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市】[S110000D012102885014]齐齐哈尔讷河市天顺小区2号综合楼00单元01层01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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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详情
齐齐哈尔***市天***区2号*****元01层01号房产
交易项目编号***p>
发布时间:***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齐齐哈尔***市天***区2号*****元01层01号房产 | 项目编号******5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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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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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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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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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 | | 批准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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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h> | 46.***元 | 评估基准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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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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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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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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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 | 转让标的所***区: | 齐齐***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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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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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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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挂网附件); 5、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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