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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招标详情

竞买前请务必遵照《变卖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本院调查所披露的瑕疵及财产情况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实际情况以主管登记部门登记及实际情况为准)、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竞买! 变卖公告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8日上午10时起,在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8/01)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环南新村36号的不动产【房产证号:武房权证狮字第1189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武国用(2012)第1004819号,建筑面积:895.15㎡】 特别提示:该不动产有抵押,未腾房。有意向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者视为对标本的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标的调查信息请参考财产信息表,并以实物为准。 起拍价(元) 增价幅度(元) 2772673.74元 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如竞买标的转移过户、使用等有法律、政策要求的特殊条件的,应自行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如竞买成功后买受人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因法律、政策等要求而导致无法使用、转移过户标的的,该不利后果自行承担,因此而悔拍的,将承担悔拍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和其他原因等不能独立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在工作时间均接受咨询,我院已设立司法网拍咨询窗口,竞买人或买受人可以直接来我院执行事务中心司法网拍窗口咨询相关事宜,或可联系、咨询第三方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构—云南省楚雄市公证处(联系方式:19987826554请在工作时间咨询)或关注“云南省楚雄市公证处”微信号了解详细情况。 本院已委托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云南省楚雄市公证处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提供竞买咨询服务,上述标的的变卖辅助工作,包括标的推介、咨询、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协助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均可联系、咨询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变卖名义,发布变卖、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买)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变卖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买)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咨询变卖流程及相关操作可联系人民法院诉讼资产拍卖(变卖)平台,联系电话为:400-822-2870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日,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期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期内,其他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参与竞价,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竞买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反复至最后5分钟无人出价后成交。 2、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的,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在变卖过程中,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的,方可成交。 3、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的,则买受人无需另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的,则高出部分变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1752119)。 五、竞买预缴款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预缴款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竞买前,竞买人用于支付竞买预缴款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提示报名缴纳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预交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即流拍)的,竞买人的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优先购买权及异议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一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七、瑕疵及风险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联系司法辅助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 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竞买成交的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变卖标的实际登记参数(如不动产面积、使用期限、类型等,车辆登记号牌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上述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八、税费承担 标的物(如拍卖、变卖车辆的原罚款、违章罚分、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不动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变更登记手续。拍卖标的仅有合同备案登记的,拍卖成交后,法院仅负责变更合同备案登记,符合办证条件时,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在本次拍卖过程中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对于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若买受人垫付的,买受人可在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五内及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仅包括此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并附上有个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自收到本院裁定书(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超15日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申请退税权利,本院将依法发放拍卖款项,不在退还该部分税费。 九、尾款缴纳及悔拍后果 竞买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竞得人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个自然日内将竞买成交尾款(变卖成交价扣除预缴款后的余款)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竞得人应在交齐竞买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楚雄市云荷路1号楚雄市人民法院办公楼1楼执行事务中心)领取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材料。 竞买成交后逾期不缴清变卖款项、缴清款项后经本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标的等具有悔拍情形的,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变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变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预缴款)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预缴款)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标的交付 变卖成交后,本院负责标的交付。本院出具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标的物转移过户登记以及配套设施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且买受人应尽快办理产权、配套设施过户登记手续,长期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的,其风险自行承当,办理产权、配套设施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公告载明承担。 十一、其他事项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保证金(预缴款)、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保证金(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变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看样咨询电话:19987826554(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878-3899537(市法院纪检督查室)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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