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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20.48%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4-03-11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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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详情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 1.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转让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以下简称"***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注册地(住所) ***省***市***区***镇香***道88号***楼 所***区 ***省 - ***市 法定代表人 周思辰 成立时间 2007-04-19 注***元) 2000.000000 (人民币) 实***元) 2000.000000 企业类型 ***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 ***P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6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股东数量(个) 7 债权金额***股东信息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周庐 46.7260 2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20.48 3 周江 9.3595 4 周威 9.3595 5 孙庆平 9.3038 6 罗劲松 2.3856 7 徐水根 2.3856 财务信息 主 要 财 务 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2264.274422 1414.442591 1414.44259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7254.942599 38797.008544 -1542.065945 审计机构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274422 1414.442591 1414.442591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7254.942599 38797.008544 -1542.065945 其他披露事项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华贤评报字(2023)第185号)。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元,实缴注册资本为***元。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认缴额40***元,实缴额40***元,持有标的企业20.48%股权;周庐认缴额934.5***元,实缴额934.5***元,持有标的企业46.725952%股权;周江认缴额187.1***元,实缴额187.1***元,持有标的企业9.359504%股权;周威认缴额187.1***元,实缴额187.1***元,持有标的企业9.359504%股权;孙庆平认缴额186.***元,实缴额186.***元,持有标的企业9.303840%股权;罗劲松认缴额47***元,实缴额47***元,持有标的企业2.385600%股权;徐水根认缴额47***元,实缴额47***元,持有标的企业2.385600%股权。其中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以发明专利出资,其他股东以现金出资。 3.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5.标的企业拟转让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原抵作出资的三项发明专利(“烯经聚合催化剂及超低支化度超高分子量聚乙烯”专利(专利申请号为***4473.8)、“一种烯烃聚合催化剂及超低支化度超高分子量聚乙烯”专利(专利申请号为***9882.1)、“一类烯烃聚合催化剂及超低支化度超高分子量聚乙烯”专利(专利申请号为***9884.0))给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6.标的企业***-***拟进行技术改造,预计***元人民币,意向受让方如成功受让股权,需按受让股权比例增加技改资金投入。 7.意向受让方如成功受让股权,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期间不能另外投资或从事与标的企业相同或相近业务,遵守标的企业保密义务,并签订相应的协议。 8.其他股东均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将组成联合受让体行使优先购买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 7.【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后,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受让方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项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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