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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区域检验中心信息化项目澄清公告(第1次)
发布时间 2021-04-06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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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详情

***市区域检验中心信息化项目(三次招标)招标澄清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市区域检验中心信息化项目招标

原项目编号***W7728

原公告日期:20214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市区域检验中心信息化项目(三次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格式调整如下:

***市区域检验中心信息化项目(三次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市区域检验中心信息化项目(三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 4 08 09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0041

2.项目名称:***市区域检验中心信息化项目(三次招标)(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仅支持物理CA锁加解密。)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an>430000.00

5.最高限价***>430000.00

6.采购需求:体详见附件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至15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至20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24个月。

3.2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40209:00时至202140717:00

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n>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1 4 08 0915分(北京时间)

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分中心开标室(详见***区电子显示屏)

五、开启

时间:2021 4 08 0915分(北京时间)

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分中心开标室(详见***区电子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市本级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请说明资金来源及比例):/

2.投标保证金缴纳

纳金额****元整,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电汇或银行电子保函。

1.2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上午10时。

1.3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从其他账户汇出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缴纳账户信息(任选其一):

1)账户一:

开户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分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无为县支行

账号:***41699

2)账户二:

开户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无为人民广场支行

账号:***1991

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 ***

技术咨询电话:***

4.其他事项说明

4.1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2本项目只接受***省公共资源***市场主体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入库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4.3信用标: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取分数) 。

4.4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

2)支付标准:

□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附件2《***市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执行。

■按竞价*** 4988.00

□其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址:***省***市***市境内

联系方式:***184

2、采购代理机构***

称:***

地  址:***省***市泾县***镇桃花***路南侧商业***楼

联系方式:张工 ***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span>

电   话: ***627

      采购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代理机构:***

2021401

1.***市区域检验中心信息化项目(三次招标)履约管理条款调整如下:

1、履约管理条款

特别提醒: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招标采购单位***《关于进一步***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财采[2019]658号)规定,严格履行验收手续。

3招标采购单位******采购类项目供应商进行诚信评价***价***原则,客观公正的实施诚信评价***an>

2、***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tr>

***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保障招标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招标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效率,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使用政府性资金(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收退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采购人)为保障其招标采购项目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免遭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

前款合同指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

本规定所称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其他上位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形式。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管理遵循“约定标准收取、规范管理、及时退付”原则。

第五条招标人(采购人)人负责根据本规定和招标采购项目情况明确履约保证金具体提交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由中标人在招标(采购)文件提供的形式中自行选择确定。

中心受招标人(采购人)委托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中的现金部分,并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办理扣除、退还等,负责资金安全。

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部分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和合同约定,解除保证责任或索赔等。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市公管局)对履约保证金的收退、扣除、划转等规则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第六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提交(转交)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全部交入(转入)履约保证金专户。

中心负责履约保证金专户日常核算管理工作,并建立明细账。

市财政局负责对履约保证金专户进行监督。

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其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的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单据保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二章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第七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要求,并结合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第八条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其中现金部分应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标准(或数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标准(或数额)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

中标合同无明确金额***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或数额)。

第十条中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

(一)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

(二)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招标文件***,不做强制要求。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查验确认保函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并保管银行保函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提交中心。

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签发验收证书满6个月,或中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解除满12个月。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银行保函进行续保。

(三)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形式的,现金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一)项规定办理;银行保函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二)项规定办理。

(四)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采购人)提交保险机构***。招标人(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保单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保单复印件提交中心。

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保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保证保险保单进行展期。

第十一条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手续办理完毕后,中心向中标人代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并依据招投标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选择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因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有困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全部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可以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置换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现金。

中标人至中心办理置换手续时,需提供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或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招标人(采购人)同意办理置换履约保证金现金手续的书面意见。

第三章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第十二条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采购人)要求提供材料并向其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验收后30日内负责办理退付审核。

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中心提交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报告和履约保证金收据,中心办理代退手续,上述资金应退付至中标人的账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履约保证金退付报告里明确退付金额***an>

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并负责办理退付手续。

第十三条在项目验收前,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的,招标人(采购人)在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审慎审查后,可以按照项目完工进度同比例退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暂停或终止实施的,招标人(采购人)可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如项目重新实施,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督促中标人重新提交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中心办理本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代退手续时,以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文件为办理依据。

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现金退付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保证金本息。

第十五条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等,决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明确具体扣除现金金额***、划转账户信息等并书面函告中心,中心办理扣除手续并对扣除资金按要求进行相应处理;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办理索赔理赔等。

上述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对不予退付的,市、县、区级项目(含省江北产业***区、经济技术***区、长江大桥***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账户。省直单位、国企单位***,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或单位***。

(二)对暂不退付的,需明确扣除的起止时间,在到期前,需再次书面函告中心予以处理。对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现金需要再退付的,按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退付程序办理。招标人(采购人)对已到期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未明确后续处理意见的,由中心统一划***市财政账户。

第十六条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提取、划转等要求的,除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外,还应提供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报告和履约保证金收据。

中心办理提取或划转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人(采购人)书面明确的标准(或数额),且不得超过中标人缴纳的总额,涉及两起或两起以上提取或划转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

第十七条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相关要求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中心应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退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市公管局。

第十九条市公管局应适时对中心履约保证金收取、退付和扣除、划转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市财政局应加强对中心履约保证金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履约保证金专户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市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履约保证金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中标通知书,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时间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二)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提交至指定履约保证金专户的;

(三)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未自其单位***;

(四)提交虚假伪造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采购人)、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履约保证金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

(二)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

(三)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收入至指定专户的;

(四)未收足履约保证金而发放中标通知书的;

(五)未按规定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和银行保函的;

(六)未按规定扣除和划转履约保证金的;

(七)擅自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的;

(八)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造成后果的。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本规***市公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收退操作流程由中心另行制定。各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遵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公管〔202024号、公管〔202073号)同时废止。

招标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2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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