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关注!您离开之前... 关注中项网服务号免费订阅项目... 注册免费体验中项网服务
服务热线: 4008161360
项目
  • 项目
  • 招标
  • 重点项目
  • 设计院库
  • 项目汇总
  • 统计分析
  • 展会信息
搜索




【,福建,龙岩市】2023年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信息公示(第二批)
发布时间 2023-11-24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联系人 立即查看 联系电话 立即查看
项目地址 立即查看 设备词 立即查看
中标机构/单位 立即查看 中标人名称 立即查看
中标金额 立即查看 网址 立即查看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中项网会员用户开放, 【 注册 / 登录 】 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招投标详情

序号

案件名称

基本情况

损害鉴定 

评估情况

赔偿情况

备注

1

***

******月***日,***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正常经营,养殖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流入6级沉淀池(前五级养殖四大家鱼和种植水生植物,最后一级用除磷剂处理)处理后大部分排入周边农田灌溉,少部分排入湖 峰溪并最终汇入汀江。检查时,***总排口有废水排放,***市连城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在负责人黄华强陪同下,在总排放口采取水样1瓶。根据***市连城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连环监测〔2022〕第24号)显示,***总排口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为14.6mg/L

简易评估

******月***日,***在连城生态环境***楼会议室开展赔偿磋商,达成磋商协议,

 

2

***

******月***日晚,***进行现场检查,***环保管理人员傅鹤鸣在场并全程陪同。经查,***中条车间的清洗废水渗漏至已弃用的污***道,通过污***道流至油炸车间下方污水收集池东侧圆形污水井内,再从圆形污水井南侧水泥涵管半月形溢流口流出,经水泥涵管穿过20***道后排***道下方排水沟,顺着排水沟排至文保溪并最终汇入文川河。***穿过20***道水涵泥管出口处采取水样1瓶。根据出具的监测报告(连环监测〔2022〕第16号)显示,该

简易评估

******月***日,***开展赔偿磋商,达成磋商协议。

 

3

***违法超标排放废气至外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日,***(位于连城县广大食品厂内)进行检查。检查当天连城县广大食品厂正常生产,***经营的锅炉正在使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燃料,布袋和水膜除尘设施正在运行。***市连城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对锅炉外排烟气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根据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锅炉外排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78mg/m2, 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值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2)的2.56倍,对环境造成损害。******月***日,启动生态损害赔偿。

简易评估

******月***日,***开展赔偿磋商,达成磋商协议,***在***镇辖区范围内选择山场或适合的场地种***元的树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4

***市连城县朋口傅乡旺养殖场废水超标排放至***镇马埔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日,***市连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连城县朋口傅乡旺养殖场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养殖场负责人傅乡旺在场并全程陪同检查,执法人员向傅乡旺亮证表明身份。检查时该养殖场正在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氧化塘处理后经排放口外排,最终排向***镇马埔溪。该养殖场废水外排至氧化塘下方农田旁水沟,监测站技术人员在线监控房旁水沟及农田旁水沟处分别采取水样一瓶,容量为350mL/瓶,采样单由该养殖场负责人傅乡旺签字确认。根据******月***日***市连城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连环监测[2022]第19号)监测结果显示,该养殖场******月***日的外排废水中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67mg/L(超标1.09倍)、22.7mg/L(超标1.84倍),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对环境造成损害。于******月***日,开展生态损害赔偿。

简易评估

******月***日,***市连城生态环境局与连城县朋口傅乡旺养殖场开展赔偿磋商,达成磋商协议,由该养殖场组织人员在排放口上游投放价***元的鱼苗改善水环境质量。

 

5

***

******月***日,***部分原材料(废编织袋)及压滤渣***区内露天堆放,污泥压滤回***道接口脱落,管道渗漏废水通过雨水边沟外排,现场对该雨水边沟外排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外排水中污染物COD浓度453mg/L(标准值:≤100mg/L)、pH值12.3(标准值:6-9),属于超标排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简易评估

******月***日,***开展赔偿磋商,达成磋商协议,***组织人员在排放口上游投***元的鱼苗改善水环境质量。

 

6

***市连城县四堡福仙种养殖农场废水超标至外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日,***市连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连城县四堡福仙种养殖农场进行执法检查,监测人员对该养殖农场生化塘总排放口采取水样,根据***市连城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连环监测[2022)第15号)显示,该养殖农场外排废水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忘磷分别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值的0.63倍、0.54倍和1.78倍,对环境造成损害。******月***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简易评估

******月***日,***市连城生态环境局与连城县四堡福仙种养殖农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该养殖场在排放口上游投放价***的鱼苗改善水环境质量。

 

7

***市***市***镇西溪养鳗厂废水超标至外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市***镇西溪养鳗厂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你养鳗厂现场负责人黄祥辉见证下,在你厂废水总排口采集水样一瓶,根据监测结果[漳环监字(2023)第(038)号]显示,该养殖场外排废水中总磷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一级标准0.42倍,对环境造成损害。******月***日,启动生态损害赔偿。

简易评估

******月***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镇西溪养鳗厂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该厂组织人员在指定地点******元的鱼苗改善水环境质量。

 

8

***废水超标至中堡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日,***检查时,***从猪舍布设雨水涵管经过抽灌储液池旁右侧下方通向外环境,该雨水涵管中有猪饮溢流水正在外排,并对该雨水涵管中的佬饮溢流外排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外排水中污染因子总磷浓度为9.Img/L(标准≤8mg/L),属于超标排放。***养殖废水经山沟直排进入下游中堡河,对中堡河水质造成生态环境报害。******月***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简易评估

******月***日,***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在中堡河投***元的鱼苗改善生态环境。

 

9

***废水超标至陈埔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日,***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养殖废水未收集,直接外排至外环境,经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水中污染物COD458mg/L(标准≤400mg/L)、总磷16.91mg/L(标准≤8mg/L),属于超标排污。***超标废水经山沟进入下游陈埔溪,对陈埔溪水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月***日启动生态损害赔偿。

简易评估

******月***日,***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在处明溪投放价***的玉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10

***市武平县中堡兰祥位养殖场废水超标至中堡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日,***市武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武平县中堡兰祥位养殖场现场检查时发现最后一级氧化塘接至吸纳地约60米处***道断裂,且存在原用于吸纳地吸纳的养殖废水外泄痕迹,经对最后一级氧化塘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污染物CODcr浓度5.08×103mg/L(标准200mg/L),原用于吸纳地吸纳的外泄养殖废水超标,该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该养殖场外泄废水进入下游中堡河,对中堡河水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月***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简易评估

******月***日,武平生态环境局与武平县中堡兰祥位养殖场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由该养殖场在中堡河投***元的鱼苗改善水环境质量。

 

11

***废水超标至外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18***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5 查时,该养殖场正在生产,现存栏生猪467头,其中母猪49头。有建污水处理设施,现正在改为中水回用,中水设施尚未全部完工。该猪场已租赁给吴晓星,有签订租赁合同。给在该猪场监控设施旁的氧化塘(未做防渗措施)发现有带泡沫黄色废水,有少量废水从日的水泥污水排放口排到下一级氧化塘(未做防渗措施)。长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该污水排放口采取两瓶水样,水样呈淡黄色,略浑浊,有异味无浮油。根据长汀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表明污水池总排放口废水总磷超标10.4875倍,对环境造成损害。

简易评估

******月***日,***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在濯田河刘坊段投放500尾鱼苗,改善水环境质量。

 

12

***(武平县十方污水处理厂)

******月***日,***负责运行的武平县十方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外排水总磷1.33mg/L(标准≤1.0mg/L),属于超标排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简易评估

******月***日,***负责运行的武平县十方污水处理厂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达成磋商协议。

 

13

***(武平县岩前污水处理厂)

******月***日,***负责运行的武平县岩前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外排水COD68.6mg/L(标准≤60mg/L),属于超标排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简易评估

******月***日,***负责运行的武平县岩前污水处理厂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达成磋商协议,采取增殖放流的形式,***元的鱼苗改善水质。

 

14

***废水超标至刘坊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1***进行现场检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2FHDF8Y, 现场检查时,***养殖废水超过排放标准,***出具的监测报表明污水出水口废水总磷超标5.7625倍,污水池总排放口废水总磷超标4.9125倍,对环境造成损害。

简易评估

******月***日,***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组织人员在刘坊河投放500尾鱼苗改善水质。

 

15

***超标排放废水至三洲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31***进行现场检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2ERMJXJ。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猪场储存池内设有一根黑色软管,软管另一端通向猪场外的水沟连接一根PVC管,该PVC 管设有一根三通管,三***道上没有阀门,现场三通阀门没有排放废水,水沟下游有外排污水的痕迹。***以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超标废水,***出具的监测报告表明三通管外排口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0.4325、氨氮超标0.475倍,总磷超标16.875倍,废水排放超标,对环境造成损害。

简易评估

******月***日,***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组织在汀江河三洲河段投放1000尾鱼苗,改善水质。

 

16

***废渣至外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日,***进行现场检查。***搅拌***楼南面有一混凝土废渣堆场,面积约3600平方米左右,混凝废渣堆场下方未采取防渗场措施。现场有堆放有100吨左右的混凝王废渣,其中约80吨混凝土废渣已自然硬化,约20吨混凝土废渣呈流体状态未硬化。经查,***混凝土废渣堆脉未采取“三防”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损害。

简易评估

******月***日,***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组织人员在厂界周围山上补植树苗300株,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17

***污水超标至外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28***进行现场检查,工商营业执照***,现场价***东制出山体滑坡、导致***道被压破裂污水流出,***下游的排洪沟采取水样两瓶。根据长汀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超标0.3225倍,氨氮超标0.03875倍,总磷超标0.825 倍,对环境造成损害。

简易评估

******月***日,***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组织人员在汀江河投放1000尾鱼苗,改善水环境质量。

 

18

***废水超标排放至外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24***进行现场检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现场检查时,***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工作人员在污水处理池排放口采集水样。***(NHJC-2022-07-A 158)检测报告显示该排放口总磷3.59mg/L,超标6.18倍,对环境造成损害。

简易评估

******月***日,***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在古城河投放500尾鱼苗,改善水环境质量。

 

19

***废水超标排放至外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26***进行现场检查,工商营业执照***MA32FGAE8M,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废水总排口有废水外排,7***共用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并有运行,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污水处理设施外排口采取水样两瓶。根据长汀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汀环监[2022]第J039号)显示结果为化学需氧量508mg/L,超标0.27倍,氨氮330mg/L,超标3.125倍,总磷13.4mg/L,超标0.675倍,对环境造成损害。

简易评估

******月***日,***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在濯田河上游投放500尾鱼苗,改善水环境质量。

 

20

***市长汀县新桥店坪坑建筑石料场废渣至外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长汀县新桥新店坪坑的长汀县新桥新店坪坑建筑石料场进行执法检查,长汀县新桥新店坪坑建筑石料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 法定代表人:丘生荣,该石料场主要从事露天开采婕筑用砂等。检查时该石料场:1.压滤机房旁清水池边至机制砂堆场河段发现有四处沉庹池泥浆沿河岸堆放,2.石粉堆场旁有部分压滤废渣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3.场区内截排水沟、沉淀池均存在沉淀污泥未及时清理,截留和沉淀效果不佳。4.场区砂石料及弃土弃渣乱堆放,“三防”措施不完善。5.传送带输淞石料过程中存在遗撒现象,部分散***道内。经查,该们司未不联防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檀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损害。

简易评估

******月***日,长汀县生态环境局与长汀县新桥新店坪坑建筑石料场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要求该场组织人员在厂界周围补植树苗300株,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21

***废水超标至外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8***进行了现场检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有运行,将废水抽至管理房东侧山顶进行资源化利用,由于储液也破裂导玖养殖废水外溢,流入第一级山塘内,经过三个山塘外排至管理房前水沟。根据***市长汀环境监测站出月监测报告(汀环监[2023]第J003号)***可山顶储液池溢流入第一级山塘的排入口化学需氧量超标40倍,氨氮超标5.12倍,总磷超标40.0375 倍,对环境造成损害。

简易评估

******月***日,***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组织人员在汀江河上游投放500尾鱼苗,改善水环境质量。

 

22

***市***街道厚福村暗坑(117.44332E  25.248875N)黑色固体加工点

******月***日下午,***市漳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前往***街道厚福村内西溪方向进行排查,排查过程中发现一处黑色固体加工点。加工点现场有一大棚,棚内堆放有一堆黑色固体,散发出强烈刺鼻气味。现场有一辆车牌为闽F9X551的卡车,边上铲车正在为其装卸黑色固体。后方有两台鼓风机呈状态,地面鼓***道有烟气排出。根据***月***日晚对该加工点现场负责人郑加明的调查询问,从******月***日起陆续运输4车总量达120吨左右的废料来漳平焚烧。***月***日,***对加工点现场黑色固体堆放点及转移到

 

该案件已移交公安,目前公安已受理。

 

23

***区***镇协兴村原鑫源煤矿5号井

******月***日上午***时,***市永定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市永定分局治安大队提供的线索,***市镇协兴村原鑫源煤矿矿址的电容器非法处置场所现场检查现场工人已全部逃离,熔炼炉虽已停炉,但仍有余热,存在正在生产的迹象,现场留存有大量***元件,电容器碎片渣,铝锭(条),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场所,无任何相关的环保手续,属于非法处置。***月***日,根据专家的危废认定意见书,废电容器属于专家危废认定意见,可辨别现场***元件为***路板拆解过程产生***元器件***元器件、插件、贴脚、电容器等)属于《

 

该案件已移送公安,目前公安已受理。

 

24

***市武平县中山南背机制炭厂废水超标至中山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日,***制棒工段烟囱除尘水外溢至厂房雨水边沟,执法人员对该处废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污染物COD浓度为3250mg/L(标准≤100mg/L),属于超标排污。***废水经山沟进入下游中山河,对中山河水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月***日,启动生态损害赔偿。

简易评估

******月***日,武平生态环境局与武平县中山南背机制炭厂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支***元赔偿金用于买鱼苗投放到中山河,改善水质环境。

 

25

***市武平县中堡兰洪华生猪养殖场废水超标至中堡河生态损害赔偿案

******月***日,***市武平生态环境局对武平县中堡洪华生猪养殖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第九级氧化塘设置有一个抽水泵,养殖废水通过抽水泵抽至第九级氧化塘南侧约30米处的林地,该处有一个高位水罐,管道口未接入高位水罐,高位水罐周边有废水残留,对未接入高位水***道口下方残留废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COD浓度1.32×103mg/L(标准≤400mg/L),氨氮浓度21 1mg/L(标准≤80mg/L),总磷浓度29mg/L(标准≤8 mg/L),超标废水溢流,进入下游中堡河,对中堡河水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简易评估

******月***日,武平县生态环境局与武平县中堡洪华生猪养殖场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支***元赔偿金买鱼苗改善水质。

 

26

***废水超标至外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29***进行了现场检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RH4MF2M,***。***正在运营中,主要从事垃圾填埋场低浓度地下水处理,有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有验收,并有与***省污染监控系联网上传数据。***现场负责人陈永勤的赔同下对其低浓度渗滤液废水排放口采水样三瓶,水样星茶色,无气味,无浮油,现场PH值为5.2。根据长汀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汀环监测[2023]第J007号)显示总排放口采集水样的监测数据为总氨123mg/L,超标2.075倍,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对环境造成损害。

简易评估

******月***日,***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组织人员在汀江河投放1000尾鱼苗,改善水环境质量。

 

27

***废水超标至外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省***市长汀县***镇汀***道南路5***进行了现场检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1UQKA7M,主要从事麦卡云母制品绝缘材料生产。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环保设施有运行。在生产过程中有产生清冼废水,环评要求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将清洗废水排入雨水沟,并***区外雨水沟挖***道将废水***市政污水管网内排放,***市长汀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采集水样两瓶。根据***市长汀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汀环监[2023]第J014号)***水样悬浮物为631mg/L,超标0.5775倍,对环境造成损害。

简易评估

******月***日,***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组织人员在汀江河段投放1000尾鱼苗改善水环境质量。

 

28

***市长汀县***省汀州医院废水超标排放至外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日***市长汀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长汀县***镇***街新新巷的***省汀州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现场检查时该医院正在经营中,污水处理站采用活性氧化剂消毒工艺。长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该院污水总排口采取水样四瓶,水样略浑浊、无色、无气味、无油膜。根据长汀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院污水总排放口水样:COD浓度为276mg/L,超标0.1倍:氨氮浓度为57.4mg/L,超标0.28倍,对环境造成损害。

简易评估

******月***日,长汀生态环境局与***省汀州医院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要求该医院在汀江河段投放1000尾鱼苗改善水环境质量。

 

29

***废水超标至外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9***进行现场检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2C00YXJ.现场检查时,***养殖废水超过排放准,***出具的监测报告表污水池放口废水总磷超标0.9125倍,氨氮超标0.0675倍,对环境造成损害。

简易评估

******月***日,***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组织人员在大坑河投放1000尾鱼苗,改善水环境质量。

 

30

***市武平县万兴水泥制品厂废水超标至外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武平县万兴水泥预制品厂进行执法检查,***搅拌车清洗废水***区冲洗废水经雨水沟入厂外雨水沟外排,废水进行水样采集监测,***外排废水中 PH值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的允许值(PH:6-9),对环境造成损害。

简易评估

******月***日,***市生态环境局与武平县万兴水泥预制品厂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组织人员在上游投放价***的鱼苗改善水环境质量。

 

31

***废水超标至外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月***日,***市长汀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长汀县***镇陈坊村石燕岩的垃圾填埋场进行检查,***负责运营和管理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YY78M3E。现场检查时,***在3***区东南侧靠山体一边有一根黑色波纹管将垃圾渗滤液收集到截洪沟,截洪沟处有用水泥封堵拦截,再用另外一根白色PVC管接到调节池处理。在水泥拦截处安装有一根白色PVC管通往下一节排洪沟,并***道口装有阅闸,阀间可以自由开启,现场审阀没有打开,没有胶水外排,但是有外排的痕迹。***市长订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该白色PvC管外排口(带闸阀)采取水样两瓶,根据***市长汀环境监测站的监测结果:COD浓度为7960mg/L,超标78.6 倍;氨氮浓度为2220mg/儿,超标87.8倍;总磷浓度为34.6mg/几,超标10.5倍,废水排放超标,对环境造成损害。

简易评估

******月***日,***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组织人员在汀江河段投放1000尾鱼苗,改善水环境质量。

 
  

本条信息

我来纠错或提供更多相关信息

欢迎纠错,一经核实,纠错一个项目的,我们将赠送您一个项目反查。

我想跟踪该项目

请填写您需要跟踪该项目的内容及什么阶段为您反馈。

我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请填写您需要反查项目的更多相关资料

 

会员特色服务
寻找项目
信息定制
项目跟进
业主库
设计单位
收藏信息

会员特色服务

  • 寻找项目
  • 信息定制
  • 项目跟进
  • 业主库
  • 设计单位
  • 收藏信息

地区导航

华项永达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中项永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1613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9号得实大厦一层北区

湖南中项网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中项永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中电软件园二期D6栋8层

子公司:中项智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市场合作:18511848676

中项网服务号

中项网小程序

中项网APP

Copyrigt 2001-2034 中项网   京ICP证120656号   京ICP备1001900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7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