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现状及与其他承租人存在公共使用面积等)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以下简称:***)追责和索赔。 2、委托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出租方不持有本次招租资产产权,招租资产为出租方承租后转租的资产,承租方应注意相关风险,出租方与资产持有人租赁合同期限为六年,剩余到期时间为5年,本次对外招租期限为3年。 4、资产出租后,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物移交工作,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若因政策重大调整、三违治理及安全等政策性因素,需要终止合同时,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如实收取,但对承租方装饰装修投资及其他经营投资不作任何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