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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智慧运营中心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 2024-05-24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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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运营中心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智慧运营中心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项目智慧运营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以灌南行政审批备【2024】115号(批文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路与徐***路交汇处运营中***楼、二楼; 2.1.2建设规模:灌南县智慧运营中心***楼综合指挥中心:F1指挥席、研判席、领导接待室、办公室,F2领导观摩席、话务中心、领导接待等,二楼建行政***区:主任室、档案室、督查指导科等。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元; 2.1.4工期要求:***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智慧运营中心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 (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苏清办【2022】17号文、苏清办【2023】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月-******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连***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省***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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