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10-10 | 截止日期 | 立即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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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方***区食堂、综合警务服务中心食堂运营项目 原项目编号***公告日期: ******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方***区食堂、综合警务服务中心食堂运营项目答疑公告 “***方***区食堂、综合警务服务中心食堂运营项目”(项目编号***公告如下: 1.针对招标文件***“项目经理(1人,本小项满分***分)1.具有食品相关专业(如食品检验、食品营养、食品工程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分,本小项满分***分;”此项标准设置不合理,建议更改为“一、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经理(1人,本小项满分 ***分)1.具有食品及酒店相关专业(如食品检验、食品营养、食品工程、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答:食品相关专业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 2.针对招标文件***“项目经理(1人,本小项满分***分)1.具有食品相关专业(如食品检验、食品营养、食品工程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分,本小项满分***分;”“投标人荣誉(或奖项)”中“自******月***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的项目)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示范(或优秀)类荣誉(或奖项)的:省级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分;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分;县(区)级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满分***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第三项和第七项内容:第三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第七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一、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经理(1人,本小项满分***分)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分,本小项满分***分;二、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自******月***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的项目)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的:(1)省级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分;(2)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分;(3)县(区)级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满分***分。 答:食品相关专业和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市***区方***区服务中心 地址:***市***区滨***区***路799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花***道与***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楼 项目联系人***电话:***、*** *** ******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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