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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3、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实地现状为准。 4、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自行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5、其他事项见房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华市浙中公铁联运港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苗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9-82579107 联系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甬街浙中公铁联运港海关监管区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2.4000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先付后用,每 3 个月支付一次,首笔租金于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开具发票后5日内支付到账。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仓储业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以及任何有害、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业务)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7.8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承租方须在竞买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使用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使用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面积、产证情况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使用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装修、消防二次施工、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费、网络使用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所租赁标的产生的水、电费用,按表核算。不能独立计算费用如消防用水、电或园区水电损耗费用,按照承租方租赁面积除以海关监管区总已租赁租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电费按1元/度(含税税率13%)执行,水费根据5元/吨(含税税率9%)执行。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出租标的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或改造的,装修改造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同意,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7、标的目前处于闲置中,承租方须在竞租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抵押或改变出租用途(经营业态)等。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本次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人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要求。一切以出租地现状进行公开招租。 11、本次出租标的交易所不能保证其品质,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交易所通过文字方式对出租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判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 12、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的适用税率为9%。 租期 一年零七天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7天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营业执照); 2、竞租人信誉良好,在公告发布截止日前未在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为准),须提供指定网站截图并作出书面承诺(执行标准:网站截图及承诺函); 3 、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由出租方最终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7.8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一个周期。 3、资格审核:本项目会同出租方审核,若挂牌期间有意向方完成线上报名并完成保证金支付后,则在信息披露截止后一个工作日内确认意向方是否符合竞买资格。 4、资格审核通过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海关监管区2#仓第一防火分区挂牌租赁合同样本20240517.docx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何女士 电话 0579-82050218 手机 1506706607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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