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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8-31 其他 浙江
一、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国家民委指导下,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扎实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行省和全国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政治基础日益牢固。全省上下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大力传承红船精神和浙江精神,大力宣传各族同胞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奋斗的光荣历史,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坚决抵制各种极端思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2020年6月,我省高规格召开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创新推进新时代我省民族工作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

(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更加扎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全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80%,景宁畲族自治县主要经济指标在120个自治县不断向前移位,“三个走在前列”嘱托(2009年习近平总书记寄语景宁畲族自治县“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增进民族团结上,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县前列”)稳步落实,382个民族村全面实现消薄。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稳步推进。民族乡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三次产业比例结构在全国自治县走在前列;民族乡村面貌日趋美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比例名列全国前茅。省内帮扶协作机制日益完善,为民族乡村与全省同步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持续发力,受援8个省份的99个县(市、区)全部脱贫摘帽,实现全面小康。

(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氛围更加浓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支持度逐年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序推进,共创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37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4个,数量居全国少数民族散居省份之首。民族文化共享氛围日益浓厚,以民族节庆和服饰文化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传承创新,形成浙江品牌。城市民族工作继续走在前列,创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3个,“六进”“四微”“十五字工程”等城市民族工作实践创新在全国推广,全国内地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全国民族关系分析会等先后在我省召开。

(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组织基础有力推进。全省各级党委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省委对地方统战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各项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有序完成民族工作部门机构改革,强化了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民族地区和民族乡村各类人才培育工作扎实推进。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主要是民族乡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渠道还不够宽,内生动力还不够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力度还需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开展不平衡,方式手段比较单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二、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面临的环境和2035年远景目标

(一)发展环境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当前我国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是新时代民族工作坚强有力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我国今后五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明确了方向。全省各族群众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凝心聚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氛围已经形成。

与此同时,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也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国际霸权主义、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民族宗教领域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影响了各民族共创共享美好生活目标的实现,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带来诸多新变化。面对这些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着眼“两个大局”,增强“重要窗口”意识,保持战略定力,奋发有为,稳中求进,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奋力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2035年远景目标

按照到2035年,全省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奋斗目标,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是,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行示范区,成为展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四个自信”“五个认同”更加坚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显著增强。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景宁畲族自治县和18个民族乡(镇)、民族村高质量完成全省确定的“翻番”目标,与全省同步率先走向共同富裕,均衡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基本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民族事务治理主体、治理机构和治理制度协同发展,高水平建成民族事务整体智治体系,依法有效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全面提升。

三、“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浙江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持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伟大工程,持续推进民族乡村高质量发展,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扎实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健全完善民族政策和法规体系,着力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引领全省民族工作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紧跟现代化先行省建设步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浙江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民族工作格局。

2.必须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断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4.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十四五”时期,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努力打造四个“先行示范区”。

——努力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行示范区。加强理论研究,形成一批既占据理论高地又符合浙江实际具有浙江特色的民族理论研究成果。全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到2025年,全省创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70个左右,打造省级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培育单位400个左右。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和影响力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阵地和品牌。

——努力打造各民族共创共享美好生活先行示范区。围绕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的奋斗目标,努力打造各民族共创共享美好生活的浙江样板。经济指标争先进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在全国民族自治县第一方阵中争先进位。桐庐县莪山畲族乡等民族乡(镇)有更多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十四五”期间,景宁畲族自治县GDP年均增速保持7%左右,到2025年突破百亿规模。不断强化民族村内生动力培育,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达到全省标准。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加速“赶趟”,到2025年达到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左右。持续推进全国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展全国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建设,支持沐尘畲族乡打造全省最具民族特色的康养样板村,支持莪山畲族乡建设“中国畲族第一乡”,支持司前畲族镇左溪民族村创建“中国最美畲村”。到2025年,争取有9个以上民族乡(镇)列入并完成全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建设;建成10条以上省级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带(区)和100个以上省级民族乡村振兴示范点;确保全部规划保留民族村通过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民族乡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进一步拓宽,推进民族乡村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实现GDP和GEP协调较快增长。帮扶共建持续深化。省内结对帮扶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引导山海协作、支持26县发展等省内帮扶协作政策更多惠及民族乡村,推动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和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帮扶政策延续深化。持续加大对口工作力度,助力对口支援地区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对口帮扶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质量完成民委系统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各项工作任务。

——努力打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先行示范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更加均等,文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文化共享平台更加丰富,继续打响做亮民族服饰、民族文创等浙江民族文化工作特色载体,形成一批具有浙江特色、全国有影响力的民族文化工作品牌。不断繁荣基层民族文化,培育10个左右具有民族特色的乡村民俗文化活动,培育10个左右城市社区民族文化交融共享载体。继续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人才队伍培养更加有力,建立民族文化人才信息库。开展各级各类民族文化人才专门培训班100期左右,选送5—10名民族文化人才到高等院校和专门机构培养深造。

——努力打造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先行示范区。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扎实推进民族工作领域“整体智治”。民族工作领域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体系建设基本形成,社区民族工作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民族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成。到2025年,创成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5个以上。

四、“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要任务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样板工程

1.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围绕“五个认同”这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内容,持续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发挥平台作用,依托浙江大学、丽水学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作为国家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的引领作用,整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资源,建立全省民族工作智库,指导相关基地和智库既出人才、又出成果。通过确定重大研究课题、举办论坛、创办刊物等形式,推出10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理论成果,提升我省民族工作理论研究的影响力感召力,更好地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决策服务。

2.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武装。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宣传工作大格局,支持各类媒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教育基地体系。加强网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围绕新媒体、人才、作品等要素,发展壮大民族团结进步的网上阵地。加大对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力度,教育引导青少年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3.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浙江人文精神的融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传承红船精神和浙江精神,不断加强浙江各民族团结奋斗史的研究和宣传,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学习宣传,不断丰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结合传承和弘扬瓷丝茶文化、运河文化、南孔文化、和合文化、阳明心学等浙江文化标识,深入开展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标识等研究和挖掘,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浙江人文精神的融合度,努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贡献浙江力量。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升工程

4.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体系建设。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重点培育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工作,鼓励开展差别化试点,常态化开展“互观互检”活动,定期命名推广示范区示范单位,推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工作模式和样板,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健全分级培育、有序竞争、体系规范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体系。坚持将机关、社区、乡镇、学校、企业、连队、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进一步向重点行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家庭、岗位等不同领域拓展延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7+N”。“十四五”期间,纳入省级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培育单位(区)250个左右,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创成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区示范单位30个左右。创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1000个左右、示范岗位1000个左右。

5.深化跨区域民族团结进步共建活动。深化与对口地区、民族地区省际之间民族团结进步共建活动,进一步把对口工作纳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优势,大力支持基层社区、企业、学校等单位,通过劳务招聘、结对共建、参观考察等形式与民族地区开展共建活动,完善少数民族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间联动协调机制,助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支持丽水学院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研学交流中心,探索开展省内、省际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和交流机制。

6.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社会化水平。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支持和帮助成立各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联谊会等组织,积极培育从事民族事务的专业社团、社工和志愿者组织,积极发挥民族社团组织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社会化水平。

(三)民族乡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新通道建设工程

7.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融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建设,引导全省民族地区更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以“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等生态价值理念为重点的美丽生态文化体系,让绿色成为民族地区的代表色。推动民族地区扎实推进水源地、湿地、生态林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支持民族乡村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途径的探索,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等民族地区积极融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建设,推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在民族乡(镇)核算和应用,在民族地区和民族乡(镇)探索建立以GEP为核心的考核评价应用体系。

8.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积极融入美丽现代经济建设工程,拓展着力优化民族乡村产业布局,创新发展山区传统制造业、高效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等新业态。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特色乡村示范带规划》编制,指导支持民族乡村开展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支持泰顺县、云和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等地民族乡村加快推动竹木加工、木制玩具等山区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大力推动蔬菜、水果、茶叶、食(药)用菌、药材、油茶、林下经济等民族乡村传统优势农林业产品提质升级和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支持景宁“惠明茶”、平阳“黄汤”等民族乡村茶产业做大做强。组织民族乡村特色农林产品参加“农博会”“森博会”等展示展销活动,扩大品牌效应。支持民族乡村开展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省际示范性家庭农(林)场等创建工作,推动传统产业的集群化发展。加快民族乡村一二三产业深入融合。支持民族乡村开展休闲乡村和农家乐聚集村、旅游风情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名镇等创建和提升工作,推进森林古道保护修复和林区道路建设,推动农旅、林旅融合发展。有序科学拓展农村消费市场。支持沐尘畲族乡围绕“沐无尘俗,清心畲乡”理念,打造全省最具民族特色的康养样板村。支持青街畲族乡等民族乡村开展“夜间经济”“月光经济”培育,西坑、周山等民族乡村培育疗休康养经济、养老经济,水亭、澄照、大均等民族乡村民族民俗经济培育。支持民族地区申报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载体,支持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带项目深入民族乡村开展技术服务,实现项目成果转化。落实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5号),支持民族地区创新开展“飞地经济”“物业经济”等多种类型域外经济发展。

9.完善农村产业支持体系。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争取参照中西部民族自治县执行税收、企业上市等政策。持续加大农、林、水等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提升农村水路、公路、电路、邮路、网络基础设施覆盖水平,健全农村物资供应物流网络,深化物联网技术在农业和农村的部署应用。支持温武吉铁路、景文高速、武松龙高速等一批有效补齐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聚居地交通短板的大项目落地。支持民族乡村继续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完成具备建路条件的200人以上自然村通等级公路目标。创新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数字乡村”和“数字农业”。加快农村改革系统集成,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民族乡村现代化生产营销体系,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强村公司、振兴公司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公司等乡村运营平台开展托管、联盟等新型经营模式,依托数字赋能有效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推广“飞地抱团”模式,加大土地、金融等政策倾斜力度,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内生动能。加大农民创业就业支持,持续推进“两进两回”赋能乡村产业发展。增强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发展动能,持续加大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消费帮扶、搬迁帮扶等力度,推动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

(四)各民族共享美好家园建设工程

10.城乡融合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展全国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建设,推进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升级。在“百县万亿”提质行动中,深入推进人口集聚和城乡空间重塑,强调一体化、协同化、差异化发展导向,构筑“一核三区两轴多地”的县域空间格局。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统筹推进司前、西坑、柳城、老竹—丽新等中心镇发展,增强发展动力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心城镇扩展城市生态空间、连城接乡的重要纽带作用,促进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支持水亭畲族乡“畲乡药镇”、丽新畲族乡“高铁小镇”、景宁畲族自治县“凤凰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

11.建设民族风情美丽幸福家园。以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建设、民族和美乡村建设等为主要抓手,扎实推进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按照“五美城镇”要求,突出民族乡村民族民俗文化特色,塑造富有活力的美丽城镇。支持民族乡(镇)深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升环境卫生、城镇秩序和乡容镇貌。创新强化民族乡村振兴“百村大会堂”等有效载体,探索以“十八畲乡”为品牌的民族乡(镇)振兴联盟等合作交流平台建设,开展区域品牌塑造、区域文旅合作、区域人才交流等。支持民族村抓住全省打造“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升级版的契机,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与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相结合。强化村庄规划设计,塑造具有浙江特色的民族乡村风格风貌,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韵”的新时代民族风情美丽乡村。到2025年,全省力争有150个左右的民族村达到美丽乡村精品村标准,有20个以上的民族乡(镇)或民族村创建成为“中国民族和美乡村”,完成10条以上的省级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带(区)建设。

12.提升民族乡村民生保障。着眼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要求,强化优质公共服务与区域发展战略协同导向,不断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推进民族地区教育现代化,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完善民族学生教育保障体系,争取有更多的民族乡村学校与城区优质学校组建教育共同体,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积极争取丽水学院纳入国家民委民族类院校,支持创建民族大学。推进民族地区融入健康浙江建设。争取多方支持,加强民族地区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强化重大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支持民族乡(镇)开展卫生院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实施村级卫生服务网底工程,全面深入推进县乡医共体建设。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推进民族地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民族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十四五”期间,民族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户籍法定人员参保率达到99%以上,健全农村儿童、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体系,力争到2025年,民族乡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面达到60%。扎实推进星级“残疾人之家”建设。

(五)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工程

13.推动民族文化工作强基固本。不断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水平,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向民族乡村延伸,继续开展民族乡村星级文化礼堂创建活动。到2022年,500人以上民族村实现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全覆盖。不断强化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传承和创新工作。以非遗保护传承为契机,开展民族文化专题研究、访谈辑录、历史文献整理等,努力推出一批具有传承价值和理论创新的民族文化研究成果。研究推广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泰顺模式”“遂昌模式”“景宁模式”等,支持民族地区、民族乡村挖掘弘扬红色文化,深化浙南、浙西南畲乡红色文化基因、畲族忠勇精神等各民族优秀民族文化基因的挖掘整理,采用政府支持加民间自发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创新交融共享机制的探索。

14.开展文旅融合的民族民俗文化品牌建设。推动我省民族文化精品化、品牌化发展,建好用好一批我省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平台。做好民族地区文旅资源普查。支持中国(浙江)民族服饰设计展演和中国(浙江)畲族服饰展演常态化开展,不断拓展活动的内涵和外延,打响浙江民族服饰工作品牌。支持各地开展推动畲族歌舞、畲族彩带、畲族传说等优秀传统文化申请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建设民族文化传承人队伍。在全省培育和支持5支左右具备常态化运作条件的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团队开展活动。加大力度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挖掘和弘扬景宁畲族自治县“畲祖烧”陶瓷、青街畲族乡“平阳漆器”等具有民族历史和文化内涵的特色民间技艺。探索传统畲医与康养产业结合方式,支持各地开发符合卫生健康标准的保健药膳、保健饮片等畲族传统医药保健产品。支持各地有针对性地长期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开发、培育,联合体育部门指导各地开展省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运动基地建设,创评10个省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基地,打造3—5个在全国有竞争力的优势项目。鼓励扶持民族特色文创产业发展,实现民族文化价值变现。

15.开展交融共享的社区邻里文化工作载体建设。支持各地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合理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建设各种类型的民族融合展示馆、民族文化共享大舞台、民族团结主题公园等群众性文化共享平台。大力开展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历史宣传,支持一批具有民族交融共享窗口效应的文化展示阵地加强品牌建设。支持各地民族文化调演和汇演、民族文化轻骑队、文化邻里节等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常态化、品牌化开展。

16.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全域化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把来浙少数民族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重要载体,创新教学模式、充实教学内容、丰富文化活动,加强技能培训、法治宣传和“五个认同”教育,并通过结对帮扶、文化联谊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交往交流活动,切实将这项工作打造成为我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工程、提升民族工作水平的品牌工程、帮扶少数民族群众的民心工程。“十四五”期间,举办来浙少数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班60期左右,做到应训尽训。

17.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支持民族文化走出民族乡村。积极培育和推进民族乡村优秀民族民俗文化对接“送文化”“种文化”“赛文化”活动,强化民族文化的正向传播,打造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支持民族文化走出浙江。积极创作和选送一批富有浙江特色、体现浙江精神的民族文化作品,参加全国性文化交流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支持民族文化出境交流。引导我省优秀文化作品和文化工作者队伍积极参与对外交流,建设民族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平台。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和苍南县海峡两岸各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建设,努力打造海峡两岸各民族交流与合作平台,为促进浙台交流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做出贡献。

(六)民族工作善治示范区建设工程

18.加强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以及《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鲜明导向,与时俱进调整不符合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要求、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法规,逐步使相关政策法规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在修订完善已有政策和研究出台新政策的决策前、执行中,做好研究论证、风险评估,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好解疑释虑、化解矛盾工作。强化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将其纳入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开展全民化、常态化宣传,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9.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扎实推进数字化改革,提升民族工作领域“整体智治”水平。全面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体系建设,发挥宁波市、义乌市、绍兴市柯桥区等已创成示范城市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社会化。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体系建设,对照创建标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服务管理举措,全域化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体系建设。“十四五”期间,创成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2个以上。加强社区民族工作,全面推广“四微”(微组织、微窗口、微热线、微平台)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民族工作室、民族服务站等建设,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结合“最多跑一次”“智慧民生工程”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就学、就医、社保等需求,进一步完善“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能融入”的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争取有5个左右的重点社区列入城市民族工作数字化协同发展试点。全面推进民族乡村“数字乡村”建设,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桐庐县莪山畲族乡开展5G示范应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现代文明素质。健全党建统领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民族乡村基层治理体系,支持民族村开展省级善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20.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对民族关系的分析研判,建立健全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调处、民族领域政策决策风险评估、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防范化解等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及时化解,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强化公民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扎实推进民族乡村平安创建,加强基层宗教法治化治理。坚决反对和纠正针对特定民族成员的歧视性做法,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调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族群众的多元主体积极性,建立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推动规划目标任务有效实施。

(一)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坚持和完善党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划实施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规划实施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的推进机制和责任机制。省直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省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能职责,积极争取中央各部门支持,优先安排本规划涉及的项目和工程,确保资金投入和项目到位,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计划,将规划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规划落实。

(二)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1.强化政策保障。持续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工作政策文件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继续帮扶景宁畲族自治县和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系列文件和会议纪要,在文件实施届满前推动新一轮帮扶政策措施的出台。各省级职能部门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在相关政策文件中给予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工作倾斜支持。各市、县(市、区)配套制定指导意见和专门文件。

2.强化资金保障。支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加大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修订完善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科学衔接民族领域扶贫工作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乡村振兴转向。持续加大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省财政对18个民族乡(镇)和景宁畲族自治县19个乡镇(街道)每年200万元的增量转移支付资金,并相应完善增长机制。各级财政在安排民族因素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经费时,其他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经费应照常安排,不得削减。加大对民族乡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倾斜支持。加大对民族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完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贴息制度,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

3.强化人才保障。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工作干部队伍长远规划,加强源头建设,形成合理梯队,加强培养锻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切实把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考虑、一体推进。落实中央有关少数民族干部配备规定。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与组织人事和教育部门联合探索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机制。支持浙江(景宁)民族干部培训中心和丽水学院、平阳县两个省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做好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持续深化省民宗委和丽水学院“委校共建”机制,加大投入,支持丽水学院民族学院建设少数民族专业技能实验实训基地和民族文化产业创意基地。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

(三)加强规划监督评估

建立健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的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省民宗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划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搞好跟踪分析,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有效机制。规划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现行政策有调整,将按新政策对规划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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