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2)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申请人的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申请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6)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申请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8)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申请人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在资格预审过程中申请人不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评审和认定; (11)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的,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符合本章正文第3.3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