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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9-16 其他 湖南
一、发展环境
(一)“十三五”长沙教育取得的主要成就
教育事业实现量质齐升。2020 年底统计,全市有各级各类学校 3769 所、在校学生 272.78 万人、教职工 19.21 万人,比2015 年分别增加 917 所、80.98 万人、5.63 万人;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 95.9%、义务教育净入学率 100%、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 95.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96.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75.02%,都位于全国全省前列,且与北京、上海等先进发达城市的教育事业发展指标基本持平。社区学习中心社区(村)覆盖率 100%,成为全国首批 8 个试点测评的学习型城市之一。
公平而优质的教育得到发展。新改扩建 185 所公办园,新增 631 所普惠性民办园,收回 362 所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园,2020 年底全市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达到 35 万人,占到全市在园幼儿总人数的 86.6%以上,超出国家规定目标 6.6%。统一并提高城乡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教职工配备标准,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1216 所,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到 98%;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 199 所、新增学位 27.9 万个。消除省定义务教育大班额 2616 个,义务教育大班额全面清零。建设 56 所网络联校主校与 168 所农村薄弱学校实现互联互通。每年保障 12 万名以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学校、3.9 万多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最高标准的资助、95.4%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学生免费入学和资助经费由 2015 年的 10 亿元增加到 2020 年的16.65 亿元,增长 66.5%。区县(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差异系数小学在 0.16-0.42 之间、初中 0.20-0.39 之间,均低于国家标准。
立德树人工作纵深推进。构建“一体两翼”的行动德育模式,德育工作获评全国优秀案例。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校园足球篮球特色校等各类特色学校 248 所,位居全国前列,学生学业水平、学科奥赛、科技创新、技能竞赛、竞技体育、艺术展演等在全国享有盛誉。认定 124 家研学实践基地。为全市中小学生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成为全国学生近视防控实验区。建立市、区县、校三级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2020年城区体育中考合格率达 95.3%,体质健康合格率达 94.4%;实施学生体质、美育增量评价,每年组织学生参加校园体艺活动,“体艺 2+1”工作校园覆盖率达 100%,获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推介。
教育综合改革逐步深化。率先全国推行儿童友好型学校创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现代学徒制等 10多项改革创新工作。承担全国基础教育改革试点城市、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等 10 多项改革;党建引领立德树人、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招生入学制度改革、教育督导、职业教育、社区教育、特殊教育等 10 多项工作经验在全国推介。其中,智慧教育成为全国首批 8 个实验区之一,综合素质评价成为教育部首推 3 个典型城市之一,校企合作育人经验成为全国 2 个典型案例之一,集团化办学成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 个典型案例之一。推进教育开放交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80 所学校与国外 100 多所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长株潭城市群、长沙中游城市群等区域教育合作有序推进。
教育服务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运用集团化办学新增优质中小学校 200 多所,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比例达 78%以上,助推了新区开发、人才引进和经济发展。新增 10 所职业学校,新增 15 个对接新兴优势产业链的专业;建立 3 个长株潭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建成 3 大职教园区:以环保科技园为依托的中高职相衔接的职教基地园区,以高新区工业园区为依托的河西职教创业园区,以长沙经开区工业园区为依托的星沙职教园区,实现职业教育集聚化差异化发展。推动高等教育内涵提质,创办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成湖南外国语职院新校区,长沙学院升格为一本高校,长沙商贸旅游职院立项中国“双高计划”,市属职业院校 11 个专业群入围省一流专业群建设项目;2 个专业教学资源库入选省级资源库建设项目。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实施“教育人才十百千万培养计划”,培育国家级名师名校长 9 人、省芙蓉教学名师 12 人,建设名师名校长工作室 254 个,遴选市级名校长 61 名、市级卓越教师 1067 名,引进优秀教育人才 396 名。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发放乡村教师补贴,建立名师农村中小学工作站 45个,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 1884 人,优化了乡村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管理机制,规范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扩大学校教师招聘自主权,争取省委编办向我市调剂教职工编制12466 个;交流轮岗义务教育校长教师 5711 名,其中骨干教师1765 名;组织 1296 名教师到新疆、西藏和省内“三区”支教。实施教师幸福工程,推进教师“同城同类同酬”,建设教师周转房 4345 套,落实了贫困教师动态清零、教师免费体检、影视福利等十件实事,提高了教师幸福指数。
教育治理水平有效提升。推进现代学校建设,率先全省实现“一校一章程”,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实现全覆盖。创建省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27 所、校园法律服务站 100 个。坚持综合施策,通过实行小学 8:30 上课、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查“赶进度、超难度”教学、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等措施,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小升初”全面实行微机派位,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特长生,择校问题基本解决。建立无证办学清理整治长效机制,校外无证培训机构整治率、培训学校校名规范率、分支机构备案率均实现 100%,治理经验在全国推介。实行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管理,开展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等专项整治,获得国务院官网、《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全面推行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三点半”问题有效化解,作为全市主题教育成果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建立校车监管服务平台,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四项”建设完成率达 95%以上,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全面建成。
(二)“十三五”长沙教育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随着城市扩容、人口快速增长,教育资源供给还不适应学龄人口总量快速增长带来的新需求;教育资源配置还不能跟上城市人口分布的新变化,尤其是城区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学位供给压力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仍然存在,“大校额”问题在入学矛盾集中的区域比较突出,乡村学校尤其是县域高中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编制结构不优,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还不能满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要求。科学的育人观、人才观、用人观还未普遍树立,人才培养模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和“三高四新”战略发展的需要;“五唯”评价的顽瘴痼疾难以在短时期内根除,“五育”融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安全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待加强。
(三)“十四五”长沙教育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从国家发展坐标来看,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教育竞争成为了国际竞争的核心领域;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未来发展,为教育改革开放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新空间。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正在加速建设教育强国、文化强国、人才强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地位更加凸显,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提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为教育事业带来了新一轮发展良机。需要教育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方向,全面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国家现代化、构建双循环、推动中华文化传承与创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从区域发展坐标看,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长沙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领头雁,建设现代化新长沙的新战略定位;《长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到 2025 年城区建成区面积达 1000 平方公里目标,还提出要建设以人为本、全龄友好的幸福长沙,推进“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提升。这既为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对教育服务、引领、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全面三孩政策的有序实施、城市吸引力的持续增强,将改变我市人口结构分布,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从长沙教育发展坐标看,我市基础教育进入全国前列,高等教育具有一定竞争力,“十三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超额完成。但人民群众对多样化、个性化等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更加强烈;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仍然任重道远;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参与长江中下游省会城市教育合作、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需要长沙教育更加积极主动的推动教育开放与交流;面对新时代青少年儿童、青年教师、“80 后、90 后”家长的新面貌,需要树立更加科学的育人观、质量观,深化育人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湖南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统筹教育发展与安全,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持续推动更高质量的教育强市建设。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的现代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长沙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领头雁、建设现代化新长沙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优先发展。将教育发展与全市发展长远目标紧密结合,把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在长沙现代化全局中超前规划、优先发展教育。
坚持公平优质。坚持有教无类,注重因材施教,健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教育均衡化、优质化,缩小城乡、区域、校际教育发展差距,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坚持改革创新。立足教育治理现代化,正确处理传承与创新的关系,突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不断深化教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激发教育发展新活力。
坚持服务导向。主动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为现代化长沙建设厚植人才优势,培育创新动力。着力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主要目标
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区域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
建设科学民主高效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教育管理体制和制度体系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政府依法行政、引领教育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教育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和教育管理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现代学校制度更加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得到有效保障,学校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形成党委全面领导、政府依法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现代教育治理格局。
建设优质均衡发展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保教质量进入全国前列;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建成一批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高中教育优质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协调发展,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民办教育健康特色发展,有效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求。专门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留守儿童、来长新市民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
建设支撑长沙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建成一大批服务长沙经济与支柱产业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形成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产教融合、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构建具有长沙特色的现代化高等教育体系,一批大学和学科专业进入全国一流行列,培养造就一大批高层次专门人才、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成一批享有国际声誉的创新平台和智库。基础教育质量品牌巩固提升,有力助推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
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素质教育纵深推进,德育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学业水平、学科竞赛、体艺活动、科技创新、技能大赛等教育教学成绩稳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水平稳步提升,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得到有效培养,每个学生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建成全国智慧教育示范区,教与学的方式实现深刻变革。
建设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调发展;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互融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良性互动,构建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智慧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增强德育实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 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共青团、少先队作用,加强党史学习教育,传承好红色基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好教好国家统编教材,确保教学规范性、科学性、权威性;深入推进“一体两翼”行动德育,推动育德与育智有机融合;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立有机衔接、有序递进的大中小幼一体化的思政教育体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提升智育水平。提高教师课程实施能力和水平,优化教学方式,加强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增强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精准分析学情,重视情境化教学、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优化作业设计与管理,加强手机管理,保证睡眠时间,健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长效机制。建设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加强体育美育。强化学校体育艺术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丰富课程内容;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和“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使每个学生在校期间获得 2-3 项体育技能、1-2 项艺术爱好。建设全国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培育一批校园足球、篮球、排球等体育特色校和舞蹈、美术、音乐等艺术特色校,创建一批国家级示范性大中小学校学生艺术团,形成“一校多品、一区多特”的格局。实行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全样本、智能化监测,提高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创设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良好校园、家庭、社会环境。突出抓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活动开展、师资队伍、心理辅导室建设、课题研究以及医校结合等重点工作,构建“预防、预警、干预”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建设师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系统,为每名师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动态掌握师生心理状况,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支持长沙市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探索多元化的心理健康教育方式,丰富心理健康教育资源。
强化劳动教育。研制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政策措施,建立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及评价体系,落实劳动教育课时和学分制度。坚持以体力劳动为主,探索劳动清单,让学生在亲历劳动过程中培养劳动精神和劳动能力。推进劳动教育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加强校内劳动教育,开展校外劳动实践活动,组织劳动实践周(日),拓展劳动教育渠道。推动各区县(市)建立至少 1 个区域性劳动教育基地,培育一批示范性劳动教育基地和劳动教育实验校,构建具有长沙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教育学生珍惜劳动成果,养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习惯。
加强家庭教育。贯彻《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推进家长学校专业化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并依托公共服务机构或者场所,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开展家庭教育研究,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为家庭教育提供更多、更专业的指导服务。

(二)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基础教育
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按照政府举办为主原则,大
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依法支持民办幼儿园优质(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选择需求。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推动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按规定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制度,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遏制过度逐利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完善幼小衔接,科学提升保教质量。加强督导评估,推动区县(市)全面创建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

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学校建设标准、公用经费标准、教师编制标准、设施设备标准、管理标准“五统一”。调整楼盘配套学位建设标准和校园建设标准,编制新一轮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确保学位供给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严控新增超大规模的中小学校。实施公办初中优质均衡发展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公办初中办学质量。按照适当集中、兼顾公平与效益原则,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改善乡村学校生活条件。优化集团化办学,稳妥实施退出机制,促进更多学校优质、特色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帮扶机制,支持乡镇内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组建“校联体”,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加强专门学校建设,研制专门学校招生办法,提高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水平。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和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化发展。优化高中学校布局,重点在南部融城片区、含浦片区、金霞片区、跳马片区、高新区黄桥大道以东片区等区域科学布局高中学校,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推进高中提质改造,提高县域高中办学质量。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要,推进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建设,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加强学生选课指导,全面实施导师制,让学生学会规划、学会选择。建设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培育一批有引领辐射作用的示范校和一批有价值、有影响的实施成果。鼓励普通高中到职业学校开展技能体验和培训,促进职普融通。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着力破解高中办学同质化问题,打造一批特色普通高中。实施县(区)域高中提质改造行动计划,支持县(区)域高中特色发展,整体提升高中办学水平。

推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研制并实施特殊教育第三期提升计划,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全市新建学校总体规划,力争每个区县(市)建有 1 所特殊教育学校,实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并确保每安置 5 名以上残疾儿童的普通学校建有 1 间资源教室,并配备 1 名资源教师。建立残疾儿童信息共享平台,统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确保随班就读学位,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学校充分利用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残疾学生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特殊教育专业服务,逐步提升随班就读质量。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努力为每名残疾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重点培养其生活劳动能力。建立健全“送教上门”工作机制,保障重度、极重度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延伸。
(三)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强化政府统筹职业教育的责任,
紧密对接长沙 22 条产业链,优化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创建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2-3 个省级产教融合型县市(区),打造一批国家、省、市产教融合重点项目,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探索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联盟等形式,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助力长沙“三高四新”战略实施。支持民办职业教育集群发展。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推动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等服务,建立完善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推动长株潭城市群职业教育一体化发,联合申创全国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形成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城市群。
拓展职业院校社会服务模式。推动职业教育与社区教育融合发展,提升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农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面向“三农”提供全产业链技术培训服务及技术支持,培养一批农业领军人才、技术人才、产业人才,助推乡村振兴建设。
打通技能人才培养通道。支持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深度合作,推进以应用能力为驱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试点举办专科层次专业,遴选优质高职院校与优质中职学校开展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科层次学生试点,推进五年制贯通教育。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

(四)增强高等教育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构建适应区域和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等教育布局。统筹全市各类高等教育资源,提升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通过合并转设、新设增设、调整升格、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不断优化我市高校布局结构,提升学科专业发展整体水平,促进我市高等教育分类发展、特色发展和多样化发展,增强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高等院校创新体系建设。支持高校参加国家科技计划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承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推动高校与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优势互补和协同联动。加强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置基础研究、交叉学科相关学科专业,助推我市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加强驻长高校校地合作。探索与驻长高校建立务实合作关系,健全定期会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深化合作内容,延伸合作深度,拓宽合作领域,增强合作影响力。利用高校的人才智力、科技信息、专业文化等优势,为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人才培育、产业研发等全方位支持。
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并逐步提高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建立产学研训平台,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以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水平;推进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就业信息服务;健全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推动实施 1+X 证书制度,服务学生成长和高质量就业。

(五)创新终身教育发展机制
优化全民终身学习环境。推动研制社区教育地方性法规;
建立健全终身学习激励政策;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畅通转换渠道,使学习者有机会通过直接升学、先就业再升学、边就业边学习等多种方式学习成长。发挥长沙市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作用,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工作机制和专业化支持体系。突出强化职业学校和高校的继续教育功能,面向在职员工、现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实用人才等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搭建终身学习服务与资源平台。建好市民终身学习线上平台,探索开展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全民学习需求与能力监测,建设跨地域、跨领域的网络学习社群,促进学习者在线交流与合作。将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推进社区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创建一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项目;加强社区教育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满足市民学习需求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多元学习需求,创建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大学。推进学习型城市监测工作,全面建设全国学习型城市。
(六)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加强民办教育规划建设。实施民办教育办学统筹调控,推动各层次民办教育规模与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和教育事业总规模相适应。修订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严格设立和变更审批。合理控制民办幼儿园规模;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体,严格民办中职学校审批,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控制在 15%以内。支持民办职业学校集群发展、特色发展。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
促进民办教育内涵发展。引导民办学校转变发展理念,从规模型外延式同质化发展向质量型内涵式差异化发展转型,培育一批办学理念新、教学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民办学校,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创新办学模式。健全民办学校管理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健全学校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统筹抓好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培训、职称评审、档案和信息管理等工作,督促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待遇,稳定和优化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规范教学培训秩序,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领导,引导民办学校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等方式,形成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公共财政支持制度。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分类办学、扶持和监管的体系。

(七)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厚植师德养成体系。完善教师思政理论学习制度,引导教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健全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励、惩处制度,突出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创建一批师德师风养成示范区县(市)、校,引导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坚决查处师德师风违规违纪行为。完善专业培训培养体系。落实国家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科学设立英才工程培训、校长任职提升培训、骨干教师培训、乡村教师支持培训等师训项目,分层分类开展能力诊断,构建课程体系,开发培训资源,优选实践基地,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师训的实效性和教师参培的获得感。强化市、区县(市)、校三级校本研修指导和管理,构建聚焦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机制,提升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加强教师职业规划指导,加速教师专业成长。制定思政课教师人才发展规划,打造一支可信可敬可靠、乐为敢为有为的高素质思政课教师队伍。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育人能力和待遇。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提高“双师型”教师在专任教师中的比例。
强化教研支撑作用。加强教研、师训部门的协同,推进研训一体化。推行教研重心下移,指导学校教师加强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育人关键环节研究,充分发挥教研机构在推进区域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诊断与改进、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培育推广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因地制宜采用区域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研以及教学展示、现场指导、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提升教研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互联网+教研”,引领教师参与网络研讨、名师引领、资源开发与应用等活动,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拓宽优秀人才引进渠道。设立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大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学科金牌教练、专业人才、“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引进力度。制订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方式,推动教师性别比例相对平衡。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和岗位设置办法,引进一批技能大师、优秀教学团队、短缺专业教师等到职业学校任教或兼职。支持高校引进一批高层次一流人才。
(八)提高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提升依法治教能力。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引领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规制和先导作用,着力解决制约教育的基础性、引领性、制度性的瓶颈问题。规范教育行政程序,推动教育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推动落实教育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实行重大教育决策出台前的咨询、听证、公示和风险评估制度,完善教育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机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教育行政综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扰乱教育秩序、侵害受教育者和教育者权益的行为。加大教育普法力度,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政府层级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对教育执法的监督作用。深化“管办评”分离,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为教育发展提供专业服务。
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落实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扩大学校人事工作自主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激发学校办学内生动力。精简、规范各类“进校园”项目,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让学校专心办学、教师静心育人。改进对学校的管理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注重分类管理,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建立学校章程实施保障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理顺学校党组织、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团队、家长委员会的职责职能并切实发挥作用,形成依法治校、科学治校、民主治校的良好局面。优化教育政务服务。完善教育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清单制度,提升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标准、互联网技术等现代治理手段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教育有序、健康发展。规范教育政务服务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实行标准化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事项 100%“网上办”,提升办理深度、优化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推动市外“跨域通办”。试点推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政务诚信、教师诚信、考试诚信等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建立现代教育督导体系。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开展对区县(市)政府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要求;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完善督学责任区建设,实现随访督导常态化,培育优秀督学责任区典型;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发挥评估监测的诊断与导向作用。建设专业化督学队伍;健全教育督导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制度,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四、重点改革项目
(一)深化教育评价综合改革
改革党政教育工作评价。全面开展市对区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党政主要负责人教育履职情况评估,重点评价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教育问题、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情况,促进科学履职。出台并推动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地区试点实施方案,全面营造良好的育人生态和人才成长环境。
改革社会用人评价。对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有关负面清单要求,完成各种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废除有悖规定的政策文件。坚持不拘一格用人才,切实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禁止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招聘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改革学校评价。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完善“从入口看出口、从起点看变化”的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准和评价体系,促进学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可持续发展。研制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标准,重点评价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探索职业院校多元评价机制,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改革师生评价。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建立健全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创新学生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建设全国智慧教育示范区
推进 5G 等新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建设智慧教育应用中心与决策指挥中心,实现全市教育大数据的常态化、可视化、一体化管理。探索“市场竞争+政府补贴”机制,构建教育资源规划、建设、运维与服务体系,丰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探索集团化办学网络模式,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在线共享。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实验,提升师生信息素养。培养一支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建设“人工智能体验学习中心”,推行线上线下混合学习共同体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变革。完善“长沙市中小学人人通云平台”建设,支撑长沙智慧教育创新发展。构建智能化的课堂教学评价、在线学习、网络教研、体质健康监测、综合素质评价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新模式。完善以教师成长为核心的网络教研系统,组建 100 个市级学科网络教研工作室和 100 个市级网络教研联盟,探索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教研、课例教研、混合教研等教研模式,带动教师实施智慧校园引领示范工程,创建一批“未来学校”,实现差异化教学、个性化学习、精准化管理和智能化服务。
(三)推进现代化校园建设
逐步提高学校建设标准。建立与教育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学校规划建设标准、班额标准、现代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师资配备标准、学校管理标准,全面优化、美化、净化、亮化、绿化校园,打造规划精准、建设精致、环境精美、管理精细的现代化学校。优化中心城区学校立体应用空间,推进楼顶运动场地和地下停车场地或运动场馆建设;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场馆建设,完成乡村学校厕所提质改造。70%的学校创建为湖南省绿色学校。全面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推进书香校园全覆盖,全面提升学校文化品位。
(四)完善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
紧扣立德树人任务,优化考试内容和考查方式,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命题评估制度,提高命题质量,科学诊断学校和区域教育教学质量。紧扣促进教育公平,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初中实行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和配套入学相结合的招生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超员摇号、公民同招”。完善中考中招制度,调整中考成绩呈现方式和学科赋分比例,优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中的运用;完善指标生录取方式,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并向农村边远学校倾斜;取消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高中招生直升生政策。利用全市中考中招志愿和录取系统,统筹中职学校招生录取,规范招生行为。
(五)深化校长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合理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适当提高教师编制标准,确保符合教育发展和学校用人需求实际。推进教职工备案制管理,逐步消化编外合同制教师,力争到2025 年市属学校完成 100%、区县(市)属学校完成 50%的消化任务。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编制统筹调配机制,合理配置与使用师资。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规范学校岗位聘用备案工作,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扩大学校在副校长推荐选任、中层管理人员聘任、教师招聘、职称评聘中的自主权,选优配强老中青梯次配备的学校班子,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实施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和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引导教师安心热心农村任教。建立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制度,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
(六)打造职业教育发展高地
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融合发展,统一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的办学标准;鼓励职业院校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通过“引企入校”“前校后厂、前店后校”等途径,建立实习工厂、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经济实体。支持职业院校参与产教融合试点项目建设,努力打造一批对接长沙 22 条产业链的产教融合项目。深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以深化现代学徒制和预备员工制改革为重点,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与政府、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以职教集团等为抓手,构建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模式。
鼓励企业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技能大赛、质量评价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高质量完成湖南省与教育部共建职业教育高地各项任务。
(七)推进教育国际和区域合作
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依法支持高校、省级示范性高中、特色学校和职业院校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国际合作办学,提升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打造一批中外合作办学品牌项目。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完善学校、师生与国外双向交流合作机制,鼓励更多学校与海外优质学校开展多种交流活动,建立伙伴关系。吸引更多优秀留学生回长工作,国际优秀学生来长沙留学。支持办好 1-2 所高水平国际学校。
推进长株潭教育一体化发展。发挥省会优势,推动三市教育协同优质发展。协同规划学校布局,科学规划融城区基础教育,支持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合作办学、建立网络联校或校联体,促进三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协同推进教育教学,加强教研、教学交流,促进三市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协同共建优质资源,加强线上线下教育资源的汇聚与整合。协同培育优秀校长教师,共同建设名校长名师工作室,联合举办校长管理论坛,共同培养一批优秀校长。协同培育优秀人才,加强三市职业院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技能大赛等领域的合作,共同推进国家级产教融合示范区建设。协同推进教育治理,加强三市在教育督导、民办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健全区域教育合作与交流的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和责任机制,推进与北京市朝阳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区域教育合作与交流,形成教育区域化与地区间协调发展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将党的教育方针贯穿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要完善并落实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要求和牵头部门、协助单位,确保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落实。
稳步推进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党建+”模式,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创新发展,增强党组织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掌握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引导全体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完善投入支撑机制
强化政府投入主体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推行并逐步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教育,建立教育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健全教育投入重点领域的调整机制,形成教育投入向优质均衡发展、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制度和标准建设、教育科研等重点领域倾斜的适时调整机制。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和问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改善教育发展环境
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开展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并推动建设安全标准化学校体系;完善校车监管体系、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机制、校园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形成联防联控,防范和遏制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加强群团组织建设,提高老干关工委、信访接待工作的服务质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教育系统与社会、群众良性互动的局面。
优化教育行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推进互联网+监督,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管力度,着力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不正之风,积极构建符合教育系统特点和规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生态。

(四)健全工作落实机制
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实施机制,按照《长沙“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明确责任要求和工作进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完善配套政策,扎实做好责任范围内工作。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估。鼓励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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