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稻智慧育秧中心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时间:*** 阅读:0次***区水稻智慧育秧中心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rong>JS-ZB(2022)-048 1. 招标条件招标人:***市***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项目名称:***区水稻智慧育秧中心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镇 建设规模:***区水稻智慧育秧中心土建、钢结构、电气、消防电、给排水、消防水、室外给水、道路和排水施工等。 项目总投资:/ 招标控制价***an>***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区水稻智慧育秧中心等工程施工及保修期责任(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按***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市***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市***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市***区域内完成录入;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区分网(http***zy.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必须在***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来确认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 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07月15日***时***分,地点******市***区***镇社会服务管理中***楼开标室(天***路与***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区分网(http***zy.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标人:***市***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 地址:***市***区南部***区鸿安大厦2502 联系人:苏婷婷、宋泽成、吴梓丞、方玉忠 电话:***056 邮箱号:***4@qq.com 9.备注9.1 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且符合开标当天***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人员登记及投标文件解密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9.2 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视情况采用在线直播形式,所有投标人可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9.3 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市***区***镇公共交易站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第 9.1、9.2、9.3 条款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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