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1: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单位***:(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②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