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拍卖湖南猎豹特种车***
***、***、张海所享有债权的公告
***(以下简称“猎豹特种车”)的申请,于******月***日作出(2021)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猎豹特种车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2022)湘01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及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将于2022年7月15日10:00起至2022年7月16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通过京东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湖南猎豹特种车******(以下简称“汇乾安防”)、***(以下简称“汇展汽车”)、张海所享有的债权,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猎豹特种车对汇乾安防、汇展汽车、张海所享有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2年1月28日,根据生效文书确定标准计算,债权金额***pan>1546.9871(不包括迟延履行金)[债权经长沙县人民法院(2020)湘0121民初1630号和(2020)湘0121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
1、债权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物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生效判决基本情况如下(单位:):
项目 | 债权一 | 债权二 |
生效文书 | (2020)湘0121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 | (2020)湘0121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 |
债务人 | 1、主债务人:汇乾安防; 2、保证人:汇展汽车对汇乾安防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张海:在未出资本息范围10000汇乾安防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本金 | *** | *** |
利息标准 | 分别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span>2019年2月21日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 |
利息 (暂计至***1月28日) | *** | 475171 |
案件受理费 | 78874 | 42226 |
财产保全费 | 10000 | 10000 |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 11500 | 11000 |
小计 | *** | *** |
合计 | *** |
特别提示:本表格利息暂计至******月***日,仅供参考,具体债权金额***文书确定为准。
2、执行情况
根据管理人从裁判文书网查询,******月***日,猎豹特种车向长沙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月***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以汇乾安防、汇展汽车、张海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咨询、了解
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至***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接受意向竞买人咨询,需了解猎豹特种车主要信息情况以及本次拍卖事项的,请联系:
管理人曾律师,联系电话:1***39。
四、竞拍起拍价***、保证金
起拍价******元,保证金:50***元,***元。
提示:本次拍卖标的物未经评估,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挂拍底价***。
五、竞价***pan>
1、价***/span>从起拍价***出价***拍卖结束时出价***人确定为买受方;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价***。
2、延时出价***an>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迟***分钟。
3、本拍卖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六、保证金及余款支付
1、竞价***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2、竞拍成功后***日内买受人将剩余款项全额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湖南猎豹特种车***管理人,开户行:***长沙分行,账号***9)。买受人在交付尾款后两日内(自然人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长沙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债权转让通知
买受人办理拍卖成交手续后,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通知以及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
八、权属争议
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日与管理人联系。
九、风险提示
参拍者应充分考虑应收债权的追收成本及风险,管理人按现状进行拍卖,不承诺本次拍卖应收债权可执行到位,请参拍者充分衡量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以及本笔债权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一切隐形未知瑕疵,参拍者参与竞买,视为对本笔应收债权已完全了解,愿意承担一切可能的风险。
十、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联系人:***(***139)
湖南猎豹特种车***管理人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