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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5-07 其他 浙江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用“四个全面”战略统领妇女发展全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化政府职能,确保杭州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共建共享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尊重妇女自身选择,维护妇女切身利益,切实发展好妇女事业。关注妇女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共享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发挥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作用,强化源头参与,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两性社会认知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社会参与、促进创新发展。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与创新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深化社会发展领域的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关心支持妇女事业发展,不断增强妇女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4.坚持科学统筹、促进协调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妇女共同发展。加大对农村以及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生活水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关注流动妇女生存状况,引导流动妇女融入当地生活,保障流动妇女享有社会公共服务的权利。

(三)总体目标。

以推进杭州市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促进妇女平等维护合法权益,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平等享有发展成果。保障妇女享有获得平等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提高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拥有平等参与各级政治决策与管理的权利,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与能力;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妇女接受教育的程度和质量;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活水平;保障妇女享有更加优质的健康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妇女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水平;保障妇女享有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提高妇女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维权意识;保障妇女享有更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到2020年,杭州市妇女发展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 主要目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5/10万以下。

(4)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产前诊断率逐步提高,孕产妇中、重度缺铁性贫血发生率降低。

(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6)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90%以上。

(7)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8)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3/万以下。

(9)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两年一轮)。实现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城乡全覆盖。

(10)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均达到90%,艾滋病、梅毒计生母婴阻断率达到95%以上,乙肝母婴阻断率达到99%以上。

(11)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12)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人员配置得到完善。

(13)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83岁以上。

(14)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女性人数比例有所提高。

2. 主要措施。

(1)高度重视妇女卫生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妇女健康和保护的政策,建立妇女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体系,将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等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妇女健康目标顺利实施。

(2)保障落实妇女健康服务工作经费。落实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和产前筛查,按照公共卫生服务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的妇幼保健项目完成情况给予补助。

(3)优化各项资源整合。合理配置卫生计生资源,根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实际,通过“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方式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服务效能。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大数据共享共用,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方便广大妇女就诊。

(4)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集中精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叶酸补助的宣传工作,提高知晓率和服用率,完善农村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补助的细节问题,确保所有农村孕产妇都能享受住院分娩补助,确保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畅通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保障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5)提升妇女医疗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医联体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妇产科医生的业务服务能力,使妇女能够就近享受到便捷、优质、连续的同质化基本医疗服务。重视发挥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作用,特别是在高危孕产妇救治以及本地化、实用性妇幼保健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妇幼卫生水平提高。

(6)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大在适龄妇女中的宣传力度,实现婚登、婚检一站式服务,加大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方法宣传力度,保障其享有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

(7)完善适龄妇女的“两癌”筛查。推动更多企业将“两癌”筛查列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提高企业女职工“两癌”筛查参检率;加大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财政投入和宣传力度,实现“两癌”筛查城乡全覆盖。

(8)加强妇女传染病的防控。认真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母婴阻断项目,积极宣传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阻断意义,加大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母婴阻断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有关监测,实现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母婴阻断率不断提高。

(9)加强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女性心理健康水平,健全医疗机构心理健康诊疗平台,确保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门诊,保障妇女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10)做好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和发放宣传册、广场宣传等现场宣传形式,同时结合“名医进社区”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

(11)保障基层妇保人员配置。依照有关规定增强县乡两级妇幼保健力量,区县(市)每1—1.5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乡镇按照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加强与高等医学院校的合作,继续根据基层卫生人才需求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基层医师;推进城乡医院人才交流机制,鼓励优秀妇幼专业人才定期进社区,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强医师规范化培训、岗前教育或岗位培训,加强人文培训,培养优秀团队精神,提高妇产科医生爱岗敬业精神,努力建设适应医疗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12)提升妇女身体素质。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使妇女充分享有科学、普及、生活化的体育健身服务。加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提高妇女健身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创新适合妇女的体育健身形式,吸引更多妇女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二)妇女与教育。

1. 主要目标。

(1)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保障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都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

(2)保障女童平等地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权利,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率达到99%以上。

(3)保障女童平等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女生能够平等地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女生高中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9%以上。

(6)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62%以上,其中女生比例达到50%以上。

(7)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市民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以上。

(8)提高妇女的职业素质,为农村妇女提供各类新技术、新知识方面的培训。

(9)推进农村妇女的“扫盲”工作,50岁以下农村妇女的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10)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2. 主要措施。

(1)贯彻性别平等思想。将性别平等纳入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提高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确保性别平等政策在教育领域的制定和落实,在各年级段和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的充分体现。

(2)完善基础教育体系。继续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女童平等享有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权利,确保符合当地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适龄女童平等享有入学机会。 

(3)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制度建设,基本普及残疾女童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段教育的15年免费基础教育;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女童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消除女生辍学现象。 

(4)继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通过开展各类学校社会互动项目、跨区域协作项目、教育国际化项目,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系,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5)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大力完善成人继续教育网络体系,提升继续教育专业水平,根据妇女发展的需求设置系统、合理的课程,使妇女的终身教育体系更为科学,女性接受继续教育的比例继续提高。打造智慧教育平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通过开发名师公开课、优质教育资源库、职业教育数字资源和市属高校精品课程等,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通过在线网络课程开发、“课程超市”服务模式建设,深化互联网技术应用背景下的教学改革,探索传统课堂教育与在线教育有机结合的新模式,为妇女接受终身教育提供服务。

(6)加强女职工教育培训。健全女职工培训教育网络,不断满足女职工多层次、多种类的知识需求,全面提升女职工综合素质,推动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积极开展符合流动妇女特点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流动妇女在杭的生存发展能力。

(7)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对现有妇女科普活动的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利用“科普大讲堂”、科普微信等一系列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科普工作平台,提高妇女的科学素质。依托农村学校、村民活动室、文化站、科普示范基地等科普宣传阵地,开展农村群众性科普活动,为农村适龄妇女普遍提供实用新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应用水平,增强科技致富和创业发展能力。

(8)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力度,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重视教育资源投入的均衡性,平衡经济发展不同水平地区之间的教育,为欠发达地区农村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三)妇女与经济。

1. 主要目标。

(1)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45%以上。

(2)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到45%以上。

(3)继续重视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提高女大学生各种形式的就业率。

(4)提高农村妇女的创业和转移就业率。

(5)提高城市化进程中因撤村建居失地农村妇女的转移就业率。

(6)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承包和相关收益的权利。

(7)重视对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培养,提高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女性科技工作者的比例。

(8)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各项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9)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加强残疾妇女个体创业扶持,确保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达到85%以上。

(10)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2. 主要措施。

(1)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坚持短期促进就业措施与长期就业发展战略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就业服务措施,形成保障妇女就业、促进妇女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积极推动妇女就业长效机制的建设。继续落实稳定和扩大妇女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实和细化政策项目,完善操作方法,采取各种扶持措施,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促进妇女充分就业。统筹解决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障问题,促进妇女灵活就业的健康发展。

(2)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运作,创新经营方式,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建设工作,为妇女创业者提供相关支持。建立有效的机制,将农村妇女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支持农村妇女转移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创业。

(3)系统开展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女大学生见习训练计划与企业实训的有效衔接;拓展女大学生见习基地范围,明确见习基地评估考核方式和标准,规范见习训练管理,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强在杭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大力开展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积极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作用,扎实推进女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

(4)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城镇劳动力资源就业状况调查制度,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切实承担起基础性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人力资源动态管理等工作职能,为妇女就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加大妇女就业保障。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妇女职工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提高妇女职工队伍素质。继续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不减薪,稳定和扩大妇女就业岗位,积极吸纳各类妇女失业人员就业。积极调控和预防妇女失业,稳定妇女就业,探索建立失业预警预测制度,制定应对妇女规模性失业的工作预案。加强妇女就业专项资金落实、使用和监管,确保妇女就业再就业政策所涉及的各项资金及时到位。

(6)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收益。重视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宅基地、土地承包和经营的权利,落实妇女在土地承包过程中“证上有名、名下有权”要求。重视撤村建居中的农村妇女尤其是农嫁居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她们就业转移提供帮助。

(7)进一步发挥高层次女性人才、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扎实开展和推进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等工作;完善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性别结构;激励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在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中发挥作用。

(8)保障女职工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继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专项劳动监察,及时受理、查处涉及女职工权益方面的投诉、举报和争议案件,查处侵犯女职工权益违法行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推动建会企业认真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9)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力度,维护残疾妇女劳动权益。多渠道推进残疾妇女就业工作,提高残疾妇女就业率。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计划,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升残疾妇女就业能力。举办残疾人人才交流会,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优化残疾妇女就业服务。

(10)加强劳动安全监察。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减少女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的监控,在每年的体检中增加针对性的检测指标,预防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1. 主要目标。

(1)各级人大、政协中的女性代表和女性委员人数比例应比“十二五”期间的比例(上一届)有所提高,并高于省里相应的比例数。

(2)各级党代表中女性比例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市和区、县(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4)全市有2个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5)市和区、县(市)党政工作部门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10%以上的党政工作部门配备正职女干部。

(6)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7)各区、县(市)有15%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8)党政机关中45周岁以下的局级女干部、35周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明显增加。

(9)市管县(局)级领导班子、市级和区县(市)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不低于20%。

(10)中共党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方面,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 

(12)县级以上党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女干部培训班,五年内对全市、县(局)级女干部和女后备干部普遍进行一次轮训。

(13)市、县两级举办的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班等主体班次中,女干部调训比例达到20%以上。

(14)重视选派女干部到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乡镇(街道)、基层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选派挂职干部中女干部比例达到20%以上。

(15)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平均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代表中女性比例达到1/3以上。

(16)社区委员会主任正职女性比例平均达到40%以上,女性委员保持在50%左右。

(17)基层组织民主选举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18)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或行业中,管理层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9)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2. 主要措施。

(1)充分利用换届契机,推进指标落实。在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和调整中,重视和把握好女干部的数量和比例,尤其是领导班子换届中,女干部配备比例未达到中央和省、市委规定要求的,人事安排方案原则上不予审批。领导班子没有达到女干部配备要求的,在调整充实班子成员时,首先补充女干部,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由全市通过交流解决。要通过换届,重点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女干部充实到区、县(市)管领导班子中,同时要注重保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2)注重多渠道选配,加强择优使用。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契机,不断改进和完善选拔任用女干部的方式,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及时把条件成熟的女干部选拔充实进领导班子。以落实领导班子配备要求为目标,加强对全市女干部情况的综合分析研判,打破部门化、区域化限制,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多方式统筹选配女干部,在全市范围内用好女干部资源。积极拓宽选拔视野,坚持面向基层的导向,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和选拔力度,促进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

(3)重视基层源头储备,夯实工作基础。着眼于女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将女后备干部纳入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统一实施,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女后备干部队伍。继续深化年轻干部“五个一百”梯队成长工程,对重点选育对象加强精准辅导、跟踪培养。坚持政策引导,积极创造条件,在公务员考录、选调生确定、大学生“村官”招考等工作中,保证一定数量的女性比例,吸引更多的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女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丰富的人才资源。细化落实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着力提高女党员发展比例。同时,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双重覆盖,为女党员发展工作打好组织基础。

(4)理论与实践并重,强化系统培养。按照中央和省、市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总体要求,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理论培训、继续教育、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四个平台,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科学安排培训计划。各级组织部门要将女干部培训工作列入党校的主体班次,提高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班、出国培训等各类培训班中女干部的调训比例,鼓励女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加强实践锻炼,根据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女干部提供多岗位锻炼机会,通过挂职锻炼、交流轮岗、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等方式,多给她们交任务、压担子,放手使用,切实提高女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

(5)集聚各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和单位一把手的工作考核,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成效纳入考核内容,强化分级负责、分级培养、分级管理的责任,确保女干部培养选拔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集聚和发挥部门优势,提升工作合力,形成职能部门为主,各方面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6)推进农村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妇女干部的培养力度,尤其要重视对学历高、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女性进行培养,通过组织专门培训,为她们参与农村社区基层委员会管理提供知识帮助。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层女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力度,鼓励农村女性积极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中去。

(7)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程度。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8)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 主要目标。

(1)妇女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增加。

(2)妇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加。

(3)妇女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

(4)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增加。

(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增加。

(6)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7)落实女职工的“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使女职工的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8)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全部得到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10)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 主要措施。

(1)完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及相关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施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项目,缓解包括妇女在内的参保人员在杭州市范围内跨参保地就医的医疗费垫付压力,切实解决参保妇女异地就医难问题。

(2)统筹城乡发展,全面落实妇女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城镇女职工、灵活就业妇女以及农村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3)统筹完善女职工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各部门出台女职工“二孩”生育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女职工“四期”保护的监督力度,在有需求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哺乳室”,为孕期和产后哺乳妇女提供人文关怀。

(4)健全完善职工医疗保障、会员意外伤害保障、特殊疾病保障、困难家庭“春风”救助等多位一体的女职工保障体系,推动保障政策和互助基金实现市级统筹。

(5)完善《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相关配套政策,继续推进对纳税参保单位的督促力度,扩大妇女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确保老年妇女能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抓好符合条件妇女参保工作,确保老年妇女老有所养。

(6)落实《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切实保障各类人群中妇女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医养护”一体的管理模式,为需要帮助的老年妇女提供养老帮助。继续完善居家养老的各项措施,形成完善的城市社区步行15分钟、农村社区步行20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通过创新养老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

(六)妇女与法律。

1. 主要目标。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妇女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和制定具有本市特色的妇女权益保护规定。

(2)完善市、区县(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对本市出台与妇女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做到应评尽评。

(3)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

(4)对强奸妇女、拐卖妇女、组织和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的起诉率达到100%。

(5)基层公安对家庭暴力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6)农村和社区建立针对妇女犯罪的预警站建设覆盖率达到90%。

(7)乡镇(街道)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8)农村(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9)完善各区、县(市)的家暴庇护站建设,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对符合条件的家暴受害申请人的庇护率达到100%。

(10)对有需要的妇女进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妇女的救助和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率达到100%。

(1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妇女尊法学法守法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2)强化社区矫正措施,加强对社区服刑女性的监管帮扶。

2. 主要措施。

(1)“公、检、法、司”部门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依法处理针对妇女犯罪行为的水平,保障妇女的权益。

(2)继续完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规范运行,发挥评估机制的作用,对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进行性别平等的评估。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市)完善有关公共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对相关政策文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工作。

(3)加大对“村规民约”中性别平等的审查力度,对全市农村和撤村建居的社区进行“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其中所有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性别平等的条款,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依法加大打击惩治侵害妇女权利犯罪力度,立足公安职能,加大力度侦破侵害妇女权利案件,深入推进打拐禁娼活动。建立社区妇女预警站,加强对娱乐场所、网吧和演出市场、旅馆业、美容美发业和出租私房等重点地区、复杂场所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卖淫嫖娼现象的发生,杜绝有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5)依托公安110家庭暴力应急联动平台,继续做好反家暴接处警工作,及时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依法严惩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家庭暴力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6)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面向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在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能时切实做好妇女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托各类普法载体和平台,利用各类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强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妇女的法治意识和能力。

(7)创新妇女普法的方法和手段,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加大禁毒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妇女禁毒意识,营造“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8)优化法律援助平台,努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降低经济困难标准;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时,按规定免予审查经济状况,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建立线上、线下妇女法律援助体系,强化智能化法律援助服务,完善服务网点建设,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有效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9)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社区服刑女性的有效监管,提升帮教改好率。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志愿者在社区服刑女性矫正工作中的作用。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形式,公开择优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做好帮困扶助、心理矫正、社会关系修复等。

(七)妇女与环境。

1. 主要目标。

(1)加大对空气、烟尘、噪声、饮用水等污染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2)加大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性别平等文化的宣传力度,营造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3)鼓励开展优秀女性文艺作品创作,采取措施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4)全市建立妇女活动场所数14个以上,各区、县(市)建立妇女活动场所的比例达到100%。

(5)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严查侵害妇女权益的文化产品,营造促进妇女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6)乡镇(街道)级文明家庭达标率达到80%以上。

(7)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安全的检查,扩大检查覆盖面,超市销售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 主要措施。

(1)狠抓重点领域环境治理和建设,着力解决水、气、工业固废等市民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巩固深化“五水共治”成果,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扎实推进千岛湖配供水一体化工程;重点推进重污染行业退役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人文美的国际化城市建设,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路,为妇女健康生活工作提供环境保障。

(2)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3)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建立相关的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和妇女群众对广播电视节目、新闻出版产品等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对违反国家性别平等法律等的作品提出评估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积极营造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4)实现每个区、县(市)至少都有1个专属妇女活动的中心,为妇女活动提供场所上的保障,活动场所不得挪作他用。

(5)积极推进和谐家庭建设。为妇女提供婚姻关系指导与心理健康疏导,帮助妇女树立乐观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心态,营造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进一步深化“幸福牵手”活动,引入“互联网+”思维创新交友服务平台,为单身女性的婚恋提供帮助。

(6)开展妇女用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各类质量管理培训,提升妇女用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妇女用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厉查处;开展对重点节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大力开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构建妇女智能化法律服务网络。

完善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工作实体平台建设,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加强信息化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提升网上法律咨询功能,形成“线下半小时、网上零距离”的法律援助服务圈,方便妇女及时就近快速获得法律咨询。

(二)建设高危孕产妇保健救治平台。

建立杭州市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机制,实行全市高危孕产妇救治分级管理;建立由省、市、区级医院相关学科资深专家组成的杭州市高危孕产妇救治保健专家库,参与制订、修订高危孕产妇急救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高危孕产妇急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指导;配备专用急救车辆,用于高危孕产妇的转会诊。通过高危孕产妇救治平台建设,从基础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升我市各级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水平,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三)实施女性盆底障碍性疾病防治项目。

进行女性盆底障碍性疾病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建立杭州市盆底健康档案数据库。依托杭州市妇幼保健院—各区、县(市)妇幼保健院—各基层医疗机构围产保健门诊构建筛查、康复、转诊的三级网络女性盆底疾病防控体系,规范盆底疾病的诊治。

(四)制定实施《杭州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2017—2021年)》。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等有关规定,完成新一轮女干部工作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多渠道多方式统筹选配女干部,用好女干部资源,加大培养和使用女干部力度,促进优秀女干部成长。

(五)实施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市级统筹。

将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纳入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以单位工会团体参加的方式,实现杭州地区大统筹。参加互助保障的女职工在互助期内患乳腺癌、卵巢癌、子宫癌、宫颈癌、输卵管癌、阴道癌等6种原发性妇科癌症可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

(六)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鼓励妇女运用互联网思维创业就业。

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战略目标,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电商换市”工程为核心载体,营造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新环境,建设电子商务产业新体系。做大做强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全面拓展电子商务服务和应用领域,着力打造国际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总部,不断增强杭州电子商务的国际内涵和全球影响力。加强妇女电子商务培训,促进妇女运用互联网平台创业就业。

(七)杭州市“婚前教育课堂”项目。

以公益类婚姻家庭社会组织为基本服务单位,共同推动全市婚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通过线下与线上婚前教育平台建设,从基础设施、服务队伍、内容设置等方面搭建全市婚前教育服务体系,普及科学的婚姻、法律、心理与生理知识,帮扶弱势群体,推动离婚与婚姻纠纷的事前预防体系建设。

(八)推进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

将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列入全市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内容,对全市城乡适龄参保妇女定期开展“两癌”免费检查;开展“送医下乡”“两癌”免费筛查健康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协作防治模式,逐步形成妇女“两癌”筛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使“两癌”能够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降低“两癌”患者死亡率及后期治疗费用,有效地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

(九)制定妇女“二孩”生育社会保险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全面“二孩”政策,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的杭州市妇女生育“二孩”的社会保险政策,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杭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实施。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杭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形成全市妇女发展规划体系;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把妇女发展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与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检查评估、会议、调研、报告、培训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与各区、县(市)政府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加大规划实施的保障力度。

各区、县(市)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将实施规划、监测评估以及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各区、县(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五)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

各级妇儿工委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重点示范工作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一轮的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

五、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通过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收集、整理、分析、反馈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

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政府妇儿工委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逐步建立层级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完善杭州市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区、县(市)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督导工作。

(三)完善妇女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分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各级统计部门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在年报及调查中统一布置、收集、检查和发布,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四)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

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向省政府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各区、县(市)政府向市政府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与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确保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为当地妇女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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