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锦绣苗乡出租房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剑河县锦绣苗乡出租房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招标已由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融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剑河县锦绣苗乡出租房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招标
2.2 建设地点:剑河县城人武部东侧(北接***路)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用地面积1435.3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73.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35.4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079.28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766.06平方米,建设内容含主体工程、室内外供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总户数24户,拟布置停车位24个,办公及生活家具设备。
2.4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工作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施工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及施工图现场变更后的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2.5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2.6项目投资:总投资***元。本标段投资:1289***元)
2.7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牵头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联合体成员设计方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4、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2家单位***。5.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07 月05日00:***时至***07 月10日00:***时,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28:809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元,(含电子文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月26日09时1***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qdntf格式)上传至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28:8091/TPBidder/memberLogin)。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停止收取电子投标文件。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28:8091/BidOp***l/login)参加开标会议”。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黔东南州)(http***.gov.cn)上发布。
7.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剑河县
联系人:杨倍
电话:***25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水木花园15602室
邮编:***
联系人:***
电话:***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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