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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4-26 其他 天津
第一章  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一)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市委、市政府对市场监管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全面深化市场监管改革的深度、政策强度前所未有。2014年7月,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施统一市场监管的总体部署,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作出了实施“一个部门管市场”的重大决策,整合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组建市市场监管委,纳入天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建立了大部门市场监管新体制。自2014年7月30日市市场监管委正式成立,至2015年3月,全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和各街镇市场监管所全部挂牌运行,三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同步建立,两级执法稽查队伍组建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大部门体制改革目标在机构改革层面全面落地,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受到了全国各方的高度关注。
       (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按照建立功能完善、覆盖全程、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大市场监管体制的目标,“三局合一”后,市政府先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市场监管体系“怎么建”的问题;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了商事制度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怎么管”的问题,在全国率先确立了事中事后监管八大改革举措,探索形成了“五环相扣”链条式监管制度;市编委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建设的意见》,明晰了体系建设关键环节的配置要求,构建了具有天津特色的大部门市场监管体系。市场监管委全面推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个流程优监管、一份表格管检查、一个窗口办审批、一支队伍抓执法、一张网格强基层、一个体系搞检测、一条热线助维权“八个一”工作模式,初步建立了大部门市场监管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广泛的影响。
       (三)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原三局党组和委党委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简政放权新政频出,放管结合协同并进,优化服务持续发力,各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大力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全面拉开商事制度改革大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年检改年报、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等重点改革措施,在全国率先实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率先推行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联查、联合惩戒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有效释放了改革红利和市场活力,天津市场主体总量由42万户快速增长至78万户。大力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开展首届天津质量奖评选,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引领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标准建设,质量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创新,实施“5210”、“6103”工程,建立“三级机构、两级队伍、四级网络、四级责任”体系,全面推行食品药品信息公示、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圆满完成了全市大型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全系统市场监管能力稳步提升。
       (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无论是原三局,还是市场监管委,始终都把依法行政作为监管执法和安身立命的生命线,积极推动和参与市人大和市政府立法立规,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科学立法,先后完成名称登记、电梯监管、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等4部政府规章的制修订,制发规范性文件112件,基本建立了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法规制度。注重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法制审核制度,以及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梳理并向社会发布721项“权责清单”,为全系统统一配发执法证件和执法装备,保障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十二五”期间,全系统充分发挥监管执法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原三局和组建后的市场监管委均被市政府评为依法行政考核先进单位。
       (五)市场监管系统党的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把学习贯彻党章党规、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和市委历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领会总书记治国理政、治党管党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并用以统一全系统的思想、意志和行动。建立和完善了加强体制改革期间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新形势下全系统党的建设、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务员平时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连续两年专题召开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举办一系列党务、业务、政务培训班。坚持党委班子带头,以上率下落实“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和执行六项纪律,保持了全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连续两年在全市政府部门绩效考评中被评定为优秀单位。
       二、面临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步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的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经济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这一宏观背景下,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加快、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监管工作总体上也步入了不同以往、相对稳定的新常态,迈进了建构市场秩序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新阶段。
       第一,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并驾齐驱,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协同并进,破“墙”开“门”,“破”与“立”辩证统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了市场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着全新的形势,必须更加注重通过深化改革和强化法治来推进和展开。
       第二,从监管体制的角度看,全国市场监管体制面临重大调整。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总基调,全国市场监管领域自下而上“二合一”、“三合一”式的改革陆续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统一的市场监管、大部门的市场监管体制基本定型。从天津的形势来看,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以“十个一”为标志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更大范围内简政放权,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创新涌动的改革时代全面展现。在新一轮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天津成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
       第三,从监管对象的角度看,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我国的市场监管逐步对接国际通行规则,颠覆了以往注重事前审批的监管模式,为推进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留下广阔空间。同时,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态势明显,新兴业态、新兴产品、新兴服务、新兴技术层出不穷,市场形态多样化、经营方式现代化、市场竞争激烈化、违法行为隐蔽化日益突出,市场监管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断增加并常态化存在。
       第四,从监管风险的角度看,全系统面临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质量和市场安全五大风险。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不断发展,市场失灵的风险更加多元分散和难以预测。食品药品产业体量巨大而质量不高,安全管理水平正在提升但仍相对薄弱,产业素质不高、法治意识淡薄、市场秩序不规范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数量安全、发展安全与质量安全间的矛盾短期内难以解决,党和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的战略高度。质量领域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质量基础依然薄弱,质量竞争力不强,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总量大幅增长,安全问题日益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第五,从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的角度看,市场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监管资源和环境约束不断强化,主要依靠增加人力资源、要素投入的粗放型传统监管模式难以为继,革新理念、转变方式、调整战略,实现监管模式转型升级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同时,受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影响,粗放式监管与精细化监管、运动式监管与科学化监管长期并存,传统监管方式方法在一定时期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
       第六,从监管主体和监管资源的角度看,政府“包揽式”监管正在打破,市场化机制在制定监管政策中逐步发挥决定性作用,规则、标准、信用信息等监管要素地位更加突出,政府主导向社会共治转型成为共识,部门单打独斗向跨部门协同转变渐成主流,市场监管工作必须积极适应、善于把握、善做善成。
       第七,从从严治党的角度看,近年来,党中央以刮骨疗毒、猛药去疴的决心和勇气,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上树信仰,中立坐标,下划红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呈现无死角、无盲区、零容忍等特点,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也进入了新常态。
       第八,从社会关注度的角度来看,市场监管工作综合性与专业化交织,事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容易成为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市场监管新形势的要求,全系统要紧紧围绕“活力、秩序、安全”三大目标,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努力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监管的统一。这是市场监管工作的使命所在、职能所系、改革所向。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活力、秩序、安全”三大目标和创新、信用、风险、协同、标准化、大数据六大监管理念,坚持改革引领、问题导向、系统思维、法治原则、开放视野,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一批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大服务、大监管、大安全、大质量、大党建、大保障“六大格局”,深耕细作“一个部门管市场”改革试验田,推进市场秩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率先建立与天津城市定位和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成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改革统领,创新驱动。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把创新摆在市场监管改革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完善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推动跨领域跨部门协同创新,提升制度创新质量,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同时,坚持开放合作,积极利用多方资源,广泛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充分尊重基层干部群众首创精神,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力争上游。
       (二)简政放权,法治支撑。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战略研究和规划引导,完善支持政策,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制定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规则、流程和标准,加快推进市场监管地方立法,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法,建立健全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市场监管环境。
       (三)放管结合,全域监管。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对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对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实施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监管,整合监管业务,再造监管流程,推进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制约监管职能发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设全程可追溯信息平台,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链条。。
       (四)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全系统一盘棋,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监管改革重大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创新发展方向,促进市场监管业务深度融合。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实施若干重大工程,实现率先突破,以点带面加快推动市场监管整体水平提升。
       (五)政府主导,社会共治。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引导推动作用。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市场监督,加快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信用约束、法治保障、社会协同的市场秩序多元共治格局。
       (六)科技引领,专业保障。全面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强化各类基础数据库、市场监管系统、移动执法终端的研发,向科技、信息化和管理要效能。坚持以人为本,走人才引领道路,加快专业人才培养,科学选人用人育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监管执法人才队伍,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全面实现专业化监管。
       三、总体目标
       (一)市场监管格局基本定型。立足于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元共治市场监管机制,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企业自治环境明显改善,政府监管作用有效发挥,行业自律效果显著提升,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法治建设体系更加完善。以市场监管领域的深层次、体制性、制度性问题为重点,加快市场监管地方立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具有天津特色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立法质量明显提升,市场规则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精细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充分体现,市场监管法治保障作用明显加强。
       (三)监管制度创新领跑全国。以“信息公示、风险分类、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惩戒”为主要特色的链条式监管制度更加完善,着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推进监管职能深度融合,全面优化再造监管流程,实现低成本高效率,推动监管方式的“四个转变”。
       (四)监管技术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技术检测机构空间布局合理,科技创新和基础平台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系统科技项目不少于100个,推动检验检测技术机构能力不断提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广泛应用,食品药品和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成。应急技术手段装备更加先进和精良,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更加高效。
       (五)社会共治作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机制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并充分发挥自治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渠道通畅、机制健全,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达到新水平。
       (六)市场主体总量规模持续增长。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33万户,年均增长率11.18% ;注册资本金总额达到10万亿元,年均增长率13%。驰名商标总量达到150件、著名商标总量达到150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35件。力争全市民营企业商标注册率达到80%,科技领军企业拥有自主商标品牌达到100%;建设5个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10个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天津市名牌产品总量达到800个,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2-3个。广告产业集约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大幅提高,规模速度与结构质量协调发展,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全市专营广告经营单位达到10000户,年均增长率10%。
       (七)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平稳向好。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稳定在全国较高水平,食品生产环节市级监督抽检实物质量合格率不低于97%,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安全率达到100%。力争保健食品安全水平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药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公众用药安全保障水平居于全国前列。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
       (八)质量强市战略成效显著。制造业主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00项,完成地方标准制修订500项,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达到100个,团体标准(联盟标准)达到200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90%;建立提升本市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0项。
       (九)重点领域执法效能彰显。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市场秩序平稳可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规制,市场监管执法权威和威慑作用充分显现,社会公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天津成为全国市场秩序最好、消费最放心的城市之一。
       (十)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全市80%以上的区达到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标准。市级文明诚信市场达到30个,“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总量在600户左右,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达到1000家。放心食品药品系列工程不断扩大深得民心。
       四、重大项目
       包括: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基层监管能力提升项目;智慧监管能力提升项目;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追溯项目;综合办公应用项目等。
       (一)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将天津市质检院食品检测业务、天津市药品检验所食品保健食品检测业务、市内六区原质监局质检所食品检验业务进行整合,组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承担全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检测及与检测技术相关的科研工作,同时承担国家食药监总局和质检总局下达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检测任务;指导各区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检测业务工作。
       (二)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将天津市药品检验所更名为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全市药品及药品包装材料、化妆品质量检验、医药洁净空气检测及与检验技术相关的科研工作;指导各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化妆品检验业务工作。
       (三)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整合原有津南、北辰、武清、宝坻、蓟州、静海和宁河等7个区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职责和质检所的食品检验职责,组建上述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东丽区和西青区新组建食品药品检验所。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共计9个,加挂药品化妆品不良监测中心牌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和化妆品检验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职责。不再保留区药品检验所。
       (四)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该平台包括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全程追溯、信息服务三大功能,对执法人员日常监管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进行实时查询,保证食品及食品原料来源清、底数明、可追溯,提高监管执法的靶向性。依托互联网、移动通讯技术,建设智慧药监系统,在重点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企业安装电子监管装置,实现全天候、全流程、可追溯监管。
       (五)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建设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实现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信用风险分类修复、信用风险分类查询、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联合惩戒、监管数据分析、公众异议举报以及服务问答等功能。通过汇集全市相关委办局对市场主体的联合检查项,实施分类联合检查,公示联合检查结果,为联合惩戒提供数据共享。
       (六)天津市产品质量全程追溯信息平台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机制,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的天津市产品质量全程追溯信息平台,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七)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应用平台
       依据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平台标准、统一应用共享的原则,通过建立业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标准和核心业务模型,逐步规范委应用软件平台及业务数据标准、业务流程规范、证照文书格式规范等,逐步从粗放式、离散化向集约化、整体化建设模式转变,促进各部门业务系统应用,实现全系统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共享。
       (八)天津市特种设备综合服务平台
       项目规划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是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技术服务中心,建成后将实现地缘优势和区位优势的有效整合,提升天津特检行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九)国家运动健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中心实验室面积5000平方米,检测范围覆盖323项国内标准、176项国际标准。具备运动健身器材用材料和相关电器、室内外运动健身器材、体育设施及训练场地、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球类及球拍类、运动防护等产品检测能力。
       (十)国家节能环保计量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中心挂靠在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筹建10个实验室,其中4个实验室落户天津市宝坻区天宝经济开发区。开展流量仪器仪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电能表、热工压力及温度仪器仪表等80余项检测项目,涉及国际、国家标准130余个。节能环保计量仪器仪表检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十一)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将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现有实验室按照国际一流标准进行改造,扩建10000平方米实验室,配备高端检验检测实验设备设施,满足检验、科研、国际交流的要求,建立实验室智能化系统,实现现代化管理。
       (十二)天津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中心
       中心挂牌在天津市质检院,负责我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主要职责是开展风险信息的收集与整理;风险信息筛查、评估与研判;风险监控课题研究等。
       (十三)天津市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
       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市场活跃度、市场秩序度、消费满意度三大指数分析,反映市场经济运行状况,为宏观经济决策和市场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有益参考。“市场活跃度(BAI)”主要反映进入市场企业数量、存活率和资本流入量指数变化情况;“市场秩序度(MOI)”主要体现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指数和市场行为合法性指数;“消费满意度(CSI)”主要反映消费者对消费环境及商品和服务质量的评价。
       (十四)天津标准信息系统
       以天津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为核心,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标准资源和信息共享。发挥天津标准信息数据库的支撑作用,提供标准全文信息服务、标准信息推介服务、智能搜索服务、标准化专业咨询服务、标准信息综合服务和标准信息互动服务等各类信息服务。
       (十五)天津市市场监管应急指挥平台
       平台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培训演练基地两个子项目。应急指挥中心实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视频会商、调度指挥及总结评价等多项功能;应急培训演练基地设置仿真模拟的演练指挥大厅、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模拟现场等基础设施和应急培训教学设施设备。
第三章   构建“大服务”格局 营造宽松便利、放心满意的创新创业环境
       一、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
       (一)加快建立统一市场准入制度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各项改革措施。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目录做好登记注册工作,目录外的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推动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市场的机制。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打造便捷、高效、统一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实现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
       进一步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申报、受理、查询、告知等网上办理,逐步实现覆盖全流程的网上审批。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可信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
       (三)改革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
       面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研究制定企业名称禁用、限用规则,以及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办法、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措施。
       (四)放宽住所和经营范围登记管制
       进一步改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总结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举措,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管制,实现自主经营,便捷市场准入。
       (五)改革市场主体依法退出制度
       简化和完善市场主体注销流程,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放宽注销登记的材料、程序等条件,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探索建立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失联、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强制退出市场制度,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者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药品流通领域药品、保健食品、食品、医疗器械审批及药品GSP认证“五证合一”制度。发挥体制优势,提高审批效率,创造天津经验和天津模式。
       精简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将市场监管委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下放至各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将省级发证产品的申请全部委托区局受理,探索告知承诺审批模式,对生产条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换证企业,免于实地核查。推进机动车安检机构审批简政放权,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技术评审。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和农委认可“二合一”评审模式,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工作。
       (二)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
       坚持“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方便群众办事”原则,推进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业务深度融合,构建“一个窗口管审批、一个平台管流程、一份表格管审查”工作模式,实现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公开透明、可溯源、可监督。逐一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量化自由裁量标准,严格约束审批权限,提高审批透明度和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三、推动商标品牌广告发展战略
       (一)大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
       推动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创建工作。优先扶持高端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生物医药、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商标注册保护;加快文化产业品牌开发建设,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民营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创建驰著名商标的指导,形成一批在国内国际拥有竞争力的商标品牌;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加强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创立运用,建立地理标志联合申报机制,引导天津特色农副产品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积极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引导企业建立以注册主商标为核心、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保护性商标的商标防御系统。推进商标国际注册,创建国际知名品牌。加强对国有企业商标资产管理,以医药集团、渤海轻工投资集团、天津食品集团、渤海化工集团、北方国际集团为重点,建立商标品牌基地。
       (二)积极开展品牌创建工作
       加强天津品牌指数研究,推进品牌评价标准建设。推动企业走品牌发展道路,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设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的品牌创建工作,做大做强我市名牌产品规模,增强产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深入推进广告发展战略
       重点培育支持具有较强实力的广告企业进行跨地区、跨媒体、跨行业和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促进广告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一批专业化程度高、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广告企业,鼓励国内大型广告企业在天津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增强天津广告产业综合竞争力。做大做强大众媒体广告,提升中小型广告企业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天津滨海广告产业园建设,打造环渤海地区乃至我国北方的广告创意产业总部基地、创意科技高地、人才培训中心和信息交流平台。大力发展公益广告事业,形成公益广告传播先进文化的强大声势。建立广告业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广告活动信用管理,建设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广告业规范发展。
       四、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网络化均等化
       (一)健全消费维权体制
       1.深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维权。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主导、多部门联动的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格局。积极推动与司法部门、人民法院协同配合,建立行政调解与司法诉前调解衔接机制,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调解协议进行法律审核,实现行政调解结果与司法审判结果相统一,提高消费纠纷调解解决的约束力和公信力。加强与公安、工信、物价、交通等行政机关的协同协作,实现维权数据互联互通。建立京津冀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实现消费侵权案件协查、群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和消费维权信息互通共享。
       2.实现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覆盖网点,推动消费维权服务站进驻街、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探索在步行街、景点景区等集中消费区域建立集“消费调解、消费宣传、消费指导”为一体的综合型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消费者全市范围内就近投诉、疑难消费纠纷商品服务检测援助机制,为消费者提供简易、便捷、高效的行政调解服务。联合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探索设立“网上消费维权服务站”,实现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线上线下全覆盖。
       3.提升社会组织的维权功能。指导各级消费者协会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消费者协会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工作制度。强化消费者协会公益性职能,支持鼓励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扩大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诉讼类型,针对垄断行业、公用事业、新兴领域以及涉及百姓消费利益的重大事件,加大公益诉讼力度。鼓励依法成立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引导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健康发展。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参与维权,探索在行业协会内部建立行业性的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规范消费维权服务。大力推广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先行赔付保证金、一站式退换货等保障措施。
       (二)提高投诉举报平台群众满意度
       1.改革投诉举报平台运行模式。坚持“一条热线助维权”,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畅通投诉举报热线,实现一体化规范运行。升级完善投诉举报平台软件,确保与国家三总局和市政府便民服务专线顺畅对接,实现数据报送功能。
       2.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智能化水平。初步实现投诉举报平台的信息化、集成化、智能化。健全诉求回馈考核体系,提升投诉举报平台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举报自录率。
       3.加强数据分析和监测能力建设。初步建立“消费维权数据分析”体系,升级强化投诉举报软件的数据统计功能。加大消费维权数据信息归集和整合力度。建立市、区、所三级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工作机制。加强投诉举报数据综合分析,及时发布消费引导、提示消费陷阱,为加强舆情监控、风险研判和监管执法提供参考。
第四章  构建“大监管”格局 营造统一规范、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打造事中事后监管“升级版”
       在指导思想上,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在实施路径上,坚持“政府、市场、社会”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协同治理;在治理目标上,构建以企业自律为核心、以政府监管为保障、以社会共治为依托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
       (一)完善“五环相扣”链条式监管制度
       完善行政机关信息归集制度,全面对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与行政审批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切实保障信用信息归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修订出台《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办法》,优化信用分类标准,加强风险分类的应用。建立全市统一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制定《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程序规定》,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规范信用修复行为,促进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建立增信服务机制,推动建立我市企业信用激励评价制度,建立激励标准、规则和程序,促进信用经济发展。督促各相关行政机关严格落实《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并鼓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研究制定《天津市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追究办法》。
       (二)提升市场主体自治化水平
       组织编制各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主体责任名称、责任指标、履行标准、监督检查方式,推行市场主体责任“清单式”管理,理清政府监管与市场主体自治边界。制定实施《关于督促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建立履行主体责任信息公示制度,鼓励企业自主公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支持引导企业建立主体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巡查例检制度,探索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评价制度,实现企业主体责任从被动、从属地位向主动、主责地位的回归。在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领域推动企业建立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
       (三)提升政府监管现代化水平
       从法治化、透明化、规范化、智能化四个维度,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加快完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立法立规,推进法规制度适应性变革,确保相关监管职权法定、市场行为有法可依,保障市场监管于法有据、便捷适度、监管到位。遵循合法适当、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权责一致原则,和“企业无事不插手,企业有事不撒手”的理念,建立市场监管部门“良好监管规范”,明确日常监督检查法律依据、监督管理事项、监督检查流程、问题处理程序、监管事权转承等,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执法职能提供具体标准和良好规范,推动政府监管职能运转流畅高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手段,探索建立市场秩序度评价指数,建立风险管控监管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智能监管”模式,以及包容灵活的审慎监管方式,实现靶向性、精准化监管。
       (四)提升市场监管社会化水平
       顺应政府与社会在市场监管领域共同治理的大趋势,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发展与行业自律,建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作用,培育社会化信用服务市场。建立政府、平台、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权利保障机制,调动第三方监督、同业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力量,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依靠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通过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利用新媒体等手段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形成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倒逼机制,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独特优势,促进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
       二、加强市场交易行为监管
       (一)提高合同监督管理水平
       围绕经济发展重点、社会关注热点、消费投诉焦点和政府监管难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作,制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合同格式条款年度监管计划,每年选择重点行业,坚持监测与整治相结合,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每两年开展一届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加强后期跟踪管理,鼓励以诚信经营占领市场,规范企业合同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网络商品交易监管
       建立健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优化“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络平台,实现违法行为及时预警和实时跟踪锁定,提升网络取证系统和电子取证固证技术水平,强化网络案件查办工作。指导网络经营者完善交易规则,建立商品质量管控及隐私保护等管理制度,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强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督促建立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和披露制度。加强与通信管理、商务、公安部门的全程化合作。
       (三)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
       利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做好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效能,组织推荐全国诚信示范市场,组织评定市级和区级文明诚信市场。
       (四)探索新型消费领域维权模式
       1.加强重点商品、重点行业消费维权。加强针对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消费提示警示,强化对电视购物、报纸期刊和现场推销会等销售渠道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退货、更换、修理“三包”制度。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餐饮、美容等重点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重点行业透明消费。
       2.探索新兴领域消费维权制度。加强电商企业、海外代购等新兴领域的消费维权和行政指导,督促重点电商企业落实经营者首问负责和赔偿先付制度,有效解决异地维权难问题,有效遏制网络购物投诉增速过快趋势。
       三、深化市场竞争行为监管
       (一)提高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执法效能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体系,健全执法协作与区域合作机制,着力遏制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规则、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傍名牌”、仿冒、假冒、虚假宣传、违法有奖销售等行为。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做好天津自贸区反垄断执法工作衔接。严查各类限制竞争行为,重点整治公用企业强制交易、强制服务、销售商品时搭销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滥收费用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完善打击传销法制保障、执法协作、信息技术监控、群防群控机制,把打击传销作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加强 “无传销区”创建工作。制定直销监管工作考评标准,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直销市场秩序。
       (三)加强商标品牌与地理标志保护
       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和行刑衔接,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商标运用、保护联络机制,多渠道加强商标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违法行为。
       (四)完善广告监管制度规范
       建立“政府监管、部门配合、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广告监管机制,强化对广告内容真实性的监管。加强对广告代言人及其他广告活动主体行为的监管,保持对重点商品和服务违法广告治理的高压态势,实现广告严重违法率持续下降。探索建立广告信用监管制度,完善信用考核指标,建立媒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广告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格局。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
       (一)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
       落实中办、国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意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自律公约、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准则、会员信用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畅通行业协会商会向行政机关反映涉及本行业利益的事项和提出意见建议的途径,建立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共享制度,使之成为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补充力量。
       (二)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机制
       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治,完善企业承诺制度、质量受权人制度,推动企业依法自治、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制度。鼓励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鼓励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发展,支持开展企业信用调查、信用评级等服务。合理利用第三方力量,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重点领域建立跨省市专家互查互评协作机制,对关键环节开展专业化稽查。依托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及时处理涉及市场监管的群众投诉举报,加强投诉举报数据分析,积极回应市场监管重点热点。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及时主动发布市场监管信息。强化新闻媒体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三)建立发挥市场监管协管员作用的长效机制
       完善街乡镇监管站和社区(村、居)监控点布局,扩大市场监督协管员队伍,充分履行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密高效的社会监督网络。
第五章  构建“大安全”格局 营造安全至上、防控严密的公共安全环境
       一、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化水平
       (一)构建天津特色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探索构建具有天津特色、以“强化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社会共治、信息公示”为关键环节的长效治理体系,努力实现“不合格的农产品离不了地,不合格的食品出不了厂、上不了市、入不了口”。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监管、四级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市、区、街乡镇三级市场监管机构、三级食安办和两级执法稽查队伍职能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框架下,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和考核评价,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系统性,实施网格化监管,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
       (二)实施食品产业链全程可追溯监管
       依托物联网、移动通讯等手段,建立集监督检查、全程追溯、信息发布于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完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规范。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严格审查标准和审批时限。推进“四有两责”监管模式,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完善包括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体系,推动现场检查表格化、标准化,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证后核查工作,严格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生产和规范性操作,推广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狠抓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全程监管合作机制。推行“标准图示法”,推动“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提升餐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三)强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在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创建工作。联合公安部门重点打击利用免费体验、讲座、网上和电子销售、“地下和场外”销售等手段兜售违法保健食品的行为,坚决遏制保健食品领域制假售假违法势头。
       (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要求,指导和推动各区积极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深化放心食品民心工程建设,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宗食品,逐步增加放心工程项目,扩大覆盖范围。
       (五)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问题防控清单管理机制,加强对风险监测数据的评价分析,提高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在综合分析研判风险信息的基础上,实现分层次、多渠道的风险预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二、推进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一)实施药品质量全程监管
       建立药品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上市后再评价的全过程技术监督审评管理体系。促进天津创新药研发,推动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建设。全面推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对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创新药物品种给予重点培育,全程跟踪指导,实行药品注册快速审查,开通绿色通道,推动医药创新成果的高质量转化。做好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建立天津市“智慧药监”电子监管平台,完善药品全程监管体系。深化特殊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使用管理,推行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检查规范,推进医疗制剂中心建设。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监管的抽样检查,提升中药产品质量。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评估机制,不断增强药品安全预警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推进放心药厂、放心药店建设。
       (二)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加强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检查核查、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审评机制,建立以风险分层分类为基础的多形式审评新模式。全面推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分类监管的规定,不断完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质量管理保障能力;综合运用检查、检验、监测等手段、形成发现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排除风险的有效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促进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在合规性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在用医疗器械监管,完善在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强化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与预警,完善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选择我市使用广泛且风险较高的产品开展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和再评价。
       (三)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
       制定天津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大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科学调整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程序,提升备案效能。制定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手册,完成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品种数据库建设,制定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标准。探索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全面加强化妆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重点对美容美发行业加大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其进货渠道,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织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
       推动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安全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努力实现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多元共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严明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标准,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地方标准、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地方标准、电梯保障性检验和特种设备应急检验地方标准,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有效的支撑与保障。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获证单位监督抽查和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水平平稳可控。以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量大面广的电梯、起重机械、危化企业使用的危害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充装站、加气站为重点,建设、完善若干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平台,形成囊括特种设备检验、安全监察、设备监管、事故应急的综合监管系统,提升动态监管、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探索解决电梯安全监管难点问题长效机制,建立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考核制度,加快电梯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市、区、乡镇街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建立特种设备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以严监管、重查处的高压铁腕,促使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积极稳妥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改革,坚持检验机构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进一步发挥企业和社会检验力量的作用,积极培育委托检验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行业建立自检、行检机构,强化企业自检责任,促进检验资源有效利用。
       四、加强公共安全应急管理
       完善全市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以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为基本力量、以技术支撑队伍为专业力量、以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为补充的应急队伍体系和应急管理专家库。强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形成完整周密、涵盖市场监管各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风险排查例会制度,以舆情监测和风险排查为基础,构建应急预警信息网络,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拓宽与媒体、公众的沟通渠道,加强舆论监控和引导,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六章  构建“大质量”格局 营造高位引领、监管协同的质量供给环境
       一、完善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机制
       (一)推动落实质量责任
       拟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监督、行业自律、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企业依法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严格质量工作考核
       落实《天津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继续将质量工作纳入对区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建立质量合格率统计长效机制,坚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三)完善质量奖励制度
       落实《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建立具有天津特色的质量奖励制度和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政府质量奖励工作。坚持评选一批、扶持一批、培育一批的渐进工作方式,建立培育优秀企业长效机制,引领我市企业从优秀走向卓越,推动天津制造向天津创造转变、天津速度向天津质量转变、天津产品向天津品牌转变。积极组织参加中国质量奖评选。
       (四)建设质量诚信体系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机制,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的天津市产品质量全程追溯信息平台,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建立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
       二、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水平
       (一)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深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改革,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关键环节工作规范,加强监督抽查计划、信息的管理和联动统筹。强化监督检验不合格后处理工作。
       (二)完善重点产品分类监管制度
       落实对不同类别企业、不同风险产品的差别化监管措施。建立完善工业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对象档案化、监管内容法制化、监管记录证据化、监管风险预警化。
       (三)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
       以产品质量中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因素为主要内容,健全完善以风险信息采集为基础、风险监测为手段、风险评估为支撑、风险控制为目标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实现风险监控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十三五”期间,监测产品种类达到50类。
       (四)抓好重点产品质量监督
       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每年确定重点产品,综合运用生产许可、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分类监管、缺陷召回等手段,随机抽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性。落实“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神秘抽样、样品确认、检验协作、信息通报、问题查处等关键环节工作规范。
       三、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
       (一)优化标准体系
       落实国务院标准化改革纲要,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优化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激发企业标准活力。完善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标准管理机制,实现“一套标准管质量”。深入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发展以及政府管理标准基本健全。
       (二)强化标准实施
       深化优势支柱产业、传统制造业、都市型农业、文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全面优化升级。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现代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宜居生态型新城区管理标准化,打造滨海新区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强能源与环境、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创新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标准化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公共安全和应急标准化,深化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促进标准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培育、发展和推动我市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体系,服务天津外向型经济发展。开拓标准化工作新领域,协同建立京津冀地方标准数据库,推动标准互享互认互用,围绕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攻关,探索制定京津冀区域共同标准,建立标准执行情况联合监测机制。探索开展我市综合标准化实践活动。探索发展企业联盟标准,助推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拓展条码应用领域,加强物联网环境下广义物品编码体系研究。
       (三)夯实标准化基础
       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建立统一的天津标准信息网,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协同、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建设以公益性标准化研究机构为主体、社会各类标准化技术机构和组织相对集聚的天津标准化研发与服务基地,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
       四、提升计量发展能力与水平
       (一)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建设
       加快研究建设区域产业发展急需的计量基标准和标准物质,填补本市乃至国家量传溯源空白满足需求。加强量传溯源技术与应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如在线检测计量技术、大尺寸测量方法等;突破新型环保设备检测、流量计量仪器仪表检测等领域计量关键技术和方法研究难题,实现关键量的准确测量与校准。积极构建产学研计量技术创新与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加强计量技术的协同创新、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应用。
       (二)加强计量服务能力建设
       适应机构改革发展与量传溯源需要,统筹合理布局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整合专业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加大建立、更新提升覆盖量值传递和溯源需求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力度,完备区域发展计量支撑服务。加强重点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建设,培育建立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中心。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升级,鼓励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发挥计量技术量化支撑作用。
       (三)深化计量监督管理
       逐步建立三级计量监管网络及计量分类监管制度;加强计量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数据信息资源归集与分析利用;强化重点领域计量监管,提高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建立部门间、京津冀区域间共同推进的计量监管协作机制。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建立诚信计量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五、加强认证认可工作
       (一)深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围绕国家和天津中长期发展战略,深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重点加强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自愿性认证。到2020年,力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突破15000张,HACCP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比2015年翻一番,坐落于本市的认证机构达到10家,打造一个全国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二)加强认证认可执法监管
       完善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和认证认可管理模式,加大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力度,实现移动式认证执法及工厂巡查和TCS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强化对获证组织、认证机构的监管。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和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管审分离”制度。探索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和分类监管制度,促进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认证能力和水平。深化区域认证合作,充分利用《华北五省、市、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合作备忘录》和《天津质检两局认证监管合作协议书》等平台,发挥认证认可的服务和基础支撑功能,推动认证认可工作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第七章  构建“大党建”格局 营造作风优良、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强化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夯实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建设一批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带头为市场监管改革发展建功立业,得到干部群众信赖和拥护的“四好”领导班子。形成一批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能够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密切联系干部群众的“四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四优”党员队伍。建设一套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新成效。严格落实学习教育方案、做好规定动作,强化问题导向,带着具体问题学,针对具体问题改,把敢抓敢管、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始终。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好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切实发挥两级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在从严教育管理党员中的应有作用,使全系统党的建设在全市党建工作中保持先进行列,为实现大部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目标、履行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责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一)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
       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第一位任务,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主线。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严守党规、依法执政,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能力过硬、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
       (二)加强领导班子组织建设
       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选优配强处级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知识、经历、年龄结构;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力度,在同一关键性岗位任职满5年的处级领导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交流或轮岗,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处级领导干部应当交流或轮岗,每年新调整任职的处级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力争达到30%以上;加大在基层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力度。
       (三)加强领导班子综合能力建设
       围绕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大任务,按照大部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部署,强化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升领导班子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
       (四)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
       持续推进改进作风常态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制度规定,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制定系统《对处级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操作办法》,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对干部的教育警示作用,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五)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
       完善和落实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健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从严监督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落实日常从严管理监督制度;建立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制度,严格实施《市市场监管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三、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市场监管干部队伍
       (一)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实效
       制定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专家型人才培养规划,落实年度教育计划,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升素质。以培养造就复合型、专家型、实用型人才为重点,全面推进干部理论武装、党性教育、履职能力培训和知识更新,统筹抓好党政综合干部队伍、执法监管干部队伍与技术骨干队伍建设。更加注重培训规模与质量、效益相统一,更加注重干部队伍的优化配置,更加注重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最大限度地盘活用好有限的人力资源。
       “十三五”期间,选派1/3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国家级行业培训机构培训,主办或委托举办3期系统处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每年安排1000人左右分别参加国家三总局培训机构主办的网络培训,委各业务处室每年举办专业性业务骨干培训不少于1期。探索与本市高校联合创办餐饮和保健食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专业研究生教育。开辟国际合作交流培训渠道,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中青年技术骨干赴境外开展科研合作项目和研修,争取入围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启动的“省级局自主办班试点”单位。
       (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把好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严格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探索近距离接触干部制度,注重通过民主生活会、干部培训、谈心谈话、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途径考察识别干部,充分发挥干部选拔任用激励导向,切实把那些有决心支持改革、有智慧谋划改革、有能力推进改革、有勇气自我改革的干部真正用当其时,用当其位。
       (三)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落实委党委《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新形势下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完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调查研究制度、重要决策调研论证制度、领导干部调研联系点制度、调研成果和信息交流制度、调研成果转化跟踪问效制度、调研成果管理和奖励制度。深化课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和奖励办法,设立“重大调研课题基金”,实行全系统招标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智库系统建设,借助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外部资源,推动市场监管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应用研究。成立委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建立市场监管政策协同研究中心。
       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持之以恒、锲而不舍,持续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以考核检查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引导督促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做到党的纪律约束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突出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流程建设,紧紧抓住监督和制约权力这个核心,健全“松紧适度,疏密有致”的制度笼子,用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加强对委党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诫勉谈话等制度,加强八小时外的监督,引导干部严明生活纪律,自觉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欲。深入推进巡察工作开展,将巡察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逐步覆盖到全系统所有单位。
第八章  构建“大保障”格局 营造支撑有力、配置高效的综合保障环境
       一、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一)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建立以业务部门为主导,面向基层征询立法意见的有效机制,建立专家顾问制度和立法评估制度。根据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和市场监督管理需求,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超前准备、适时提出”为原则,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做好项目调研和立项论证,有层次、呈梯队的推进立法准备工作。加快推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地方立法;做好《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天津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等。建立法制机构为主导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实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定期汇编和公布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落实我市《关于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意见》,严格执行依法公开的《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对未纳入权责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将权责清单分解到机构、部门、岗位、人员,清单内事项必须落实,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制、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力度。创新市场监管机制,编制企业主体责任清单。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 统一执法办案规范。基于分级管理、集中执法、机构整合的工作实际,统一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办案标准,统一规范执法办案文书,建立一套全系统适用的执法办案全过程工作细则和规范指南,推进行政处罚标准化建设,维护市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3.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完善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常态化执法监督方式。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大要案和跨区域案件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重大案件执法监督函告制度,加强上级机关对普遍性问题或者区域性风险的监督指导。探索建立第三方评查机制。依托市和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推动京津冀三地行政执法案卷互评互查。
       4.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完善行政复议程序,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动更多采取现场调查、听证等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编制年度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汇编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应诉职责,提高应诉能力,建立行政诉讼案情通报制度。
       二、全面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一)建成覆盖全员的通信网
       建成向上联通国家三总局,向下联通所有区局、市场监管所及直属单位的办公专网。依托天津政务外网平台,实现与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的互联互通。利用3G/4G无线通信技术搭建虚拟无线办公专用网络,为无线办公、移动执法、应急指挥提供网络支持。
       (二)构建“市场和质量监管云”
       充分运用云计算等新技术,建立全委集中存储、统一高效的大数据中心,构建以委为核心节点的“市场和质量监管云”,形成大数据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生产数据库、企业信用数据库、统计查询数据库、容灾备份数据库等各类基础数据库。建设大数据挖掘分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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