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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9-16 其他 黑龙江
一、“十二五”时期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市(地)的共同努力下,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成为推进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经济总量不断扩大。2015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7934.9亿元。2011年至2015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速分别为16.6%、14.1%、10.8%、7.1%和7.3%。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GDP的比重由“十一五”末的48%提高到52.6%。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一、二、三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902.9亿元、2913亿元、4119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1.4∶36.7∶51.9。
  ——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平稳增长。2015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186.3万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22.6万户、个体经营户163.7万户。全省规模以上工业非公有制企业3586户,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6.3%,比“十一五”末提高5.8个百分点。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715.1万人,其中非公有制企业318.2万人、个体工商户396.9万人,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比“十一五”末增加61.5万人。
  ——税收总量显著增加。2015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完成税收总额882.7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47.3%,年均增长8%;非公有制经济税收总额占全省税收比重为46.8%,比2011年提高5.3个百分点。
  ——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2015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520.8亿元,是“十一五”末的1.9倍,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66%,比“十一五”末提高16个百分点。
  ——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创建国家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个、省级创业基地107个。融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省本级增加10亿元担保体系建设资金,设立10亿元工业贷款周转金。引导企业直接融资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5年末,全省境内外上市61家,新三板挂牌51家,在哈尔滨或其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359家。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共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44.7万人次。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入驻服务机构914家,各类服务资源1330个,服务企业47887户。
  ——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十二五”期间,全省深入贯彻国家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实行放宽公司出资额限制和住所条件、建立“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实施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清理精简年审事项,进一步提高了工商登记效率。连续3年实施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多角度扶持小微企业壮大。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落实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较好地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十二五”时期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和发达省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民营经济偏弱、竞争能力不强,突出表现在“四多四少”,即生产企业多、生产服务型企业少,一般型企业多、科技型企业少,从事低端产品生产的企业多、从事高端产品生产的企业少,小微企业多、行业龙头领军企业少;多数中小微企业采用家族式管理方式;现代企业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一些企业思想观念陈旧,存在“小富即安”思想。同时,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仍面临融资难、用工难、成本高等普遍性问题。
  二、“十三五”时期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既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总体看,发展机遇大于挑战,特别是随着供给和需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将更加广阔。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机遇主要有:一是发展导向的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省委、省政府始终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支撑振兴发展的重要力量,全力支持发展壮大,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导向。二是各项政策的机遇。近年来,国家制定了实施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中国制造2025》、创新创业和“互联网+”等政策;我省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等一系列政策,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补齐短板、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保障。三是深化改革的机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非公有制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带来新机遇;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和经营方式,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空间和更多机会;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发展注入新的动能,提供了人力和智力支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拓展产业领域和市场空间,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四是产业发展的机遇。随着国家和我省政策支持的叠加效应不断显现,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现代农业、高品质食品、“互联网+”、旅游、健康养老、信息服务、对俄合作、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潜力不断释放,拓展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领域。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我省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拓展了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对外合作新空间。随着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得到推广,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了新导向,带来了产业选择方面的新机遇。依托我省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形成的创新平台,将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供新机遇。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有: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全球利益格局深刻变化,贸易保护主义、民粹主义抬头,发展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从国内看,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我省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市场需求不足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供需矛盾突出,一般性投资意愿减弱,直接或间接影响我省一些市场主体的发展。
  三、“十三五”时期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一条新路子”的前进方向、“两个全面”的奋斗目标、“四个坚持”的重大任务、“三长三短”的辩证方法、“五个要发展”的根本路径。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鼓励创新创业,转换发展动能,深化各项改革,完善服务体系,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走出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新路子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激励创业,放手发展。深入落实支持政策措施,把推动创业兴业作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放开、放手、放胆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推进创业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多措并举,优化创业兴业环境,提升创业层次和质量,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兴业活力。
  ——鼓励创新,转换动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强创新实力。推动“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带动作用,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不断激发创新活力。
  ——改善供给,提质增效。促进全省非公有制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补齐短板,缩小差距,调整供给结构,增加有效供给。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绿色协调发展。围绕落实《中国制造2025》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传统行业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深化改革,优化环境。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改革,推进财税、金融、商事制度等领域改革,营造宽松平等的市场准入环境。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发挥政府部门在指导、规划、制度建设、政策扶持以及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使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总量、科技创新、市场竞争等方面实现新突破,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活力得到充分释放,成为推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总量规模不断扩大。“十三五”期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年均保持在7%以上的增长速度;到“十三五”末,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提升到55%以上。
  ——市场主体实力显著增强。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数量和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
  ——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鼓励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形成一批资本技术雄厚、带动效应突出的科技型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贡献稳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占全省税收比重不断提升,非公有制企业进出口总额和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发展机制更加健全。建立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和促进机制更加健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与大企业、大集团建立配套协作机制。
  四、“十三五”时期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构筑多元发展的新型产业格局。
  1.鼓励进入有需求供给优势的特色产业。引导和支持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找准市场机会,进入优质高效农业、旅游养老健康时尚产业、资源开发及深加工、大企业配套协作、生产性服务业、对俄资源产业链合作等有需求供给空间的领域。充分挖掘我省的资源优势,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重点发展高品质乳制品、畜产品加工、高品质食品制造、石化煤化、石墨及钼等领域的资源深加工项目。围绕开发利用黑龙江旅游资源,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引导非公有制市场主体发展旅游业,进一步挖掘旅游产业潜力。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完善已有的配套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民营医院和民办学校。
  2.鼓励发展高端制造业。对接《中国制造2025》,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我省有发展基础和竞争优势的发电装备、输变电装备、飞机、航空发动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装备、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生物制药、操作系统和工业软件等细分行业,带动产业加快迈向中高端。依托全省的产业基础和技术储备,加强技术逻辑与市场逻辑的结合,鼓励非公有制市场主体进入卫星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传感器、动力锂离子电池、空间探测技术外溢等若干成长性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3.引导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促进军民科技创新体系相互兼容、协同发展,充分利用哈尔滨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的优势,支持具备条件的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发展军民两用高技术产业。积极争取国家布局大型军工项目,形成从主机到配套的完整产业链。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开展合作,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建设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军民科研生产资源共享共用和成果转化。推动军工集团公司与我省密切合作,支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在我省应用发展,促进我省国防科技工业潜能充分释放。
  4.鼓励和引导发展新兴服务业。引导非公有制市场主体运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服务业,利用高效的信息采集渠道和灵活的运行机制,加快进入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社区服务、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新兴服务业领域,催生和引领新业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创新互联网服务新业态,发展网络视听、互动娱乐、数字出版、电子阅读、网络游戏、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平台等新兴信息服务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咨询、会计、审计、法律、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等家庭服务业。
  5.鼓励民间创意产业发展。合理规划和推动创意产业发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在旅游、文化、设计等领域植入创意理念,鼓励创意思维。在休闲旅游方面,重点发展独具特色的都市冰雪文化旅游。在文化产业方面,充分把握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的趋势,创新文化产业形态,采取新方式、新渠道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在设计服务方面,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设计业、灯具设计业、模具设计业等工业设计业。紧紧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建筑装饰、室内设计、城市绿化设计等领域发展,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民间创意产业发展格局。
  (二)促进市场主体创业兴业。
  1.培育创业主体。全面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股本比例、经营范围等登记条件,降低门槛,为市场主体生成营造良好环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创业者打破传统束缚和限制,采取各种合规有效的方式积极创业。支持留学归国人员、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返乡农民工等各类主体创业。
  2.加强创业载体建设。落实国家和省创业政策,加快创业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利用3年时间,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两创示范”工作,发挥好示范效应。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为创业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推动发展新型众创空间,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载体。通过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创业载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鼓励大企业提供创业支撑。支持大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各类创业平台建设,支持大企业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开发、营销等资源共享合作机会,推动创业企业成长。支持依托大企业开展创业活动,鼓励大企业员工创业。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充分发挥全省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作用,集聚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培育扶持非公有制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一批规模较大、贡献突出、成长性好的非公有制企业。
  4.加强创业服务。推进各类创业资源共享合作,拓宽创业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对接渠道。支持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提供基础设施、软件支撑、网络安全、数据存储、检验检测及标准认证等各类创业服务。组建高素质创业辅导师队伍,探索创业志愿者机制,鼓励退休政府官员、行业专家、企业家成为创业辅导志愿专家。支持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赛等活动,培育创业文化。
  (三)提升市场主体创新能力。
  1.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投入,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研发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改造传统工艺,针对细分市场,开发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生产、销售、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创新,提升管理水平。鼓励中小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降低生产经营要素投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优势。
  2.支持骨干企业提升研发创新能力。积极支持省内骨干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专业化的技术(开发)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和引导行业骨干企业承担或参与建设国家和全省布局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大企业通过任务众包、生产协作、平台开放、资源共享、标准开放等方式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技术、产品创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利用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聚集区和行业协会等资源,推动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和创新成果不断融入大企业产业链和创新链。
  3.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通过合作、转让、许可和投资入股等方式,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为企业创新成果。推动产学研用合作,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资源加强合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降低企业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维权成本。
  4.推动企业信息化应用。积极引导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发展新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利用“大智移云”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促进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的应用。推广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云平台、第三方服务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5.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增强在创新研发、市场营销、与资本市场合作等方面的能力。积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加大柔性人才引进力度,在科研立项、成果转化、参评重大奖项、创新创业等方面与全职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四)提升发展和供给层次。
  1.引导企业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组织企业参与产业合作联盟和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积极对接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自行制定高于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和鼓励在具有竞争优势领域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引导企业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鼓励制造业企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广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鼓励服务型企业线上线下互动发展、转型升级,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精品和服务。
引导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发扬传统工艺和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不断增加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
  2.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信誉好、性价比高、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赢得优势。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以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龙头骨干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健全产业体系,依托市场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密切联系和产业集合体。
  3.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打造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名牌产品认定。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对第一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和组织分别给予奖励。
  4.引导企业绿色集约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技术,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动绿色、低碳园区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节能减排示范企业。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企业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促进新旧发展动能转换。
  5.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打破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探索产权多元化,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导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建立配套协作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民营企业的资金优势、成本优势、管理优势与国有企业的人才优势、装备优势、品牌优势等有效对接。将专业化协作配套程度较高的民营企业培育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专业化配套企业,形成产业链,进入大型国有企业采购系统。
  (五)助力拓展国内外市场。
  1.帮助企业加强市场营销。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增强市场营销意识,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围绕我省具有供给优势的产业和地方特色的产品组织开展系统性推介、整体性营销,解决单一企业做不了或做起来成本太高的问题。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大型展会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在省外建设一定规模的展示交易中心、旗舰店、连锁店、仓储配送中心。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民营企业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强化市场监管,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对接大项目建设需求。围绕基础工业产品和上游工业产品延伸、引入增量、存量扩张、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资源开发和深加工等路径生成的大项目,深入研究大项目建设各类要素需求,每年发布全省重点项目建设需求信息,组织省内建材、钢铁等制造业企业及服务业企业进入项目建设重点环节,实现与大项目建设的有效对接。
  3.推进与大企业配套协作。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驻省央企、地方国企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对接产业链条相关环节,加强配套协作。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与驻省央企在技术研发、产业链延伸、原料供给、产业配套等方面密切合作,在改制分离辅业、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溢出方面加强合资合作。推动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等各方面掌握的公共资源和经营权向非公有制经济开放。
  4.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梳理和发布产业链信息,在绿色食品、装备制造、新材料、煤化石化等产业上组织企业对接系列活动。依托各类园区,发展相关产业网络体系,引导入驻企业开展上下游企业、同行业企业间合作,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原料采购、设备使用、生产制造、信息提供、市场营销、品牌打造等方面深入合作。
  5.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为对外投资的省内中小企业和有意投资我省的境外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协会、商会与境外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合作机制,发挥贴近企业的优势,组织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合作交流活动。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到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原材料基地、加工制造业基地、研发设计基地和营销渠道,支持建立境外产业园区。鼓励企业申请境外专利、产品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
  (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1.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建设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解决企业困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各市(地)探索建立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清理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消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
  2.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的原则,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动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向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全面开放,打开“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坚决制止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行为。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技术合作等方面,保障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享受同等待遇。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出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支持引导民间资本平等参与。
  3.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非公有制财产权。积极扶持培育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产业中间组织,发挥在企业依法维权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执法随意化,不得随意查封企业账册或关停企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项目,严格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4.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大力弘扬尊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文化,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平台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企业家,表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涌现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非公有制企业光荣、企业家创新创业光荣的舆论氛围,让民营企业家有地位、受尊重,有扶持、有效益,有温暖、心气顺,引导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五、“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工程和专项行动计划
  (一)重点工程。
  1.实施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完善全省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拓展和增强平台服务企业功能,为企业提供“找得到、信得过、用得上”的信息服务。(1)强化信息交流对接功能。针对企业政策需求,宣传国家和全省产需对接相关政策;统一发布全省工业企业项目建设、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搭桥等产需对接信息;分类梳理和发布全省企业相关需求信息。(2)强化产品及服务对接功能。引导各行业企业进入服务平台,细化分类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发挥好平台展示和宣传作用,为企业之间产品和服务对接牵线搭桥,以进入平台企业为主体,促进企业间加强合作。(3)强化融资服务功能。针对不同企业差异化的融资需求,在线提供优质融资服务机构,为企业量身打造个性化融资服务。(4)强化智力服务功能。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集中聘请一批水平较高、信誉较好的专家,形成“智囊团”,通过服务券的形式免费向企业提供法律法规、经营管理、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服务。(5)强化资源共享服务功能。整合进入平台各类企业的闲置资源,搭建企业设备、技术、人才等资源的共享共用平台,促进企业各类资源互通有无。“十三五”期间,建成具有信息资源共享、在线智力支持、创业融资服务、产需要素对接、法律财务服务、在线设计检测、品牌培育创建等全方位多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
  2.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针对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发展路径,梯度培育、精准扶持、要素集聚、合力推进,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和创造力。(1)推动初创期企业数量扩张。采取放开市场准入、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强化财税扶持、社保政策鼓励、实施金融扶持、强化创业辅导服务、激励人才创业、营造创业环境等培育举措,提高初创期企业成活率,推动“个转企”,促进全省中小微企业数量快速扩张。(2)推进成长期企业规模扩大。采取激励规模以上企业成长、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对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推进企业机制创新等措施,促进一批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工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打造一批具有我省特色的专精特新企业。(3)鼓励成熟期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引导企业提高标准水平,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培育形成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明显的行业领军企业。“十三五”期间,促进全省小微企业加快成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实现较大提升。
  3.实施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工程。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载体平台,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1)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厂房、各类工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存量资源,规划建设各类服务完善的创业基地。推动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社会实验室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建设一批智慧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2)提升孵化平台功能。完善各类已建成孵化平台的功能,提供创业辅导、法律援助、投资融资服务以及通用设备、检测仪器和中试条件。加快推进哈尔滨孵化器集团建设、齐齐哈尔同方信息港项目等在建项目。在哈尔滨市、大庆市、牡丹江市等地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大学周边和校园内辟建创新创业孵化器和创业园。(3)推动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和大庆市等地的产业基础,发挥创新创业资源优势,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促进示范基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功能提档升级,为创业者提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4)完善和建立创新平台。挖掘500个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潜力,鼓励其在满足自身创新发展需求的同时,面向广大创业者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整合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科研院所实验室、检测中心等技术能力和资源,建立有效服务创新活动的开放共享机制,推动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对创业初期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载体。到“十三五”末,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5)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充分借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源和访问量优势,加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在名录系统集中宣传相关扶持政策,汇总发布政策落实信息,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了解、申请、查询相关政策的便捷通道。通过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息的联通、年报数据的比对,实现政策扶持与企业信用信息的有机整合。
  4.实施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大力发展投贷联动和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投融资模式,争取设立民营银行,疏通金融进入中小微企业通道,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十三五”期间,建立起联系紧密、运转协调、安全高效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1)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力度,增加对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的信贷投放。(2)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网络服务平台,征集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建立网上企业融资需求和金融机构产品信息对接系统,实现线上线下有效融资服务。(3)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鼓励更多的市(地)、县(市、区)参与全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引导更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逐步扩大风险补偿试点地区和合作银行范围。推动全省工业贷款周转金业务在各市(地)深入开展,帮助符合条件要求的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贷周转。(4)建立完善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推进全省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发展,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省级财政对服务中小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当扩充资本金,对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出现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5)加大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力度。加大股权融资力度,通过省工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等各类基金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建立信贷资金和产业基金相互融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机制。(6)推动一批企业上市挂牌。与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建立合作机制,组织开展企业上市培训、辅导、对接等活动,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推动一批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
  5.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升级工程。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利用“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研发、管理和销售模式。(1)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利用“互联网+”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推动研发创意众包、制造运维众包、知识内容众包、生活服务众包等新型服务模式,推动和支持社会公共众扶、企业分享众扶、公众互助众扶等新型众扶模式,推动实物众筹、股权众筹、网络借贷等新型众筹模式,利用“互联网+”不断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增量、新动能。(2)增强信息技术服务支撑能力。推动云服务平台提供面向小微企业的在线研发设计、优化控制、设备管理、质量监控与分析等软件应用服务。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小微企业“互联网+”评估、诊断等服务。建立“互联网+”小微企业案例库,不断探索小微企业“互联网+”应用模式,总结和推广小微企业“互联网+”发展路径与成功经验。(3)提升企业应用信息技术能力。支持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低门槛、以租代建、支持核心业务发展的服务。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创建内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在资金、管理、市场和技术等方面广泛交流合作,提升企业管理、经营和决策能力,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服务、助力发展。
  6.实施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工程。(1)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实现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加强财务、质量、技术、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激发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才能,增加企业内在活力和创造力。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推动开展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托全省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鼓励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志愿者开展小微企业管理诊断、管理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改善管理。完善省级管理咨询专家库,为各市(地)开展企业管理咨询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撑。(3)推广企业管理创新经验。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创新成果宣传和推广,引导企业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4)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中俄博览会、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等平台作用,引导企业家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开阔国际视野。加大企业家培育力度,鼓励优秀非公有制企业选送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家有关培训机构、国内知名的企业和大学研修,优先安排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境外培训。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央企与我省优秀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多岗位锻炼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十三五”时期,力争培育一批具有战略思维、创新能力、开拓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二)专项行动计划。
  1.实施“三品”提升专项行动计划。一是支持企业增品种。采取首台套政策支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军民融合技术溢出、众创众包等措施,引导和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力度,加快产品供给创新。二是支持企业提品质。坚持标准引领,引导企业开展对标活动,严格贯彻国家和行业标准,鼓励企业自行制定和执行高于国家和行业的企业标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健全质量安全标准和质量全程追溯体系,促进工业产品实物质量不断提升。三是支持企业创品牌。引导企业培育和整合现有品牌,打造一批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知名品牌,带动培育国家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强化品牌宣传和市场营销,鼓励企业争创省名牌和省政府质量奖,树立和叫响“龙江制造”品牌,提升我省产品知名度。
  2.实施产需对接专项行动计划。依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搭建全面、权威、个性化的产需对接服务体系。(1)围绕大项目、大企业和产业链推进需求对接。根据全省重点项目建设需求,组织省内民营企业与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对接。定期公布龙头企业拟向中小企业采购产品、销售原料和转让产品目录,公布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项目信息,组织龙头企业与本地中小企业对接。梳理重点产业链条构成,把握企业投资需求,推动同行业间上下游企业的协作互补。(2)围绕生产要素供给推进需求对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煤电油气运和资金等需求,组织生产企业与铁路、电力、煤炭、金融等要素企业加强对接。(3)围绕企业科技需求推进对接。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有效对接,促进各类技术成果产业化。(4)围绕人才和用工推进需求对接。征集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和用工信息,搭建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平台,通过“订单培训”、超前培训、用工对接等方式,帮助解决人才需求。(5)围绕市场需求组织企业对接。鼓励和组织企业参加“中博会”“APEC”“中俄博览会”“新材料博览会”等大型展会活动,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3.实施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围绕降本增效,实施“四推动、两协调”的“六降”专项行动。(1)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实施网上核准和并联核准。协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协调推进诚信企业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领域享受优惠便利措施。(2)推动降低融资成本。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指导和帮助企业申请国家投资基金,引导企业利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基金,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利用政府融资担保和各类债权融资工具,指导市地用好省工业贷款周转金、助保金。(3)推动降低用电成本。研究组建省级电力交易中心,落实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政策,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推进用电、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逐步扩大规模和范围。(4)推动降低物流成本。全面开通有意愿恢复的铁路专用线,推动铁路物流服务向园区、产业集中区延伸。(5)推动降低税费负担。落实好国家正税清费政策,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税负环境。积极推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减负办法的实施。(6)推动降低社保费用。落实好国家和我省降低社保费用的各项政策,推进“五险一金”精简归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点的政府服务机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发挥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部门间协作,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类资源,依托各方力量,大力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二)促进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依托各类服务平台和载体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政策宣传常态化机制。政策制定部门及时准确发布和解读政策信息,明确责任部门和承办主体。实时汇总和梳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类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获得政策支持情况。
  (三)完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体系。推进政府出资与民间资本有效合作,围绕初创期、成长期的小型微型企业探索建立发展引导基金,实行财政、民间、银行资金捆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税收优惠政策惠及更多小微企业。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立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体系,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起到重要的引导性作用。
  (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整合非公有制经济现有数据资源,规范非公有制经济信息数据采集模式,加强统计、商、税务等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源整合,统一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口径,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形成系统性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数据库。加强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协调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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