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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9号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改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2-01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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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 2024-01-30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增设电梯及连廊工程1幢,地上8层:70.05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1份1张,另有存档图9张。 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申请。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553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24GG*** 日期 2024-01-30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黄宇恒、潘桂莲、黄丽等业主 建设项目名称 ***市***区江***路紫***街19***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改扩建项目 综合受理号 建设位置 ***市***区江***路紫***街19号 建设规模 增设电梯及连廊工程1幢,地上8层:70.05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1份1张,另有存档图9张。 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申请。 附加说明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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