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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余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
发布时间 2019-07-11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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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详情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

国务院规定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地方政府部门是谁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如何对招投标过程实施行政监督

1、对招投标进行行政监督必须依法实施

(1)招投标的行政监督执法工作的概念招投标的行政监督是指 法律 授权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招投标活动及当事人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投标行政命令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的行政行为。

(2)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制定《招标投标法》的目的不仅使招投标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也为招投标行政监督“有法可依”,而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施,就是依法在招投标活动中进行行政监督。监督执法必须依法实施才能使代表国家最高意志的法律被真正贯彻执行。

(3)招投标行政监督法必须依法实施“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监督执法行为不仅要合乎行政实体法,也要合乎行政程序法。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行政监督执法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也就是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②行政监督执法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这是合法性原则为行政主体设定的一项义务或职责,职权和职责是统一的,相互依存的。滥用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放弃应尽的职责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要旨。因此,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理应属于政府行政范畴,应符合“依法行政”原则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而这两个基本原则落到实处就是行政机关监督执法必须依法进行,对招投标领域而言就是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工作必须依法实施,这是目前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现状的客观必然要求,是符合招投标工作 发展 的客观 规律。

(4)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保证《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真正贯彻执行,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二是有利于保证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工作的统一性、连续性、稳定性,有利于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及招投标活动法制化、规范化。三是有利于减少监督执法中的纠纷、矛盾、不公、错误和违法,有利于提高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工作的效率。四是有利于廉政建设,消除腐败现象。

2、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1)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经过几年的发展,随着《招标投标法》等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及各地方规章制度的健全,各地方的招投标工作的规定已经较详细,但是随着新的问题层出不穷的出现,新的法规漏洞的被利用,我们应“与时俱进”,针对新的问题,制订新的规章制度,以遏制实践中出现的规避监督管理问题。

(2)建立事后跟踪制度场外监督管理,要从监督程序合法和向监督实质合法的转变。控制论中,将管理过程中的控制工作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可以说目前的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比较注重事前和事中的控制,而几乎没有事后控制、全过程控制。

招投标监管工作满足于程序合法的情况相当普遍,甚至更有把监管工作固定在从开标到定标程序上的。相关部门的监管人员只在召开开标会时才到现场,察看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和评标专家按照规定程序的“表演”,直至定标结果出来,只要“表演”没有纰漏,监管任务就算完成了。至于招投标当事人、评标专家和中介服务人员在事前事后的场外个别活动,则不屑去管了。

针对当前招***市场的违法犯罪特点,招投标监管工作应在深化和规范上下功夫。首先,监督机制应提前介入并向后延伸,把监管贯穿于从项目立项到完工的全过程。其次,应扩大监管范围,把监管从场内推进到场外,......余下全文>>

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是谁 谢过

如果项目是以当地建设部门报建的,起码要由建设部门招投标处或办公室来监督,如触项目是财政投资的,还要有财政、检察院、法院的反职务犯罪处和甲方主管部门(或是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

自行招标人向什么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向当地招投标办公室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管招投标的部门

招投标法的行政执法主体是哪个部门

1、对于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活梗的,由于政府采购规定其主要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门,因此,如果是政府采购招标投活动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门;

2、对于非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投活动,《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规定由主管部门监管;

3、最新的发改委三定方案规定,发改委为招标投标工作的协调部门,因此发改委也有权监管全国招标投标工作;

4、根据采购人的性质不同,有权监管部门可能还会包括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国资委等。

对于不公正的招标应该向什么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范围的向财政部下属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其他的招标投标项目按归属向分管的七部委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罚指的是那几个部门

这个有点广义了,这个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是来自上级与下级的监督,可以是招标小组指定的监督部门(一般是纪委、监察或公、检、审)来监督。纪委和监察一般来监督就不是责令改正了,而是请喝茶。

发改委负责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投诉未处理可以继续招标吗

不可以,受理但未处理的应当暂停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里有明确规定。

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怎么写

可向建委相关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道或者应***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七十七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综上列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来说,已经很清楚了。从您的描述来看,您应该是投标方,一般来讲,就只有两种招标情况:

政府采购行为

如果是这种情况,请到当地的政府采购中心投诉,之后可再作其他考虑。

2. 市场采购行为(包括政府机***市场采购行为)

如果是这种情况,请找到对该机构***,即该机构***,并讨回说法。

能调解的调解,不能调解的,找到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诉,再不行往上一级再投诉。只要证据确凿,自己做的端行的正,处理问题的方式妥当,法院会给你说法的。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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