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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6-17 环保 广东
第一章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三五”期间,东莞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新时代东莞改革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任务抓紧抓实,集全市之力,成立市委书记挂帅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带领全市以必胜信心决心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四五”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关键进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成就

一、强化环境政策管控约束,倡导绿色健康发展
坚持以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约束力为抓手,积极落实东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启动东莞市“三线一单”的编制,出台《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建立项目审批与总量减排、区域限批联动的工作机制,着力引导涉污项目入园建设,实施严格的“三个不批”环保审批制度。倡导绿色健康发展,大力开展能效倍增行动,清退落后产能,制定出台《东莞市用能单位实施能效倍增行动“1+6”工作方案》、《东莞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东莞市 “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和《镇街推动“两高一低”企业提前退出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工作措施,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一低企业”,切实引导工业企业提质增效。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整体环境质量实现阶段性改善
市委、市政府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大兵团作战方式,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全市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积极开展蓝天保卫战,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提升。为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东莞市 2018-2020 年连续三年出台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分别提出 32项、36 项和 32 项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举措,着力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十三五”期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和改善,2020 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 达标率)为 91.3%,对比 2015 年同期上升 2.3 个百分点。“十三五”规划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 PM10、PM2.5和 O3-8H评价浓度对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9 微克/立方米、9 微克/立方米和 2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为落实碧水保卫战工作,东莞市成立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创新采取 PPP、EPC 等模式加快治污工程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 100 名治污工程专业人才充实各镇街治污技术力量,以“治差水、保好水”为原则,深入实施八大治水工程,不断深化科学系统精准治水。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7 个国省考断面水质总体得到有效改善,2020 年 3 个省考断面中,石龙南河和石龙北河断面水质从 2016 年的Ⅲ类改善为Ⅱ类,角尾村断面持续保持Ⅲ类水质,氨氮、总磷浓度大幅下降;其中 4 个国考断面中,樟村、旗岭、共和村断面水质从 2016 年的劣Ⅴ类改善为Ⅳ类,泗盛断面水质保持为Ⅳ类。东莞境内的茅洲河共和村断面、石马河旗岭断面、东莞运河樟村断面水质整体同比向好改善 43.32%,改善幅度位居全国第三。全市 22 条建成区黑臭水体于 2019 年年底完成整治并初见成效,2020 年年底已基本消除黑臭,已达到长制久清效果。
积极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为抓手带动乡村环境整治与建设,编制印发了《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和年度《东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极大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建有 10 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8 个省级生态乡镇,省级以上生态乡镇比例达 90.3%。全市共有市级生态村(社区)503 个,覆盖率达 84.8%;建成湿地公园 11 个,森林公园 3 个;完成幼林抚育 7.47 万亩,完成水源涵养林改造 0.87 万亩;已建成绿道 1158 公里,其中珠三角区域绿道东莞段 225 公里,城市与社区绿道 933 公里,建成驿站 74 座,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24.06 平方米,初步建成结构合理、连通便捷、惠及民生的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网体系。

三、坚持绿色发展引领,资源能源消耗强度不断降低
全市大力开展能效倍增行动,清退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一低企业”,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效率逐年提升。2016~2019 年东莞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分别为 4.65%、4.87%,、5.55%和 4.46%,均超过 4.2%,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目标。2016~2019 年,东莞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分别为 27.2 立方米/万元、24.7 立方米/万元、23.37 立方米/万元和 20.8 立方米/万元,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逐年改善。

四、建立健全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日益完善
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为主线,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实施《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按照“分区控制,分类指导,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的管控思路,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制定出台了《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出台了《东莞市镇(街道)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不断提高。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印发实施《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指导各领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制定。

第二节 “十三五”规划指标与工程完成情况

一、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规划》共设置提出环境质量、总量控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 4 大方面,共 29 项指标。经统计,《规划》29 项指标,其中 21 项指标已完“十三五”的考核目标任务,部分数据因统计方式和口径发生变化,不再进行评定。

二、规划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十三五”规划涵盖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建、噪声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0 大类重点工程,共计 98 项具体工程,“十三五”期间,重点工程完成、实施率合计 96.9%。

第三节 对标美丽东莞建设任重道远

尽管“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但是对标美丽东莞和湾区都市的建设要求,对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一、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制约城市快速发展
东莞市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于城市发展,市政污水管网配套工程覆盖面仍存在较大的缺口,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全市目前尚无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二次废物出路难;东莞作为制造业大市,危险废物填埋缺口较大,必须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为全市经济发展作“托底”保障。
二、环境治理体系有待完善,治理能力有待加强
东莞市生态环境质量在“十三五”期间持续改善,随着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的“瓶颈效应”也越发明显,亟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前,东莞市在此方面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之一,对比深圳市等先进城市尚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有待加强,大气和水环境预警防控网络建设有待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点位(断面)有待进一步整合、优化、补充。环境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环境治理模式单一,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度仍显不足,相关机制有待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存在短板,应加快提升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
三、建设用地侵占生态空间,生态安全格局面临威胁
东莞市当前生态用地呈“点状化”、“碎片式”分布,自然保护地也不断受到城镇建设侵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按照年均增速面积按照年均增速 2%左右的速率迅速增长,造成林地、草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用地不断被蚕食。在东莞市现存 36 处自然保护地中,共有 35 处自然保护地区域内涉及城镇建成区,涉及总面积为 1746.98 公顷,同时存在一定数量的排污口和工业企业,影响生态系统质量和完整性。
四、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占比高,产业结构问题有待解决
东莞市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以及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业这四大高耗能行业拉高了全市的单位 GDP 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根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造纸和纸制品业、纺织业、金属制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5大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合计占全市工业排放总量的 80%以上。在一定时期内,这些行业依然是全市支柱和特色产业,其结构调整和退出需要一定时间。“十四五”期间全市经济要保持中高速增长,如果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不发生积极转变,节能减排将面临较大压力,将难以支撑经济增长的需要。

第二章 把握新机遇新挑战

第一节 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

一、经济加速发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能源消费、污染排放来看,东莞市生态环境质量进入全面改善的窗口期。预计到 2025 年,东莞市人均 GDP 将超过 2 万美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至 93%左右,迈入成熟期,第三产业持续优化,水资源用量呈波动下降趋势,煤炭、石油作为传统能源使用量呈下降趋势,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用量呈现上升趋势,资源环境压力有望舒缓。部分污染物排放己跨越峰值稳定步入下降通道,对比发达国家达峰时经济发展阶段,东莞“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已具备良好的经济基础。
二、生态空间管控,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逐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向系统化、精准化、科学化迈进。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已经形成,后续将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监管平台建设,相关技术、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稳步推进,通过建立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空间管控落地和精细化调控。
三、信息科技飞速发展,引领环保发展新趋势
产业技术创新变革,为生态环境治理释放红利。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蓄势待发,“十四五”全市将迎来通过产业智能化后发追赶发达国家的重要阶段。以 5G 通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理信息集成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为生态环境保护赋能。优势产业加快技术改造、加速转型升级、迈向智能化发展,为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积极效应。
四、大湾区发展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标准治理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速,“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正在形成,有助于从更高起点上谋划区域协调发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和省战略系统推进,国际一流湾区、世界级城市群、美丽中国典范、可持续发展先锋等目标的提出,为加快推动东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绿色发展竞争力提供重要抓手。

第二节 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环境治理的边际效应显现
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由满足低水平达标向更高水平看齐,污染治理的任务更为艰巨。“十四五”是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亟需为美丽东莞的建设打下阶段性基础。相对容易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得到普遍改善,要实现阶段性提升,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的难度不断增加,所付出的边际成本越发高昂,包括黑臭水体整治、劣 V类断面的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水域及海洋生态修复、固废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等固有存在的短板及新生环境治理领域。
二、环境管理的新要求提升
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职能发生系统性重构,新职能、新定位对现有治理能力和体系提出更高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垂直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等有助于建立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但也面临诸多挑战,改革推进过程中,亟需对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统一”工作要求,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部门的定位、履职机制,理清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及边界等问题。

三、舆论对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强
信息传播飞速发展,公众环境意识快速提升,公共关系维护和应对、舆论传播策略和途径面临挑战。信息化进入新一轮革命期,以 5G 为主要标志的新技术加快应用,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和广度呈几何级数增加。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力度越来越大,群众环境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新形势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在新闻宣传、公众参与、思想教育、社会动员等公共关系维护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四、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加剧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与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并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国家自主贡献最新举措。珠三角作为中国经济高度发达的城市群之一,对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影响举止轻重。东莞市作为以制造业为主的典型城市,面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出的工作目标,仍需思考“十四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的问题。通过研究全市碳峰值目标以及实现碳峰值的对策路径,利用降碳工作为抓手,加快补齐认知水平、政策工具、手段措施、基础能力等方面短板,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加强碳减排与污染协同治理,探索适合东莞市的低碳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持续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建设美丽东莞,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系统治理。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整体施策、多策并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陆海污染防治、统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治理、统筹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
空间落地、底线约束。突出与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编制等重大规划政策的充分衔接,落实全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要求,强化空间-承载质量的系统构建,提升环境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水平。
巩固提升、协同管控。突出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充分衔接,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开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的新篇章,实行“跨行业+多污染物+多介质+全过程”的协同防控,加快推荐美丽东莞建设。示范先行,创新引领。以粤港澳大湾区、全国大气环境质量引领区、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先行区等各类建设为抓手,强化示范引领,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节 规划目标指标
综合考虑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所处阶段和美丽东莞建成的远景目标,衔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在 2020 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和 2035
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总体要求之间,设置两级台阶,到 2025 年(即“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30 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到 2035 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长新的美丽东莞。“十四五”目标设置要充分考虑美丽东莞建设要求,要为美丽东莞建设起好步开好局,环境治理存在边际效益递减的规律,因此“十四五”目标设置,在充分考虑可行可达的基础上,尤其需要考虑美丽东莞建设进程,积极有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十四五”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要坚持生态环境全覆盖,覆盖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要素各个领域,做到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流域治污染防治与海洋环境保护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贯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进行系统保护、综合施策、分类治理。综上考虑,“十四五”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改善、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五大类指标。

第四章 加快绿色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落实“三线一单”,强化资源环境布局调控

一、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支撑产业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方案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将“三线一单”提出的区域、流域等的产业发展要求作为产业准入清单制定的基础,将具体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和细化。落实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要求,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严格实施“三个不批”环保审批制度,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实行差别化的环保准入管理。
二、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
以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管理规范化为重点,实施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外有别的环境准入政策,推动属地政府开展镇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核算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设定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作为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主要依据,实施“空间、总量、准入”清单式环境管理,引导属地政府实现污染物集中控制、统一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规划环评工作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应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积极探索“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基础上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三、引导产业集聚绿色发展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促进资本、资源和技术的有效结合向集约化、集群化发展,以空间整合为主要手段,通过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梯度发展,强化梯度集聚,对现有及规划工业园区与工业用地总体空间布局进行引导与调整。
中心组团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松山湖(生态园)为主体,依托松山湖大学创新城、松山湖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和中国散裂中子源项目等,统筹周边镇街的产业布局,加强与广州科学城、深圳南山的对接合作,参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西南组团重点发展现代临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整合虎门长安的专业制造、现代物流和厚街的商贸会展资源,依托长安新区发展现代服务,充分融入珠江东岸,建设“前海-宝安中心区-大空港-长安新区”湾区经济发展带;西北组团重点发展港口经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文化旅游产业,依托港口布局临港装备制造和现代物流产业,依托镇街产业基础发展电子商务、生物技术与医药产业,突出水乡特色发展休闲生态文化旅游和现代都市农业,建设珠江口东岸产业优化发展示范区;东北组团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依托粤海银瓶高端装备制造业集聚区,对接松山湖(生态园)、惠州仲恺国家高新区,培育地区技术研发能力,打造东莞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东南组团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提升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水平,同时发展生态休闲、健康养老和特色酒店餐饮等现代服务业,打造低碳产业和都市高端休闲服务业集聚区。
大力推进环保专业基地规范化运营管理。贯彻落实《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督促环保专业基地运营单位建立完善的基地环保规章制度,实施规范化运营管理。继续推动电镀、纺织印染、造纸等行业企业整治,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污染企业主动搬迁入园。
四、加强工改工、镇村工业园生态环境治理,提升集聚发展水平
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结合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细化环境功能区划,合理布局生态环境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优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镇工业集聚区开展规划环评,配套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全面加强环境执法,加强对集聚区及周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监控,推动涉排放 VOCs、涉水表面处理的工业项目实施第三方治理,对主要污染物实施全过程智能联网监控,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排污许可证照不全等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节 深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推进绿色循环生产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通过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转移和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造纸、印染、家具和制革企业,逐步实现东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一、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
深入实施“东莞制造 2025”战略,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积极发展以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标志的“四新经济”,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新体系。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重点推进节能环保产品生产、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遴选若干个物质资源消耗少、综合效益好的节能环保产业作为全市“十四五”发展重点。到 2025 年,第三产业比重不低于 50%,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四大高耗能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持续下降。
二、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按照现代都市工业发展方向,加快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将东莞的传统产业(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五金模具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制造业等)逐步改造为知识、信息、技术和技能密集型产业。有序推进一批产品档次低、劳动密集、能耗高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环节的搬迁关停,支持高增长、高技术、高效益的企业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三、持续推行企业清洁生产
继续推动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扩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流域)绿色清洁生产审核覆盖面,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推广百企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实施经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实施升级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以企业为主体,以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为重点,以绿色制造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四、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
持续推进水乡新城产业开发区和中堂造纸基地循环化改造工作。培育集聚一批绿色低碳型企业,推广一批适合全市实际的工业集聚区循环低碳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产业集聚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污染物和碳排放。

第三节 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支持绿色技术创新

一、加强资源循环利用
持续推动省级再制造试点、“城市矿产”试点和“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废线路板、废塑料、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废旧木材的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轮胎回收和再制造。重点针对化工废渣、尘泥、煤电固废等污染大、难利用工业固体废物,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试点。以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为依托,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等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打造若干个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推进再生资源产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到 2025 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88%以上。
二、推进绿色科技研发与成果应用
推进绿色科技创新,加强绿色技术的成果转化与和应用推广。积极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行动计划,重点实施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农业等重点领域技术研发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提升技术创新对绿色产业的支撑能力。加快推进生态环保智库、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等建设,强化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强化大气、气候变化、水、海洋、土壤、固废与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坚与技术研究,并通过产学研用合作和产业创新联盟形式,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基器、创新创业基地,积极推进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重点技术试点工程,促进先进绿色技术的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

第五章 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率先推动碳达峰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积极落实广东省制定的达峰目标与减排任务,开展东莞市碳排放峰值预测、达峰时间表和路线研究,制定并落实 2025 年前碳排放达峰工作计划、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和手段措施,持续推动实施。针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方案,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

第二节 推进碳减排,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减排协同治理

一、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一)加快能源结构多元化发展,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使用
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建立长期供应保障的市场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量,确保天然气、电力供应量满足全市能源结构调整需要。
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一是持续推进“煤改气”,统筹全市集中供热,大力发展城镇燃气,降低煤炭、液化石油气消费比重;二是以大型集中式气电为骨干电源,加快沙角电厂退役替代电源及其配套工程建设进度。三是鼓励大型建筑、工业园区等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动储能电站发展。
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鼓励多方参与供气、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储气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交易市场化,提高本市天然气应急保供能力。重点推进水乡片区城燃高压管道建设、中石油 LNG 调峰清溪开口以保障东南区及大管网补气、广东大鹏管线 8#阀室开口接驳以保障水乡片区应急、广东大鹏管线大有园 5#阀室开口以保障虎门粤电供气、省管网增城线至高埗门站管网线连接以保障水乡自备电厂供气;重点推动九丰 LNG 现有及扩建项目、立沙岛 LNG 应急调峰站项目建设,加强与城市管网、省管网的互联互通。
加快本地可再生能源发展。持续鼓励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强太阳能光伏发电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光伏建筑一体化、工业厂房屋面光伏项目开发新模式,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地面光伏项目。
加快宁洲替代电源项目落地投产。持续大力推进沙角电厂替代电源建设工作方案落实,保障工程按期投产,解决“十四五”中后期全省电源支撑问题及东莞电源性缺电错峰问题。
(二)持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努力推动用能成本降低
加强煤炭减量管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和煤炭总量减量替代管理方案,新建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进一步优化整合煤电,老旧煤电机组关停力度,推进自备电厂、燃煤工业锅炉“煤改气”工程,逐年降低各镇煤炭消费总量。
深挖重点领域节能潜力。特别是在东莞市能源消费量排前列的行业,包括造纸和纸制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消费和纺织服装和服饰业等。一是加强企业节能潜力评估,建立产业能耗对标考核及动态监控机制。二是根据传统高能耗产业特点,推进针对性节能措施落实,推动纸业企业节能电机、锅炉低温省煤器、回收烟气余热等设备改造更新,推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集约化产业布局,开展纺织服装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技术设备改造、提升行业深加工水平。三是推进企业建立或完善综合节能控制体系,促进结构性、系统性节能和产业化、设备化降耗全面发展。
(三)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发展
落实东莞市热电联产规划,建设天然气供热和天然气纯凝供热改造等集中供热项目,因地制宜、合理建设分布式能源集中供热设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积极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取消集中供热范围内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麻涌新沙港、沙田镇环保专业基地、沙田(虎门港)立沙岛、中电新能源、中堂镇造纸基地集中供热项目辖区范围内供汽。加快推进产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四)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要求
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东府〔2018〕119 号),自 2018 年 9 月 21 日起,东莞市行政区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的要求执行。高污染禁燃区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要达到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高污染禁燃区内锅炉禁止燃用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高污染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要取消禁燃区内的销售网点,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二、着力构建绿色交通格局
(一)完善货运系统基础设施布局,优化运输组织方式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强化铁路物流体系建设,提升樟木头站、常平站等铁路枢纽功能,完善交通接驳体系,优化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创新物流货物运输模式,利用东莞港、铁路枢纽资源优势,推动公水、水铁等多式联运发展。充分利用东莞港以及深圳港、深圳机场等资源,推进多式联运,试点铁水联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推广跨方式快速换装转运标准化设施设备,形成统一的多式联运标准和规则,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运作的道路货运企业,鼓励发展集约化配送模式;建立城镇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形成物流园区、城市共同配送中心(邮件、快件分拨中心)及末端配送网点三级配送节点体系,提高配送运行效率。
(二)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构建高效节约的智慧交通体系
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建立起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网络。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应加强东莞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周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衔接,实现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衔接一体化,同时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小汽车、公交车、非机动车、公路、铁路等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合理衔接。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推动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建设,编制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系统的专项规划,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与公共交通系统的接驳。适应轨道交通发展,构建新型客运综合服务网络,实现客流“零距离换乘”。
推进慢行交通建设,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在区域绿道以及城市绿道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慢行交通设施,促进绿道网、通勤慢行网、公交网多网融合;完善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信号交叉口人行过街设施等,优先保障轨道周边、学校周边、医院、中心城区商业圈等人流密集地点慢行网络连续畅达;发展公共自行车,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同时为电动汽车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建设东莞市成为绿色低碳城市、慢行都市。
落实电动汽车配套设施,鼓励电动汽车发展。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 20%,每 2000 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优化路网结构,提高道路运行效率。加强市区以及各镇街内主要交通节点的改善规划研究,通过必要的工程措施和交通组织优化措施,提高道路节点的通行能力,改善城市道路微循环系统,从而提高道路网整体容量,提高道路运行效率,切实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城区主要道路、路口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路网功能,减轻主城区交通污染负荷;研究交通高峰期限值行驶路线,减少过境车辆对主城区的影响。有效减少因车辆频繁制动而带来的大量尾气排放,降低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的分担率。
构建高效节约的智慧交通体系。整合市土地利用、交通基建、交通管理等多源数据,构建融合监测、决策、指挥、服务的智慧交通体系,实现交通服务人性化、交通管理精准化、交通决策科学化。依托智慧交通充分挖掘设施潜存的承载能力,为市民提供可靠、可控、有序的出行保障,构建“高效、协调、绿色”的未来交通体系,探索 MaaS(出行即服务)模式,树立大湾区智慧交通新标杆。
(三)推广交通节能降碳技术
统计现有营运车辆中燃油车辆数量,重点加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
入和退出工作,禁止高燃料车辆进入市场,加速现有高能耗、高污染、排放的车辆改造或淘汰,分阶段分车型制定车辆清洁能源改造的数量目标,积极推广符合燃耗限制的新型车辆。加大客运场站、空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节能改造力度,提升机动车燃油品质,进一步改善交通用能结构。引导企业以收购、兼并、自愿入股等方式,对营运车辆进行清洁能源升级改造工作。推广涉及车辆、道路、照明等交通领域的其它节能降碳技术,如车用燃油清洁增效技术、混合动力交流传动调车机车技术、铅蓄电池高效低能耗极板制造技术、温拌沥青在道路建设与养护工程中的应用技术、隧道和地铁照明技术、轨道车辆直流供电变频空调节能技术、过程能耗管控系统技术、储运扬尘防治成套技术等。继续推广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检测、信息传输系统。

三、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优化城镇体系和城市空间结构,将低碳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倡导产城融合的城市形态。强化城市低碳化建设,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和建筑工程质量,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建设节能低碳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城乡低碳社区建设,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社区配套低碳生活设施,探索社区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

四、开展各类低碳创建,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和工程示范
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实施市级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景区的试点工程,尝试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创新实践,带动工业产业低碳发展,普及低碳发展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打造低碳绿色景区品牌,探索低碳建设新模式和新路径,积极探索和总结低碳试点经验,构建试点示范评价标准体系。
鼓励科研机构积极申报项目,推动设立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专项。以企业与院校的科研力量为主,成立低碳经济技术孵化中心和交流平台,为产业园不断引进先进的低碳经济生产技术。新上项目要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建设,做到能耗最低、资源利用率最大、环境影响最小。

五、增强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营造居民绿色生活氛围。加大低碳文化宣传教育,以学校作为重要载体,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对青少年进行包含节能降碳在内的环境教育,从小培养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低碳生活的良好习惯,树立节能降碳意识。同时注重培养、提高广大教师的环境意识,把环境教育纳入教师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大力开展节能减排低碳宣传教育,将节能减排降碳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采取电视、网络、报刊、广播、广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提高宣传活动的覆盖面,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提高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为促进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降耗,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大力宣传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生活。
践行低碳环保生活方式。以广大城乡家庭作为推广低碳生活的对象,努力提升家庭成员生态文明意识,学习资源环境方面的基本国情、科普知识和法规政策。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节约用电用水,不浪费粮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环境监督、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

第三节 建立健全碳数据管理机制围绕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重点排放源定期调查与数据监控、碳数据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快构建东莞碳数据管理机制,为统筹做好低碳城市建设与管理奠定良好的数据基础。

第六章 深化污染防治,提升环境质量

第一节 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聚焦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协同防控,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快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控制,持续降低细颗粒物浓度。

一、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强化工业锅炉和炉窑污染治理,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持续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自备电厂煤改气。禁止新建扩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质气化炉,加强现有生物质锅炉排查,严厉查处非法改用燃料行为。加强全市燃煤、燃气发电机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锅炉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强化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的设置和维护,确保日常监管到位,使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应标准的排放限值。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 B 级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按照省统一部署,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脱硝治理。
强化 VOCs 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削减 VOCs 排放总量。新建 VOCs 排放重点行业新建、扩建、迁建项目入驻工业集聚区(市重大项目除外),持续推动涉 VOCs 现存企业搬迁入园,对有条件的涉 VOCs 工业园区及企业集群,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试点推行VOCs 企业环保管家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 VOCs 专业化治理水平;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推动重点 VOCs 行业(家具制造、制鞋、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电子产品制造、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和指导;按照国家、省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推进 VOCs 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重点监管企业排放稳定达标;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等 VOCs 排放治理,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 物料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
强化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手段应用,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对重点路段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加大国Ⅲ柴油车、黑烟车限行执法力度,持续消灭黑烟车;动态更新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督促指导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闭环管理机制,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禁止使用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加大船舶排放控制区(特别是内河、近岸等区域)内船舶燃油抽检力度和频次,依法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推进集装箱港口、新增港口内拖车、船舶、起重机等设备改用清洁能源,鼓励提前淘汰老旧渔业作业船舶和内河货运船舶。
三、强化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推进泥头车全密闭运输和智能化管理。充分发挥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作用,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整改到位,曝光违法行为。加强堆场和裸露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运用无人机和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
四、加强噪声和光污染控制
强化建筑施工、交通、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严格噪声污染执法监管,在特地区域和时段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强光污染控制,在城市建设中合理布置光源,限制使用反射系数较大的建筑物外墙体。
五、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实施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
建立完善大气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考虑 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建立 VOCs源谱调查机制,推进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鼓励以道路机动车排放为重点,绘制动态更新的移动源污染地图。开展重点区域 VOCs 走航监测,配置便携式 VOCs 快速检测仪等设备。逐步建设覆盖村(社区)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科学治污能力。

第二节 深化三水统筹 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坚持系统思维,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一、 强化饮用水源与良好水体保护
巩固提升水源监控能力,加快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茅輋水库、契爷石水库、三坑水库、官井头水库等重点饮用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开展五点梅、马尾、芦花坑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加强水源地生态修复,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稳步提升水源地水质,按照《东莞市供水安全保障规划》要求,强化备用、应急饮用水水源及其他开发水源的环境保护。
持续提升优质水源和良好水体保护。对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的水源地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对水质现状不能稳定达标的水源地,重点加强污染源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以及种植业、养殖业密集的岸边带因地制宜采取适宜的面源污染治理措施。加快完善饮用水源区和良好水体周围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对库区周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进行截污。

二、实施水污染全过程综合防治
优化工业布局。强化“环境准入清单”刚性约束,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合理确定工业发展布局。优先保护单元禁止或限制大规模的工业发展。对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虎门、长安、麻涌、高埗和塘厦等镇街,已不适合大规模的高污染行业发展。优化东莞市产业布局,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高水耗、高污染、低产出等落后产能的淘汰,鼓励各镇街结合自身实际,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产品和工艺范围,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把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作为新时代途径工业节能的重要途径。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持续推动循环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体系,促进企业、园区、行业、区间链共生和协同利用,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推动园区发展。
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排污日常监管,加速完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园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从根源上打击非法排污行为,提高工业污染处理效率,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深入推进流域系统治污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新建、改建和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要求全面达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推动东莞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通过积极申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提升东莞市农村水污染治理水平,有效改善区域内农村水环境质量,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2025 年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 90%以上,居民满意度达 80%以上。建立各河流、内河涌的河堤、水面的日常保洁和管养体系,全面清理河道两旁和水面垃圾。统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大力发展中水回用,提高城市再生水资源化和合理化利用,将再生水用于替代常规水源,降低流域污径比,缓解流域排污压力。
切实加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工作。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对于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工程区整合结果,严格按照水质目标要求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制定不达标水功能区整改方案,力争实现“十四五”时期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三、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优先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加快推进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结合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初期雨水污染控制、海绵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小区建设等同步敷设污水管道,全面提升污水收集率。
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开展管网排查并建立信息档案。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污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进行维修改造,减少管道污泥淤积,确保收集污水水质、水量稳定。以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为前提之一,持续推动全市纳入重点排水户管理的工厂、企业排水证的核发工作;通过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倒逼工厂、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全面完成雨污分流;持续推进普通住宅地块的源头雨污分流。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扩建和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要求,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生态措施,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从系统性的角度提出鼓励采用“厂网一体”乃至“厂网河/湖一体”的建设运维模式,依照“一厂一策”方案,实现系统化整治管理,提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效能。以污水厂服务范围为基础,统筹考虑范围内的污水管网、污水泵站、各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河道具体情况;以提升污水处理厂入厂浓度为核心,做到“摸清底数、系统思维、定量决策、建管综合”,明确进入污水系统的各类“清水”数量和来源;系统统筹考虑源头、过程、末端等各类设施和工程,通过监测、模型等技术手段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优化污水厂的建设和运维方式,提升方案的科学性,提高污染物减排效益和水环境质量提升,维护运行效果。实现“污染不入河”和“入厂浓度有提高”的目标统一。

四、加强水生态系统修复
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开展河湖湿地受损情况调查,针对湿地面积萎缩、重要物种生境受损等问题,采取湿地封育保护、退耕还湿、湿地生态补水、生物栖息地恢复与重建等措施,逐步改善生境,提升生物多样性。恢复东清湖、银瓶湖湿地公园、同沙水库重要入湖口溢流湿地,建设银山、龙湾湿地公园和雁田水塘厦、南畲塱大圳埔湿地。科学实施河湖缓冲带建设,通过实施万里碧道工程,全面建设和修复东莞市重点水体的河湖缓冲带。
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与评估。在全市四大流域范围内分阶段、分区域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一是针对重点流域的生态环境压力、生态系统健康、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风险等方面开展水生态调查;二是从人类活动、水生态系统健康、水生态服务功能和水生态风险等方面开展水生态安全状况评估,力争 2023 年底前全面掌握本市河湖水生态状况。对于石马河流域、东江下游片区等自然河道连通性好的河湖,试点开展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洄游通道保护、天然生境恢复、生境替代保护、“三场”保护与修复及增殖放流等任务,提升水生生物完整性。
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制订全市美丽河湖评定标准,对标实施、指导美丽河湖建设。建立健全美丽河湖建设项目库,优先以华阳湖、银山市级湿地公园、清溪水、燕岭湿地公园、穗丰年水道和龙湾湿地公园 6 个项目为建设重点,分期、分批将重点河流、重点河段和水库水源地纳入项目库,形成“一河一湖一景一品韵”的东莞美丽河湖名录。以高质量推进全市美丽河湖建设,稳定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下水能游泳”,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河湖环境。

五、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
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继续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在南城、莞城、东城、万江和松山湖高新区范围内继续推进单位、小区、企业等三类公共场所的节水工作,并逐步推广到全市。提出各领域、行业节水任务,推进节水措施,鼓励新、改扩建项目优先利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实现分质供水、分类供水,提高用水效率,节省新鲜水。
优化闸坝水库水系联通。开展建成区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增强水动力,提升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水质和水生态。基于中小河流治理,开展部分农村水系连通工程,恢复农村坑塘、河湖等水体自然连通,促进水体顺畅流动,改善水力联系,恢复农村水系完整格局。
持续提升生态流量保障。确定区域再生水需求潜力,推进再生水补充城市河湖方案、再生水供水设施建设,再生水输水管网和提水泵站建设。
鼓励按照“截、蓄、导、用”的模式,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采用“调蓄+人工湿地”存储与净化方式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加强现有水库及河流的调度管理,强化生态流量和生态补水,逐步恢复和改善局部生境。根据《东莞市内河涌生态补水总体方案》及河流生态需求,对流域内部分重点河涌及湿地采用水库扩容等方式进行生态补水,同步开展水库、重点河流生态补水调度的方案政策研究。

第三节 强化陆海统筹,建设美丽海湾

一、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
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动陆海统筹,实现海水水质持续改善;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组织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系统开展陆海环境污染治理与保护、污染应急、执法等工作;建立针对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层面深莞惠地市政府间的联防联控机制。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公职原则,开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海上环卫”工作机制,明确落实海洋垃圾的清理频率和责任部门,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态化防治。

二、推动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
加强陆域入海污染控制。深入推进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坚持“点面结合”,管好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两道“闸口”,推进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入海河流消劣任务。严格执行《东莞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8-2030)》,禁止在近岸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推进陆域围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加强入海排污监管。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的全过程分类监管,对非法与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以及环境违法行为立查立处;对入海排污口开展分类并制定相应的监测监管要求;通过推动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污染排放监管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海污染排放,为珠江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强化海上污染治理。加强对港口和海运船舶的环境监督管理,促进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进步,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及处理设施建设,推动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绿色发展。完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等相关联合监管机制等。建立定期的海漂垃圾打捞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开展海洋污染治理宣传教育。

三、提升海洋生态功能,恢复海洋生物资源
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利用。严守海洋生态红线,认真落实《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严格按照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构建海洋生态红线管控体系,督促非法占用生态红线范围的建设项目限期退出。严格控制围填海。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围填海项目监管。加大自然岸线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各种占用大陆和海岛自然岸线的建设活动,保护自然生境和自然岸线。完善东莞市黄唇鱼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海洋生态恢复修复。调查宜林滩涂空间分布,科学论证东莞红树林适宜恢复地,为后续开展生态修复工程、保护红树林及其宜林地等工作巩固基础。坚持保护与修复并举方针,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既要持续开展常规海洋和淡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更要实施有效的立体生态修复模式,养护渔业资源,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不断加以巩固和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推动各项资源和环境修复措施的落实,加大执法巡查,继续严历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减轻对海洋生物资源的破坏。

四、开展“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结合滨海湾新区的规划建设,通过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升级滨海景观体系,逐步培育“威远岛”、“沙角半岛”和“交椅湾”三大版块的美丽海湾,将滨海湾新区打造成生态宜居的都市亲水型美丽海湾。推动实施岸线整治修复;修建滨海景观活力长廊和慢行绿道网体系,构成兼具生态特色与文化底蕴的滨海景观体系,为公众构建起高品质的公共开放空间与亲水空间;推动滨海湾中心农业公园和磨碟河湿地公园建设,为公众打造优美的滨海休闲空间。
在“十四五”期间,拟选划滨海湾新区-威远岛版块建成美丽海湾,美丽海岸建设长度为 13.8 千米,美丽海岸建设长度占东莞大陆岸线总长为 14.2%;到 2025 年,“美丽海湾”建成长度达到 12.0 千米。

第四节 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一、完善土壤污染详查及成果应用
完善土壤环境详查,摸清污染现状。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及成果入库集成工作,建立全市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掌握全市农用地及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污染现状。推进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在全市范围内按照不同土地利用分区,开展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有序推进调查单元划分与点位布设、现场踏勘、典型土壤剖面样品采集、样品处理与分析测试等工作,全面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背景状况。
建立土壤环境数据库并动态监管。整合全市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园区土壤环境详查结果及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等数据,建立健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础数据库,推进和完善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及时纳入有关镇街(园区)在详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潜在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实现土壤环境污染动态监管。
开展土壤污染成因分析。以重点行业企业分布集中区土壤和农产品超标集中区为重点,深化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结合表层土壤累积性,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选择土壤未超筛选值但农产品超标的区域,探索开展农产品超标成因分析。深化土壤污染详查成果应用。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针对调查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在产企业,督促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针对调查发现的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监管。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落实建设用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涉土壤污染风险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负责收储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强化开发利用环境管控。严格审批涉及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立项,禁止在敏感用地建设项目周边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将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及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在规划编制阶段充分考虑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对疑似污染地块在办理土地收储、土地供应(协议出让、公开出让、流转出让、集体地自用)、三旧改造、用途改变等手续时严格按照对应流程执行,有效防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
加强土壤重点污染源管控,防范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防渗漏改造。定期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到2025 年,所有重点监管单位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
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控制。持续开展重金属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深入推进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分阶段排查整治重有色金属矿区历史遗留环境污染,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灌溉水源排查,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农用水源环境质量检测技术规范》(NY/T396-2000)要求,科学设置优先保护区灌溉水源水质动态监测网点,定期开展灌溉水质动态监测。探索建立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季度,识别排查耕地土壤污染成因。

三、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严格保护优先类农用地,加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监测预警,有效管控周边污染源,推行使用有机肥、推广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管护措施,探索安全利用长效管护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构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体系,确保农用地土壤环境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持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区域排查登记和必要的加密调查,针对安全利用类超标区,实施农艺措施、钝化、调理、作物生理阻隔等安全利用措施进行治理或风险管控,确保达标生产。推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更新,加大农用地安全利用模式总结,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
推进重点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针对《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东环委[2020]5 号)》提出的虎门镇沙角电厂、洪梅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等重点地块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分析管控及治理修复工程。探索开展省级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建设。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典型区域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开展省级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建设。依托麻涌镇协忠电镀工业区场地、洪梅镇河西工业园等土壤环境调查与污染修复示范项目出台一项及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介入机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核算方法、地块环境调查监督性措施等政策技术规范文件。逐步推广示范经验,各镇街(园区)对耕地重点超标区域、工业搬迁场地、受污染耕地开展重金属土壤修复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优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建立“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重点关注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污染地块,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地块的后期管理机制。制定多元化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模式,以国家财政、地方政府资金为主,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拓宽土壤治理开发资金渠道,争取条件成熟的项目进入省级项目库,并在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完成后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四、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
实施地下水分区管理。落实《东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技术要求,开展东莞市地下水污染调查和污染防治区划编制,并于 2021 年前完成。根据保护区、治理区、防控区划定等级要求,制定分类、分级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综合考虑区域地下水水文地质特点、污染状况和行政区划等因素,结合流域汇水范围,探索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模式与配套政策。到 2025 年,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配合国家和省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和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2025 年底前,以“一企一库”(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和“两区、两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为重点,完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到 2023 年底前,完成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到 2025 年底前,完成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有效管控地下水生态风险。根据地下水环境风险状况,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模式,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到 2025 年底前,力争完成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作。针对报废矿井、钻井,实施封井回填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油气开采、油泥堆放场等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设施应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止采出水回注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减少重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污染地下水,重点控制地表水中氨氮、总磷、耗氧有机物超标对地下水影响。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

第五节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加快“无废”城市建设

一、推进生活源固废处理处置
1、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减量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全面减少生活垃圾源头产生量。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多措并举,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全链条模式。编印出台垃圾分类方案手册,完善垃圾分类制度,规范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提高公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垃圾分类激励督促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搭建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规范垃圾分类过程,提高分类效率。
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
完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和园林废弃物和大件垃圾收的分类收运系统,严厉打击厨余垃圾违法收运处置行为,升级改造或新建垃圾中转站,设置合理的废弃物收集点,按需配备就地处理设施,降低垃圾运输和处理成本,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建设完善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处理系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含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2021 年完成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编制。推动再生资源系统与环卫系统有机衔接,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建立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企业库,建设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服务。引导支持企业库内的企业进小区、进村(社区)设置可回收物便民交售点,开展可回收物收运处理。
建设完善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开展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分类运输,设置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台账。2021 年底前,东城、万江、南城 3 个街道 80%以上的社区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各镇的中心区和 1 个农村(社区)中 80%以上的区域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2022 年底前,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和东城、万江、南城 3 个街道、各镇的中心区和 1 个农村(社区)全区域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
建设完善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推行集中和就地处理两种模式,以大型厨余垃圾处理厂为主,配合小型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为辅,实现厨余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建设完善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各镇街(园区)在辖区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合理设置若干个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提供大件垃圾便民收运服务,至少各村(社区)设置一个大件垃圾集中处理点,配置分拆破碎机械设备(处理能力不少于 10 吨/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建设完善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系统。以市属道路园林废弃物处理为试点,探索符合东莞实际的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模式。
3、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及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在全市各商超等消费场所推广使用可循环可降解包装物,倡导绿色消费,营造绿色消费氛围,在学校组织无废城市宣传教育,让无废理念走进教学中,提倡绿色餐饮,建立餐饮业节约发展模式,到 2022 年底前培育完成 50 家商场、30 家学校、70 家饭店的“无废城市细胞”,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完善固体废物收贮运体系
强化分类收集和贮存管理。制订发布《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引》,合理规划处理处置去向。加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0 吨以上企业和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的规范化监督管理,督促其按照要求建设贮存设施和场所,落实安全分类存放措施。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工业固体废物交易平台,促进低价值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完善工业源危险废物收运系统。探索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在有危险废物收运需求、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设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设施,为服务范围内的产废企业提供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和贮存服务。在环保专业基地、中堂镇造纸产业基地、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等园区/基地规划布局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的第三方经营单位,解决企业无法自行处理危险废物及利用处置出路不畅的问题。
建立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运系统。鼓励建设具有机动车维修行业全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能力的收集贮存转运点,在现有规划 7 个废机油回收中转站试点的基础上,配套新增废铅蓄电池、机油滤芯等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能力。探索建立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模式。到 2025 年初步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运体系。
探索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铅酸蓄电池、动力蓄电池、电器电子产品为重点,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到 2025 年,基本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三、保障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1、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加快推进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的建设进度,待建成后全市垃圾焚烧处理设计规模达到 13350 吨/日,实际处理规模可达到 14250 吨/日,可从根本上解决规划期内市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实现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
飞灰处理设施建设。按 2025 年东莞市生活垃圾进入焚烧厂来看,大约飞灰产生量约为 450 吨/日。2025 年底前,规划建设东南部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以满足飞灰的填埋要求。
厨余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启动市区厨余垃圾处理厂远期(100 吨/日)和东莞市有机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建设,力争 2021 年建成市区厨余垃圾处理厂,2023-2025 年建成东莞市有机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中心。
2、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在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快推进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一条 750 吨/日生产线(2021年 6 月全面建成 2250 吨/日焚烧发电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烧比例约20%),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能力 5.48 万吨/年(2021 年合计 16.43万吨/年);加快推进玖龙纸业(东莞)有限公司 95t/h 工业锅炉技改项目,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能力 20.40 万吨/年;加快推进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示范项目,新增城镇污水处理污泥热水解+解热处置能力 7.30 万吨/年;加快推进市水务集团塘厦厂污泥干化脱水项目建设,全市污泥干化脱水能力达到 2910 吨/日;加快推进金田纸业集中固废焚烧炉建设项目,新增造纸污泥等固废焚烧能力 14.30 万吨/年。
2022 年底前,市水务集团下属所有运行的污水处理厂配置高效脱水干化设备,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达到 50%以下;完成玖龙纸业(东莞)有限公司 1100t/d 工业固废焚烧炉建设项目,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能力 37.40 万吨/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能力达 118.03 万吨/年;完成建晖纸业(2021 年)、金洲纸业(2022 年)集中固废焚烧炉建设项目,新增造纸污泥等固废焚烧能力 60.52 万吨/年,建成后造纸污泥焚烧能力合计达 147.59 万吨/年。
到 2023 年,完成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安全处理处置项目(一期)建设,新增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干化+焚烧+建材资源化利用能力 1200 吨/日
(含水率 50%以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能力 1200 吨/日,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总能力达 118.03 万吨/年,城镇污水处理污泥焚烧总能力达43.80 万吨/年。
2025 年底前,完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建设,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填埋能力 1.0 万吨/年。
3、鼓励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鼓励大型造纸厂、印制线路板制造等企业自行建设和扩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设施。鼓励造纸行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等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社会化服务,协同处置其他需要处理处置的废物。定期开展自建处置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行为。

第六节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非法畜禽养殖业,建立健全“专责巡查、三级联防”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非法养殖业反弹,切实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效;规范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生产,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建议修订《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增加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监管条例。强化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围绕禽畜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废水处理、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积极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
二、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大力推广生物农药,搞好禁用农药替代工作,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强化科学用药用肥指导,进一步提高化学农药使用效率;强化农药监管,加大禁用农药清查力度,逐步实现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全过程的无缝隙监管。规范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合理布设回收和储存站点;示范推广可降解环保型农用薄膜,减少农田残膜污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使用废旧农膜等废弃物主体环保意识,大幅减少农药包装物和农膜乱扔乱弃现象。
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以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厕所革命为重点工作,持续开展东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以生态化、资源化处理为导向,加快推进自然村污水管网建设,力争 2021 年初前东莞市全部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同时坚持以用为主,建管并重,制定东莞市村级环保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三阶段的工作思路,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确保到 2022 年底,农村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 2025年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农村黑臭水体比例低于 10%。加快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收集处置体系,持续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持续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加快开展“五清”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厕所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建设一批与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相匹配的美丽村居。

第七章 优化生态格局,维护生态安全

第一节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
对现有采伐迹地、其他宜林地等进行人工造林,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适地适树,高标准造林,优先选择乡土阔叶树种,增加森林覆盖率。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现状无立木林地实施生态修复,采取林分改造等生态修复手段,配置针阔叶混交、乔灌草结合、异龄复层林,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在巍峨山、银瓶山、宝山等区域开展森林抚育,全面提升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量,切实提高森林质量。对马尾松、马占相思、桉树等人工林纯林进行林分升级改造,套种生态功能良好的阔叶树种。因地制宜开展人工林提升改造,逐步把人工成过熟林改造培育成近自然化的复层异龄阔叶混交林。以东江干流及各水库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大力建设流域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河流、水库滨岸植被缓冲带,通过林分改造、景观配置推进水源涵养林改造。
二、推进湿地保护和修复
严格落实《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湿地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加大水网湿地资源保护力度,强化现有湿地资源保护。科学划定湿地生态红线,依法保护自然湿地资源,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对红树宜林段和已遭到破坏的红树林采取封滩育林、人工抚育和人工造林等措施,扩大红树林面积、提高红树林质量。结合自然保护地建设以及河岸生态治理工程,以鸟类栖息地恢复为手段,开展湿地驳岸生态修复工程。

三、推进生态廊道建设
以大岭山、大屏障、银瓶山绿核及各自然保护地为点,以山体生态廊道、碧道水系廊道、陆生动物、候鸟迁徙廊道为线,以其他林地、湿地、耕地等生态基质为面,建立东莞市立体生态网络。通过水源涵养林改造、森林抚育、纯林和低效林改造等生态修复措施,提升森林空间结构的稳定性和连通性,同时依托各山脉、山系营建森林步道,串联一系列重要的自然和文化点,为市民提供休闲游憩场所。以东莞市主要江河干流、城镇母亲河、自然人文资源集聚的河湖水系为主要载体,通过系统推进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提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景观与游憩系统构建,打造“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白鹭成群”的东莞碧道。
四、提升城乡绿化品质
充分发挥公园绿地、绿道网等绿色生态基质综合生态功能,与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统一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生态安全格局,形成“自然生态核心+山水生态廊道+绿色生态基质”的复合生态空间结构。深入挖掘自然公园、国营林场等生态资源,加快谋划湾区绿色中心公园,布局建设一批文化公园、智慧体育公园、人才公园、创新公园、儿童公园等主题公园,让市民出门见绿,建设与自然人文资源保护相协调、与城市空间结构相适应、与城市产业发展相契合、与宜居生活相统一的绿地系统。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
利用“3S(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技术,结合野外调查等方法,开展生态环境本底综合调查评估、生物物种调查评估。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动态监测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构建野生动植物监测、监管与评价预警系统。
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加强生物栖息地保护,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加强生物栖息地、迁移通道保护和修复,提高栖息地连通性。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教。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

第三节 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一、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评价和监管
完成东莞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并进行勘界定标、严格管控、定期监测评价。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不得开展禁止类人类活动和建设项目,并加强原有活动管理。
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调查、监测、评估和考核等监管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体系,综合利用遥感和地面监测技术,定期监测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状态及变化情况,并作为综合执法、督查问责、成效考核的依据。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和监管指标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
二、加强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和监管
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立较为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保护地勘界立标与总体规划编制。新建红花油茶森林公园,继续开展银瓶山森林公园三期项目、虾公山森林公园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大岭山、水濂山森林公园品质提升。新建银瓶湖湿地公园、东清湖市级湿地公园、三角湖市级湿地公园,整合建设月湖湿地公园。
实行最严格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现代化,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持续加大自然生态监管力度。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办法,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开展常态化监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和生态系统状况调查评估和考核,维护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稳定。

第八章 强化风险防控,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一、补齐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
加快推进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建设,全市危险废物焚烧、物化处理和利用能力分别达到 7.98 万吨/年、7.40 万吨/年和 43.35万吨/年。
2025 年底前,完成东南部卫生填埋场(二期)项目建设工作,新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能力 193.6 万吨,使用年限约 11 年,满足全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填埋需求。
加快启动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建设工作(库容 68 万吨,使用年限 10年),2025 年底前建成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2025 年底前,完成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三期)项目建设,全市新增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 12.93 万吨/年,届时全市危险废物利用总能力达到 56.28 万吨/年。
二、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缺口
将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现有处理能力为 10 吨/日的生产线通过技术改造提升能力为 16 吨/日的焚烧生产线,届时全市医疗废物处理能力达到 36 吨/日,全面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启动、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二期建设工作,扩建规模为 20 吨/日,同时考虑将化学性医疗废物纳入生产线处置范围,实现东莞市医疗废物处置种类全覆盖和处置能力全面提升,保障规划期内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安全处置。

三、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
1、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制度
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将年产生危险废物 10 吨以上(含 10 吨)的,产生危险特性为易燃性、反应性危险废物的,产生或贮存含氰化物等剧毒性质危险废物的相关单位,结合本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市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范围,并同步纳入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和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2、提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优化集成全市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污泥六大类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建立东莞“智慧环保”信息化平台,实现六大类固体废物统筹管理。升级现有的东莞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利用视频监控、运输车辆轨迹跟踪、在线称重、出入库电子台账、二维码标签溯源追踪等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固体废物产生、流向、处理处置、二次污染物产生情况等信息实时监控,数据深度挖掘及应用等功能,形成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的全流程闭环信息化管理体系。
3、完善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
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对危险废物产生重点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培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工作,通过企业自查、镇(区)核查、市级抽查,有序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环境执法,将考核和执法情况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强化联合惩戒。
4、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实行对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的“零容忍”,营造执法高压态势。加大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环境污染案件危险废物认定、环境损害评估等司法衔接,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依法查处。鼓励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等列为有奖举报内容,加强社会监督。
5、提升固体废物风险防范能力
依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区域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处置网络,开展应急风险防范基地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设备配置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支持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支撑能力建设,精准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监管能力。推进环境监测中心站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的建设,提升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依法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

四、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防范环境风险
深入推进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整体推进各监管部门负责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污泥等各类领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实现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各类固体废物无害化利用和处置。发展绿色工业生产,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完善收运体系配套设施和处理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推进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源废弃物高值利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到2023 年底,“无废城市”相关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创新型监管工作模式得到广泛推广,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初显成效,各类指标全面达成。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一、加大环境风险源管控力度,强化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实施基于环境风险的产业准入策略。鼓励发展低环境风险的产业,限制中高环境风险的产业发展,禁止发展高于可接受风险水平的高环境风险行业,禁止引进技术含量不高、污染严重的高风险企业。
优化高风险行业发展布局。完善统一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优化相关产业布局和城市商住用地规划。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化工石化等高风险源布局要远离居民区等敏感受体,集中布局,逐步进入工业园区。强化化工园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推动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对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数据库的运用,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风险源数据库在日常监管中的辅助作用。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等相关文件督促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安全例会和例检、风险排查管控及隐患治理等制度体系,源头预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针对重点区域、流域、产业园区等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二、规范放射源管理,保证辐射环境安全
继续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的力度。规范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管理,结合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动态更新工作,完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数据库,保持放射源建档率 100%,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 100%。强化对放射性废物的全过程监管以及对电磁辐射污染的动态管理,建立全区电磁辐射污染源动态档案。
三、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区域环境应急能力
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范市级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突发环境事件情引导和应对工作预案、应急操作手册等编制或修订,针对关键岗位处置程序和响应措施制定应急卡片,探索实施环境应急响应“一岗一贵”卡片式管理。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制度。进一步完善东莞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深入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咨询机制。针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成立专家咨询组,成立专家咨询组,健全相关咨询机制,为处置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积极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形势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三节 提高海洋风险防范能力及应急体系建设

一、防治海洋生态灾害开展专项调查,摸清东莞市外来物种入侵底数,建立东莞市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分布图;制定东莞海洋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建立引种风险评估制度,加强海洋生物及其制品检疫,规范引种论证程序严格规范船舶压舱水的管理,防止压舱水带进外来物种引发生态灾害;推动东莞海洋、渔业、海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防范和治理外来物种入侵问题;逐步构建东莞与深圳、广州等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外来入侵物种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 防控海洋环境风险建立健全东莞市涉危险品、油类码头、油类及危化品仓储区、涉油涉气工业企业等重点风险源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东莞市风险源信息库,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码头危化品泊位及立沙岛等高环境风险潜势区重点海域的监测力度,丰富监测手段,引进最新自动化监测识别系统,与海事局报警响应系统对接,全面提高东莞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监视监测能力,缩短应急事故响应时间。
三、 加强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东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有效实施,系统配置完善应急物资及设备,形成应急物资及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工作制度,核对完善应急物资设备管理清单,完善应急物资设备系统调配机制,加强海上溢油及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建设,加强泄漏危险品处置能力建设,发挥政府对应急资源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更加专业有序的应急调度制度。
四、 提升东莞港污染回收物陆上接收处置能力内河港区探索以属地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的船舶污染物回收上岸机制,实施公益化运作机制,免费接收到港船舶污染物,控源清源,有效降低船舶污染风险;启动东莞港水上危险品应急中心污水处理站验收,建设船舶污油水上岸点,打通船舶油污水处理的所有链条;建议由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解决东莞市每年约 20 立方米的溢油应急沾油垃圾焚烧指标,系统全面提升东莞市应急回收物陆上接收处置能力。

五、构建整体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联防联控体系逐步开展东莞市与广州市、深圳市等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海洋环境风险源和海洋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对接工作,打通各个城市以及涉海部门间的沟通渠道,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和平台,系统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整体的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处置能力。

第九章 强化管理基础,提升监管水平

第一节 锐意改革创新,健全制度体系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抓手,落实《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中推行生态优先考核制度的相关内容,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职责。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审计方式方法。

二、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完善环境法规,建立环保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东莞市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创新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监管执法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探索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法规标准、监管执法、考核评价等领域改革创新。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体系,实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可持续发展评价,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建立以流域、区域环境容量为核心,以排污许可为抓手的总量、浓度双控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更严格的处罚和强制措施,探索扩大查封扣押措施的适用范围对于被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的排污单位,创设停止供水供电等行政强制措施,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优化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和线索移送机制,提高“两法衔接”工作效率。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执法和环境公益诉讼信息共享机制、生态环境违法线索转交机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过罚相当的责任追究体系。

三、构建多元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环境要素协同治理。完善陆海统筹机制,探索建立“以海定陆”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推进陆海共治的水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建立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建立联合预警和响应机制,开展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协同治理修复试点。探索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联动发展的有效机制。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结构,合理安排产业集聚、农田保护和生态涵养空间,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
构建多元环境治理机制。深化环评制度改革,着力构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相互衔接的全链条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试行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制、环评告知承诺制等,持续加强对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项目的环评服务。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企业环保专员制度,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不断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创新“吹哨人”制度,保护和激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创新资源环境市场机制。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积极推进地市排污权交易,探索建立区域间、点源与面源间的交易框架,围绕特定流域水质改善目标探索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机制完善碳排放权市场机制,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针对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涉重金属企业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支持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鼓励约束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占补平衡机制,探索以生态特别保护区规划建设为主要试点,开展生态标签制度、林业碳汇等非资金补偿机制。探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完善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流域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

四、完善生态环境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落实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机制,优先在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探索建立以生态价值为基础的考核机制。建立绿色发展导向、先行示范特色的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刚性应用,完善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考核制度,量化刚性问责,强化正向激励。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常态化的审计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实行差别追责、精准追责。

五、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深化环境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全面推动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建成东莞市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继续发挥官方微博“东莞环保”,“东莞环保”微信公众号的信息传递作用。以环境信息公开为基础,积极打造环境保护共治格局,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了全市共建生态文明共享保护成果的良好氛围。开展环保社会监督员活动,接受环保监督员投诉监督。.

第二节 强化管理基础,提升监管水平

一、构建立体化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一体化能力,综合利用 5G、NB-IoT、地理信息系统、北斗导航定位系统、智能感知等信息技术,在国家、广东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整合、优化、补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点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构建卫星、遥感普查、无人机(无人船)详查、地面走航车核查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全面、客观反映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通过大气环境监测预警、水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等网络,对大气、河流、湖泊、工业区等重点污染源实施源头减排、实时监测和闭环管理。

二、建设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
统一规划建设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一中心”,全面支撑市、镇(街)、村三级业务协同应用,支撑生态环境全业务应用和管理决策分析,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依托全面科学的生态环境大数据体系,开展生态环境信息资源规划,完成对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体系的分析、梳理和研究,拓展吸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数据、生态有关委办局数据、有关科研院所数据和互联网数据,形成东莞市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常态化的数据汇聚、共享、分析应用管理体系,打通生态环境局与委办局之间的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卫生、林业等部门数据的有效集成和互联共享,同时,基于各环境要素的数据分析模型,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统一的数据分析服务,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智决策”,形成数智融合、创新发展的根基。

三、加紧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环境监管加快打造一支“专职+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实现全市范围污染源的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组织开展各种执法业务培训,结合环境稽查和执法大练兵,全面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企业,不定期组织开展涉水、气固废专项执法行动,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执法。

基于 GIS 地图服务、卫星遥感影像和无人机监测服务,汇聚全市“大气环境、水环境、自然生态、土壤环境、污染源监管、海洋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废监管、核与辐射”等基础监测数据、专题监测数据,以及各种泛生态环境数据,通过统计图表、专题图、矢量图等形式,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治理等信息即时直观综合展示,并实现生态遥感分析应用结果可视化呈现。。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律约束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从严区域环保法规标准。强化环境法治建设既是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参与发展综合决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加快完善适合我市市情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增强环境监督管理依据和可操作性。衔接广东省即将出台的《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工作,建立创新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监管执法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争每项法律义务必配套罚则,对现场停产、区域限批、按日计罚等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标准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开展能源与气候变化领域的法制建设,实现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在现有格局下,推动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和相关的碳排放交易、监测、管控等配套制度的建设。为实现规划目标提供标准依据和法律保障。

二、强化政策管理
建立完善的政府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发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东莞生态环境微博、微信公众号、南方日报、东莞日报、东莞广播电视台等宣传媒体、环保公益宣传栏等平台渠道,建立以网络平台为主,其他形式为辅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与南方日报社、东莞日报社和中国环境报社合作开设专栏,宣传发布东莞市环境信息和环保工作动态信息;定期发布年度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全年环保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推动建设公众网站移动终端版,注重通过微信平台、移动信息平台等自媒体方式,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拓宽信息的覆盖面。

三、落实环保资金
明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政府职责。建立“统一监督、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以本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为引领,市、镇政府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的各项任务和项目,形成政府负责、指挥部统筹监督、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实施格局。利用市场化手段,集中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通过投融资、技术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推动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环境基础设施进行集中式、专业化运营维护,形成规模效益,提高人财物的利用效率。
落实公共财政支持政策。政府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步增加,把环保规划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对资金的来源、申请、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核与检查,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实施多元化投资。

四、明确责任分工
明确市政府有关部们职责与任务。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文件。市人民政府要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纳入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责任清单,明确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机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制定本部门落实规划的方案计划,同时加强对地方的指导与支持,推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五、加强实施评估
对规划开展中期、终期实施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对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任务落实。在 2023 年开展中期评估,在 2025 年底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接受人大监督。
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
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指一个日历年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100 以下的天数占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一个日历年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为 的天数有效监测天数
2、PM2.5 年平均浓度:指一个日历年内 PM2.5 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O3-8h第90百分位数浓度:指一个日历年内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的第90百分位浓度。
4、地表水(省考及以上)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东莞市域内 9 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数占总断面数量的比例。
5、地表水(省考及以上)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东莞市域内 9 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呈劣Ⅴ类水体的断面数占总断面数量的比例。
6、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东莞市域内水质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占全部监测水功能区数量的比例。(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 号)中涉及到东莞市域内河流 18 条,水库 22 个,共计 40 个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7、 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东莞市域内黑臭水体数量占东莞市域内河涌数量(719 条)的比例。
8、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指向城市市区提供饮用水的集中式水源地达标水量占总取水量的百分比。
9、 劣四类海水站位主要污染因子浓度值:指在东莞市域海域内 2 个国控站点,1 个省控站点和 14 个市控站点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的浓度。(“十三五”期间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的平均浓度值为 2.44mg/l 和 0.075mg/l。)
10、 农村黑臭水体消除率: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数目与东莞市农村黑臭水体总数目(53条)的比例。
11、 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幅:指行政区域内 2025 年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较 2020 年的排放量下降的比例。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降幅年单位 二氧化碳排放量 年单位 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单位 二氧化碳排放量
12、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指行政区域内 2025 年氮氧化物排放量较 2020 年的排放量的削减比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年氮氧化物排放量 年氮氧化物排放量年氮氧化物排放量
1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指行政区域内 2025 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较2020 年的排放量的削减比例。挥发 性有 机物 排放 总 量 削减 比例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14、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比例:指行政区域内 2025 年化学需氧量排放较 2020年的排放量的削减比例。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比例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15、 氨氮排放总量削减比例:指行政区域内 2025 年氨氮排放较 2020 年的排放量的削减比例。氨氮排放总量削减比例年氨氮排放量 年氨氮排放量年氨氮排放量
16、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区域内超过GB 15618-2018中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且通过实施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或治理修复类及严格管控类措施实现农产品质量达标生产的轻微污染、轻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耕地之和,占轻微污染、轻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耕地面积之和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A=(B+C+D)/E*100%其中,A—某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B—轻微污染且实施了优先保护类措施(加强监测,因地制宜推行种养结合、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的耕地面积;
C—实施了安全利用类或治理修复类措施(优化施肥、水分调节、低积累品种替代、土壤调理、撒施石灰、生物修复等),且实现农产品质量达标生产的轻中度污染耕地面积;
D—实施了严格管控类措施(种植结构调整、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退耕还林还草、休耕等)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积;
E—该区域的受污染耕地面积,即轻微污染、轻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耕地面积之和,在计算过程中用省下达的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
17、 污染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指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面积,占行政区域内全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G=H/K*100%其中,G—东莞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H—东莞市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K—东莞市区域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总面积。
18、 地下水极差比例:东莞市域内 2 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劣于 V 类水体占总监测点位的比例。
19、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指行政区域内工业危险废物实际利用量与处置量占应利用处置量的比例。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工业危险废物利用量 吨 处置量(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 吨 利用往年贮存量 吨 处置往年贮存量(吨)×100%
20、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指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量占产生量的比例。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量(吨)医疗危险废物产生量 吨×100%
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将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吨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吨)×100%
22、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指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23、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指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指由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
24、 生态功能指数(EFI):根据《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 生态系统质量评估》,生态系统功能指数(ecosystem function Index)指表征评估单元内的生产力大小的指数, 用第 i 年的线性归一化后的叶面积指数、植被覆盖度和总初级生产力年均值表示,具体方法如公式:式中:EFIi 为第 i 年生态系统功能指数,用近 5 年的数据进行计算;LAIi,j 为第 i 年第j 期叶面积指数(参照公式 4 线性归一化后的值);GPPi 为第 i 年第 j 期总初级生产力(参照公式 4 线性归一化后的值);FVCi,j 为第 i 年第 j 期植被覆盖度(参照公式 4线性归一化后的值),n 为第 i 年遥感观测期数。
25、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海陆交界处没有经过人为干扰的水体与陆地的分界线与全部水体与陆地的分界线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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