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关注!您离开之前... 关注中项网服务号免费订阅项目... 注册免费体验中项网服务
服务热线: 4008161360
项目
  • 项目
  • 招标
  • 重点项目
  • 设计院库
  • 项目汇总
  • 统计分析
  • 展会信息
搜索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伊宁县谊群香料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23XJ1000031)
发布时间 2023-08-22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联系人 立即查看 联系电话 立即查看
项目地址 立即查看 项目名称 立即查看
网址 立即查看 填报单位 立即查看
更正内容 立即查看 设备词 立即查看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中项网会员用户开放, 【 注册 / 登录 】 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招投标详情

项目名称***100%股权
项目编号***0" style=":370px;">N0125GQ230042产权子类型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2023-08-22挂牌截止日期2023-09-1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至******月***日。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
注册地(住所)新疆伊犁哈萨克州伊宁县七十团商***路30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林勇
成立时间1994/02/19注册资本+币种****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K所属行业批发业
经营范围香精、香料生产加工,汽车配件、农机具、机电配件、建材、五金交电、土产、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100
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元
业务无法提供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9-***9-***9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9-***9-***9
审计机构***业务无法提供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3/06/2511.97-39.81-39.81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年报969.27536.28432.99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3/05/3111.97-39.78-39.78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965.2541.41423.79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元)389.240000
评估基准日2023-05-31
评估机构***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标的企业评估值***元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930.65541.41389.24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A
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可克***市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
内部决策形式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董事会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大事
项披露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涉及的纳入资产评估范围实物资产共计30项,其中:***申报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14项,设备类资产共计16 项;房屋建筑物包括薰衣草加工厂房、薰衣草锅炉房、薰衣草工房砼地坪、薰衣草工房冲水式厕所、工房配电房及空压机房、薰衣草工房警卫室、办公室、餐厅、库房等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也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目前土地使用权属于可克达拉国有资产,实际持有人不明确》。转让方已经提供国资委资产划转文件及出具产权声明,***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二、本次评估涉及的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两台生产锅炉,为******月建成 10吨和4 吨蒸汽锅炉,试运行后准备验收时遇到政策调整,10 吨以下锅炉不予办理合格证,致使该设备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但实际已正常生产使用。其中:10 吨原燃煤锅炉在 ******月***日,***将原燃煤锅炉改造成生物质承压热水锅炉,锅炉设备改造完工后可正常使用,账面原值为 1,782,07***元(含改造费用),账面净值为 1,509,0***元,******月***日已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4吨原燃煤锅炉在***初由原生产厂家改造成生物质承压热水锅炉,锅炉设备改造完工后可正常使用,账面原值为 662,5***元(不含改造费用),账面净值为561,0***元,******月***日已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

三、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本次盘点存在资产盘亏情况共2项,分别为薰衣草工房凉花棚和酒厂大门及后大门门柱,实物已拆除不存在,账面原值为107,6***元,累计折旧15,3***元,账面净值92,2***元,审计资产清查已做固定资产盘亏账务处理。盘盈固定资产共3项,分别为办公室及综合用房 (5间)、餐厅和一幢仓库,正常可使用,审计资产清查已做固定资产盘盈账务处理。

四、依据专项审计报告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显示,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借款清查数为****元,目前尚未还款。

五、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td>***.00
交易价***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在竞价***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务费等费用。 四、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竞买人在竞价***照e交易平台(www***)的《e交易平台竞价***《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至***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市场(www***)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交易竞价***d>竞价***d>--挂牌转让增价***
自由竞价***d>-延时竞价***
服务费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806359
咨询时间工作日***5:30-19:30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市水***区昆***街791号金融大厦***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他

本条信息

我来纠错或提供更多相关信息

欢迎纠错,一经核实,纠错一个项目的,我们将赠送您一个项目反查。

我想跟踪该项目

请填写您需要跟踪该项目的内容及什么阶段为您反馈。

我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请填写您需要反查项目的更多相关资料

 

会员特色服务

  • 寻找项目
  • 信息定制
  • 项目跟进
  • 业主库
  • 设计单位
  • 收藏信息
华项永达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中项永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1613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9号得实大厦一层北区

湖南中项网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中项永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中电软件园二期D6栋8层

子公司:中项智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市场合作:18511848676

中项网服务号

中项网小程序

中项网APP

Copyrigt 2001-2034 中项网   京ICP证120656号   京ICP备1001900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7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