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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金网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股权
发布时间 2024-05-01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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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主体内容--开始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6%股权 项目编号***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6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交易机构***: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9.19***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5-6 选择的竞价*** 网络竞价***延期: 是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2.75***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本项目全部条件。 2.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式确定最高报价***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交易平台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交易平台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充分了解和尽职调查,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财产情况、债权债务、或有债务、诉讼或纠纷、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判断。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行为涉及的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相关方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3)在竞价***牌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 ③本方承诺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承诺已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包括不限于国家、地方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的作为本股权受让行为的限制性规定。如因本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受让或无法进行后续产权变更及交割的,本方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④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 ⑤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⑥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未进行***度审计。本信息披露公告中标的企业***财务数据出自标的企业******月***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仅提供查阅摘录,意向受让方不得进行复印、拍照或通过其他影像方式对备查文件进行留存,转让方亦不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提供任何电子形式的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 http***2024bj*** 数据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注册地(住所): 注***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Q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16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注册地(住所):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决议类型: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财务指标***元) 审计年度(2023) 营业收入(上年度): 611.3 利润总额(上年度): -0.47 净利润(上年度): -7.59 资产总额(上年度): 4,030.62 负债总额(上年度): 2,016.0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2,014.59 审计机构: 无 本年度 2024-3-31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610.2 利润总额: 141.29 净利润: 140.43 资产总额: 3,883.66 负债总额: 1,728.6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155.03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杨强宏 21 *** 51 *** 6 张静颐 22 主体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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