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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许可经营项目
发布时间 2023-12-01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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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时***分许,***巴彦敖包萤石矿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充填井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元。 事故发生后,苏尼特右旗旗委、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内蒙古***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于******月1***巴彦敖包萤石矿“10·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政府常务副旗长任组长,副旗长和旗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旗应急管理局、某某、检察院、工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邀请旗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根据需要,事故调查组聘请2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月***日,盟安委会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10·1”事故是因作业人员在+960m中段马头门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不慎高处坠落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 1.*** ***(***)成立于******月***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类型:***,法定代表人:郭某林,注册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赛汉***镇,许可经营项目:萤石开采(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为矿产品加工、销售。 ***,采矿许可证证号:C***03,有效期自******月***日至******月***日;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万吨/年;******月***日取得苏尼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产30万吨采选工程改扩建项目备案告知书;******月***日取得《***巴彦敖包萤石矿年产30万吨采选工程改扩建项目-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月***日取得苏尼特右旗应急管理局《***巴彦敖包萤石矿年产30万吨采选工程改扩建项目-采矿工程开拓系统建设项目***开复工书面报告的函》,相关手续合法有效。 ***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了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生产运营部、安全管理部、市场营销部5个职能部室和采矿场、选矿厂2个生产部室,现有职工21人,其中“五职”矿长5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人、采矿、地质、测量、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共5人;管理人员中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4人。 2.***(外包工程施工单位) ***工程***元—***(沪、***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某平,经营范围:承包境内外矿山、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等;资质类别及等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B1Y1号,有效期自******月***日至******月***日(原证为******月***日至******月***日,于******月***日变更主要负责人,故新证按照变更主要负责人之日起至原证有效期止)。 ******月***日,***签订了“***巴彦敖包萤石矿年产30万吨采选工程改扩建项目采矿工程开拓系统项目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苏尼特右旗宝德利项目部(以下简称: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王某勇担任项目部经理,项目部下设工程设备部、安全部、技术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4个部室;项目经理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地质、测量、采矿、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1人。 3.***(监理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某岭,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资质等级:矿山工程监理甲级等;资质证书编号***8年***月***日。 (二)事故发生单位*** ***巴彦敖包萤石矿的充填井,充填井为矿山利用原有的2#探矿井,井口标高+1067m,井底标高+960m,井深107m,井筒直径3.0m。本次设计在原有井筒的基础上延深59m,作为改扩建项目的充填井,井筒井壁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960m水平马头门延***道长度约9m,其中临时水仓长度约5m,水仓外侧水泥墙(挡墙)高约0.8m,水泥墙距井筒约4m。截至******月***日,充填井已从+960m水平向下掘了33m,井底标高+927m,井深140m,企业在+930m水平新布置了一个临时水仓,发生事故时吊盘在+930m水平,+960m水平至吊盘的距离约30m,悬吊水泵的JZ5/400型凿井绞车固定在地面,用φ24.5钢丝绳将潜水泵吊在+960m水平。 经现场勘查发现+960m水平临时水仓的水泥墙附近有一条安全带(5点式),马头门北侧帮壁设有悬挂安全带的圆钢,+960m水***道底板放置了几张网片,马头门处无其他人员防坠安全设施。 ***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人,配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4人;***建立了71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较健全。 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设置了安全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配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建立了29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较健全。 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员工“三级”***组织开展,车间级、班组级均由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组织开展,***和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健全,培训设施、场地、经费等符合企业自身培训需求,对所有员工均建立了“一人一档”教育培训档案。***和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于******月***日复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无高处作业和井建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内容。 (三)事故发生经过 ******月***日***时***分左右,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施工小队长宋某柱组织出渣工沈某海召开班前会,工作任务是将充填井+960m水平临时水仓内的潜水泵下放至+930m水平临时水仓,并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时***分左右,宋某柱和沈某海在充填井井口签字登记,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乘坐吊桶去往+960m水平,宋某柱携带对讲机独自进入+960m水平马头门,沈某海一人继续下井至吊盘下方井底等候,宋某柱通过对讲机让信号工将吊桶提升至+960m水平,在+960m水平进行吊运水泵作业,***时***分左右宋某柱突然发生坠落,穿过吊盘孔洞坠落至井底,坠落深度约33m,造成身体多处骨折及颈部外伤。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7号)第六条[]统计核定,截至******月***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企业内部事故报告情况 ***时***分左右事故发生,出渣工沈某海在井下大声呼救,升井后告知在地表工作的出渣工曹某平,曹某平立即报告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生产经理刘某峰,随后出渣工沈某海与曹某平和电工照某图下井救援,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生产经理刘某峰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王某勇,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时***分左右,项目经理王某勇到达充填井口,***总经理郭某林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郭某林接到电话后立即通过电话部署救援工作,并赶往事故现场。***时***分左右,***报告了事故情况。 2.监管部门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时***分左右,***主要负责人郭某林将事故发生及企业内部救援情况向苏尼特右旗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进行了电话报告;***时***分左右,苏尼特右旗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向局长进行了电话报告;旗应急管理局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时***分左右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具体情况后,***时***分左右向盟应急管理局值班室进行了报告。 3.旗政府及监管部门应急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苏尼特右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旗委、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部署,旗人民政府旗长、分管副旗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等人分赴苏尼特右旗人民医院和事故发生地点***,并要求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与宋某柱共同下井作业的沈某海立即向地表呼救,***时***分左右沈某海升井,将事故情况与地表的曹某平和照某图进行了汇报,三人立即共同下井救援;***时***分左右,救援人员将伤者救出升井,***派车将伤者送往苏尼特右旗人民医院。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时***分左右,***运送伤者车辆与120救护车在途中相遇,随后立即将伤者转移到救护车上抢救,***时***分左右,救护车到达苏尼特右旗人民医院,***时***分左右,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和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时与死者家属取得联系,安抚家属情绪、积极商谈善后事宜,目前善后工作已结束。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在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人员能够迅速组织救援人员将受伤人员救出升井,且未造成二次伤害,评估认为,企业自救互救和应急响应处置基本合理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宋某柱(死者)在+960m水平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马头门处吊运潜水泵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且未采取其他防坠措施的情况下不慎坠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验、人员询问分析,宋某柱一人在+960m水平作业,排除他人造成事故发生的可能。 (三)间接原因分析 1.*** (1)***在改扩建项目中三条竖井同时施工作业,事故发生时现场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行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管理人员日常不参加班前会,对建设工程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2)***对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考核情况等监管不到位,未能发现项目部培训中未将临边作业和高处作业作为培训和考核内容的问题。 (3)***未扎实开展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管控、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员工违章作业的行为。 2.*** (1)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未将临边作业和高处作业纳入培训内容,安全教育培训未涵盖施工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作业,项目部作业人员自保互保意识不强,共同作业人员对单人作业等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 (2)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管理人员对该充填井施工作业疏于管理,项目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未组织作业人员召开班前会,危险作业作业前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工作交底和安全交底。 (3)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未严格落实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锡应急发〔2019〕130号)***《BDL06034临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5.3“临边作业人员防护用品必须穿戴整齐,必须使用有足够强度、检验合格的安全带”等要求,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监护且未采取其他防坠安全措施。 (4)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实际施工中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第5.3.9描述的一段排水形式进行排水,施工过程中采用分段排水,增加作业工序和难度。 3.*** ***监理人员未及时发现马头门处无防护栏的安全隐患,合同规定的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四、有关责任单位*** (一)事故责任单位 1.***。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扎实、不细致,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全面、不深入,对临边作业管控不到位,风险辨识不全面,对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建设单位***。 2.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未安排领导现场带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全面、培训工作流于形式,作业人员“三违”行为较突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未严格落实承包单位***。 3.***。对扩建项目-采矿工程开拓系统监理过程中未发现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情况,未严格履行监理单位***。 (二)有关监管单位 苏尼特右旗应急管理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未能有效督促企业加强井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宋某柱,男,群众,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充填井施工小队队长,负责充填井施工组织管理。在临边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4.6[]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郭某林等6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或第二十五条第(二)(五)(六)项[]相关规定,建议由苏尼特右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或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分别给予以上6名责任人员暂停相关资质证件和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中色十二冶宝德利项目部王某勇等4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六)项相关规定,建议由苏尼特右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以上4名责任人员暂停相关资质证件和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 建议苏尼特右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分别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全面停建整顿。 (四)对有关监管单位*** 拟由政府党组对苏尼特右旗应急管理局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五)对有关监管单位*** 建议苏尼特右旗应急管理局向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其他建议 ***依据《监理合同》***进行考核。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压实,安全思想之弦绷得不够紧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国庆节前夕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锡林郭勒盟安委会、盟应急管理局、旗应急管理局均召开会议通报了近期全盟生产安全事故,但企业仍未绷紧安全思想之弦,危险作业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再次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体现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然未压实,还存在麻痹侥幸心理。 (二)加强承包单位***,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此次事故又是发生在委外施工队,体现出承包单位***、操作技能、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隐患排查、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差距;发包单位***、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工作检查督促不到位。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重新梳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排查和治理现场安全隐患,制止和纠正员工“三违”行为。 (二)完善作业现场技防措施,提高自动化水平 企业要在各个井口、吊盘、井底工作面、卸渣台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部位或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有效监控作业人员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要进一步完善竖井等存在高处坠落安全风险地点***,对危险作业要按照企业内部审批制度严格审核,安排专人监护,提高现场本质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经企业内部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进一步加大基建期安全投入,能够在基建期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排水、供排风设备)的要与建设同步,全面提高基建期安全施工水平。 (三)进一步做好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要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将外包单位***。一是加强外包工程作业现场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完善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承建项目及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驻宝德利项目部要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强化日常检查,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旗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区非煤矿山日常监管工作,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工作作为监督检查重点,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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