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北城城中村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施工三标段(第二次)三标段第1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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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北城城中村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施工三标段(第二次)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的大竹县北城城中村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施工三标段(第二次)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 1.11 条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修改为:□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中标人可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并在合同签订后,专业分包工程实施前需将其选择的拟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报招标人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分包的条件应满足《房屋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严禁违法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具备所分包工程相应资质 。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2.二标段招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代表5人,评标专家2人。修改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 3、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