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09-13 | 截止日期 | 立即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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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之内。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邮箱:***162@163.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某某、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某某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某某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162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某某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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