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长宁县县级储备成品粮油代储企业竞争性谈判项目(第二次)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计划工期
最长年限不超过三年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1
3.1代储企业须具备能够保障成品粮油储存安全、质量安全和轮换需要的独立库房及配套设施,且仓容量不得低于代储数量;代储库交通便利,地址***;如未在投标前设立代储库的,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中标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在长宁县设立代储库。
3.2(第四包不用提供)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具备小包装大米生产加工或经营资格,大米代储企业须具有加工处理稻谷50吨/日以上粮食加工能力。以及相应的收发、运输能力;
3.3代储企业须具备粮油管理技术人员;
3.4代储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储粮安全事故等;
3.5代储企业须符合国家、省、市粮食行业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第四包不用提供)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具备小包装大米生产加工或经营资格,大米代储企业须具有加工处理稻谷50吨/日以上粮食加工能力。以及相应的收发、运输能力;
3.3代储企业须具备粮油管理技术人员;
3.4代储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储粮安全事故等;
3.5代储企业须符合国家、省、市粮食行业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时间
***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发布公告的媒介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来源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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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202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