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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新媒体孵化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室外绿化工程项目(二)
发布时间 2024-05-24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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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孵化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室外绿化工程项目(二) 新媒体孵化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绿化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if !supportLists][endif]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媒体孵化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市***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行审投 【2020】78 号(批文名称******程暂估价****(总承包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媒体孵化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室外绿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if !supportLists][endif]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市***区香***路北、***路东; 2.1.2建设规模:新媒体孵化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室外绿化工程位于连***市***区***区,室外绿化:总面积约11496m2,其中: 室外地面:栽植苗木625株,草坪3526m2,色带7470m2。 屋面绿化:栽植苗木200株,草坪约300m2.景石布置三组,绿化面积约500m2。 2.1.3最高投标限***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月***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月***日。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同时满足业主、监理提出的通过完工验收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达到连***市“玉女峰杯”创奖创优要求。 (2)承包人必须对所种植的绿化苗木养护五年,三级养护、成活率达 100%;养护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养护规范和养护要求,同时做好养护记录。 绿化养护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绿化养护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 1.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100%。 3.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100%。 2.2招标范围:室外地面及屋面范围内的苗木栽植、草皮、景石布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连建发【2023】337号文等的规定。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或园林绿化职称评审表且表中通过评审的专业为园林绿化专业;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执行、连建发【2021】338 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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