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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绿电直连方案:上网比例不超过20%,投资主体自担弃电风险

近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要求,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支持"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模式。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到2030年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

  其中,若绿电直连项目布局在电网送出受限断面内,受限期间内余电不上网(受限断面由电力调度主管部门确定并动态调整)。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单独设置,不纳入全市新能源利用率统计,投资主体自行承担弃电风险。

  文件见下:

  责任编辑:江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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