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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结合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12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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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EG_RSS.content.beg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征收预公告(沙政征预告〔2024〕2号)以来,沙洋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沙洋县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镇郭店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沙洋县***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沙洋县***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公共利益需要,沙洋县拟征收***镇郭店村农民集体土地3.8562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镇郭店村农民集体土地3.8562公顷,其中农用地3.8562公顷(耕地3.4424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现行***区片综合地价***府关于重新公***省***区片综合地价***》(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涉及Ⅲ类1个***区片综合地***区,补偿标准为***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青苗补偿费按照《***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荆政办发〔2020〕12号)执行,水(旱)***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96.***元、安置补助费145.***元、青苗补偿费8.***元,合计250.***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我县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有关标准,据实结算。根据村民意愿,村民住宅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镇郭店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镇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沙洋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日内(截止*** 月 日)期间向沙洋县人民政府或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 4. 本公告公告时间30天(******月***日至******月***日),公告范围为***镇郭店村村委会,并已在沙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gov.cn)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pdf 2.现状调查结果(详见村务公开栏)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沙洋县人民政府 ******月***日 ZJEG_RSS.content.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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