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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1825号1-1404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5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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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月***日***时至******月***日***时(延时顺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李义名下坐落于***市***区***路1825号1-1404的不动产,规划用途为住宅,权证号为历城101268,建筑面积182.02平方米,参考价****元。 起拍价***,保证***元,加价***元。 注:详见评估报告,现状拍卖。 未进入室内,室内情况不详。拍卖成交后,腾房、交房的时间依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竞价***(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实地看样。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保留价***;拍卖以最高出价***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标。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价***,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时***分钟。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主管机关确认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主管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 五、特别提醒: 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如参与竞买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委托人和受托人本人须于竞价***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手续至我院办理相关委托拍卖事宜。 3、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案件当事人,已知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户等,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履行相关权利请于竞价***日前至本院办理相关手续)。 4、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 5、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的物具备过户条件的,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物不具备过户条件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后果。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特别提示:对于本次拍卖相关的涉案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日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拍卖成交后提出的,本院不再受理,其可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八、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九、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日前至本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当于******月***日***时前将拍卖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市中支行(联行号为***0289); 账号:******。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卖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提取、交易事宜,自行承担过户、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2、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无法提取或过户的风险。 3、竞买人应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本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办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因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由相应主体分别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税率、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查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4、竞买人资格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按要求自行注册账户,也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于竞价***日前向本院提交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 3)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 4)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限购政策,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后确定参与竞买,以免影响最终的标的受让。 5)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方式、法律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 司法辅助机构:***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年***月***日 附件: 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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