“12345”受理热线以及投诉信箱,所有来访投诉、电话投诉案件办结率100%,答复率100%,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十二五”以来,不断改进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及环境管理与保护改革创新,重点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设。通过出台《岳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岳阳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构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南湖、铁山水库等重点区域,建立由属地人民政府负主责、市政府明确一个部门为主、对口指导督办、相关部门配合支持的多方协同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县市区下放了多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权。数字环保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成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及重点区域环境质量自动监控体系。
环保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加大环保产业的政策扶持和培育力度,环保产业连续几年保持25%以上的增长速度。2014年生产总值达125亿元,其中:环境友好产品销售收入43亿元、环境保护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资源循环利用产品销售收入77亿元、环境服务营业收入2亿元。实时运用污染治理重点技术科技攻关,研发推广运用了工业除尘、金属废料碎屑加工处理等一批先进技术和装备。
(二)“十三五”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时期,我市继续处于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环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环境保护仍然处于负重前行困难期,主要体现在:
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江河水系水质未全面达到优良水平,内湖湖泊水质普遍存在富营养化现象,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城区黑臭水体普遍存在,中心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基础设施尚未形成。局部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任务繁重。餐饮油烟污染严重,油气回收及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全面,PM2.5、臭氧超标天数仍占较大比例,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巨大。
重点领域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艰巨。工业污染减排压力增大,岳阳市是中南地区重要的石化、造纸、电力能源基地,随着省内化工产业、林纸产业逐步向岳阳布局与转移以及电力能源基地规模的持续扩大,岳阳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将面临更大压力,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矛盾进一步加剧。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任重道远。临湘桃矿、郭镇钒矿等老矿区存在工矿场地及周边土壤、松阳湖有机污染底泥等遗留污染问题。近年来,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或者自身经营等原因,部分企业已经关闭不复存在,但是其生产过程对周边场地、河道、土壤的遗留污染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重金属污染场地、河道底泥累积的重金属在酸性环境下释放等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风险问题亟待解决。
环境污染空间结构转移问题凸显。随着《湖南省主体功能区划》以及《湖南省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岳阳地处环长株潭城市群,是承接长株潭辐射,促进两型产业发展的重要区域,是支撑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新型工业化基地。岳阳打造“一极三宜”江湖名城的战略发展定位,使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及空间布局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发展格局的变化带来了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空间结构变化,污染排放转移问题凸显。在全市环境压力总体舒缓的同时,承接产业转移地区的污染特征发生改变,部分地区环境压力也将进一步增大。
农村环境保护缺乏长效机制。畜禽养殖粪污问题严重,大中型水库水产投饵养殖导致水体深度富营养化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农膜、秸秆等农业废物尚未得到有效处置,秸秆焚烧普遍存在;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普遍不足;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着农村饮用水安全难以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农村环境保护与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生态文明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环保优先、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等理念有待深化,突出污染问题治理、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有待增强;环境监管能力与新的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突出,县乡基层环保队伍人员力量和装备保障薄弱,环保系统业务能力建设亟需加强。
城市绿色发展水平不高。在2014年中国城市绿色发展参与测算的100个城市中,岳阳绿色发展指数排名第78位。影响绿色发展指数的三大指标中,经济增长绿化度、环境资源承载潜力、政府政策支持度分别排名58、76、74位,处于100个测评城市的中下游水平,落后于长沙、株洲、常德、湘潭等省内其它城市,主要表现在城市环境压力大,政府环保绿色投资比重小、城市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慢、城市环境治理力度不够、万元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强度仍居高不下等方面。
三、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打造生态文明,强化生态环境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环境资源承载引导发展布局,以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开发空间,以环境公共服务提升发展品质,以环境质量改善满足群众发展诉求,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岳阳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思路
全力服务“一极三宜”战略目标,紧紧围绕“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即:紧盯一个目标,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握紧“两个抓手”,靠“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服务“一极三宜”提供队伍保障;结牢“三个维度”,做到生态文明体制和环保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环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涉及环境改革的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结合,把握服务“一极三宜”的平衡点;围绕四个全面,按照全面建成小康岳阳、全面深化岳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全面依法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全面从严管理环保队伍的格局开创工作局面。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拓新空间。注重“发展”与“绿色”相结合,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以产业绿色化为核心,坚持推进经济绿色转型,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形成结构优化、技术先进、安全清洁、附加值高、吸纳就业强的绿色型城市现代产业体系,使城市绿色发展始终建立在稳固的绿色产业基础上;在城市发展中推广绿色理念,注重城市生态保护,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规范城区建设,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积极打造富有可持续竞争力的绿色城市;以节能减排为抓手,落实总量控制,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减少能源消耗,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城市经济绿色增长;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长江经济带建设为引领,拓展区域发展空间,推动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切实加强和改善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打造长江绿色城市经济带;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环境网格化分区管治和分类管理,优化布局,强化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推进污染综合治理,以环境治理为重点,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大工程、大投入带动大治理、大修复,使部分区域、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努力实现全面改善。
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标本兼治,理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建设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依法治污、严格监管。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环境保护法》和其他一系列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实施为契机,加强地方法规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以排污许可证为基础,实行最严密的法治监督,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依法统一监管。
坚持全员行动、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形成环保、发改、规划、国土、工信、住建、农业、林业、交通等社会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发力的大环境保护格局,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重要湖泊水质达标率以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排污许可、生态空间管制、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制体制、生态补偿、环境责任考核、社会共治等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城市绿色发展指数排名有所提升。
(二)指标与任务体系
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相比,削减比例不低于11%、12%、16%、13%;挥发性有机物削减 15%,全市总磷排放量下降10%以上,排入洞庭湖的总氮下降10%以上;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全市长江水系(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 94%以上,消除Ⅴ类以下水质,洞庭湖水质除总磷达到Ⅳ类外,其他指标达到Ⅲ类,南湖水质力争在2017年底前达到Ⅲ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83%,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提高10个百分点,重点区域土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制度,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完善,市、县市区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达标率达到100%,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全覆盖。
推动环保产业大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全市环保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环保装备产品性能大幅提升、结构趋于合理。
优化城市绿化投资环境,提高经济增长绿化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培育环境资源承载潜力,调整地方环境政策导向,提高政府政策支持度,争取到2020年,岳阳绿色发展指数在省内城市中达到中上游水平。
五、重点任务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在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化工、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的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低污染制浆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并逐步提高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规模和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所有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岳阳县工业集聚区、湘阴工业园、城陵矶新港区、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华容县工业园、君山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完成雨污分流配套管网建设,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引导工业企业向集聚区内集中,推进有色、化工重点行业进入专业工业园区发展。严格环境准入,凡不符合集聚区准入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和管网完善,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重要水源地、城市内湖、景观水系、水环境敏感区域等重点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 2017 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 2017 年底,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到 2020 年,全市所有县(市)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市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100%以上,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强化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到 2017 年底,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积极推进城市第二水源地建设与整治。自 2016 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自 2018年起,县级以上城市和日供水千吨以上或服务人口万人以上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定期公布饮水安全状况。对“四水”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持续推进列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湖库的保护,切实加强对铁山、金凤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到2020年,我市铁山城镇供水渠道和金凤水库、双花水库实行全封闭管理。城镇供水保证率达95%,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成运营月田、毛田等集镇污水处理厂,在其它集镇及二级保护区内建成居民生活污水净化设施,确保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达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Ⅱ类或者优于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水质达Ⅲ类以上。
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省政府要求,持续推进“一号重点工程”,在完成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按照“治与调并举”、“全面巩固”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推进实施湘江流域污染防治第二个、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
采取强有效的措施控制南湖、东风湖、松阳湖、芭蕉湖和吉家湖的富营养水平,有序推进我市辖区内汨罗江、新墙河、长安河、华容河等河流的保护和治理,保障具有重要意义的湖库、河流的生态健康、安全。强化洞庭湖流域餐饮整治,全面取缔洞庭湖、南湖以及其他环境敏感水域的水上餐饮,禁止沿岸餐饮业向水体直接排污;强化洞庭湖流域航运污染防治,严格监管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禁止船舶向水体排放含油废水等污染物和倾倒垃圾,严禁港口码头生产生活废水直排,促进船舶标准化,船舶、港口、码头生活垃圾上岸处置;强化近岸区域的畜禽污染治理,划定禁养区、适养区,适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须建设、完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6年完成湘江岳阳干流两岸各500米范围内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全部退出或搬迁。强化尾矿库、渣场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采取加固或闭库处理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逐步恢复堆存库区的生态。分类处理沿江沿湖严重危害环境的固体废物,对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推进综合利用,逐步消化堆存量。对难以资源化利用且危害大的固体废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处置,阻断污染扩散途径;强化对历史遗留老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升级改造、转场或封场处理。重点加大渗滤液收集处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开展无证沙石开采、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整治全面推进辖区内洞庭湖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认真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及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洞庭湖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综合治理洞庭湖外源性污染和区域生态治理。到2020年,我市境内洞庭湖及其主要支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
改善河湖与城区水环境质量。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最终目标,实施流域水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和综合治理,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对环境问题突出、质量较差的单元,根据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确定区域、流域排放标准,实施基于水质约束的排污许可,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的排污单位。到2017年底,南湖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到 2020 年底,全市河流水系地表水体应全部达到Ⅲ类标准,洞庭湖水质除总磷达到Ⅳ类外,其他指标达到Ⅲ类。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公布的黑臭水体名称、达标期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 10%以内。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管控风险。
大幅减少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全市各县市区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禁养区划定划分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内存栏 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粪污设施改造,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 100%。针对业已因农田污染致使水体富营养化的村级水域,采取源头控制、中端拦截、末端治理的方式进行防控和修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继续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从化工、造纸、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入手,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重点推进火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从能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产业及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清洁能源使用,机动车、工业源控制,城市发展格局优化,城市扬尘管理等领域着手,根据污染程度和减排潜力的不同,对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实行分类管理,接近达标的县(市)提出达标时间表,超标严重近期难以达标的,提出浓度下降比例要求。持续推进“双超双有”工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快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全面整治燃煤污染。提高区域燃煤替代率,大力推广新能源发电技术,建设现代能源体系,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有效控制区域燃煤散烧问题,建立完善的煤炭市场机制,施行优质煤替代、以电代煤政策。集中热电联产,形成煤炭能源梯级利用体系,提高区域煤炭的整体利用效率。深入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鼓励电厂对附近园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外,中心城区建成区、县城建成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 2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强化城市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综合整治。各县市区应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建立由住建、环保、城管、国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开展裸露地面治理,落实道路硬化及冲洗,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带建设,铺展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严禁敞开式作业。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整治城区周边采矿、采石、采砂企业,开展露天开采粉尘治理。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扩大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石化、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全面提升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技术,到 2020年底,全市油气回收率提高到 90%以上。对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并实施生产工艺改造,开展电子信息、医药、汽车维修等行业的污染治理。
提升燃油品质,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推动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力争2017 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快全市黄标车淘汰步伐,严格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淘汰到期的老旧汽车和船舶,基本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到2017 年底,基本淘汰全市范围的黄标车。石油炼化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和改造计划,燃油供应管理部门要制定合格油品保障方案,确保按期供应合格油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到2020年,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90%以上,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加快环保检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进程,加强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提高环保检测机构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强化检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鼓励使用自行车等绿色出行。
(三)改善土壤及农村环境质量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学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从2017 年开始启动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2018 年底前,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风险较大的区域设置监测点位,在必测项目的基础上,结合重金属防治、“菜篮子”保障工程等,根据区域污染特点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对土壤环境问题集中的区域进行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以耕地为重点,统筹兼顾园地、林地,按照未污染、轻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三个等级,实施“绿、黄、红”分级管理。2018 年底之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分类管理措施。优先将未污染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轻中度污染农用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轻中度污染耕地产出农产品的超标风险。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根据已掌握的土壤环境状况,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开展商品粮生产基地低、中度污染农田土壤集中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在本市开展受污染基本农田土壤治理修复、重金属污染工业场地治理修复、采矿区治理修复以及工业区场地治理修复工作。到 2017 年底前编制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方案,以镉、砷为重点,对存在重度污染的地块采取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措施,严控农产品超标风险。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责任方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到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提高10%。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全面推进全市域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中型水库水产投饵养殖防治、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严格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重点推进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持续推进水产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减排工程。严格控制农田化肥农药施用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从源头实现污染物减量化。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提升农村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完善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和部门间密切配合的工作责任体系,农村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环境质量和民生根本改善,实现全市“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的农村环境保护目标。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立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依法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与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列入国家良好湖泊保护范围的水库、湖泊等指点区域的水产投饵养殖取缔工作。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建立农村集镇、自然村落和散居农户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和后续服务体系,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立“户、村、乡、县四位一体”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置系统,即“户分类减量,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处置系统;加快农村乡镇集镇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机制,配备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强化人员技术培训和管理,建立设施运营规章制度,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科学推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畜禽养殖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协同相关部门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布局;开展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集中式综合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建设,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
加强农村地区工矿污染治理。结合《岳阳市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规划》,针对矿产资源开采规模较大、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较多的农村地区,实施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针对工业“三废”排放导致的农村地区水体、耕地等污染问题,开展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污染源治理工程,修复矿山生态。
开展农村生态创建。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生态创建指标要求,本着“合理规划,有序整治,突出亮点,示范带动”的原则,引导全市乡镇和村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推动各县市区有重点地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加强对已获命名的生态乡镇、村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生态乡镇、村的动态管理和奖惩机制。
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和农业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县级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表水环境监测,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及土壤环境监测,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并及时公布监测区域农村环境信息;加快县级环境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将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乡镇跨行政区域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县、乡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积极推动乡镇、农村设立专门的机构、由专人承担农村环保工作职责;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环保意识,改变环境友好型不相符合、不相适应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防治污染的自觉性。
(四)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加强洞庭湖区湿地洪水调蓄重要区监管和保护,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有序实现休养生息。进一步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天然林保护范围,禁止区域内非保护性采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恢复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动物,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
推进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建设与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空缺区的生物多样性本底综合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和编目;对岳阳市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类群的分布格局、变化趋势、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就地、迁地保护结合,扩大生物多样性保存空间。坚持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两者相互补充;合理布局自然保护区空间结构,强化优先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开展试点示范。
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与管理。积极推动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落实日常管理经费。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对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生境变化开展生态监测;对开发建设等人类活动及其影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争取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规成功。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持续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镇、村创建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推动区域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良性互动。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施特色生态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特色文化生态旅游、生物地貌多样性保护、石漠化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流保护与治理、环境综合整治、节能环保产业、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化创新等工程。
(五)以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力度
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监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等固体废物的处置。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加强危险固废的监管,建立危险固废产生和综合利用企业清单,对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要合理确定产能规模,以原料确定产能。原则上危险固废按照先利用、后处置的顺序限制在本省行政区内转移,在重金属污染治理中兴建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在处置完本行政区的废料后,应进行产业升级改造或逐步淘汰。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快铀矿、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治理,重点完成岳阳县公田镇非法开采铀矿造成放射性污染治理前期工程,进一步推动我市境内历史遗留的放射性矿山和企业退役治理,2020 年前全部完成 2010 年前关停的铀矿冶设施的退役治理和环境恢复工程,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反恐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练,完善应急决策、指挥调度系统及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放射性废物和退役放射源的管理,确保做到 100%的安全送贮。
加强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强化政策布局调控,严格控制各行业新增重金属污染。严格重金属相关企业的空间布局管控。深入实施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减量置换”。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严格实施落后产品及落后生产工艺淘汰,持续开展涉重企业依法取缔关闭、淘汰退出和改造升级工作,加大园区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进全市铅锌采选、冶炼,稀贵金属冶炼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整治整合,引导企业入专业园区聚集发展,转型升级,并实现集中监管,集中治污,同时进一步突出历史遗留冶炼废渣治理、重金属污染地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居民避险安置等工作,化解风险隐患。推进辖区内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整治整合。全面摸清全市遗留涉重金属固体废物堆存点、重金属污染场地、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情况,评估环境风险,依据受影响人口规模、治理难易程度、资金投入等因素,统筹安排治理资金和项目,实施一批危险废物处置、污染场地和底泥修复重点工程,优先解决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场地、河道底泥污染治理。
推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动项目、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价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定期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计划执法,加强政府、企业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管理。加快建设“互联网+环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各种环境要素的信息共享。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风险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六)优化总量控制制度,持续实施治污减排
改善和优化总量控制制度。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列入约束性指标。实施基于环境质量目标的总量控制措施,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精细化管理和指标刚性约束。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提高工业源治污水平,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消减城镇化过程带来的新增污染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重点区域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改进减排核查核算方式方法,使总量控制服务于质量改善。
推动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推动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制定涉水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综合采取清洁生产、过程控制、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速扩围”为重点,对电厂、建材、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实现脱硫、脱硝、除尘以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减排。2017 年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对治理工程减排量的约束性考核,对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曝光。对排入洞庭湖水域的总磷、总氮实施区域性总量控制,重点开展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工艺,实行畜禽养殖业总磷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调治理。
(七)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
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计划执法,逐步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对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推动“按日计罚”,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一并严格追责,并及时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的无缝衔接。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稽查与监督。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层级责任,实施省级督查、稽查,市级稽查、检查,县级检查、巡查制度。加强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建立有效的层级监督机制。
全面开展环保综合督察。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开展综合督查,督查依法履职情况,推动地方环境管理体制机制转型,形成“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机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强化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继续加大以湘江流域为重点的四水流域重金属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工业企业废气、淘汰落后产能、机动车(船舶)尾气排放、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餐饮业油烟、秸秆及垃圾焚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合力。
(八)建立健全环境预防体系,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格局
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依据湖南省主体功能区划、湖南省环境功能区划,全面落实本市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红线管制范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和环境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的应用,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生态环境效益。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九)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构建绿色发展的内生机制
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完善监测体系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解析和源清单调查研究,加快推进县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工作,推进所有县城空气自动站按新标准要求全面实现6项指标自动监测,按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监测评价结果,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深化环保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从全面改善断面水质设置状况的角度出发,按照水质断面设置的技术规范,在省控以上断面水域的上下游、左右岸、出入境新增一批市控水质断面。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加强我市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到2020年,建成岳阳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利用现代化通讯、计算机网络、视频监控、GIS地理信息系统、大型数据库系统等技术,集成环保投诉举报与接警处理、污染源监控管理、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应急指挥管理等四大系统功能,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基本具备对区域内重点污染源、高危污染源、跨界断面及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城市空气质量以及区域生态质量状况等实施连续自动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的能力,初步建成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县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到2017年,市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达标达到二级标准,到2016年实现50%县市区完成应急能力三级达标,到2017年实现100%县市区完成应急能力三级达标,并将环境应急达标建设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环保考核内容。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将依法依规全面推行项目试生产之前完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到2020年,实现国家要求的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率达到100%,对未按期报备预案的企业采取行政处罚、信用评价、挂牌督办等行政处理措施。推进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做到事件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全面推进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害评估工作,实现国家要求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率达到100%。加快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保障。
构建“互联网+环境服务”体系。以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强化和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环境预警预报体系和环境技术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应用效能为核心,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归口管理,全面整合、广泛共享和充分利用环境信息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与服务相融合,提升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的信息化水平。
(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培育、促进环保产业。2016—2020年,全市环保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市产环保装备产品性能大幅提升、结构趋于合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环保服务业占环保产业的比重明显提高,市内环境公用设施、区域性环境整治项目和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建设运营,再生资源回收和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基本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体系,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确立在全国的特色优势地位。在环保产业发展驱动下,全市资源产出率水平明显提高,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逐步缓解,生态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支持重点领域。鼓励扶持水土气治理、重金属治理等环保领域技术创新和研发。加快发展大气治理、水处理、污染土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大力创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研发、设计、制造、治理综合环境服务等服务模式,不断丰富环境工程咨询、清洁生产审核、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服务内容,建立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突出发展环保服务业。积极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发、装备和产品制造,推动建立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和再制造体系。
促进产业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环保产业集聚区,引导环保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集聚区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建设费用给予贴息支持,优化和改善服务,为环保企业打造优良发展环境。支持环保产业集聚区相关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优先保障用地并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整合产业链资源,打造集研发、设计、生产、运营于一体的环境治理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仪器制造和环境服务产业集聚区。依托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再制造示范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等示范试点,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交易市场,围绕废旧汽车拆解、工程机械再制造和稀贵金属、废旧电池、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等优势领域,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条,打造中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再生资源和再制造产业集群。
壮大龙头企业。鼓励环保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创新能力强、装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高、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实施动态滚动支持,每年对市内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且增长较快的骨干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强化市场推广。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整体环境合同服务。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省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
(一)健全法规体系,强化法制建设
加强地方立法。以解决地方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地方立法,完善法规体系,确保依法依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结合岳阳市实际环境特征,加快制定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等地方法规。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三)划定并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树立底线思维,依法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林地、森林、湿地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与制度,确保生态红线划得出守得住。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建立跨县市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具有岳阳地域和产业特色的、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五)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受众的定向影响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花大气力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从儿童和青少年抓起,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将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挖掘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创建一批教育基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要积极与环保社会民间团体开展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其在环境宣传教育、为岳阳环保事业建言献策、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开展社会监督、推动可持续发展等诸多领域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六)完善环境保护绿色投融资机制
进一步完善现有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在化工、建材、造纸、电力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逐步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委托经营、PPP(公共私营合作制)、TOT(转让—经营—转让)、BOT(建设—经营—转让)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规范市场运营机制与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监督并促进企业绿色投融资。
(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通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按月对各县市区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按月内部通报,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对生态红线划分进行绩效考评,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七、重大工程与项目
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科学谋划“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以大工程带动环保事业大发展,提出“十三五”期间对岳阳市环境保护全局工作有重要意义、操作性强的重大工程。将重大工程分解细化,建立支撑规划目标任务体系的重点项目库。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类别和建设方向,必须与 “十三五”规划的目标指标构建紧密联系。多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全面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和监督机制。
八、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政府考核。岳阳市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目标和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区,并纳入考核。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制定年度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实施年终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规划引领。制定水、大气、土壤、危废等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各县市区根据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具体措施,强化规划的约束和引领作用,推动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改善工作有序开展。
完善支持政策。在充分利用好中央、省和地方已有相关资金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建立各专项污染防治引导资金,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常态化,争取 2020年环保支出占到本级财政支出的 3%。鼓励社会资金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多渠道、多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矿区修复、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严格监测考核。环境监测部门是法律赋予的环境质量权威发布单位,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在完成规定的常规监测任务的同时,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有关环境质量信息。对于连续两期环境质量变差的区域或水域,地方政府要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改善措施方案及完成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区域、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相关建设规划的有效衔接,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在2018年底,市人民政府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估、考核结果。规划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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