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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3-17 园林景区绿化 陕西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人民,积极应对经济持续下行压力,主动适应新常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新增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处,中国传统村落30处。截止2015年年底,陕西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共6座,位居全国第7位,中国历史文化名镇7座,位居全国第15位,历史文化名村3处,位居全国第20位。“十二五”期间,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初步形成,保护设施建设工作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主要成绩表现在:
(一)主要成就
1.申报工作稳步推进
“十二五”期间,陕西省有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榆林神木县高家堡镇、安康旬阳县蜀河镇、石泉县熨斗镇、渭南澄城县尧头镇),1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咸阳三原县新兴镇柏社村)通过审批;另有30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171处村落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
2.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展开
2011年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旅游局联合发布《陕西省文化旅游古镇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确立了31座文化旅游名镇,并开展了相应的规划编制和汇编工作。2013年,陕西省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调研工作。2014-2015年,陕西省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古村落(传统村落)的调研摸底工作,从171个省级传统村落中选取65处村落,由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编纂并出版发行书籍《陕西古村落——记忆与乡愁》。
3.地方法规建设不断加强
为更好地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陕西省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提升陕西省城镇建设的历史文化内涵,2012年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文物局联合制订了《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2013年由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古村落调查的通知”,在全省开展古村落的调查工作;2014年,为明确传统村落的普查、挖掘、评价和认定标准,充分发掘潜在的传统村落,认定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及等级,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文物局及省财政厅下发了《陕西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建村〔2012〕125号,并按照《指标体系》标准,确定陕西省传统村落名录。
4.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全面展开
2014年陕西省全面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实现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建设目标,选取了一些基础设施良好的村镇,开启21处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并开展相关规划的编制和汇编工作。按照保护修复、修旧如旧、建新如旧的原则,31座文化旅游名镇(街区)整体建设步入快车道。累计完成投资77.97亿元,实现旅游人数3117.86万人次,旅游收入127.84亿元。随着对历史文化资源和文化旅游的重视,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开始立足市场找准发展定位,改变过去单纯依靠政府投资建设的传统模式。
(二)存在问题
据统计,截至2015年,已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省级传统村落中有近200处历史文化村镇需要进行基础设施改善和环境整治,其中又有约38处急需抢救的保护修复。部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道路体系不甚完善,慢行交通及停车设施欠缺,道路通达性较差,道路形式与历史文化风貌不相匹配;市政工程设施陈旧,如给排水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设施陈旧,规模不足,电力电信线路老化,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滞后;环境整治设施与历史文化风貌的协调性较差,缺乏地域特色。同时还存在着保护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
“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将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为重点,制定和实施其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国家及陕西省予以适当的资金支持,引导地方政府全面高效的开展保护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提高人居环境品质,传承地域文脉,留住乡愁和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与保护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工程设施、环境整治设施和旅游服务及文化展示设施等五大类设施建设为重点内容,深入挖潜陕西省特别是陕北、陕南地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大投入,强化管理,科学指导,力争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提升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设施建设水平,有效保护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显著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环境品质,传承历史文化,延续地域文化特色。
(二)基本原则
扎实推进陕西省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必须把握以下五条基本原则:
1.全面保护、有序发展原则
完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的同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考虑文化遗产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各项事业,增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落实规划要求和建设内容,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对于列入“十三五”规划的项目,将按照规划的建设内容,分年度逐步实施。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
以问题为导向,根据地方实际诉求,因地制宜,在全面开展保护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解决问题较为突出的、已严重被破坏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镇村的市政工程设施和防灾减灾工程设施。
3.系统完善、整体带动原则
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体系,发挥规划的统筹能力,立足全省,构建目标导向下的保护目标体系和问题导向下的设施建设体系的双体系构架。
4.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原则
从解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最急迫、最直接、最关心的生活设施建设入手,进一步完善道路、给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等基础设施,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在保护设施建设过程中,注重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相协调。
5.科学规划、注重运作原则
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动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科学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创新保护工作机制,激发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形成部门分工、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总体目标
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实际状况和未来发展诉求,着力提高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设施建设水平,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以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历史风貌得以保存和延续,人居环境逐步改善,文化遗产资源得以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争取到规划期末完成以下三方面的规划目标:
1.保护体系逐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积极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逐步完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区名镇名村体系,逐步建立市级传统村落和文化旅游名镇名录,力争“十三五”期末增加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村3处、中国传统村落30处。
2.保护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十三五”期间,通过加大投入,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实现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设施建设基本完成规划预期规模,提升保护和抢救保护等级的保护设施建设完成规划预期的80%,持续保护等级的保护设施建设完成规划预期的60%。
结合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设置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公交站点,有力提升公交通达深度、公交化比重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外部交通条件;对其内部道路进行改造;完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饮水安全建设任务,使全省9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70%以上的农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加快实施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因地制宜推广清洁能源技术,建立覆盖所有行政村的全省人居环境信息系统,重点加快实施陕南山区的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3.品牌凸显,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
依托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打造陕西省名城(名街区)名镇名村品牌。重点推进保护设施建设的品质提升,加强景观环境整治的地域特色,完善展示设施,力争规划期末,培育2—3座有国际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区、5—6座具有全国知名度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力争31座文化旅游名镇年旅游人数达到4000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200亿元,力争培育2—3座具有国际水准的旅游名镇。
对已公布的名城(名街区)名镇名村现状保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历史文化资源的分布和数量,建立档案,实行挂牌保护。建立镇村动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和名录进退机制,对历史文化资源保存状况和保护规划的实施进行跟踪监测。
三、主要任务
本着突出重点、分层实施的原则,根据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资源条件、保护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与其相匹配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体系目标。此次保护体系目标等级根据历史文化城镇村的基础条件和历史价值分为重点保护、提升保护、抢救保护以及持续保护四个等级。对于不同保护等级的城镇村,其保护目标、保护策略、扶持力度等方面区别对待,重点保护与提升保护为本次规划的重点内容。
(一)保护体系
1.重点保护
按照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的原则,对已进入国家级名录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由历史文化遗产本体的保护转向环境的保护,对已进入中国传统村落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名录且设施建设基本成熟的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主要工作是提升保护设施品质和优化人居环境。
2.提升保护
对已经进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录,且资源本底较好、保护情况和设施建设现状较好的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进行保护设施的重点建设。其主要工作是深入挖掘其良好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市政工程和防灾减灾设施,提升环境整治设施和旅游服务及展示设施等五大类保护设施的全面建设,以作为未来晋级国家级名录的主要对象。
3.抢救保护
对尚未进入国家级和省级名录但具有较好的历史文化本底条件的名城名镇名村进行抢救性保护,开展全省普查工作,构建候补名单,其主要工作是阻止建设性的破坏,保障人居安全;保护历史文化本体,凸显历史和地域文化特色;政府引导性开发,做好基础性保护设施建设,动态监管建设,以点带线带面的方式,整合现有各项资金,激发民间资金的投入。
4.持续保护
主要针对未进入上述重点、提升、抢救三个保护等级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未来以保护历史文化本体,控制周边环境风貌建设为主要目标,优先建设市政工程和防灾减灾设施,拟作为持续保护等级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录。
(二)建设标准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和《陕西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陕西省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道路交通、市政工程、防灾减灾工程、环境整治、旅游服务设施及展示,参照以下标准:
1.道路交通设施
——通行条件:对外交通的联系便捷程度和道路断面形式等。
——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停车场、公交场站、加油站等。
——交通组织:保持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 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包括交通可达性和人行空间体系等。
2.市政工程设施
——给排水设施:对名城名镇村内的供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保证当地居民日常用水需求,合理排放污水,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包括所采用的排水体制、管道铺设情况、污水处理厂、取水构筑物、水厂和供水情况。
——电力电信设施:对年久老化的电力电信线路进行维护改造,以减少火灾隐患。尽量采用隐蔽式埋设,架设路灯。包括供电所、变电站、电信设施、电信电网系统、架设方式等设施规划。 
——燃气供热:完善普及燃气设施,主要集中在燃气热力设施建设和管网铺设等方面。
3.防灾减灾工程设施
——消防设施:配置消防通道、防火栓、灭火器、消防水池等设施建设,提升消防应急能力,保障历史建筑和文化遗存的安全。
——防洪设施:加强蓄水、排洪阻水工程等设施的建设,提高防洪抗灾能力。
——其他设施:人防、防震等设施建设。
4.环境整治设施
——垃圾收集设施:垃圾箱、转运站以及其他设施的数量及分布。建设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垃圾箱、转运站,其设施外观、色彩要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公共厕所建设:人流集中场所和主要活动空间的厕所及化粪池的分布和建设。
——环境绿化美化:街道、河流等开敞空间的绿化和植物类型配置,其风貌、尺度应与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
——重要空间节点:主要出入口、标志建筑、文物古迹、景观节点等风貌和环境设施。
5.旅游服务设施及展示设施
——旅游服务设施:旅游咨询和服务中心、以及旅游救助中心。
——解说、引导标识:各种引导标志,如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志牌、景点介绍。
——展示中心:用于展示相关的历史、文物、工艺、书画等设施。
——文物藏品库房:储藏珍贵文物的建筑。
(三)主要任务
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梳理构建“重点保护、提升保护、抢救保护、持续保护”四个层级的保护体系,因地制宜,充分根据地方发展诉求,根据不同的保护体系层级确定“道路交通、市政工程、防灾减灾、环境整治、旅游服务及展示设施”等五类保护设施的建设策略和建设内容。
1.重点保护等级
(1)历史文化名城
拟列入重点保护等级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设施可结合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其主要建设任务包括:着重整治历史街巷环境,逐步恢复历史街区的传统风貌;完善街巷道路疏通整理,在重点地段外围建设停车场;着力提升历史文化名城的服务品质,进一步打响古城的文化旅游品牌;此外消防、防震、防洪等防灾减灾设施和各项市政管线下地工程设施建议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开展。
(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
拟列入重点保护层级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增加旅游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并提高品质;重点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以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镇村文化品牌。
2.提升保护等级
(1)历史文化名城
依据现状调查情况,榆林市神木老城历史文化街区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遗存价值,拟推荐神木老城历史文化街区申报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其保护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为:着重保护并延续历史街巷风貌,在保持原有道路历史格局与风貌的基础上疏通道路,在街区主要出入口周边建设停车场;完善市政工程设施,满足原居民的基本需求,对老旧市政设施进行优化改造,建设高品质服务的旅游服务设施,打造文化旅游品牌。
(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
拟列入提升保护等级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其保护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重点围绕垃圾收集站点建设、公厕建设、重点空间的绿化环境整治展开;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尤其对于陕南地区的镇村,应优先考虑防灾减灾和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
3.抢救保护等级
(1)历史文化名城
拟列入抢救保护等级的历史文化名城,其保护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尽快开展古城历史建筑摸底、评估、分类工作和保护规划的规制工作;健全保护设施的类型,着重于名城的街巷道路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
对于列入抢救保护等级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其保护设施建设内容着重以下方面:尽快开展历史建筑摸底、评估、分类工作,抢救性的开展历史建筑和古迹遗址的维护修缮工作;尽快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重点展开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4.持续保护等级
(1)历史文化名城
拟列入持续保护类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设施建设,主要任务为延续原有道路格局,使用传统方式整修疏通街巷道路和必要的交通设施建设;健全市政设施建设种类,避免对历史文化建筑、构筑物等历史遗存造成破坏与干扰,并逐步引导管线下地;完善综合防灾工程建设,完善古城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工程治理、设施加固处理;治理周边河湖水系,及时疏通,加强防洪保护措施,并保持滨水特色,完善蓄水设施、排洪阻水工程设施、排洪设施等设施的建设。
(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
拟列入持续保护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主要包括省级文化旅游名镇与省级传统村落,其保护设施建设主要内容是保障满足基本保护和生产生活需求,优先对名镇、名村的道路体系和基础市政设施展开建设,对陕南地区重视防灾减灾设施的建设;维持保护现状,使得历史遗迹和文化不被破坏。
(四)项目建设
根据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现状及周边发展条件,“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的建设,按照不同保护等级及各城镇村的具体建设要求,分别安排不同的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建立“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国家级重点项目库与省级重点项目库。
1.国家级重点项目库
国家及重点项目库指争取国家资金投入建设的项目内容,是“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十三五”期间,争取向国家申请专项资金约13.6亿元,共涉及2座名城,7座名镇以及3处名村,共计12处。其中,名城保护设施建设项目14项,名镇保护设施建设项目21项,名村重点建设项目13项,共48个项目。
2.省级重点项目库
建立省级重点项目库,争取筹集省、市、县各级政府资金以及民间资金投入的项目内容,推进“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进程。结合地方诉求,将项目内容分为重点保护、提升保护、抢救保护、持续保护等四类保护等级,其中包括重点保护类项目128项;提升保护类项目37项;抢救保护类项目13项;持续保护类项目146项,共计324项。
四、资金安排及规划实施
(一)争取中央专项资金
主要针对列入陕西省“十三五”期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参照国家相关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专项扶持,充分发挥中央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
(二)争取建立省级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设立保护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作为中央支持项目的配套补助资金和省级保护设施建设的启动资金,为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设施重点项目库的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市县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制订资金详细使用方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各市县配套,启动民间资金投入
各市县利用财政税收等金融手段筹措保护设施建设配套资金,研究制定必要的配套政策,促进地方筹措保护经费。部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借助遗产资源开发了旅游产业,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旅游收入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保护设施建设,作为资金筹措的补充手段。
整合现有资金,建立多渠道的社会投资机制,调动民间资本投资,促进保护设施建设投资的多元化。鼓励社会团体、经济实体和个人进行资助。鼓励、引导保护地区居民、村民自发地对其生活环境进行改善提升。
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保护和设施建设工作做的好的地方进行资金奖励。增强保护和设施建设的积极性,用资源利用所得办资源保护之事,走资源永续利用之路。
(四)规划实施
本规划实施是在统一规划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分年度逐步安排当年建设项目和投资。年度所需安排的具体项目和投资,由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部门和文物部门提出建议,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审核平衡后,编制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计划。
规划实施过程中,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将对各地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包括配套资金、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全省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年度安排项目建成后,由各市县负责对其所属项目组织验收。规划全部实施完成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负责组织总验收,并对整体规划实施进行评估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相关办法,完善保护机制
1.制定和完善相关行政规章和技术规定。制定出台《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和《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备案办法》等相关地方行政规章和技术规定。
2.加强普查和摸底工作,建立动态监管信息系统与保护工作的问责制。积极开展已公布及待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历史文化资源现状、分布、数量,对遗存保护状况、规划实施情况和保护设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建立历史文化资源档案、保护统计制度和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定期反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各项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实行挂牌保护制度。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状况进行跟踪评估。总结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设施建设工作的主要成绩和成功经验;对于保护不力的名城名镇名村提出整改建议,对于破坏特别严重的名城名镇名村,提出列入濒危名单的警告,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制度及摘牌制度。
3.加快编制保护规划,规范规划审批制度。依据陕西省文化遗产保护的状况,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体系规划及编制相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要求,并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遵守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开发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对游客容量进行控制、引导,完善名城名镇名村的应急避难措施,同时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以便科学指导陕西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严格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规范》等相关规范编制保护规划,注重衔接上位规划,同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增强规划编制的合法性、科学性、专业性、以及可操作性。
4.建立完善保护机构,加强保护工作的常规化。加快设立省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等相关的保护机构组织,增加保护成果的收集、升级、研究工作,建立保护平台,加强保护工作的常规化,同时加强监督各地方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进行,有效指导各地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增加一批国家级、省级保护条件良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5.引入称号进退机制,促进监督保护工作的合法化。加快引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等保护名录的进退机制,有效监督已进入名录的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合法有序的进行。
针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等实行动态管理。由各设区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及时查处。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组织专家对已取得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称号的城镇村进行检查。对于已不具备条件者,上报省政府取消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称号。
(二)注重人才培养,加强队伍建设
1.建立规划督察员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规划督察员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监督作用,赋予省级人民政府向下一级政府派驻的规划督察员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协助监督的权力,明确督察员、专家在申报考察工作、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查、濒危名录确定、保护状况评估、宣传培训、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监督等工作中的责任和作用。
2.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宣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重要性,提高各级政府及全社会对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单位相关人员培训,提高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自觉性,避免在保护与发展的决策过程中造成偏差。
3.提高社会参与度,健全公众参与的渠道。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活动,加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鼓励和保障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提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社会参与度,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规划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智库作用,把各方面研究成果作为制订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
(三)严格项目建设,强化监督管理
1.明确责任主体。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的工作责任主体是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当地政府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建设、环境保护、土地、水利、文化等部门各负其责,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落实投资计划。
2.严格建设管理。严格遵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严禁一切有损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传统风貌协调的建设行为。
3.严格建设程序。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
4.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配套资金要按项目申请时的承诺足额到位。
5.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建设、文物等相关部门,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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