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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市】长红生态建设管理区
发布时间 2024-05-24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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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beginZJEG_RSS.content.begin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丰县人民政府编制了《南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县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县情介绍,机构***,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包括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政务动态,突发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税收,金融,政府投资项目,招商项目。 7.行政执法。包括执法依据,执法动态。 8.公共服务。包括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涉外服务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县政府办公室编制的《南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刊登政报等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政府自******月***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南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丰县行政大厦 联系电话:0794一*** 传真号码:0794一*** 邮政编码:344500 电子邮箱:nfxzfb@126.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的,可以在县政府网站填写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县政府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上述受理机构***;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 2.申请处理 县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县政府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县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县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纪委监委投诉。 监督电话:0794一*** 通信地址:南丰县行政大厦 邮政编码:3445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县政府或者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南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南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接受申请单位:***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 其它 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 法人代表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  寄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自行领取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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